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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09—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09—2012

中文名称: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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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指针 液晶 数字式 石英 手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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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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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1909—2012.Analogue and liquid crystal digital quartz watches.
1范围
QB/T 1909规定了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以下简称“手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909适用于具有石英谐振器、标称工作电压为DC 1.50 V或DC 3.00 V的以指针和液晶两种方式指示时间的石英手表,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计时器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6044指针式石英手表
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T 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22780液晶式石英手表
GB/T 26716钟表防磁手表QB/T 1897钟表防水手表QB/T 1898钟表防震手表3产品分类
3.1按手表有无秒针进行分类:
a)有秒针手表:指针部分带秒针的手表;
b)无秒针手表:指针部分不带秒针的手表。
3.2按手表的时间基准进行分类:
a)单时基手表:指针部分与液晶显示部分共用一个时间基准的手表;
b)双时基手表:指针部分与液晶显示部分各有独立的时间基准的手表。
4要求
4.1工作温度
手表在工作温度为-5 ℃~50 ℃不应停走,液晶显示应正常。
4.2电压范围
标称工作电压为DC 3.00 V的手表,在DC 2.70 V~DC 3.20 V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标称工作电压为DC 1.50 V的手表,在DC 1.25 V~DC 1.55V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
4.3使用可靠性
4.3.1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零、部、组件不应自行脱落,拨针机构应工作可靠,各功能按钮应灵活可靠。
4.3.2液晶显示正常、清晰,不应有缺划、多划、重影、隐显和不显示等现象。
4.3.3手表时针和时符中心重合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不应大于90°。
4.3.4手表实走5天的累计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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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9.040.10
分类号:Y11
备案号:3796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909—2012
代替QB/T1909-1993
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
Analogue and liquid crystal digital quartz watches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B/T1909-2012
本标准代替QB/T1909一1993《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与QB/T1909一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并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电压范围的要求(见4.2):修改了使用可靠性的要求(见4.3):增加了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的电压系数要求(见4.6):修改了电池更换周期的要求(见4.7):增加了时间显示同步性的要求(见4.8);修改了时分针协调差的要求(见4.10):修改了耐振动性能的要求(见4.11):修改了防磁性能的要求(见4.12):修改了防震性能的要求(见4.13):修改了防水性能的要求,并增加了“密封性能”要求(见4.14):修改了耐湿性能的要求(见4.15):增加了附件抗外力性能的要求(见4.16):修改了试验条件(见5.1):
增加了抽样要求(见6.1):
将“出厂检验”改为“交收检验”(见6.2):修改了“使用可靠性”、“平均瞬时日差m或平均实走日差M”的AQL值(见表3):修改了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或)样本大小(见表4);修改并增加了手表的附加功能(见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泰坦时钟表检测有限公司、义乌市卓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明钟表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诺表业有限公司、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轻工业钟表研究所、石狮市信佳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光先、张平、王坚、潘艳兵、陈镇东、招志明、詹西洲、高湘莲、苏方中、范耀荣、李东文、刘忠、李平。本标准代替QB/T1909—1993。
1范围
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
