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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34-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434-2001

中文名称: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oil tankers and oil termina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9-03

实施日期:200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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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00771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40水路运输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综合>>R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 and Terminals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11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8, 字数:133千字

标准价格:33.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7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9-0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熊才启、张扬、杨新宅、张宝成、王桂付、王精堂、郭卫中、曹方良、吴彩孝

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油船和油码头的一般预防措施,油船在抵港、靠泊、装卸、压载、洗沧、除气和进入封闭舱室等作业时的安全作业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原油、成品油油船和油码头。 GB 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GB18434-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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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8434--2001
本标推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航运协会(ICS)、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和国际港口协会(IAPH)共同编写的《国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第4版:1996年),在形式上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 D、附录E和附录 F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才启、张扬、杨新宅、张宝成、王桂付、王精堂、郭卫中、曹方良、吴彩孝。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ules for oil tankers and terminalsGB18434—2001
本标准规定了油船和油码头的一般预防措施,油船在抵港、靠拍、装卸、压载、洗舱、除气和进人封闭舱室等作业时的安全作业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原油、成品油油船和油码头。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油船 tanker
用于运载散装液态油类货物或用于此目的混装船的船舶。3.2油码头 oil terminal 
专供油船停靠、装卸散装油类的泊位及装御作业区。3.3 混装船 combination carrier既可运载石油货类又可运载干散货类的船舶。3.4认可设备approvedequipment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有关单位试验并批准的能在特定的危险气体环境中安全使用并出具证书的指定设备。
3.5 油舱空挡 ullage
油舱液面上未装油空间的高度。3.6热工作业hot work
伴有火焰或高热以使物质挥发出可燃气体或着火的作业。3.7热工作业许可证 certificate of hot work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内从事特定热工作业的证件。3.8冷工作业coldwork
不会产生火源的作业。
3.9 人舱许可证 certificate of entering hatch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的一种在某个特定时间范围内允许进人舱室的证件。3.10除气 gas free
往油舱、舱间或容器中通人足够的新鲜空气,把其中原有易燃的、有毒的或情性气体减低到所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03批准2002-04-01实施
的标准。
GB 18434--2001
3. 11 除气证书 certificate of clearing gas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确认某油舱、舱间或容器在监测期间已达到除气标准的证书。3.12惰化状态inert condition
油舱充情后,油舱气体中含氧量体积比降到8%(按容积计,以下同)或以下时的状态。3.13灌装loading overall
通过散口管或以散口软管插人油舱口或其他甲板开口的方式自舱顶部装人货油或压载水,形成液体的自由下落。
3.14扫舱stripping
将油船货油系统中的散装液货泵卸于净的收尾作业。3.15情化油舱inerted tanks
油舱内部已被含氧量低于8%的性气体完全充满,并保持一定正压。3. 16 真蒸气压true vapour pressure气体和液体在当时温度下处于平衡状态,且气/液比为1时、由液体蒸发而产生的气体施加的绝对压力。
3.17可燃下限(LFL)lower fiarmmable limit空气中的烃气含量低到所存在的烃气不足以供给和传播燃烧时的烃气浓度。3.18跨接(或接合)bonding
将金属部件连接在起以保证导电的连续性。3.19阴极保护cathodic protection以电化方法预防腐蚀的技术措施。3.20 危险区 hazardous area
电器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存在危险的区域。3.21情气装置inert gas plant
向货油舱系统配送情气所安装的全部设备。3.22 充惰 inerting
将惰气通人油舱。
3.23非挥发性石油non-yolatilepetroleum闪点不小于60℃的石油。
3.24挥发性石油volatile petroleum闪点小于60℃的石油。
3.25 白油类石油clean oils
导电率低于50ps/m的石油。
3.26黑类石油 black oils
导电率超过50ps/m.的石油。
3.27驱气purging
为进一步降低现有的含氧量、烃气含量,使之达到其接近油船引进空气也不可维持燃烧的水平以下,向已经情化的油舱输入惰气。3.28 洗舱 tank cleaning
