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4670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40-2014
代替QB/T2740-2005
口风琴
Melodica
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B/T2740—2014
本标准是对QB/T2740一2005《口风琴》的修订。与QB/T2740一2005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适用标准的引用:
增加了术语,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内容:删除以工艺、材料作为划分等级的内容:修改了标准音的要求;
修改了音准的要求:
修改了发音灵敏性的要求;
增加了吹口与吹管插拔力和插接尺寸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音孔板和音簧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琴箱漏气量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
修改和增加了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表述和规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贵、董德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QB/T2740-2005。
1范围
口风琴
QB/T2740-2014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口风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主要原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质音簧为发音体并带有键盘装置的口风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标准调音频率
GB/T3451-1982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388-1986
GB/T10567.1-1997铜及铜合金加工材残余应力检验方法硝酸亚汞试验法GB/T23146—2008
GB/T28489—2012
十二平均律的频率与音分的计算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GB/T31109-2014
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
QB/T3814一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QB/T4131-2010
QB/T2894—2007
3术语和定义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色母料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琴箱cabinet
装载各功能部件的箱体。
支架bracket
用来固定各功能部件并与琴箱相连接的主体架。3.3
sound hole board
音孔板
固定音簧的金属板。
音簧reed
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发音的振动体。
键盘keyboard
按一定音程关系排列的、并以钢琴式琴键组成的可演奏旋律的部件。3.6
吹mouthpiece
用于吹奏的部件。
QB/T2740-2014
吹管blowpipe
吹奏时用于连接吹口与琴箱的部件。4分类
4.1根据音域范围分为24键、
25键、2键、32键、36键、37键。分为高级品和普及品。
4.2根据声学品质、
演奏性能的不同,
5要求
5.1声学品质
5.1.1律制
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5.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的频率应在440.00Hz~443.83Hz的范围内确定,确定的小字一组a音的频率值应符合GB/T23146-2008附录A中表A.4的规定5.1.3音准
各音音准允许误差和相邻两音音准允许误差等级
各音音准允许误差/音分
高级品
普及品
谐和性
全音域内的
同度音和八度音应谐和。
5.1.5音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相邻两音音准充许误差之差音分8
高级品
普及品
5.2演奏性能
5.2.1发音灵敏性
清脆、柔和、圆润、响亮、均匀,应无沙音、哑音、杂音柔和、圆润、
均勾,应无沙音、哑音、杂音
风压不超过490Pa时,按键盘上任意一键应开始发音。5.2.2键盘
八度音程的白键宽度应符合QB/T4131-2010表1中键形式代号C的规定。5.2.2.1
5.2.2.2相邻两琴键下沉深度误差之差不应大于2.0mm5.2.2.3黑键上表面宽度应符合QB/T4131-2010表1中键形式代号C的规定。5.2.2.4
白键间隙应符合QB/T4131-2010表1中键形式代号C的规定。5.2.2.5黑键前端上表面距白键面的高度应为5.0mm~7.5mm5.2.2.6白键静止最大负荷应为0.049N,施加0.74N的力应能使白键下沉到底应为0.196N,施加1.45N的力应能使黑键下沉到底。5.2.2.7
QB/T2740—2014
黑键静止最大负荷
白键相邻两键表面高度差和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最大差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运动时不应相互摩擦;按键和离键时不应有影响演奏的机械噪声;离键时,琴键运动应灵敏,
琴键应迅速复位、不黏滞。
高级品
普及品
5.3装配工艺
整体结构
白键相邻两键表面高度差/mm
应牢固,各结合部位应严密。
5.3.2吹口与吹管
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最大差/mm
结合应紧密,不应漏气:插拔力应为7N~30N,插接尺寸应为10mm~20mm。5.3.3音簧板
应与琴键对应一致,不应错位,不应有裂纹、破损,边缘应光滑、无毛刺5.3.4音簧
应牢固地固定在音孔板上,不应开裂和破损,5.3.5音簧耐久性
经7.18试验后,音簧不应有裂痕和断裂现象5.3.6琴箱漏气量
不应大于98Pa
5.4外观
与音孔间的间隙应均匀。
琴整体可触及边缘、边角不应有毛刺和锐利的斜薄边箱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应无起泡、开裂、变形以及明显加工痕迹和灌注物溢出现象;标志应清
青晰、准确
琴键表面色泽应一致应无裂纹、缩印、污迹等缺陷。金属件表面镀层应牢固、完整、光亮,应无脱皮、露底。有害物质限量
甲酸酯类的限量应符合GB/T28489-2012中5.1A类规定的要求,琴箱、吹管、琴键吹口中邻苯二