QB/T1909-2012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以下简称“手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石英谐振器、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或DC3.00V的以指针和液晶两种方式指示时间的石英手表,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计时器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829
GB/T6044
指针式石英手表
GB/T8897.3
GB/T10111免费标准bzxz.net
GB/T22780
GB/T26716
QB/T1897
QB/T1898
3产品分类
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液晶式石英手表
钟表防磁手表
防水手表
防震手表
3.1按手表有无秒针进行分类:
a)有秒针手表:指针部分带秒针的手表:b)无秒针手表:指针部分不带秒针的手表。3.2按手表的时间基准进行分类:a)单时基手表:指针部分与液晶显示部分共用一个时间基准的手表:b)双时基手表:指针部分与液晶显示部分各有独立的时间基准的手表。4要求
4.1工作温度
手表在工作温度为-5℃~50℃不应停走,液晶显示应正常。4.2电压范围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在DC2.70V~DC3.20V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在DC1.25V~DC1.55V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4.3使用可靠性
4.3.1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零、部、组件不应自行脱落,拨针机构应工作可靠,各功能按钮应灵活可靠。
4.3.2液晶显示正常、清晰,不应有缺划、多划、重影、隐显和不显示等现象。4.3.3手表时针和时符中心重合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不应大于90°。4.3.4手表实走5天的累计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1
QB/T1909-2012
累计误差/s
平均瞬时日差m或
平均实走日差M/(s/d)
平均温度系数Cu、Cα/[s/(d-℃)电压系数Cv[s/(d-V)]
电池更换周期T/a
,【时分针协调差6/()
4.4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M项目及指标
-10~10
-0.100.10
-18~18
-20~20
0.12~0.12
-24~24
手表连续运走3天的平均瞬时日差m或平均实走日差M应符合表1的规定。4.5平均温度系数Ct,Ctz
-0.15~0.15
-30~30
温度由23℃变化到8℃时,平均每度引起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值为Cl:温度由23℃变化到38℃时,平均每度引起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值为C2。Cu和Cz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4.6电压系数Cv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供电电压由DC3.00V降为DC2.70V、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供电电压由DC1.55V降为DC1.45V时,电压每变化1V引起手表瞬时日差的变化量为电压系数Cv。Cv应符合表1的规定。
4.7电池更换周期7
电池更换周期T应符合表1的规定。4.8时间显示同步性
单时基手表的时间显示同步性
大于2s。
无秒针的手表,其指针和液晶部分的时、分时间应同步一致。有秒针的手表,其指针和液晶部分的时、分时间应同步一致,秒针时间显示差的绝对值不应双时基手表的时间显示同步性
无秒针的手表,其指针和液晶部分的时、分时间应同步一致。4.8.2.1
大于3s。
有秒针的手表,其指针和液晶部分的时、分时间应同步一致,秒针时间显示差的绝对值不应4.9止秒可靠性
带有止秒机构的手表,止秒时,秒针不动:柄头按钮或旋钮恢复常态,手表应能正常工作。4.10时分针协调差
手表时针和时符中心重合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9应符合表1的规定。4.11耐振动性能
手表经受加速度为19.6m/s2、频率为30Hz~120Hz、扫描周期为1min的连续扫频振动后,不应停走,液晶显示应正常,零部组件不应有松动、损坏现象,试验前后手表实走误差不应超过10s。4.12防磁性能
有防磁标记的手表,其防磁性能应符合GB/T26716中对石英手表的要求。没有防磁标记的手表,置于磁场强度为1600A/m的直流磁场中3min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2
4.13防震性能
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其防震性能应符合QB/T1898中对石英手表的要求。QB/T1909-2012
没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受末速度为3.13m/s的冲击锤冲击后,不应停走,液晶显示正常,零、部、组件不应松动、脱落和损坏。
4.14防水性能或密封性能
4.14.1优等品及有防水标记非优等品手表,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T1897的规定4.14.2.没有防水标记的一等品手表,经密封性能试验后,表玻璃内表面不应出现凝雾。4.15耐湿性能
试验期间手表
手表在温度为(40土1)℃相对湿度为85%~95%的条件下经受24h耐湿性能试验,不应停走,试验后液晶显示正常。4.16附件抗外力性能
对手表表带施加50N静拉力,按5.4.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表带、搭扣及连接部位应无零件脱落及开裂现象。
4.17耐光照性能
手表在8W/6V白炽灯光源条件下经受1min照射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液晶显示正常,不应出现显示发暗、重影、闪烁等现象。4.18外观
表盘和表针应色泽均匀,无污迹、锈点和划痕等缺陷:表盘上各种字符和图案准确、清晰。4.18.1
表玻璃应光洁、清晰。
表壳组件应色泽均匀,无毛刺、锐边和划痕等缺陷。4.18.4表带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带面不应有明显麻点、划痕。4.19附加功能
手表附加功能要求见附录A.1。
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环境条件
除有特殊要求外,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25℃,温度波动不大于2℃,5.1.2供电电源
除有特殊要求外,
5.2预运走
被检样品供电电源为DC1.50V或DC3.00V相对湿度不大于70%。
除有特殊要求外,被检样品试验前应在5.1.1规定的环境中运走不少于2h,5.2.1
