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70-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 0270-2003
中文名称: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
标准类别:医药行业标准(Y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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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科学
义齿
基托
聚合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Y 0270-2003.Dentistry-Denture base polymers.
1.1本标准对 义齿基托聚合物和共聚物进行了分类,规定了要求及试验方法,并对产品的包装、标志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1.2生产厂不必说明产品成分的详细组成。
1.3YY 0270中所指的义齿基托聚合物如下:
丙烯酸酯类聚合物;
b)含取化基的丙焐酸酯类聚合物;
c)乙烯基酯类聚合物;
d)聚苯乙烯;
e)橡胶改性的甲基丙烯酸酯类聚合物;
f) 聚碳酸酯类;
g) 聚碸类;
h) 二甲基丙烯酸酯类聚合物;
i)聚缩醛类(聚甲醛);
j)上述聚合物的共聚物或混合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87-1986齿 科材料名词术语(neq IS0 1942/I-1975及IsO 1942/I- -1983 补遗1、补遗2)
GB9937--988齿科材料、器械、设备测试和操作中的名词术语(eqvIS01942;1983)
YY 0300- -1995 牙科学 合成树脂牙(eqv ISO 336:1993)
ISO 1942-1:1989齿科术语一一第 1部分:基本和临床术请
ISO 7491 :985齿科材料-齿科聚合物类材料色稳定性测定
YY/T 0268-2001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项目选择(neq ISO 74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自凝聚合物autopolymerizable polymers由化学方法引发聚合,而不需在65C以上就能达到充分聚合的产品。
3.2胶囊包装的材料capsulated material
标准内容
ICS 11. 0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 0270—2003
代替YY0270-1995
牙科学
义齿基托聚合物
Dentistry-Denturebasepolymers(ISO1567--1999,MOD)
2003-06-20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01-01实施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567:1999《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本标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YY0270—2003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采用GB/T1.1一2000中的有关部分取代ISO1567:1999中相应的内容。
按照“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标准中被规范性引用\的原则,ISO463、ISO8601:1988在标准中未被规范性引用,故本标准未将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中ISO)3696:1987”,并在本标准中以\蒸留水或去离子水”替代“ISO3696:1987”中被引用的“2级水”。删除“IS前言”和“ISO引言”。在参考文献中将\ISO7405:1997以\YY/T0268一2001《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项目选择》(neqISO7405:1997)代之。