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7.080
分类号:A17
备案号:4681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54-2014
光学变色网印油墨
Optical changeable effect screen ink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QB/T4754-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优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明珠、陈章荣、孙实祥、舒洪、徐军、张雪花。1范围
光学变色网印油墨
QB/T4754-2014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变色网印油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承印物印刷用的光学变色网印油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7707凹版装潢印刷品
GB/T10335.1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GB/T13217.4一2008液体油墨粘度检验方法GB/T18724印刷技术印刷品与印刷油墨耐各种试剂性的测定QB/T2929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QB2930.1
QB2930.2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3产品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光学变色颜料
opticalchangeableeffectpigment可产生光干涉作用的具有颜色角度效应的颜料,简称光变颜料。3.2
光学变色标准颜料opticalchangeableeffectstandardpigment根据标准色板配制的或客户使用认可的、用来对比检测颜色偏差的光学变色颜料,简称光变标准颜料。
光学变色油墨opticalchangeableeffectink含有光学变色颜料的油墨,简称光变油墨。其印品具有视角异色效果,即在D65光源下正视和斜视具有完全不同的颜色。
光学变色网印油墨opticalchangeableeffectscreenink适用于网版印刷的光学变色油墨,简称光变网印油墨。3.5
正视frontview
视线(光线)与印品表面法线成0°角的观察方式,如图1所示。3.6
斜视sideview
QB/T4754-2014
视线(光线)与印品表面法线成60°角的观察方式,如图2所示。光线
图1正视
标准色样standardspecimen
印品表面
图2斜视
印品表面
用光学变色标准颜料按特定配方和工艺制成油墨后通过规定印刷方式制成的,用以比较视角异色效果的印刷样。
羊testedspecimen
用光学变色颜料按与标准色样相同配方、工艺及印刷方式制成的印刷样。3.9
表于时间
surfacedryingtime
溶剂型光学变色网印油墨印刷于承印物上,在规定的干燥条件下,表面形成固体墨膜的时间。3.10
实干时间harddrying time
溶剂型光学变色网印油墨印刷于承印物上,在规定的干燥条件下,全部形成固体墨膜的时间。3.11
变色效果
colorshiftingeffect
试样随不同观察角度表现出不同色彩的效果。4产品分类
光变网印油墨按固化方式分为溶剂型(自干型)和紫外光固化型(UV固化型)。5要求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变色效果
粘度,(23±2)℃/(mPa-s)(旋转粘度计)附着牢度“/%
物理性能
溶剂型
紫外光固化型
无异物、均匀、有角度异色的流体」无异物、均匀、有角度异色的流体与标准色样近似
2000~15000
与标准色样近似
2000~15000
表干时间/min
实干时间/h
不挥发物含量/%
丝印性
耐水性/级
耐乙醇性/级
耐热性/级
表1(续)
溶剂型
丝印滑爽,图文信息清晰
QB/T4754-2014
紫外光固化型
丝印滑爽,图文信息清晰
a附着牢度检测时,如承印基材为薄膜,则应对基材进行表面处理,使其表面张力不低于38mN/m。5.2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2930.1、QB2930.2和QB/T2929的规定。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
温度:(23土2)℃;
相对湿度:(65±5)%。
6.2外观
取适量经过搅拌均匀的光变网印油墨用12号丝棒涂布在玻璃板上目测检查。6.3变色效果
6.3.1检验条件
在D65标准光源下,分别以正视和斜视的方式进行观察。6.3.2工具和材料
6.3.2.1300目丝网版。
6.3.2.2符合GB/T10335.1要求的157g铜版纸。6.3.3检验方法
6.3.3.1将铜版纸固定于印刷平台,放正。6.3.3.2按3.8要求制作光变网印油墨试样,用300目丝网版制样,固化后形成试样。6.3.3.3将试样与标准色样平行并列置于表面光滑的平板上,观察试样与标准色样正视和斜视的变色效果,判定颜色是否近似。
6.4粘度
按GB/T13217.4一2008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检验。6.5附着牢度
6.5.1工具和材料
6.5.1.1适合不同体系的光变网印油墨专用承印基材,或供需双方商定的基材。6.5.1.2300目丝网版。
6.5.1.3符合GB/T10335.1要求的157g铜版纸。6.5.1.4符合GB/T7707要求的胶带。3
QB/T4754-2014
6.5.2检验步骤
6.5.2.1用300目丝网版在铜版纸或专用基材上制作试样,溶剂型油墨试样自然放置24h,UV固化型油墨试样固化后放置8h。
6.5.2.2将试样裁切成与胶粘带压滚机的胶滚尺寸相符的长条。6.5.2.3将胶带粘贴在试样的印刷面,在胶粘带压滚机上往返滚压3次。6.5.2.4将已滚压的试样固定在圆盘剥离试验机的卡槽内,开机,以0.6m/s~1.0m/s的线速度旋转揭开胶带。
6.5.3检验结果
用宽度为20mm的半透明毫米格纸覆盖在被揭部分,分别数出油墨层所占的格数和被揭去的油墨层所占的格数,按公式(1)计算:A.
