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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062~1066-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062~1066-1991

中文名称:皮革、毛皮、制鞋机械设备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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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皮革 毛皮 制鞋 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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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1062~1066-1991.
式中: v-刀辊线速度,m/s;
π一圆周率;
D-一刀辊直径,m
n--刀辊转速,r/ min。
5.9.5电机总功率, 读取电机铭牌數值。
5.9.6整机净重, 称重法。
6检验规则
6.1 每台机器出厂前应对第4.3.1, 4.3.3, 4.3.4, 4.3.5, 4.3.6,4.3.7, 4.3.R, 4.4.1,4.4.2,4.4.3,4.4. 4条进行检验。
6.2每台机器须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每年)或积累一定产量(20台) 后;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指停产在一年以上)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 月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
6.3.3 型式检验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
6.3.4型式检验 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 产品铭牌、商标及各种标牌应在各自指定位置,要求牢固平整。
7.1.2 包装箱外标志应宇迹清晰、醒目,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
b.毛重、包装箱外形尺寸及起重线;
c.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的说明或图样标识;
d.收发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7,1,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CB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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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062~1066—91
皮革、毛皮、制鞋机械设备
1991—03—30发布
199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QB/T1062—91
QB/T1063-91
QB/T1064—91
QB/T1065-91
QB/T1066-91
挤水平展机
带刀片皮机
圆刀片皮机
绷帮机
布面胶鞋成型流水线
000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0.0
(16)
(19)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挤水平展机
本标准规定了挤水平展机产品质量的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宽度为1200~3000mm的剖层前挤水平展机。2引用标准
GB3766
GB7612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4689.1
皮革试验室样品部位和标志
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
GB4689.11
皮革化学试验制品的制备
皮革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测定
GB4689.12
GB5226
3产品分类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挤水平展机的尺寸规格系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2.1
尺寸系列(压辑工作宽度)
2挤水平展机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SG392的规定。3.2
3.3挤水平展机的基本参数
挤水平展机的工作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3.3.1
挤水平展机的下列基本参数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3.3.2
最大工作压力,kN,
b.供料速度,m/min;
刀辊线速度,m/s;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QB/T1062—91
电机总功率,kw;
整机净重,kg;
f.外形尺寸,1xbxh,mm。
1991-12—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QB/T1062-91
4.1.1挤水平展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挤水平展机的锻、铸、焊接、机加工件和装配应符合QB842的有关规定。4.1.3配套的外协件、外购件、电器元件、液压元件等必须经检验合格或有合格证书方可进行装配。
4.2主关零件技术要求
4.2.1上、下压辊镀前外圆对其公共基准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径向圆跳动公差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1200~1800
4.2.2、上、下压辑工作面及外露部分应采取防腐蚀措施。4.3装配质量
4.3.1空载运转时,运动件运动应平稳、灵活。4.3.2液压油清洁度为100m1试样中机械杂质含量不得超过30mg。4.3.3
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