在“9标签、标志、包装及生产厂提供说明书的要求”中增加了“9.4中文标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与YY0270—1995《义齿基托聚合物(义齿基托树脂)》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义齿基托聚合物(义齿基托树脂)”改为“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本标准中义齿基托聚合物的构成增加了“二甲基丙烯酸酯类聚合物”和“聚缩醛类”。增加了“挠曲强度”和“挠曲弹性模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与合成树脂牙的粘接”、“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
在”4分类”中增加了“3型热塑性坏料和粉末”、“4型光固化材料”、“5型微波固化材料”。有关生物相容性,修定为\生物相容性,参见YY/T0268”。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一、贺铭鸣、郑睿。本标准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ZBC33020-1988;
YY0270—1995。
TYYKAONiTKAca
1范围
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
YY0270-2003
1.1本标准对义齿基托聚合物和共聚物进行了分类,规定了要求及试验方法,并对产品的包装、标志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了规定。1.2生产厂不必说明产品成分的详细组成。1.3本标准中所指的义齿基托聚合物如下:a)丙烯酸酯类聚合物;
含取代基的丙烯酸酯类聚合物;乙烯基酯类聚合物;
聚苯乙烯;
橡胶改性的甲基丙烯酸酯类聚合物;聚碳酸酯类;
聚砜类;
二甲基丙烯酸酯类聚合物;
聚缩醛类(聚甲醛);
上述聚合物的共聚物或混合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387--1986齿科材料名词术语(neqISO1942/Ⅱ—1975及ISO1942/Ⅱ—1983补遗1、补遗2)
GB9937-988齿科材料、器械、设备测试和操作中的名词术语(egvISO)1942:1983)YY0300—1995牙科学合成树脂牙(eqv1SO33361993)ISO1942-1:1989齿科术语
ISO7491:985齿科材料—
一第1部分:基本和临床术语
齿科聚合物类材料色稳定性测定YY/T0268-2001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项目选择(neqISO74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自凝聚合物autopolymerizablepolymers由化学方法引发聚合,而不需在65℃以上就能达到充分聚合的产品。3.2
胶鑫包装的材料capsulatedmaterial容器内装有彼此隔开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材料,使用时,将材料的各成分混合并从容器中取出直接使用。
YY0270—2003
义齿denture
缺失牙齿及其邻近组织的人造替代物,还应包括使其达到最佳功能的附属部分。3.4
义齿基托denturebase
义齿的一部分,位于软组织之上,其功能是使人造牙在软组织上固位。3.5
热凝聚合物heat-polymerizablepolymers需要在65℃以上才能达到充分聚合的产品。3.6
immediatecontainer
内包装
直接与义齿基托材料接触的容器。3.7
液体liquid
能与聚合物粒子混合形成具有可塑性面团的流动性单体或用于制备义齿基托的流动性树脂的混合物。
outerpackaging
外包装
带有标签的容器,或其内装有其他容器的包装。3.9
装盒packing
(对义齿面言)将材料充填于义齿基托模型中,采用加压、浇注、注人等技术形成义齿基托的操作过程。
初装盒时间initialpackingtime义齿基托材料通过调和或其他操作,达到装盒所需稠度的最初时间。3.11
终装盒时间finalpackingtime
达到初装盒时间后,义齿基托材料能保持装盒稠度的最后时间。3.12
加工processing
通过聚合或注塑成形,制备义齿基托和(或)试样的过程。3.13
