YY 0055-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 0055-1991
中文名称:光固化机
标准类别:医药行业标准(Y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677271
相关标签:
光固化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Y 0055-1991.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圈
YY 0055规定了光固化机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YY 0055适用于光固化机(不包括基托光固化机)。该产品能对可见光固化的复合树脂进行固化,供腔科作修复牙齿用。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 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通用安全要求
ZB C30003.1医疗 器械油漆涂层分类技术条件
WS2-1金属 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
WS2- 100铝制件的电化学氧化膜分类 、技术条件
WS2- -283 医用 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术语
3.1 手机式
凡采用电源及控制部分与光源部分分离,并且光源部分装于手机内,光由装在手机上的硬光纤导出的结构方式。
3.2整机式
凡电源控制部分与光源部分装于-体,光通过导光元件导出的结构方式。
4产品分类
光固化机分成手机式和整机式两种型式。在整机式中又分为单功能型和多功能型。
5技术要求
5.1光固化机应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5.2工作条件
5.2.1环境温 度;5~40C.
5.2.2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2.3工作电压:220土22 V;频率.50士1 H。
5.3光固化机的工作方式:间歇式。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同化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YY0055-—91
本标准规定了光固化机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光固化机(不包括基托光固化机)。该产品能对可见光固化的复合树脂进行固化,供口腔科作修复牙齿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ZBC30003.1
医疗器械油漆涂层分类、技术条件WS2—1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WS2—100铝制件的电化学氧化膜分类、技术条件WS2--283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3术语
3.1手机式wwW.bzxz.Net
凡采用电源及控制部分与光源部分分离,并且光源部分装于手机内,光由装在手机上的硬光纤导出的结构方式。
3.2整机式
凡电源、控制部分与光源部分装于一体,光通过导光元件导出的结构方式。4产品分类
光固化机分成手机式和整机式两种型式。在整机式中又分为单功能型和多功能型。5技术要求
5.1光固化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5.2工作条件
5.2.1环境温度:5~40℃。
5.2.2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2.3工作电压220±22V,频率:50±1H。5.3光固化机的工作方式:间歇式。5.4光固化机面板上的所有控制器件均须安装正确、牢固,其作用应符合面板标示的功能。国家医药管理局1991-10-12批准22
1992-07-01实施
YY0055-91
5.5光固化机的壳体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凸凹、裂纹锋梭,过渡处的轮廓应清晰。5.6光固化机的电镀件应符合WS2—1中规定的IV类要求。5.7光固化机的油漆件应符合ZBC30003.1中规定的II类要求。5.8光固化机的铝及铝合金制件应符合WS2100中规定的ⅡI类要求。5.9光固化机的光谱特性:光谱范围为380~540nm,截止波长应不大于380nm。5.10光固化机对光固化复合树脂的固化深度不小于2mm。5.11在符合5.10条的条件下,光固化机光斑区域中的任何一点上,温升不大于15℃。5.12光固化机冷却风扇运转应平稳,无异常的杂声,其噪声应不大于55dB。5.13光固化机的工作定时为20s,也可在20~60s内分档调节,但其误差不得大于2s。5.14光固化机的功耗,对于手机式其功率消耗不大于120W,对于整机式其功率消耗不大于200W。5.15光固化机的工作头应能耐受常规消毒剂的处理。5.16安全性能
5.16.1光固化机对地漏电流不大于0.5mA,单一故障状态不大于1mA。5.16.2光固化机电介质强度应能承受交流1500V,50Hz正弦波,历时1min的试验电压,无闪烁和击穿现象。
5.17光固化机的环境试验应符合WS2一283中的规定,气候环境要求为1组,机械环境要求为Ⅱ组。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及电源条件按5.2条的规定。6.1.2对于多功能光固化机,功能开关登于豪合档。6.2外观,以目力观察,应符合5.4、5.5、5.6、5.7、5.8条的规定。6.3性能试验
6.3.1测试仪器:
精度不低于干分之五的荧光分光光度计或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半导体点温计:
声级计:
秒表:
瓦特表,精度不低于0.5级,
漏电流测试仪:
高压自动击穿装置。
6.3.2光谱特性试验
方法一:采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量光固化机导光元件输出的光的光谱特性,其特性应符合5.9条的规定。
方法二:采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测量光固化机滤光片的光谱特性,其特性应符合5.9条的规定。
6.3.3固化深度试验
将面化机制造厂推荐的材料填入并充满深6mm,直径4mm的通孔金属模具中排除气泡,并稍高出模型,在模具的两面各放置一厚度为50士30um的透明案乙烯膜片,将固化机光输出端对准试样,且离试样1mm,照射40s。在照射后180士20s时,从模具中取出试样,用塑料棒轻轻去掉未固化的材料,用百分表测量固化部分试样的高度,其结果应符合5.10条的规定。6.3.4光班温升试验
