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57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T 2574-1995
中文名称:快速镍电刷镀溶液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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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快速
电刷
溶液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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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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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B/T 2574-1995.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TB/T 2574规定了以镍盐为主要成分添加其它助剂的快速镍电刷镀溶液(简称镀液)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TB/T 2574适用于碳钢、合金钢、铸铁、不锈钢、铜、铝等六大类常用金属制品恢复尺寸和刷镀耐磨表面层的快速镍电刷镀溶液。
2引用标准
TB 1756常用金属电刷镀通用技术条件
GB 223. 25丁二醇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3镀液的编号与命名
按TB 1756规定,镀液编号为TDY102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镀液为兰绿色的均匀溶液.无杂质.无沉淀物,略带氨味。
4.2理化性能
pH;7.5~8.0
密度(20C):1.155~1. 175g/cm3
耗电系数C:0.1132A. h/dm'μm
镍离子浓度:50~56g/L
4.3使用性能
4.3.1刷镀镍层的表观质量
刷镀镍层表而应为灰色,色泽应一致。晶粒均匀.无局部粗糙.无剥离现象。
4.3.2刷镀镍层的 耐磨性
刷镀镍层后的试片耐磨指标M= 1.215(对比件为45"钢淬火件)。
4.3.3刷镀镍层 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强度应符合TB 1756附录F的规定.
4.3.4刷镀镍层的硬度在室 温下为Hv446~595(相当于HRC45~55)。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5.1.1 外观
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明下,目视检查镀液色泽,及有无沉淀和杂质.
5.1.2 气味
嗅觉辨别。
5.2 理化性能测定
5.2.1 pH 值用pH计测定。
5.2.2密度在20±1℃时,用密度计测定。
5.2.3 耗电系数C按TB 1756附录C测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574-1995
快速镍电刷镀溶液技术条件
1996-05—27发布
199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快速镍电刷镀溶液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2574-1995
本标准规定了以镍盐为主要成分添加其它助剂的快速镍电刷镀溶液(简称镀液)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碳钢、合金钢、铸铁、不锈钢、铜、铝等六大类常用金属制品恢复尺寸和刷镀耐磨表面层的快速镍电刷镀溶液。2引用标准
TB1756
常用金属电刷镀通用技术条件
丁二醇重量法测定镍量
3镀液的编号与命名
按TB1756规定,镀液编号为TDY1024技术要求
4.7外观
镀液为兰绿色的均匀溶液,无杂质、无沉淀物,略带氨味。4.2理化性能
密度(20℃):
耗电系数C:
镍离子浓度:
1.155~1.175g/cm2
0.1132A.h/dm2.μm
50~56g/L
4.3使用性能
4.3.1刷镀镍层的表观质量
刷镀镍层表面应为灰色,色泽应一致,晶粒均匀、无局部粗糙、无剥离现象。4.3.2刷镀镍层的耐磨性
刷镀镍层后的试片耐磨指标M=1.215(对比件为45\钢淬火件)。4.3.3刷镀镍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强度应符合TB1756附录F的规定。4.3.4刷镀镍层的硬度在室温下为Hv446~595(相当于HRC45~55)。4.3.5刷镀镍层的厚度一般为:次性刷镀厚度0.15~0.20mm。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6—--05-27批准1997-01—01实施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5.1.1外观
TB/T2574-1995
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明下,目视检查镀液色泽,及有无沉淀和杂质。5.1.2气味
嗅觉辨别。
5.2理化性能测定
5.2.1pH值用pH计测定。
5.2.2密度在20士1℃时,用密度计测定。5.2.3耗电系数C按TB1756附录C测定。5.2.4镍离子浓度参照GB223.25方法测定镀液中金属离子的浓度。5.3使用性能检验
5.3.1试片制备
采用25mm×75mm×1.5mm的低碳钢试片,按TB1756规定的方法进行表面处理与电刷镀,镀层厚度为0.15~0.20mm。
5.3.2刷镀镍层的表观质量检查
在自然光或混合光照明下,用5倍放大镜观察电刷镀镍层表层的均匀程度。5.3.3刷镀镍层的耐磨性检验方法采用M一200型摩擦磨损试验机测定耐磨指标。5.3.4刷镀镍层与基体金属结合强度检验方法按TB1756进行弯曲试验,以检验镀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强度。5.3.5刷镀镍层的硬度测定
采用显微硬度计测定。
5.3.6刷镀镍层的厚度测定
采用千分尺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产品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中的4.3.1、4.3.5的要求。6.1.3由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检验项目,可列入出厂检验的内容。6.2型式试验
6.2.1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供需双方协议增加的项目。
6.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溶液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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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溶液的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和省市地区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d)使用单位出现质量事故,要求全面检验时。6.3取样方法
应从每批生产的5%的溶液容器中分别抽取试样,总取样量为500ml,装入清洁的细口瓶中,以供检验之用。一次检验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出厂产品必须标出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7.2包装
镀液应采用塑料容器包装。
7.3运输与贮存
7.3.1运输时应注意轻装、轻卸,按包装箱上的箭头标志堆放。7.3.2镀液应贮存于温度低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里,忌靠近水源及暖气,谨防日晒雨淋。镀液在规定条件下密封保存时,其有效期为一年。7.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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