热塑性thermoplastie
硬质的聚合物材料通过加热可使其软化并能够成形,冷却后又能恢复到硬化状态的特性。3.14
transucency
半透明度
材料的透光性能。
4分类
本标准所指的义齿基托聚合物的分类如下;1型:热凝聚合物
1类:粉和液
rkAoNikca
2类,可塑性的音体
2型:自凝聚合物
1类:粉和液
2类:粉和浇注型流体树脂
3型:热塑性坏料或粉末
4型:光固化材料
5型:微波固化材料
5要求
5.1未聚合的材料
5.1.1液剂成分
5.1.1.1一般性能
液剂主要由与粉剂相匹配的单体构成。5.1.1.2均匀性
用肉眼观察(8.1),液剂中不应有沉淀或杂质。5.1.2固态成分
用肉眼观察(8.1),固态和半固态成分中无外来的材料。5.1.3装盒塑性
YY0270—2003
在生产厂推荐的初装盒时间,按照8.2对1型1类、1型2类、2型1类、2型2类、4型和5型材料进行试验,挤入模具深度不低于0.5mm(8.2.3.1.1)的孔数应至少有2个(见图1)。在终装盒时间(8.2.3.1.2)对1型1类、1型2类、4型和5型材料进行试验,也应符合上述要求。5.2聚合后的材料
5.2.1生物相容性
参见YY/T0268。
5.2.2表面特性
按照8.4.3、8.7.2.2和8.8.3的规定,采用生产厂推荐的方法和材料制备的义齿基托试样表面,应光滑、坚硬、有光泽。
色稳定性试样、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试样以及吸水、溶解试验试样经加工后应无明显的变形。按照8.5.1.3抛光,试样表面应平滑、有光泽。各类义齿基托聚合物按照生产厂说明制备的试样(8.5.1)从义齿型盒(见图3取出后其边缘应清晰。
5.2.3颜色
按照8.3试验,按照8.1肉眼观察比较,试条与相应比色板的颜色只能有轻微的区别。生产厂应提供比色板。
染色后的义齿基托聚合物应是半透明的(5.2.5和8.5.2)且若色和(或)纤维均匀。无色的义齿基托聚合物应无色透明。5.2.4色稳定性
按照8.4试验,按照8.1肉眼观察,试样的颜色应只有轻微的变化。5.2.5半透明度
按照8.5.2.3试验,从不透明圆片的对侧应能看见圆片的阴影。5.2.6无孔隙
按照8.5.3.3制备的试样,经肉眼观察(8.1)应无孔。5.2.7挠曲强度
YY0270—2003
按照8.5.3.5的规定,在(37士1)℃的水中进行试验,1型、3型、4型、5型聚合物的挠曲强度不低于65MPa,2型不低于60MPa(见表1)。表1在5.2.7,5.2.8,5.2.10,5.2.11和5.2.12中要求的极限值残余甲基丙烯酸
1,3.4.5型
挑曲强度/MPa
5.2.8挠曲弹性模量
挠曲弹性模量/MPa
甲酯单体单位
体积/(%)
吸水值/(μg/mm)
溶解值/(μg/mm)
按照8.5.3.5条规定,在(37土1)℃的水中进行试验,1型、3型、4型、5型聚合物的挠曲弹性模量值不低于2000MPa,2型不低于1500MPa(见表1)。5.2.9与合成树脂牙的粘接
与合成树脂牙一同使用的义齿基托聚合物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按照8.6试验,义齿基托聚合物应与符合YY0300要求的合成树脂牙之间具有足够的粘接性能。
b)如果不能用常规方法进行粘接,应在外包装和容器上给出有关粘接的特殊处理信息,和(或)在生产厂说明书中做进一步说明[8.6.3和9.30)]。5.2.10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含量按照8.7制备试样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1)。1型、3型、4型和5型义齿基托聚合物的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应为2.2%。
2型义齿基托聚合物的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应为4.5%。如果生产厂声明其产品的残余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含量低于上述要求,则残余单体含量测定值应不大于生产厂规定值与0.2%之和。5.2.11吸水值
按照8.8对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1型、2型、3型、4型或5型聚合物单位体积(吸水量)的增加值不应超过32pg/mm(见表1)。
5.2.12溶解值
按照8.8对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1型、3型、4型或5型聚合物的单位体积质量(被溶解物质)的减少值不应超过1.6μg/mm,2型不应超过8.0μg/mm(见表1)。6抽样
