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213-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T 0213-1995
中文名称:药用中间体3-氯-4-氟苯胺
标准类别:医药行业标准(Y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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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药用
中间体
苯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Y/T 0213-1995.
5试验方法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测定中所需溶液在未注明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制备。仪器设备为-般实验室仪器设备。
5.1 鉴别
5.1.1试剂和溶液
5.1.1.1氢氧化钠溶 液:取氢氧化钠(GB 629)适量,加水配成0.01 mol/L 的溶液。
5.1.1.2稀盐酸 :取盐酸(GB 622)234 mL,加水稀释至1 000 mL,即得。
5.1.1.3茜素氟蓝溶 液:取茜素鳜蓝0. 19 g,加氢氧化钠溶液(0.3 mol/L)12. 5 mL,加水800 mL和乙酸钠结晶0. 25 g,溶解后用盐酸(见5.1. 1. 2)调节pH为5. 4,用水稀释至1000 mL,摇匀。
5.1.1.4稀乙酸 :取冰乙酸(GB 676)60 mL加水稀释至1 000 mL,播匀。
5.1.1.5乙酸钠溶液 :取12 g乙酸钠(GB 693) ,加稀乙酸(见5. 1. 1. 4)使溶解成100 mL.
5.1.1.6硝酸亚钸溶 液.取硝酸亚铈0. 22 g,加水50 mL使溶解,加硝酸(GB 626)0. 1 mL和盐酸羟胺(GB 6685)50 mg,用水稀释至1 000 mL摇匀,即得。
5.11.7亚硝酸钠溶液:取亚硝酸钠(GB633)7.2g,加无水碳酸钠(GB639)0.10g,加水适量使溶解成1 000 mL,播勻,浓度为0. 1 mol/L.
5.1.1.8碱性-蔡酚溶 液:取氢氧化钠溶液(2.5 mol/L)10 mL使溶解,即得(临用新制)。
5.1.2鉴别方法
5.1.2. 1取供试样品约 7 mg,照氧瓶燃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 38页)进行有机破坏,用水20 mI.与氢氧化钠溶液(0.01 mol/L)6. 5 mL为吸收液,俟燃烧完毕后,充分振播;量取吸收液2mL,加茜素氟蓝溶液0.5mL,再加乙酸钠溶液0.2mL,用水稀释至4mL,加硝酸亚铈溶液0.5mL,应即显蓝紫色。
5.1.2.2取供试样品约50mg加稀盐酸1mL和水5mL,必要时缓缓加热使溶解,敢冷,加亚硝酸钠溶液(0.1 mol/L)數滴,冉滴加破性茶酚溶液数滴,应即生成橙红色沉淀.
5.2含量测定 .
按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31页第三法)测定。
5.2.1试剂、 内标和标准样品
5.2.1.195% 乙醇(GB 679)。
5.2.1.2对溴苯胺(内标物质)。
5.213 3-氯-4-氟苯 胺标准样品。
5.2-2溶液的配制
5.2.2.1标准溶液;称取 3-氣-4-氟苯胺标准样品0. 3 g(准确至0. 000 2 g)和对溴苯胺0.4 g(准确至0. 0000 2g),置25 mL量瓶中,用95%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
5.2.3系统适 应性试验
以聚二乙二醇丁二酸酯(PDEGS)为固定相,用国产上海102白色担体(40~60目),涂布浓度为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药用中间体
3-氯-4-氟苯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YY/T0213—95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中间体3-氯-4-氟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3-氯-4-氟苯胺,在制药工业中作为诺氟沙星等药物的中间体。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3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3-氯-4-氟苯胺
3-chloro-4-fluoro aniline
分子式:C.H,CIFN
结构式:
分子量:145.57(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4技术要求
4.1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浅黄色至浅棕色的结晶,于空气中颜色逐渐变深,本品易溶于苯、乙醇,不溶于水。4.2项目和指标
含量(以CHCIFN计),%
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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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颜色
国家医药管理局1995-03-11批准指
43.0~47.0
不浓于2号浊度标准液
不深于橙黄3号
1995-08-01实施
水分,%
杂质总量,%
5试验方法
YY/T0213—95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测定中所需溶液在未注明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制备。仪器设备为一般实验室仪器设备。
5.1鉴别
5.1.1试剂和溶液
5.1.1.1氢氧化钠溶液:取氢氧化钠(GB629)适量,加水配成0.01mol/L的溶液。5.1.1.2稀盐酸,取盐酸(GB622)234mL,加水稀释至1000mL,即得。5。1.1.3茜素氟蓝溶液:取茜素氟蓝0.19g,加氢氧化钠溶液(0.3mol/L)12.5mL,加水800mL和乙酸钠结晶0.25g溶解后用盐酸(见5.1.1.2)调节pH为5.4,用水稀释至1000mL,摇匀5.1.1.4稀乙酸:取冰乙酸(GB676)60mL加水稀释至1000mL,摇匀。5.1.1.5乙酸钠溶液:取12g乙酸钠(GB693),加稀乙酸(见5.1.1.4)使溶解成100mL。5.1.1.6硝酸亚铺溶液:取硝酸亚铺0.22g,加水50mL使溶解,加硝酸(GB626)0.1mL和盐酸羟胺(GB6685)50mg,用水稀释至1000mL摇匀,即得。5.1.1.7亚硝酸钠溶液:取亚硝酸钠(GB633)7.2g,加无水碳酸钠(GB639)0.10g,加水适量使溶解成1000mL,摇匀,浓度为0.1mol/L。5.1.1.8碱性-萘酚溶液:取氢氧化钠溶液(2.5mol/L)10mL使溶解,即得(临用新制)。5.1.2鉴别方法
