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117-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 10117-2008
中文名称: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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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铁路
供电
调度
系统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TB 10117-2008.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ower supply dispatching system.
1总则
1.0.1为适应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建设需要,统-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117适用于新建、 改建的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
1.0.3供电调度 系统工程设计年度分近、远两期。计算机机房、通道等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电源等宜按近期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等可按交付运营后五年设计。
1.0.4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应遵循统-规划、统一标准、 合理布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1.0.5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铁路信息化总体规划,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系统功能和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共享的要求。
1.0.6客运专线铁路供电 调度系统作为运营调度系统的一部分,其设计应考虑与运营调度等相关系统实现业务功能的衔接及信息共享。
1.0.7供电调度 系统工程设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
1.0.8供电调度系统 工程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选用的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2术语
2.0.1远动系统 remote control system
对牵引供电设备、电力等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包括对其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功能和设备。
2.0.2安全监控系统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对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施及运行环境进行远程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包括图像信息、环境信息和安防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显示和控制等全部功能与设备。
2.0.3供电维护管 理系统power supply managing system
为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施的管理者提供所需数据、信息,帮助管理者明确管理目标,修改管理模型,提供优先方案,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
2.0.4控制站(主站) controlling station
监控系统中对沿线供电设备进行远距离控制、监视、测量的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ower sapplydispatching systean
TB10117-2008
J807-2008
主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6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8年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
TB10117—2008
J8072008
中国铁道出版杜出版发行
(100054,北京市市武区有安门西街8号)三河市华丰印刷厂
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1.5字数:29千字2008年7月第1版2008年7月第1饮印刷统一书号:15113-2786:定价:7.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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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供电调度
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铁建设【200886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等备组):现印发《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TB101172008),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技术规范》(TB10117一9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铁建设函【2005】1026号文《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新形势下铁路供电调度体制变化的需要,认真吸取了我国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建设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后定稿。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助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远、动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维护管理系统、房屋及其他要求等。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平大道745号,邮政编码:43006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建民,余心沪,、宁建斌、马克明、吴树强、冯在福、周铁军、管亚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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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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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规定
系统构成
监控对象
系统配置及功能
被控站配置及功能
系统软件要求
通道要求·
系统技术指标
5安全监控系统
般规定
监控对象
5.3系统主要功能
5.4系统配置
5.5系统技术指标
6供电维护管理系统
6.1一般规定,
6.2系统构成
6.3系统功能+
系统配置
在线监测装置
7房屋及其他要求
7.1—般规定
调度控制室要求
机房要求
7.4电源要求
7.5接地要求...
7.6通信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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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适应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建设需要,统一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标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
1.0.3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年度分近、远两期。计算机机房通道等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电源等宜按近期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等可按交付运营后五年设计1.0.4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1.0.5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铁路信息化总体规划,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系统功能和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共享的要求。
1.0.6客运专线铁路供电调度系统作为运营调度系统的一部分,其设计应考虑与运营调度等相关系统实现业务功能的衔接及信息共享。
1.0.7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
1.0.8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选用的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1.0.9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中涉及的主要设备、器材和计算机软件应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有关准人规定。1.0.10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主要方针政策。
1.0.11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iiKAoNiKAca
2术语
2.0.1远动系统remote control system对牵引供电设备、电力等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包括对其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功能和设备。2.0.2安全监控系统safetymonitoringsystem对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施及运行环境进行远程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包括图像信息,环境信息和安防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显示和控制等全部功能与设备。2.0.3供电维护管理系统powersupplymanaging system为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施的管理者提供所需数据、信息帮助管理者明确管理目标,修改管理模型,提供优先方案,为管理著提供决策支持。
2.0.4控制站(主站)controllingstation监控系统中对沿线供电设备进行远距离控制、监视、测量的站。
2.0.5被控站(子站)controlled station监控系统中受控制站远程监控的站。2.0.6远动终端(RTU)remoteterminalunit在被控站内按规约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以及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
2.0.7\V停”控制站\V sky-window\oontroling station在开设“V停”天窗的区段设置的用于控制接触网隔离开关或负荷并关的处所。简称“V停”站。3基本规定
3.0.1铁路供电调度系统由远动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维护管理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其中,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维护管理系统在满足运输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0.2新建和改建铁路应设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并与铁路调度督理体制相适应,实行分层、分布控制。3.0.3铁路供电调度系统控制站应具有独立的网络及系统设备工程设计应充分考与其他系统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3.0.4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应在综合分析铁路供电调度特点运行需要和通道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供电调度系统整体结构,总体功能要求、信息内容和信息传输网络要求。3.0.5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应采用基于允余的开放式分布应用环境,整个软硬件体系结构应满足穴余性和模块化要求。3.0.6铁路供电调度系统中各子系统应设置专用信息处理平台,通信承载平台宜采用铁路数据通信网,实现各级之间的信息交换:并应符合铁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3.0.7铁路供电调度系统中的供电维护管理子系统可分阶段实施。
3.0.8铁路供电调度系统网络架构宜采用图3.0.8所示结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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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耐薄准所/
客运中健康
道事训康中心
维修T区(供电车间及工区)
供电维扩系统通道
绿合攀基地/棋电段
远动系纯通道
安全监控系统通遣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网络架构图
4远动系统
41般规定
4.1.1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应设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客运专线应采用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合一的方式,控制站设在客运专线调度所内:客货共线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的设置方式可根据需要合设或分设,控制站应设置在铁路局调度所内,并宜与行车调度台相邻。单独设置的电力远动系统控制站可设在供电段内。
4.1.2远动系统设计中的系统构成、监控对象、功能要求,应根据供电的特点、铁路运营的要求确定。4.1.3远动系统的关键设备应采用元余配置,通信宜设置2路独立的主/备远动通道。
4.1.4远动系统控制站的设计,应明确控制站的位置、控制站系统设备配置方案各种设备的功能及型式要求、远动系统容量,选动信息记录格式和人机界面形式要求等。4.1.5远动系统被控站的设计,应明确远动终端设备的位置、设备的类型、容量、功能、型式等要求。4.1.6远动系统通道的设计,应包括通道的结构构成,主/备通道的配置方式,远动信息传输道的接口形式,带宽和通道的性能要求等。
远动系统在控制站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4.1.7
4.2系统构成
远动系统由设在铁路局调度所/客运专线调度所的控制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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