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96-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096-1991
中文名称:木制玩具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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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制
玩具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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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1096-1991.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園
QB 1096规定了一般木制玩具的基本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QB 1096适用于以木材为主制造的一-般的木制玩具,不适用于承载儿童重量的木制玩具。
2引用标准
GB 6675玩具安 全
3术语
3.1本色产品: 选用透明涂料(如各种清漆)涂饰的产品。
3.2 上色产品:选用不透明涂料(如各种色漆)涂饰的产品。
3.3堆漆:由于局部涂料堆积造成的缺陷。
3.4流痕:对流挂处进行处理后,仍可分辨出的流挂痕迹。
4技术要求
4.1产品应无霭变、 虫眼、死节、树脂漏(明子)、明显的变形;含水率不高于18%。
4.1.1本色产品装饰面应无黑点、节疤、裂纹和明显的色差。
4.1.2.上色产 品应无长度到边缘、宽度超过0.15mm的裂縫和影响产品性能的活节。
4.2产 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675的有关规定。
4.3画面应色彩鲜艳, 套色、图案、文字和线条要求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有污迹、渗痕;同一产品上相同颜色不得有明显差异。
4.4 漆膜要求平滑、光亮、牢固;主要表面应无堆漆、起泡、皱纹、泛白及影响美观的补漆、擦毛和流痕。
4.5外露金 属配件应电镀,镀层要牢固、光亮,不得有气泡、脱壳、露底、锈蚀.发毛及明显的擦伤和冲制拉丝。
4.6 塑料件应塑化良好,色泽鲜艳,表面光洁,无飞边及影响美观的缩痕、斑纹、色差、伤痕和污点。
4.7装配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脱胶、脱钉,错位应不大于1.5mm,活动部位应灵活。
4.8各类 产品的特殊要求
4.8.1同一付 积木玩具按图堆积平稳不倒塌,主要面厚度公差按产品大小在单项产品标准中规定。
4.8.2贴纸玩具应贴纸平服、 牢固、无气泡、折皱;宽度不大于8 mm的翘角或浮边不得超过-处;同付产品中各组成件的同一画面厚度公差和縫隙不大于0.40mm。
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木制玩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木制玩具的基本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1096-91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为主制造的一般的木制玩具,不适用于承载儿童重量的木制玩具。2引用标准
CB6675玩具安全
3术语
3.1本色产品:选用透明涂料(如各种清漆)涂饰的产品。3.2上色产品:选用不透明涂料(如各种色漆)涂饰的产品。3.3堆漆:由于局部涂料堆积造成的缺陷。3.4流痕:对流挂处进行处理后,仍可分辨出的流挂痕迹。4:技术要求
4.1产品应无需变、虫眼、死节、树脂漏(明子)、明显的变形;含水率不高于18%。4.1.1本色产品装饰面应无黑点、节疤、裂纹和明显的色差。4.1.2上色产品应无长度到边缘、宽度超过0.15mm的裂缝和影响产品性能的活节。4.2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675的有关规定。4.3画面应色彩鲜艳,套色、图案、文字和线条要求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有污迹、渗痕;同一产品上相同颜色不得有明显差异。4.4漆膜要求平滑、光亮、牢固;主要表面应无堆漆、起泡、皱纹、泛白及影响美观的补漆、擦毛和流痕。
4.5外露金属配件应电镀,镀层要牢固、光亮,不得有气泡、脱壳、露底、锈蚀、发毛及明显的擦伤和冲制拉丝。
4.6塑料件应塑化良好,色泽鲜艳,表面光洁,无飞边及影响美观的缩痕、斑纹、色差、伤痕和污点。
4.7装配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脱胶、脱钉,错位应不大于1.5mm,活动部位应灵活。4.8各类产品的特殊要求
4.8.1同一付积木玩具按图堆积平稳不倒塌,主要面厚度公差按产品大小在单项产品标准中规定。
4.8.2贴纸玩具应贴纸平服、牢固、无气泡、折皱,宽度不大于8mm的翘角或浮边不得超过一处;同付产品中各组成件的同一画面厚度公差和缝不大于0,40mm。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1991—12—01实施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QB1096—91
4.8.3拼板玩具圆弧曲率半径公差正面为2mm,拼板反面不得有宽度超过2mm的缺口。4.8.4组装玩具应装拆自如。
4.8.5拖拉玩具轮子着地平面度公差不超过1mm;轮子端面全跳动公差:轮子直径小于50mm时,不大于直径的十五分之一;轮子直径为50~100mm时,不大于直径的二十分之一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4.8.6拖拉玩具的拖拉绳安装强度在按5.7条试验时,应无松开或断裂现象。4.8.7计算玩具算珠应数目准确、大小均勾、外观圆滑,无裂缝、节疤,同一产品各档算珠叠拢高度公差不大于3mm。
4.8.8音响玩具应声音清晰、音量均勾、音阶清楚4.9多功能玩具的各项功能应分别符合上列有关条款的要求,特殊的性能要求应在单项产品标准中予以规定。
5试验方法
5.1木材含水率用木材专用测湿仪检测。5.2安全要求按GB6675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3外型尺寸和有尺寸要求的缺陷,用游标卡尺和钢直尺检验。5.4外观检查应在朝北散射的自然光照下,或者产品距光源11.2m的40W日光灯下,用目测进行检查,检查视距为300~450mm。5.5积木、贴纸、拼板及组装玩具,应分别进行堆积、拼接或装拆,检验4.8条中相应的要求。
5.6拖拉玩具轮子着地的平面度检查:将产品放在平板上用塞尺检验,轮子的端面跳动:用百分表触头顶在轮子端面上靠近外缘处,旋转车轮检验。5.7从安装绳部位500mm处,将绳固定,从固定处将玩具自然落下,落下次数为3次,若绳的长度不满500mm时,将其末端固定,只以绳的长度使其落下。5.8音响玩具的音色,试奏每个音阶凭听觉检验。5.9在符合本标准的情况下,产品可建立实物封样标准,用于文字套色、图案、造型、动作、音响等的具体对照检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玩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庆云、邱潘秋。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
木制玩具通用技术条件
QB1095~10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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