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23-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23-2017
中文名称: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分类方法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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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散装
危险
固体
物质
分类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23-2017 Classification of materials hazardous only in bulk.
1范围
JT/T 1123规定了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的分类总则,以及易燃固体、自热固体、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有毒固体和腐蚀性固体的分类方法。
JT/T 1123适用于船舶运输的散装时具有危险性的固体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604化学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 21605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T 21606化学品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方法
GB/T21609化学品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 21621危险品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
UN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UN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solid materials hazardous only in bulk (MHB)
散装运输时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物质,不包括归类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 IMO-IMDG)中的危险货物。
标准内容
ICS03.220.40: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23—2017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分类方法Classificationofmaterialshazardous onlyinbulk2017-04-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易燃固体分类方法
自热固体分类方法
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分类方法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分类方法..8
有毒固体分类方法
10腐蚀性固体分类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热固体分类方法流程图
JT/T11232017
JT/T1123—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燕、罗薇、管永义、季山、张春龙、宋明、周江宁、薛福德。II
1范围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分类方法JT/T1123—2017
本标准规定了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的分类总则,以及易燃固体、自热固体、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有毒固体和腐蚀性固体的分类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运输的散装时具有危险性的固体物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手本文件。GB/T21604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GB/T21605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GB/T21606化学品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方法GB/T21609化学品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GB/T21621危险品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UN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
UN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Recommendations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 goods-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固体物质solidmaterialshazardousonlyinbulk(MHB)散装运输时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物质,不包括归类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O-IMDG)中的危险货物。
易燃固体combustiblesolids
在散装运输时可以快速燃烧或易燃,但不满足IMO-IMDG第4.1类分类衡准的固体物质。3.3
自热固体self-heatingsolids
JT/T11232017
在散装运输时易自热,但不满足IMO-IMDG第4.2类分类衡准的固体物质。3.4
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solidsthatevolveintoflammablegaswhenwet在散装运输时,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IMO-IMDG第4.3类分类衡准的固体物质。3.5
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solidsthatevolvetoxicgaswhenwet在散装运输时,与水接触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3.6
有毒固体toxicsolids
在装载、卸载或散装运输时,吸入或皮肤接触时,对人类具有毒性的危害,但不满足IMO-IMDG第6.1类分类衡准的固体物质。
腐蚀性固体
corrosivesolids
对皮肤、眼晴或金属具有腐蚀性或呼吸致敏,但不满足IMO-IMDG第8类分类衡准的固体物质。3.8
经口半数致死剂量dermalmedianlethaldose,LDso-次或在24h内多次经皮肤染毒受试样品,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或g/kg)来表示。3.9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inhalationmedianlethalconcentration,LCso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L)来表示。4总则
4.1当一种固体物质在散装运输时满足本文件相应分类标准的下列一种或几种化学危险时应被分类为MHB:
易燃固体:
自热固体:
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