清除烃类蒸气、液体或残渣的过程。3.29作业许可证,workpermit
经负责人允许在指定的时间和明确的地点进行特种作业而签发的证件。3.30消焰器flam arrester
GB 18434-—2001
用金属、陶瓷或其他抗热材料制成的可穿透的型片,能冷却爆燃的火焰和伴生的燃烧物,其另一边的易燃气体低于起火所需的温度。3.31挡火网flamscreem
用于阻止火花进入油舱或透气口,或在短时间内阻止火焰的通过。由一层或多层抗腐蚀的网眼很小的金属线织物组合成的可移动或固定的装置。3.32氧气分析仪/测氧仪oxygen analyser/meter用于测定氧气含量百分比的仪器。3.33压力/真空保护阀(P/V阀)pressure/vacuumreliefvalve(P/Vvalve)供货油舱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少量油气、空气或惰气混合气体流通的装置。3.34收舱topping off
按要求的空距完成油舱装载的收尾作业。3.35 升压 topping up
向已经处于惰化状态的油舱输人惰气,以提高舱气压力防止空气进入。4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4.1油船应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4.2油码头应符合GB16994的规定。5油船一般要求
5.1吸烟与明火
5.1.1船上人员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处所使用安全型的火种吸烟。5.1.2严格禁止在上层建筑处所外部使用火柴和打火机,不得将其随身携带到上述地点。5.1.3禁止在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5.1.4应在登船位置和上层建筑区域的出口处、在上层建筑区域内部显著地公布禁止吸烟和禁止用明火的告示。
5.2厨房
5.2.1厨工应具有安全使用炉具的知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厨房炉具。5.2.2高温油炸煎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5.2.3厨房排风管、通风口的过滤罩等应定期清洁。5.2.4厨房应在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火毯,工作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5.3便携式灯具与电气设备
5.3.1所有便携式灯具和电器设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以保证在使用中绝缘完好,电缆连接牢固,包皮没有损坏。5.3.2连接软质电缆的灯具和电气设备在货油舱内和相邻的舱室,空间或油舱甲板上使用连接游动导线的便携式电气设备在使用的整个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准备使用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舱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b)各相邻舱室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已驱气舱室中烃含量体积比小于2%并已情化,或舱室完全充满压载水;
c)通往不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b)中要求驱气的其他舱室开口均已关闭;d)这些设备是安全型的;
e)这些设备应装在认可的防爆外罩内部。软质电缆为认可型。5.3.3气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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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工具应采取下列预防储集静电措施:a)供气系统应装有存水弯管或汽水阀;b)供气软管应属于低电阻材料;c)固定安装的部件应接地。
5.3.4手电筒和电池电源的便携式设备5.3.4.1油船应使用合格的防爆型手电简。5.3.4.2所使用的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应是安全型的。5.3.4.3当使用电器、电子产品设备时,应经主管机关认可后,才能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
5.4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范围内和可能出现易燃气体的处所,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是属于认可的型号,并加以妥善维护。
5.5无线电发射天线
5.5.1采用中高频的无线电油船所有的支架、吊货设备和脑装属具都应接地,吊杆轴承应采用石墨润滑脂。
5.5.2在发射天线区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期间,不允许进行无线电发射。5.6热工作业
5.6.1热工作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国际规则和港口的要求,并应取得船上热工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在进行货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情作业中,不得进行热工作业。5.6.2船长应审定热工作业是否恰当,安全和处在必要预防措施之中。船长应主持召开安全会议,认真审查计划的作业和安全措施,会议应由与作业有关的所有责任人员参加,写出议定的作业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定一位高级船员负责监督作业、另一位高级船员负责安全措施。向热工作业准备工作和操作的所有人员说明作业概要,指明各自的分工职责。签发书面的热工作业许可证中每项预定的作业任务,有效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热工作业流程指导图见图1。5.6.3在热工作业前及作业期间必须停止货油及压载系统的所有作业。热工作业重新开始之前,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且签发新的热工作业许可证。不得在装有燃油的燃油舱舱壁上或者距该舱舱壁0.5 m以内实施热工作业。
5.6.4封闭处所的热工作业
5.6.4.1.推备进行热工作业的舱内应经清洁、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中氧气成分的体积比不低于21%、可燃下限不超过1%LFL。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5.6.4.2包括斜对角货油舱在内相邻各货油舱应经过清洁、除气达到热工作业要求,或清洗后烃蒸气含量体积比不超过1%并保持愉化,或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驱气使烃蒸气含量体积比低于2%,并保持情化和关严。5.6.4.3没有情气系统的油船所有的货舱(除装污油水,的油舱以外)都应经清洗、除气、测爆。污油水应放在远离热工作业地点的油舱,应保持该油舱关闭。5.6.4.4应检查确认相邻各压载舱和货油舱之外的隔舱已除气、测爆,并对热工作业是安全的。5.6.4.5所有互相连接到其他隔舱的管路应用水彻底冲洗、排净、通风,并与将要进行热工作业的隔舱完全隔离。
5.6.4.6应清除热工作业地点四周至少10m范内的污泥、油垢、沉积物或其他物质。5.6.5露天甲板上的热工作业
5.6.5.1作业地点周围至少30m半径范围内的货油舱和污油舱应经过清洁并且烃蒸气含量体积比降低到1%以下并已惰化。货油区所有其他货油舱应惰化并关闭各种开口。78
GB 18434-2001
修理工作能否做到不进行热
工作业?
