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18.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218.1-2018
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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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轨道交通
运营
设备
维修
更新
技术规范
总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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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218.1-2018 Technical specifcations of operation equipment maintain and update for urban rail transit-Part 1: General.
1范围
JT/T 1218.1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的总体要求,维修要求和更新要求。
JT/T 1218.1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2900.13 电工术语可信性 与服务质量
GB/T 2900.99电工术语可信性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B/T 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C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
GB/T 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CB/T 508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13.GB/T 2900. 99.GB/T 19000 .CB/T 21562和GB/T 50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内容
ICS03.220.2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218.1—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ion equipment maintain and update forurban rail transit-Part 1: General2018-08-29发布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维修要求
更新要求
JT/T1218.1—2018
JT/T1218.1—2018
JT/T12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11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车辆;
第3部分:信号;
-第4部分:通信;
第5部分:供电;
第6部分:站台门;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
第8部分:通风空调;
第9部分:广播;
第10部分:乘客信息;
第11部分:视频监控。
本部分为JT/T121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杰、张元、温志伟、杨远舟、戴斌、谷素斐、张文强、侯文军、朱宏、刘书浩、王会发、吴敏、董鑫汇、张欣、谢晨辉、蒋建、周晔、白建红、刘景惠、段永魁、蒋圣超、吴强、冯华、霍苗苗、李熙、王一力。
1范围
JT/T1218.1—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JT/T1218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的总体要求,维修要求和更新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2900.13电工术语可信性与服务质量GB/T2900.99
电工术语可信性
GB/T 19000
GB/T19001
GB/T21562
GB/T22239
GB/T24001
GB/T30012
GB/T50833
3术语和定义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2900.13,GB/T2900.99GB/T19000,GB/T21562和GB/T50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运营设备operationequipment
为安全快捷运送乘客,运输组织过程中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包括车辆、信号、通信、供电、站台门、自动售检票、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广播、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等。3.2
维修maintenance
为保持或恢复运营设备处于能执行规定功能的状态所进行的所有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活动。注:改写GB/T21562—2008,定义3.21。3.3
维修策略maintenancepolicy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维修行动方针和维修工作方式,用于对维修组织和维修作业活动相互关系的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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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修periodicrepair
为恢复运营设备的性能而实施的全面检查、性能测试、修理、零部件更换、系统调试等周期性检修作业。
运营设备更新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renewal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或部分地改进运营设备的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更新改造活动。
注:运营设备更新可分为整体更新、子系统更新和部分设备更新3.6
检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据运营设备技术状况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检查、修理的等级。3.7
reliabilitycentered maintenance(RCM)可靠性维修
以可靠性为中心,根据运营设备故障后果,采用逻辑决断方法,按照最少的资源消耗保持设备固有功能和性能的维修。
计划修scheduledmaintenance
按设定的时间表实施的预防性维修。以预防为主,根据零部件磨损、老化和使用寿命的规律,对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维修。
状态修conditionbasedmaintenance(CBM)运用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判断设备的性能状态是否正常,在故障发生前进行维修的方式3.10
均衡修balanced maintenance
为提高运营设备的可用性,在充分掌握运营设备可靠度和零部件故障周期的基础上,把因维修导致设备停用时间较长的维修内容均衡分拆实施。3.11
故障修faultcorrection
运营设备故障后,为恢复其原有功能而进行的维修工作。3.12
预防性维修preventive maintenance为了防止运营设备功能降级或退化,减小发生失效的概率,按预定的时间间隔或按既定的准则或根据预定判据实施的维修。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工作机制,加强设备管理、风险管控和质量监督,保障各系统技术状态良好,运行正常,4.1.2运营单位应制订运营设备的安全管理体系。4.1.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4.1.4运营设备统计分析所依据的运营指标应符合GB/T30012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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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设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CB/T24001的要求,4.1.6运营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宜采用节能与环保技术。4.1.7运营单位可针对运营设备开展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RAMS)评估,应满足GB/T21562的要求。
4.2技术要求
4.2.1运营单位应以保障运营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作为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的总目标,应保证运营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功能正常,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保持在容许值范围之内。4.2.2运营单位应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主、委外和混合等模式开展维修工作。选择采用的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4.2.3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设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计划修、状态修、故障修、均衡修和可靠性维修等相结合的维修机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4运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4.2.5维修与更新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或局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转人备用模式,以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4.2.6在不停运情况下进行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对可能造成线路停运的维修与更新,应按规定获得批准。