5.1.2.1取供试样品约7mg,照氧瓶燃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38页)进行有机破坏,用水20mL与氢氧化钠溶液(0.01mol/L)6.5mL为吸收液,侯燃烧完毕后,充分振摇:量取吸收液2mL,加茜素氟蓝溶液0.5mL,再加乙酸钠溶液0.2mL,用水稀释至4mL,加硝酸亚铺溶液0.5mL,应即显蓝紫色。
5.1.2.2取供试样品约50mg加稀盐酸1mL和水5mL,必要时缓缓加热使溶解,放冷,加亚硝酸钠溶液(0.1mol/L)数滴,再滴加碱性-禁酚溶液数滴,应即生成橙红色沉淀。5.2含量测定
按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31页第三法)测定。5.2.1试剂、内标和标准样品
5.2.1.195%乙醇(GB679)。
5.2.1.2对溴苯胺(内标物质)。5.2.1.33-氟-4-氟苯胺标准样品。5.2.2溶液的配制
5.2.2.1标准溶液:称取3-氯-4-氟苯胺标准样品0.3g(准确至0.0002g)和对溴苯胺0.4g准确至0.0002g),置25mL量瓶中,用95%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5.2.3系统适应性试验
以聚二乙二醇丁二酸酯(PDEGS)为固定相,用国产上海102白色担体(40~60目),涂布浓度为10%,柱温为190℃。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器温度320℃。理论板数按3-氯-4-氟苯胺计算应不低于3500,3-氯-4氟苯胺与内标物质的分离度应大于1.5,校正因子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0%。36
5.2.4校正因子的测定
YY/T0213—95
取标准溶液1~3μL,注人气相色谱仪,按式(1)计算校正因子:A·m
式中:f—3-氯-4-氟苯胺的质量校正因子;A1-——内标物质的峰面积;
mi—内标物质的质量,g;
A2——标准样品的峰面积;
一标准样品的质量,g。
5.2.5测定法
取样品溶液1~3L,注入气相色谱仪,测定,计算,即得。5.2.6分析结果的表述
3-氯-4-氟苯胺的质量百分含量X(%)用式(2)计算:f.A..m×100
式中:—-3-氯4-氟苯胺的质量校正因子;一样品的峰面积;
ms样品的质量,g;
A—内标物质的峰上面积;
m-—内标物质的质量g。
5.2.7允许差
本方法两次平行测定的允许相对偏差在1.5%以内。5.3熔点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15页熔点测定法测定。5.4澄清度的测定
5.4.1溶液
稀盐酸(见5.1.1.2)。
5.4.2测定方法
称取本品0.5g(准确至0.01g),置标准比浊管中,加稀盐酸20mL,水浴中60℃加热10min,溶解,放冷至室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58页澄清度检查法试验,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深。5.5溶液的颜色
5.5.1试剂
95%乙醇(GB679)。
5.5.2测定方法
取本品1g(准确至0.01g),加95%乙醇10mL温热振摇使溶解,溶液应无色,如显色则立即与橙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57页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5.6水分的测定
取样品适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35页水分测定法第一法(卡氏法)测定。
5.7杂质总量的测定
5.7.1试剂
95%乙醇(GB679)。
5.7.2仪器
气相色谱仪。
5.7.3系统适应性试验
同5.2.3。
5.7.4测定方法
YY/T0213—95
取本品适量,加95%乙醇制成1mL含40mg的溶液,取此溶液1.0L注入气相色谱仪,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杂质总量。
5.7.5分析结果的表述
杂质总量的质量百分数X,(%)用式(3)计算:X,
式中:As—色谱图中杂质峰的总面积;A色谱图中所有峰的总面积。
6检验规则
(3)
6.1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每件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6.3取样量按包装总件数10%随机取样,少于10件取3件。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器,伸人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研细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二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三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应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6.4如果在检验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品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标明“药用中间体”字样)、批号、产品批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和贮存条件。7.2包装大小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而定:包装材料必须保证产品密封、避光、防止运输中的破损。7.3运输时必须避免日晒、雨淋、受热、碰撞。7.4本品应在凉暗处密封保存。
7.5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三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丽埠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曹普、杜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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