从同批上市的产品包装中拍取足够和必要的重复试验所需样品。7试样制备
7.1试验环境
除本标准或生产厂另有特殊规定外,所有试样的制备和试验均应在(23土2)℃、相对湿度(50士10)%的环境下进行。
7.2步骤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制备试样所用的材料应采用生产厂说明书(9.3)推荐的设备和方法进行制备、操作和加工。
需两种或更多组分调和制备的试样,每个试样应单独制备。HTTKANIKAca
7.3专用设备
YY0270—2003
用于材料加工的特殊设备,应由生产厂提供(或由生产厂制备注塑成形试样,提交检测实验室)。8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8.1肉眼检查
以肉眼观察,试样应符合5.1.1.2、5.1.2、5.2.2、5.2.3、5.2.4、5.2.5、5.2.6和9等项的要求[按照ISO7491检查颜色(5.2.3)和色稳定性(5.2.4)。8.2装盒塑性
8.2.1器具
8.2.1.1带孔的黄铜模具,尺寸如图1所示。孔径应为(0.75±0.05)mm。单位:mm
中0.75±0.05
注:尺寸偏差未注明时为士0.2mm图1装盒塑性用黄铜模具(见8.2)8.2.1.2玻璃板,(60±5)mm×(60±5)mm×(5±1)mm。8.2.1.3配重,(50±1)N。
8.2.1.4聚乙烯或聚酯薄膜,厚为0035mm~0.050mm,长和宽约为50mm×50mm8.2.1.5百分表,精度为0.01mm,并带有探针。探针应能进人黄铜模具孔内,以便测量材料挤人孔1)出厂检验项目的确定和周期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的确定,由生产厂根据其质量体系的执行情况规定。YY0270—2003
内的深度。
8.2.2试验条件
除生产厂另有说明外,带孔的黄铜模具(8.2.1.1)和玻璃板(8.2.1.2)应保存在7.1规定的条件下。8.2.3步骤
8.2.3.11型1类、1型2类、4型和5型材料8.2.3.1.1初装盒时间
制备质量为16g~20g的试样,在即将到达生产厂推荐的初装盒时间[9.3e)]前,立即取试样的一半制成约5mm厚的树脂饼,放在带孔的黄铜模具上面(8.2.1.1),并在其上面覆盖聚乙烯薄膜(8.2.1.4)。在推荐的初充填时间,将玻璃板(8.2.1.2)和配重(8.2.1.3)放在盖有聚乙烯薄膜的树脂饼上。10min士30s后,移去配重。树脂硬化后,从带孔的黄铜模具的另一面,用测量探针深人孔内直至接触到树脂,测定孔中材料未挤入的深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每个孔内材料挤人的深度:DP=d-d'
式中:
DP一挤人深度,单位为毫米(mm);d一黄铜模具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d一未挤入的深度,单位为毫米(mm)。8.2.3.1.2终装盒时间
在即将到达生产厂规定的终装盒时间[9.3e)前,立即将试样的另一半制成一个树脂饼,按照8.2.3.1.1的规定进行试验。
8.2.3.22型1类
制备一个质量为8g~10g的试样,按照8.2.3.1.1的规定进行试验。8.2.3.32型2类
制备一个质量为8g~10g的试样,按照生产厂推荐的时间[9.3d)],将试样放在黄铜模具的上表面,使混合后的材料进人模具。按照8.2.3.1.1的规定测定挤人深度。8.2.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根据5.1.3的要求,若第一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再追加二个试样。若第二和第三个试样符合要求,则材料合格。
8.2.5结果
记录每一个试样中挤人深度不低于0.5mm的孔数,以判定材料是否合格。8.3颜色
按照8.5.3.3的规定制备试条,按照8.1与其比色板比较检查,应符合5.2.3的要求。8.4色稳定性
8.4.1材料
8.4.1.1聚酯薄膜,厚(50士25)um,覆盖在钢模具上(8.4.2.1)。8.4.1.2铝箔
8.4.2器具
8.4.2.1不锈钢模具和盖(适用于1型和2型材料),尺寸如图2所示,模具包埋在对开的义齿型盒内的石膏中。
HIIKAoNIKAca
单72±1
应能制作联度为(0.5土0.05)mm的试样;模具:
3—盖。
注:尺寸偏差未注明时为士0.2mm。980±1
图2色稳定性、吸水值及溶解值用不锈钢模具及盖YY0270-—2003