手表在测试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前,应在(23土1)℃的环境中运走不少于2h。5.2.2
5.3试验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分辨率及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见表2。QB/T1909—-2012
试验仪器与设备
日差测试仪
标准时计
电流测试仪
恒温恒湿箱
防水试验仪
防磁试验仪
振动试验台
声级计
时段测量仪
5.4试验项目
5.4.1工作温度
表2试验仪器设备
分辨率
1C,RH1%
1μg/min
0.1g,1Hz
最大允许误差
±0.01s/d
±0.05s/d
±1C,RH±3%
±5μg/min
±10%,±1Hz
将手表置于温度为(-5土1)℃的环境中保温24h,取出后置于5.1.1的环境中恢复不少于1h,然后将手表置于温度为(50士1)℃的环境中保温24h(试验时也可先做高温)。低温、高温试验后在2min内检查手表运走情况和液晶显示状态。5.4.2电压范围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DC2.70V和DC3.20V各保持1min,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DC1.25V和DC1.55V各保持1min,观察手表在1min内的运走情况。
5.4.3使用可靠性
5.4.3.1用手推拉和转动柄头检验拨针机构,按手表功能按钮,检查手表各功能的工作状态。5.4.3.2在30W日光灯下,距被检表面30cm处用正常视力目测。5.4.3.3将时针分别与“3”、“6”、“9”、“12”时符中心位置重合,检查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位置的角度。
注:以分刻度线为参照物,无分刻度线的可借助光学测量仪器加以确定。5.4.3.4用标准时计比对手表,检查手表5天的运走情况,记录实走累积误差。注:累计误差试验可与预运走、平均瞬时日差和平均温度系数试验同时进行。5.4.4平均瞬时日差m或平均实走日差M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5平均温度系数Cu、Ct2
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6电压系数
按GB/T227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7电池更换周期T
5.4.7.1单时基手表
按GB/T227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7.2双时基手表
指针部分的电池更换周期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液晶部分的电池更换周期按GB/T227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8时间显示同步性
QB/T1909-2012
将手表指针和液晶显示的时间调整为同步,运走24h后检查手表指针和液晶显示的时间之差。5.4.9止秒可靠性
将手表柄头拔出,检验止秒功能;然后将柄头恢复常态,检查复位功能。5.4.10时分针协调差
将时针分别与“3”、“6”、“9”、“12”时符中心位置重合,检查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位置的角度。
5.4.11耐振动性能
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2防磁性能
有防磁标记的手表,其防磁性能按GB/T267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没有防磁标记的手表,除磁场强度为1600A/m外,仍按GB/T267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3防震性能
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其防震性能按GB/T189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没有防震标记的手表,除冲击锤的末速度为3.13m/s外,仍按GB/T189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4防水性能或密封性能
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5耐湿性能
将手表以CH位置放置于温度为(40土1)℃、相对湿度为85%~95%的环境中经受24h耐湿性能试验。5.4.16附件抗外力性能
按GB/T60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7耐光照性能
按GB/T227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4.18外观
在30W日光灯下,距被检表面30cm处用正常视力目测,必要时可借助3×放大镜,有争议时可用仪器检查。
5.4.19附加功能
手表附加功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2。6检验规则
6.1抽样
样本的抽取应是随机的,可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以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6.2出厂检验
6.2.1按GB/T2828.1进行抽样检验,采用-般检验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3。
QB/T1909-2012
不合格分类
使用可靠性
检验项目
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
时间显示同步性
止秒可靠性
时分针协调差
防水性能或密封性能
手表附加功能出厂检验项目见表A.1。表3出厂检验
接收质量限(AQL)
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循GB/T2828.1中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转移规则。6.2.2
6.2.3批的可接收性应遵循GB/T2828.1中可接收性的确定的规定。6.2.4不接收批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应遵循GB/T2828.1中接收与不接收的规定。6.2.5供需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抽样方案。6.3型式检验
6.3.1按GB/T2829进行抽样检验,采用判别水平I和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样本大小n见表4。表4
型式检验
不合格
检验项目
使用可靠性
平均瞬时日差或平均实走日差
工作温度
电压范围
平均温度系数
电压系数
电池更换周期
时间显示同步性
止秒可靠性
时分针协调差
耐振动性能
防磁性能
防震性能
防水性能或密封性能
耐湿性能
附件抗外力性能
耐光照性能