4.2.7运营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不得降低现有运营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全防护和特种设备维修与更新后,按规定进行测试、检验和验收;b)运营设备的能耗水平、环保性能符合相关标准;c)维修与更新不得造成其他运营设备的伤损、毁坏、遗失。4.2.8运营单位应对需提前报废或设计寿命即将到期的运营设备,按规定进行技术评估和报备,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是否提前报废或继续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按相关流程启动更新改造工作。4.2.9运营设备维修记录应保存至下次维修开始或不少于3年,电子记录宜长期保存;运营设备更新改造记录应保存至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终止4.2.10运营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故障率、可靠度的统计分析,持续改善运营设备的性能。4.2.11运营设备的供方应向运营单位提交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等相关文件和系统运行软件,提供操作、检测、维修、培训、软件升级和备件供应等服务。4.2.12在维修过程中应确保各相关系统软件的运行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得随意对运营设备的操作系统设置进行修改;b)不得干扰其他系统设备正常运行;c)不得随意在操作系统中使用与系统运行无关的存储介质及软件,防止病毒对该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4.3管理要求
4.3.1运营单位应按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要求制定维修与更新的规章制度。运营设备维修制度应包括部门分工与职责、维修规程、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
4.3.2涉及委外的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运营单位应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4.3.3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设备的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分布地点、接收时间、预计使用寿命和备品备件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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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运营单位应完整保存运营设备的采购合同、技术说明书或规格书、峻工资料、操作手册、系统运行软件、维修保养手册、图纸和培训手册等基础资料。5维修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运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运营设备维修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规划及管理制度。5.1.2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服务、成本等总体目标,结合运营设备的特性,规划相应的维修策略,并应根据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持续改进。维修策略应依据下列内容:a)运营设备在运营生产中的重要度;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隐患;
避免重大故障的重复发生:
保证及提高运营设备的运行效率;依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缩短停机时间;
降低维修成本;
修程与修制;
i)备件准备和存储;
维修相关运行文件等。
5.1.3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设备维修规程,包括维修模式、检修修程、项目、周期、技术条件、人员工具设备、维修流程、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维修记录和维修验收考核等相关内容。维修规程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a)设备实际状态及性能发生变化时;b)设备供方对设备维修有明确要求时;c)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5.1.4运营单位应制定维修作业工艺文件和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指导作业的工艺、标准、方法、流程;ay
b)需配置的人员、工具和设备;安全风险点提示;
安全质量主要把控:
检查点等。
5.2计划与审批
5.2.1运营单位应按运营设备维修规程制订维修计划。5.2.2运营设备维修计划周期不应超过相关设备维修标准或技术要求规定的周期要求,特殊情况下可适度进行调整
5.2.3运营单位应建立维修计划管理制度,维修计划应按规定获得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5.3质量保障
5.3.1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维修质量考核,考核周期根据运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定。考核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指标、作业现场检查情况及维修信息记录情况等。5.3.2运营单位应设置具有层级的管理、检查机制,并及时对维修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5.3.3运营单位应建立维修信息记录、签批及检查制度,确保维修信息记录完整、规范。4
5.3.4运营单位应制定维修工具、维修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JT/T1218.1—2018
5.3.5运营单位应对维修工具、设备和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测试、校准等工作,仪器仪表等计量工器具应检验校准并标注质量审核合格标签5.3.6运营单位应根据质量考核结果,持续优化维修方法、规程。5.4其他要求
运营单位应根据维修策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5.4.2运营单位应建立包括人员安全、运营设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安全管理制度。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还应具备相应资质。5.4.4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设备的备品备件存储、检验检查、设备台账、统计等管理制度。5.4.5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设备维修信息管理制度,对维修设备、维修人员、质量检查、维修工器具、维修前后技术状态、故障统计等信息进行管理。运营设备的维修信息安全应满足GB/T22239的要求。6更新要求
6.1更新条件
6.1.1运营设备的使用年限应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合同、设计文件等确定。6.1.2运营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评估能继续使用的,可延后更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更新:
无法恢复原设计的使用功能,严重影响运营安全或服务水平的:b)不能继续使用或不具备维修价值的。6.1.3运营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报提前更新:故障率高,严重影响运营的;
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风险,经过维修后仍不能消除的;b)
原设计的功能、性能不能满足当前运营要求的c)
备品备件严重短缺,致使维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的;d)
属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e)
失去维修价值等其他情况。
6.2更新程序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设备的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和更新条件等要求定期制定更新规划6.2.2运营单位依据更新规划,结合运营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和技术评估,编制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6.2.3运营单位应按批复的更新计划和流程实施更新、改造。6.2.4运营单位应加强更新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更新完成后,运营单位应组织技术核查及质量检验,按规定验收,完成资料归档。6.2.5
6.2.6组织技术核查及质量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运营设备更新后是否符合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原有设备存在的缺陷是否消除,新设备是否达到预期的性能和经济效益;b)
运行指标是否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要求:d)
能耗,环保性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e)
技术接口标准是否满足与路网调度指挥系统接入的要求,是否满足路网调度,应急调度指挥、JT/T1218.1—2018
清分清算、运量运力评估及统计分析的要求;设备选型及设施设置的核查与检验包括以下内容:f
是否结合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管理、便于维修、符合技术发展趋势的运营设备;
是否满足既有线路的运营要求;是否充分考虑与其他线路的运营兼容性;是否具有可靠性、经济性和适度先进性。6.3报废处理
经技术评估确需报废的运营设备,运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6.3.1
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报废处置有明确规定的运营设备,应按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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