在符合5.10条规定的条件下,将半导体点温计置于背景额色为黑色且离光输出端面1mm处的光23
YY0055--91
班内,启动光固化机使其工作40s,温升值应符合5.11条的规定。6.3.5噪声试验
启动光固化机使其有光输出时,将声级计置于距光固化机(或手机)外表面1m远、1.m高处,用声级计A级计权网络测量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声压级,取其最大值,应符合5.12条的规定6.3.6定时精度试验
启动光固化机使其有光输出,用秒表测量每次工作的时间(对于定时切断式)或每次蜂鸣报时的时间间隔,共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其误差应符合5.13条的规定。6.3.7功耗试验
用瓦特表测量光固化机有光输出时的功率,其值应符合5.14条的规定。6.3.8耐受消毒剂处理试验
将光固化机的光纤输出端(即工作头)没入浓度为75%酒精中,2min后工作头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即符合5.15条的规定。
6.3.9安全性能试验
6.3.9.1对地滞电流:按GB9706.1中第19,4条f的要求进行测量:应符合本标准5.16.1条的规定。6.3.9.2电介质强度:按GB9706.1中第20.4条的要求进行测量,应符合本标准5.16.2条的规定。6.3.10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按WS2一283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I组和机械环境试验Ⅱ组进行。7检验规则
7.1光固化机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验收。7.2光固化机必须成批提交检验,检验分为逐批检查(出厂检查)和周期检查(例行试验)。7.3逐批检查
7.3.1逐批检查按GB2828的规定进行。7.3.2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抽样,抽样方案严格性从正带检查抽样方案开始,其检查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和AQL(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的规定。表1
检查分类
检查分类组
检查项目
检查水平
7.3.3转移规则
5.10,5.11,5.12,5.15,5.16.1,5.16.2
5.4,5.5,5.6,5.7,5.8,5.13,5.146.5
7.3.3.1光固化机在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不多于违续五批中有二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加严检查。在修正缺陷时,若影响其它试验组,再检查哪些项目,由质检部门和接受方决定。
7.3.3.2从加严检查到正带检查,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从放宽检查到正带检查,从加严检查到暂停检查应符合GB2828.的规定。
7.4周期检查
7.4.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周期检查,作为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a.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b.
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时;
YY0055-—91
d.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周期检查时。7.4.2周期检查按GB2829的规定进行。7.4.3周期检查应先进行逐批检查,从逐批检查合格的批中抽取样本进行周期检查。7.4.4周期检查采用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为IⅢI,其检查分类、检查项目、判定数组和RQL(不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的规定。
检查分类
检查分类组
检查项目
判定数组
5.9,5.10,5.11,5.12.5.15,5.16.1,5.16.2.5.17
=2(A=0R=1)
5.4,5.5,5.6,5.7,5.8,5.13,5.14,8.1.8.2,8.3,8.4,8.5
n=2(A=1 R.=2)
7.4.5周期检查合格,必须是本周期内所有试验组周期检查都合格,否则就认为周期检查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台光固化机在适当明显位置,应固定铭牌一块。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产品名称及型号:
功率;
额定电压、频率;
产品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厂址:
生产批准号。
8.2每台光固化机应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各一份,用防潮纸袋或塑料袋封装,放在箱内明显部位。
8.3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和厂址:
产品名称及型号
检验日期;
检验员代号。
8.4每台光固化机装于一只箱内,箱内应垫有软性垫料,并必须在箱内固定,防止运输时松动和相互摩擦。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称,厂址及邮码:;
产品名称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
毛重:
体积(长×宽×高);
出广日期,
YY0055—91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或标志。应符合GB191中的有关规定。
包装箱上的字样和标志应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棚不清。8.6运输要求按订货合同规定。
8.7光固化机经包装后,应贮存在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东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广东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敢雄、莫富诚。2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