手表附加功能型式检验项目见表A.26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不合格判定数
合格判定数
QB/T1909—2012
6.3.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并经交收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6.3.3型式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6.3.4型式检验的周期一般为1年1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停止生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b)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5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类型也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7.1.1表盘或后盖上应具有商标的标记。7.1.2
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应具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或型号、牌号或商标:b)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c)采用标准的编号、产品等级、主要性能指标;d)生产日期;
e)检验合格标识:
f)使用、保养说明:
g)保修期限:
h)其他事项。
7.2包装
7.2.1每只手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包装应保证产品不相碰撞、不摩擦损坏,包装盒应具有防潮、防震、耐振动性能,并附有商标、7.2.2
标识等相关内容。
7.2.3大包装箱应具有防潮、防震和耐振动性能,箱外应有“小心轻放”、“怕雨”等标志7.3运输、购存
7.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应相互挤压,避免受到冲击和强烈振动,切忌受潮,并应远离强磁场。
产品应避免与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在5℃~35℃,相对湿度宜在70%以7
QB/T1909—2012
A.1要求
A.1.1闹时
A.1.1.1闹时可靠性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加功能
手表定闹后应可靠闹时,不应出现不闹和误闹现象,闹响时液晶显示正常。A.1.1.2闹时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在DC2.70V~DC3.20V应能正常闹时;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在DC1.25V~DC1.55V应能正常闹时。A.1.1.3闹时响度
具有闹时功能的手表,在距手表5cm处,闹时响度不应小于60dB。A.1.2背光显示
A.1.2.1背光显示可靠性
撤按背光按钮,手表液晶底板应能可靠发光,在黑暗处应能看清液晶屏显示内容。A.1.2.2最小背光输入电压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和DC1.50V的手表在供电电压分别为DC2.70V和DC1.30V时,背光功能应能正常发光,发光时不应影响手表工作状态。注:机心采用微处理器的手表,最小背光输入电压可由供需双方商定。A.1.2.3背光显示次数
手表背光显示次数不应低于2000次,试验后在黑暗环境中撤按手表背光按钮,距手表30cm处应能看清液晶屏显示内容。
A.1.3时段计时
A.1.3.1时段计时可靠性
手表时段计时功能应工作可靠,功能之间转换正常。A.1.3.2时段计时精度
手表进行30min的时段计时,累计误差不应大于0.2s。A.1.4功能转换
手表年、月、日、星期、倒计时及两地时间等显示功能应工作可靠,功能之间转换正常。A.1.5电池更换周期T
具有附加功能的手表,电池更换周期T应符合4.7规定。A.2试验方法
A.2.1试验条件
手表附加功能的试验条件见5.1。A.2.2闹时可靠性
将手表置于闹时状态,调整闹时装置,检查手表闹响和显示状态。8
A.2.3闹时工作电压范围
QB/T1909—2012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DC3.20V和DC2.70V: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DC1.55V和DC1.25V。将手表置于闹时状态,调整闹时装置,检查手表闹时状态。
A.2.4闹时响度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将被测手表置于测试架上,在垂直于被测表盘5cm处用声级计测量手表闹时状态的响度。
A.2.5背光显示可靠性
在黑暗的环境中按手表背光按钮,距手表30cm处观察液晶屏显示状态。A.2.6最小背光输入电压
标称工作电压为DC3.0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调至DC2.70V;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的手表,将供电电压调至DC1.30V。分别开启背光功能,检查手表背光显示和工作状态。A.2.7背光显示次数
以1次/10s的频率连续按动手表背光显示键2000次。A.2.8时段计时可靠性
按动手表功能按钮进行时段计时操作,检查时段计时功能。A.2.9时段计时精度
将手表固定在测试架上,用时段测试仪器按A.1.3.2规定的时段进行测量,连续测量3次,取3次测量绝对值的平均值。
A.2.10功能转换
掀按手表各功能按钮进行功能转换,检查各功能的工作和显示状态。A.2.11电池更换周期
按GB/T22780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A.3检验规则
A.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6.2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A.1。表A.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闹时可靠性
背光显示可靠性
时段计时可靠性
闹时响度
时段计时精度
功能转换
注:产品无某项功能时,不进行相应的检验。A.3.2型式检验
接收质量限
型式检验按6.3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样本大小n见表A.2。9
QB/T1909-2012
检验项目
闹时可靠性
背光显示可靠性
时段计时可靠性
闹时工作电压范围
闹时响度
最小背光输入电压
背光显示次数
时段计时精度
功能转换
电池更换周期
型式检验
不合格质量水平
注:产品无某项功能时,不进行相应的检验。10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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