式中:
-油墨附着牢度;
A1——油墨层的格数,单位为个;A2
一被揭去的油墨层格数,单位为个。6.6表干时间和实干时间
6.6.1将按6.3.3.2制得的试样自然干燥。100%
6.6.2表干时间采用指触法,以手指轻触墨膜表面,如感到有些发黏,但无油墨粘到手指上,即认为表面干燥,记录从印刷完成到表干所需时间为表干时间。6.6.3用刀片法检验实干时间,即用刀片在试样上切刮墨膜,当观察到底层及膜内均无黏着现象时,即认为实干,记录从印刷完成到实干所需时间为实干时间。6.7不挥发物含量
6.7.1工具和材料
6.7.1.1直径25mm的磨口玻璃称量血。6.7.1.230mL磨口滴瓶。
6.7.1.3感量不低于0.001g的分析天平。6.7.1.4控温精度不低于土2℃的电热干燥箱。6.7.2检验步骤
6.7.2.1将干燥、洁净的称量皿在(105土2)℃电热干燥箱内焙烘30min,取出放入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6.7.2.2用磨口滴瓶取搅匀的光变网印油墨,以减量法取1g左右,置于称量皿底部,摇匀。6.7.2.3将称量皿放入(105土2)℃的电热干燥箱内干燥1h~2.5h,取出,放入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6.7.2.4称重后的光变网印油墨再放入烘箱内干燥30min,取出放入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直至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差不大于0.005g为止,试验平行测定两次。6.7.3计算方法
不挥发物含量X按公式(2)计算:X = m.=mo×100% ,
式中:
称量皿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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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焙烘后光变网印油墨(含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n
m—光变网印油墨质量,单位为克(g)。检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3%。6.8丝印性
光变网印油墨调匀后,用300目丝网版以8次/min12次/min的印刷频率连续印刷10次以上,检验是否滑爽、不拉丝;溶剂型光变网印油墨印样自然干燥5min~30min,UV固化型光变网印油墨印样应立即固化,观察印样图文信息是否清晰。6.9耐水性
按GB/T18724进行检验。
6.10耐乙醇性
按GB/T18724进行检验。
6.11耐热性
6.11.1原理
试样加热一段时间后,将加热后的试样与标准色样对比,观察试样颜色的变化程度。6.11.2设备
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不应低于土2℃。6.11.3检验方法
将试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共两份。鼓风干燥箱温度为(100士2)℃,将其中一份裁切好的试样放入加热时间为30min,取出后自然放置至室温。
6.11.4评级
将上述两份试样采用正视、斜视的方式观察比较颜色,分为5级按下述级别进行判定:5级:正、斜视颜色均无变化;
-4级:正视或斜视颜色稍有变化;—3级:正视或斜视颜色明显变化;—2级:正视或斜视仅有颜色痕迹;一1级:正视或斜视颜色消失。
6.12有害物质限量
按QB2930.1、QB2930.2和QB/T2929的规定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7.2取样
产品取样前应搅拌均匀,对每批产品按GB/T3186进行取样,每批取样数量不应少于100g。7.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外观、变色效果、粘度、表干时间、实干时间和丝印性。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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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12个月;d)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
每批产品按出厂项目检验后,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个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标志应按GB/T191执行。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应标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c)产品净含量;
d)生产日期;
e)保质期: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包装
8.2.1产品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不受运输、贮存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损坏。可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包装物的形式、尺寸和材质。8.2.2每一包装物内均应附有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和型号;
b)生产日期;
bZxz.netc)检验日期;
d)检验者签章。
8.3运输和购存
产品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不应抛甩碰撞,不应露天存放,仓库应通风、干燥、远离火源。仓库内的室温和相对湿度应满足下列贮存要求:a)产品宜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免光线直射;b)UV固化型油墨开盖后应避免灯光照射。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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