中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应符合GB/T28489-2012中5.2B类规定的要求。6
主要原材料
6.1琴箱使用的材料见QB/T2894-2007,或使用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6.2琴键使用的材料见QB/T2894-2007,音孔板应使用硬度为HV175~HV290的乐器专用铜材、不锈钢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6.3
音簧应使用硬度不低于HV240的磷青铜。6.4
QB/T2740-2014
7试验方法
7.1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测试项目外,全部测试应在下述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温度:(23±2)℃;
相对湿度:45%~75%。
7.2律制、标准音、音准
在637Pa~686Pa的气压下,用符合GB/T3451-1982要求的音准仪及风压调控装置测量,测量时应保持风压的均匀。
7.3谐和性
在GB/T31109一2014中5.3规定的条件下,感官检查。7.4音质
在GB/T31109-2014中5.3规定的条件下,感官检查。7.5发音灵敏性
在GB/T31109一2014中5.3规定的条件下,将风压调控装置与琴箱连接,并将风压从零位开始逐渐升高,同时按任一键至发音为止,以此时风压调控装置上的读数为准。7.6八度音程的白键宽度
用长度量具测量。
7.7琴键下沉深度
用长度量具测量。
7.8黑键上表面宽度
用长度量具测量。
7.9白键间隙
用长度量具测量。
7.10黑键前端距白键面的高度
用长度量具测量。
7.11白键、黑键负荷
将琴键水平放置,以距白键前端10mm处、黑键前端10mm处作为中心点,用专用码或测力计测7.12白键相邻两键表面高度差和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最大差值用长度量具测量。
7.13琴键运动
感官检查。
7.14整体结构
感官检查。
7.15吹口与吹管
插拔力用拉力计测量,插接尺寸用长度量具测量。7.16音簧板
感官检查。
7.17音簧
用精度为四级、误差范围为土4%的扭矩扳手,施以0.2Nm(2.04kgfcm)的力矩,检查音簧是否牢固和松动:按GB/T10567.1一1997中第4章、第5章、第7章的规定检查音簧有无开裂和破损;其他感官检查。
注:除掉扭力后,音簧复回原位时,不应看作是松动。7.18音簧耐久性
QB/T2740—2014
将风压调控装置与琴箱连接,在686Pa~735Pa的风压下,每音区任选1个音簧,逐一连续振动4h后,按QB/T3814-1999(2009)中第2章的规定,感官检查。7.19琴箱漏气量
将风压调控装置与琴箱吹口连接,然后用风压调控装置将风压调至(1080土20)Pa,并使该风压在风箱中保持10min后,在压力调控装置上读出风压值,该值与进气值之差即为风箱在该风压下的漏气量。
7.20外观
感官检查。
7.21有害物质限量
邻苯二甲酸酯类按GB/T28489一2012中6.2的规定测定;可迁移元素按GB/T28489-2012中6.3的规定测定。
8检验规则
8.1一般要求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8.2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不应超过50台,样品从每批量中随机抽取。本标准5.1~5.4项目检验的抽取数量不应少于2台,有害物质项目检验的抽取数量按GB/T28489-2012中6.1的规定执行。8.3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检验项目
谐和性
发音灵敏性
音簧耐久性
琴箱漏气量
8.3.2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达到表4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8.3.2.1
试验方法
8.3.2.2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表4的要求,可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3.3型式检验
8.3.3.1型式检验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
QB/T2740—2014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8.3.3.2
8.3.3.3本标准5.1~5.4项目的型式检验每12个月进行1次,有害物质项目的型式检验按GB/T28489一2012中7.2的规定执行。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主要原材料发生变化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亦应进行。8.3.4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达到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8.3.4.1
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3.4.3经型式检验合格的样品,经过调整和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才可作为合格品出厂。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每台产品上应有商标等字样或标志。9.2每台产品出厂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应标明本产品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并应有检验员的盖章。
9.3产品外包装应有商标和收发货标志。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一1986的规定。9.4包装应能满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9.5产品应在温度0℃~45℃、相对湿度不超过75%的室内存放,不应雨淋、日晒,距热源及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mm,距地面、墙壁的距离至少100mm。9.6除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外,如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确定。QB/T274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口风琴
QB/T27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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