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
有毒固体;
腐蚀性固体
如果通过分析相似的货物或者通过事故记录明确了危险性质,此类物质也可被归类为MHB。4.2
JT/T1123—2017
4.3当确定了一种测试方法后,须用此种货物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样品应在货堆表面以下200mm360mm、长度间隔为3m处采集。5
易燃固体分类方法
5.1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以下简称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2.1.4.3.1初步筛选试验进行测试。初步筛选的样品长度为200mm。5.2当粉状、颗粒状或者糊状物质在一次或多次试验测试中燃烧时间小于2min,应被分类为MHB中的易燃固体。当金属或合金如在20min内或更短时间内被点燃并蔓延到整个试验样品长度,应被分类为MHB中的易燃固体。易燃固体的判定衡准见表1。表1易燃固体的判定衡准
固体货物
粉末状金属
固体物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自热固体分类方法
危险第4.1类,包装类IⅢI
燃烧时间(t),燃烧距离(1)
5mint<45s,1=100mm
燃烧时间(t),燃烧距离(I)
t≤20min,1=200mm
t≤2min,1=200mm
6.1按照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3.1.6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6.2当使用100mm3的样品在140℃和100℃时,测试样品的温度升高超过10℃,该物质应被分类为MHB中自热固体。试验程序见附录A。6.3此外,按照上述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的任何时间中,试样的温度要连续记录48h。如在48h试验结束时,试验温度升高,应按上述试验方法延长试验时间。此外,根据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4.1.4.3.5中所描述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的任何时间中,此类物质温度较环境温度上开10C或以上,这种材料应归类为MHB。进行测试时,样品的温度应超过48h的连续测量。在48h结束时间段,如果温度有升高,根据测试方法应相应延长测试时间。7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分类方法7.1按照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4.1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7.2当物质的易燃气体释放速率大于零时,该物质应被分类为MHB中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当进行试验时,应在48h内每隔1h计算一次气体的释放速率,对气体释放速率的计算应超过48h。当在48h结束时,释放速率是增加的,应按上述试验方法延长试验时间。8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分类方法8.1按照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4.1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8.2当物质的有毒气体释放速率大于零时,该物质应被分类为MHB中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根据试验方法规定,测量有毒气体释放应该与测量易燃气体释放相同的试验程序。当进行试验时,应在48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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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每隔1h计算一次气体的释放速率,对气体释放速率的计算应超过48h。当在48h结束时,释放速率是增加的,应按上述试验方法延长试验时间。8.3试验期间气体的收集应采用7.2规定的方法。如果气体是未知的,没有可用的急性吸入毒性数据,应对气体进行化学分析及毒性测试。如果气体是已知的,应在所有已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吸入毒性的评估,使用测试方法是总结其危害性的最后方法。有毒气体是在4h测试中表现出急性吸入毒性LC50低于20000ppmV或20mg/L的气体。
9有毒固体分类方法
9.1按照GB/T21605和GB/T21606试验方法分别获得物质的急性吸入毒性LC50和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
9.2当物质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UN-GHS)第III部分的以下任何一项衡准,应被分类为MHB中有毒固体:a)货物产生的粉尘经4h测试,急性吸入毒性LC50为(1~5)mg/L/4h(UN-GHS粉尘急性毒性类别4);
货物产生的粉尘呈现吸入毒性等于或小于1mg/L/4h(UN-GHS单次接触后特定目标粉尘急性吸入毒性类别1)或低于0.02mg/L/6h/d(UN-GHS重复接触后特定目标粉尘急性吸入毒性类别1);
货物呈现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为(1000~2000)mg/kg(UN-GHS急性皮肤接触毒性类别4):c)
货物经过90d测试,呈现的皮肤接触毒性低于1000mg/kg(UN-GHS单次接触后特定目标急d)
性皮肤接触毒性类别1)或低于20mg/kgbw/d(UN-GHS重复接触后特定目标急性皮肤接触毒性类别1):
货物呈现出致癌性(UN-GHS类别1A和1B)、致突变性(UN-GHS类别1A和IB)或对生殖毒性(UN-GHS类别1A和1B)。
10腐蚀性固体分类方法
按照GB/T21604和GB/T21609试验方法分别获得物质的皮肤刺激和眼睛刺激的等级按照GB/T21621试验方法获得物质在55℃时对钢或铝表面的年腐蚀率。当进行试验时,样品10.2
应包含至少10%质量的水分。如果运送货物的代表性样品不包含超过10%质量的水分,应向样品中添加水分。
当物质符合UN-GHS第III部分的以下任何一项衡准时,应被分类为MHB中腐蚀性固体货物已知为呼吸致敏物(UN-GHS呼吸致敏物类别1):货物呈现出的皮肤刺激性的平均值为2.3或高于2.3,产生红斑/焦痴或水肿(UN-GHS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货物呈现出的眼晴刺激性的平均值高于1,产生角膜浑浊/虹膜炎,或平均值或高于2产生结膜发红/水肿(UN-GHS严重眼损伤类别1或眼刺激类别2A类)。物质对钢或铝表面腐蚀速率为(4~6.25)毫米/年。d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热固体分类方法流程图
JT/T1123—2017
自热固体分类方法流程见图A.1。其中,N4测试法按照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3.3.1.6的规定。
新物质
对于100mm样品根
据试验N4\测试法
在140℃测试,该物
质是否出现危险的
自热现象?
对于100mm样品
根据N4\测试法在
140℃进行测试,该
物质是否出现温度
升高10℃或更高?
不是4.2类,不是MHB中自热固体是
对于100mm样品
根据N4\测试法在
100℃进行测试,该
物质是否出现温度
升高10℃或更高?
不是4.2类,不是MHB中自热固体是
JT/T1123-2017
参考文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M].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2014年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M.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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