刀辑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15mm。橡胶辑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10mm。橡胶辑与刀辑工作面两端的间隙差值应不大于0.30mm。上、下压辑轴线在水平方向上平行度公差为0.20mm。:上压辊、橡胶辊的左、右油缸运动时,应无明显的不同步现象。4.3.8
4.4整机性能
噪声声功率级限值见表3。
噪声限值LwAdB(A)
1200~1800
≤100
2100~3000
2100~3000
4.4.2送皮操作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脚踏开关、按钮、限位开关及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应正确、灵敏、可靠。
4.4.3液压系统调节应灵敏、可靠。管路泄漏应符合CB3766的有关规定。油箱油温在机器连续运转时,应不大于60℃。
4.4.4电气系统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第13.1条的规定。4.4.5轴承温升、最高温度应符合QB842.1第13章的规定。2
4.5工作精度
QB/T1062—91
4.5.1皮革经挤水平展后含水率为50%~55%。4.5.2皮革经挤水平展后表面应死折打开、活折展开、无损伤。4.6外观质量
4.6.1焊缝牢固、平整,不得有烧穿等缺陷。4.6.2各种铭牌位置醒目端正。
4.6.3液压系统管路及电器布线合理、装配整齐。4.6.4电镀件表面应平滑光亮,不得有起皮、剥落等缺陷。4.6.5油漆质量应符合QB842.7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
5.1第4.2.1条检验:按图1所示方法将压辑安装在两顶尖之间(或将压辊轴承轴颈安装在两V形块之间),在压辊回转一周过程中,用百分表按有效工作宽度均分,测3处截面,测得的最大值为压辑的径向跳动。图1
5.2第:.3.4,4.3.5条用表座将百分表固定在机架上,百分表测头分别触及刀片外径及橡胶辊外圆,将刀辊、橡胶辊回转一周,按有效工作宽度均分,测3处截面,测得的最大值为刀辑、橡胶辊径向跳动。
5.3第4.3.6条用塞尺判定。
5.4第4.3.7条用直角尺、水平仪、V形架、深度游标卡尺,在压辊工作面两端按图2进行检验,测得数值分别为M、M2,其公差值为f=|M,-M2/(也可用其它上级认可的方法检测)。
水平仪
深度游标卡尺
√形架
直角尺
上、下压辑
QB/T1062—-91
5.5第4.4.4条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测。5.6第4.5.1条选长度800~1200mm、厚度为8~5mm整张猪皮柔革按GB4689·1.GB4689·3、GB4689·11、GB4689·12的规定进行检测。5.7第4.2.2,4.3.3,4.5.2,4.6条均用目测进行检验。5.8机器空运转时,应作如下检验:5.8.1第4.3.1,4.3.8条进行目测检验。5.8.2第4.3.2条的测定,在机器空载运转1h后,从液压系统中提取100ml汕液,按GB511测定法进行测定。
5.8.3第4.4.1条按CB7612的规定进行检测。5.8.4第4.4.2条模拟操作10次,应符合要求。5.8.5第4.4.3条中液压系统调节,目测检验。油箱油温在机器连续运转2h后,用温度计测量。
5.8.6第4.4.5条用表面温度计测量5.9基本参数的测试方法
5.9.1工作宽度、外形尺寸用长度尺直接测量5.9.2最大工作压力,从压力表读取压辊油缸压力数值见图8,按公式(1)计算:2PS12
100011
式中:F——最大工作压力,kN;P—压力表最大读数,MPa;
S—压辊油缸活塞面积,mm;
1.—力臂长度(见图8),mm;
l2-~力臂长度(见图3),mm。
5.9.3供料速度,用秒表测取压辊转速,按公式(2)计算:V=a(D+20)n
式中:V—
供料速度,m/min;
圆周率;
压辊油缸
D—一压辊直径,m;
8——毡套厚度,m
一压辑转速,r/min。
QB/T1062—91
5.9.4刀辑线速度,用转速表测量,按公式(3)计算:V=aDn/60
式中:V—一刀辊线速度,m/s;
n——圆周率,
D—刀辊直径,m
n一-刀辊转速,/min。
5.9.5电机总功率,读取电机铭牌数值。5.9.6整机净重,称重法。
6检验规则
6.1每台机器出厂前应对第4.3.1,4.3.3,4.3.4,4.3.5,4.3.6,4.3.7,4.3.8,4.4.1,4.4.2,4.4.3,4.4.4条进行检验。6.2每台机器须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每年)或积累一定产量(20台)后;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指停产在一年以上);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6.3.3
型式检验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铭牌、商标及各种标牌应在各自指定位置,要求牢固平整。7.1.2包装箱外标志应字迹清晰、醒目,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b.毛重、包装箱外形尺寸及起重线;c。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的说明或图样标识,d.收发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7.1.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5
7.2包装
QB/T1062—91
7.2.1包装前应排除液压系统中的油液,拆开的液压管路其拆开处应防尘,对应管路应有识别标志。
7.2.2包装前应清除机器及附件上的油液,外露零件的加工面上应涂上防锈油脂。7.2.3产品的活动零件应固定,拆开件及随机附件应在包装箱底板上固定。包装箱应有防雨和通风措施。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便于吊装运输。随机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明书”等文件,并装入塑料7.2.6
袋内,放于箱内适当位置。
7.3按铁路、公路、水路等有关规定运输。7.4贮存
7.4.1机器贮存时应有一定的防锈措施。7.4.2
贮存场所应通风、防雨、无腐蚀物。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烟台皮革机械厂、潮州二轻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平刘澍厚潘晓平韩诗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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