单位为mm
模具和(或)设备(2型2类,3型,4型,5型和胶囊包装的材料),生产厂推荐制备符合8.4.38.4.2.2
尺寸要求的试样。免费标准bzxz.net
8.4.2.3液压或手动压力机和夹具。8.4.2.4水浴槽,能够保持恒定温度。8.4.2.5恒温箱,能够保持温度在(37±1)℃8.4.2.6百分表及卡尺,精度为0.01mm,应能固定在平行底座上。光源和试验箱,见ISO7491:1985中3.1.1和3.1.3。8.4.2.7
8.4.3试样制备
1型和2型材料
分别从两次调和的材料中制备2个试样。树脂调和后,将其装人模具中(8.4.2.1),用聚酯薄膜(8.4.1.1)覆盖在树脂上,然后将金属盖盖好。按照生产厂说明书的要求加压,在加工过程中保留聚酯薄膜。
8.4.3.22型2类、3型、4型、5型和胶囊包装的材料YY0270-—2003
按照生产厂说明书制备试样。
用百分尺或卡尺(8.4.2.6)检查每一个试样,以保证试样的直径为(50士1)mm,厚为(0.5土0.1)mm,并且上下表面平整。
8.4.4步骗
将2个试样放在恒温箱(8.4.2.5)内(24士0.5)h。然后将其中的一个试样贮存在照暗试验环境中,待进行额色比较试验时使用。用铝箔(8.4.1.2)将另一个试样的一半盖住,放入试验箱中的照射光源(8.4.2.7)下,并浸人(37士5)℃水中。按照ISO7491的规定照射(24土0.5)h。在照射后进行颜色比较前,去掉试样上的铝箱。颜色比较的方法应符合ISO7491的规定。颜色比较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4型材料照射后,在实验室环境(7.1)下贮存6d士2h后,再进行颜色比较试验。8.5抛光性能、半透明度、无孔隙、挠曲强度和挠曲弹性模量8.5.1抛光性能(表面性能)
8.5.1.1器具
8.5.1.1.1义齿型盒:能容纳试样模型,试样模型四角与义齿型盒壁的距离至少为5mm。8.5.1.1.2试样模型:由金属或聚合物制成(见图3)。5
注:尺寸偏差为士1mm。
图3试样模型(见8.5)
8.5.1.1.3加工树脂的设备,包括石育或水胶体印模材料[见9.3f)]。8.5.1.1.4标准金相砂纸,粒径约为30um。注:推荐标准号为500FEPA(欧联盟研磨产品)的研磨纸。也可用其他符合要求的砂纸。8.5.1.1.5湿浮石粉,粒径范围约为10μm~20μm。单位为旁米
8.5.1.1.6抛光旁
8.5.1.1.7平纹细布轮:16层~36层,直径70mm~95mm,外缘与缝合处或其他增强部位之间的距离至少为10mm。
8.5.1.1.8未缝合的平纹细布轮,16层~36层,直径70mm~95mm。8.5.1.2阴模制备
1型和2型1类的聚合物,按照生产厂说明书的要求将试样模型包埋在义齿型盒(8.5.1.1.1)内,制成阴模(8.5.1.1.2)。2型2类、3型、4型、5型和胶囊包装的材料,应按照生产厂说明书制备阴模。8.5.1.3步骤
使用材料、器具(8.5.1.1)和试样模型(8.5.1.2),按照生产厂说明书的规定,对两次调和的材料所制备的试样进行成形加工。用浮石粉(8.5.1.1.5)和湿平纹细布轮(8.5.1.1.7)以(650士350)m/min8
TKAONKAca
YY0270--2003
的圆周速度(轮直径是70mm,角速度1500×2元/min,其圆周速度为329m/min或轮直径为100mm角速度3500×2元/min,圆周速度为1100m/min)对试样进行不超过1min的打磨地光。然后,用未缝合平纹细布轮(8.5.1.1.8)及抛光膏(8.5.1.1.6)抛光。抛光、清洁后,检在抛光的表面是否符合5.2.2的要求。
8.5.1.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若两个试样均符合5.2.2的要求,则材料合格。若两个试样均不符合5.2.2的要求,则该材料不合格。若仅有一个试样符合要求,应重新制备并评价3个试样,若3个新的试样全部符合5.2.2的要求,则材料合格。
8.5.1.5结果
记录所评价的试样数量、符合要求试样的数量以及材料是否合格。8.5.2半透明度
8.5.2.1材料
8.5.2.1.1两个试样,按照8.5.1进行制备和测试。8.5.2.2器具
8.5.2.2.1不透明圆片,直径(10士1)mm,(2士1)mm。8.5.2.2.240W磨砂灯泡。
8.5.2.3步骤
分别检查两个试样。将带有不透明圆片(8.5.2.2.1)的抛光后试样固定在距灯泡(8.5.2.2.2)约500mm处,使不透明圆片的一侧尽量靠近灯泡,且对准灯泡的中心。在暗室中,从不透明圆片的对侧观察每个试样是否符合5.2.5的要求。8.5.2.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若两个试样均符合5.2.2的要求,则材料合格。若两个试样均不符合5.2.2的要求,则材料不合格。若仅有一个试样是合格的,应重新制备并评价3个试样。若3个新试样全部符合5.2.2要求,则材料合格。
8.5.2.5结果
记录所评价的试样数量、符合要求的试样数量以及材料是否合格。8.5.3无孔隙、挠曲强度和挠曲弹性模量8.5.3.1材料
8.5.3.1.1两个试样,按照8.5.1、8.5.2进行制备和测试。8.5.3.2器具
8.5.3.2.1切割机或其他用于切割试样的装置。8.5.3.2.2铣床或其他裙气冷却或水冷却的切削装置(能保证在试样成形切削过程中温度不超过30℃的带有磨头和锋利的硬质合金切缘的机器)。8.5.3.2.3标准金相砂纸,粒径约30um。8.5.3.2.4百分表及卡尺,精度为0.01mm,应能固定在平行底座上。8.5.3.2.5水浴,温度(37±1)℃,用于试验前贮存试条。8.5.3.2.6试验机
经校准能提供恒定加荷速度为(5士1)mm/min,并带有精度为0.025mm的试样挠度测量装置。为了进行试验机校准,试验机所施加的任何载荷均应能被记录。8.5.3.2.7挠曲试验装置,由一个中心加荷杆和两个经地光的支撑阅柱组成。加荷杆和支择圆柱的直径为3.2mm,长至少为10mm。支撑圆柱的平行度在0.1mm内,且垂直于跨度中心线。两支撑圆柱中心间的距离为(50士1)mm,加荷杆位于两支撑圆柱中间,允许偏差0.1mm。设计时,应有防止试样偏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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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2.8水浴槽,在试验过程中使试样保持湿润,并保持在(37士1)℃温度下。8.5.3.3步骤
制备6个条形试样。将每一个试样沿纵向等距切成三个试条,使试条长64mm,宽(10.0士0.2)mm,高(3.3士0.2)mm。用器具(8.5.3.2.2)对试条的两个边和上下表面加工,使其尺寸略大于规定的尺寸,加工时避免试条过热。用金相砂纸(8.5.3.2.3)对试条各加工面进行湿磨,使其光滑平整·高和究达到尺寸要求。沿试条长轴测三点确定试条高度,精确到0.01mm。沿试条长轴的三点高度测量值的偏差不大于0.02mm。试条应平整、高度均一。8.5.3.4无孔隙
8.5.3.4.1合格、不合格的判定
按照8.5.3.3制备的6个试条,按5.2.6检查。若6个试条中至少有5个符合5.2.6的要求,则材料合格。
8.5.3.4.2结果
记录所评价的试条数量、符合要求的试条数量以及材料是否合格。8.5.3.5挠曲强度和挠曲弹性模量8.5.3.5.1步骤
按照8.5.3.3制备并符合5.2.6要求的5个或6个试条,在进行挠曲强度试验前贮存在(37士1)℃的水中(50士2)h。将试条从水浴槽中取出,立即放在浸人水浴槽(8.5.2.2.8)的挠曲试验装置(8.5.2.2.7)的支撑圆柱上,使试条温度与水浴槽的温度平衡。使加荷杆从零开始均匀加荷,加荷速度为(5土1)mm/min,直至试条断裂。8.5.3.5.2计算和结果表述
8.5.3.5.2.1挠曲强度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挠曲强度a(MPa):3FI
式中:
F一在试条上施加的最大力,单位为牛(N);1一两个支撑杆圆柱间的距离,精度:0.01mm,单位为毫米(mm);b-—试条的宽度,没水前测量的值,单位为毫米(mm);h试条的高度,没水前测量的值,单位为毫米(mm)。8.5.3.5.2.2曲弹性模量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挠曲弹性模量E(MPa):F
F,一一应力-应变曲线中直线部分中某点的力,单位为牛(N);注:为提高精度,可将直线延长。d一加荷力为F,的挠度,单位为毫米(mm);1、6和h见8.5.3.5.2.1。
8.5.3.5.2.3挠曲强度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若1型、3型、4型和5型聚合物的5个试条中至少有4个试条的结果不低于65MPa,2型的不低于60MPa,则材料符合5.2.7的要求。若1型、3型、4型和5型聚合物至少有3个试条的结果低于65MPa,2型的低于60MPa,则认为材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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