需要热工作业的油船挪件是管段或其他装配件,还是固定结构?
固定结构
热工作业的必要说明免费标准bzxz.net
和申请手续报送油船
经营人,以便预先得
到同意或者考虑采取
别的计划
得到油船经营人的同意
船长召开船上的安全会议,作
业的有关责任人员全部参加
签发写明工作任务和时间的
热工作业许可证
完成热工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停止货油区域所有其他作业
—不许进行热工作业
装备件
装配件能否在热工作业前拆卸并搬离危险区?
按计划进行作业
使装配件与所有的管路隔
绝并加封育板
不许进行热工作业
厂船长是否感到对热工作业能够安全完成?
作业的书面说明应分别写明作
业的监督和安全职责
热工作业
向油船经营人报告
完成任务
注:本图假定对油船安全或油船即时作业能力必须进行热工作业,而且不可延迟到下次计划修理。图1热工作业流程指导图
5.6.5.2应检查确认相邻各压载舱和货油舱之外的隔舱已除气,并对于热工作业是安全的。5.6.5.3没有惰化系统的油船,除装有污油水以外的所有货油舱外,都应经过清洗、除气,使烃气含量低于 1%LFL。装有污油水的油舱应保持关闭并应远离作业地点30 m以外。5.6.6管路的热工作业
在用冷工作业方法将相应的锻件从系统装置上拆下并将保留着的系统装置用盲板封闭之后,才允许管路和阀门的热工作业。已拆下的施工锻件无论是否将其撤出货油危险区域,都应加以清洁和除气以达到热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加温管路应经过冲洗并将其打开以保证其清洁和无烃类物质。5.6.7负责安全的高级船员的检查事项5.6.7.1热工作业开始之前,负费安全检查的高级船员应查验:热工作业准备进行的地点,氧气含量体积比不低于21%,烃气含量不过1%LFL。5.6.7.2热工作业地点应布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使其备妥立即可用的状态。应安排人员去热工作业地点以外热传播或意外损害可能对液压管线、电缆、保温包紧油管等产生危害的靠近非惰化处所进行防火戒。热工作业完成之后,应留充分的时间连续保持监视。应采取抑制、熄灭焊接火花和熔渣的有效方法。
5.6.7.3作业地点应充分连续通风。确定环境大气监测的次数。作业期间和作业后,应按-一定的时间79
间隔重新监测环境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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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焊机和其他设备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按要求正确接地。当使用电弧焊接、切割设备时,应保证:
a)在已除气的处所进行电源连接b)实际使用的电源线足以承受所需的电流;c)横越甲板放置的软性电缆的绝缘状态良好;d)通至作业现场的电缆路线只能经过已除气的或情化的处所,且是安全的,e)对地连接应在作业现场邻近,并有接地回路电缆直接连接电焊机。5.7工具的使用
5.7.1喷砂和机械动力工真
5.7.1.1应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喷砂和机械动力工具:a)作业地点应没有油气释放或不积存可燃气体,且没有可燃性物质;b)作业地点应除气,烃气含量不超过1%LFL;c)油船不应在油码头靠泊;
d)油船不应进行货油、加燃料、压载、清洗油舱、除气、驱气或充情作业。5.7.1.2应备妥消防设备,并处于适用状态。5.7.1.3喷砂机的料斗和软管喷嘴应加以电气接合并对甲板或施工的设备接地。5.7.1.4在计划进行喷砂或敲锈作业时,应特别小心,防止洞穿管壁。在对甲板货油管路、惰化系统和原油洗舱系统的管路开始施工以前,管路应冲洗、下舱管阀门应关闭、舱底管路应用水充满,施工部分管内的空间应情化、氧气含量体积比应低于8%,或烃气含量不超过1%LFL。5.7.2钢质部件维修的手动工具
5.7.2.1在与货油系统连接的甲板和设备不得使用手动工具。5.7.2.2作业地点应除气并清除可燃性物质,油船应停止货油、加燃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
5.8铝质设备
铝质设备不应在钢质表面拖拽或摩擦,其底面应用硬质塑料和木片加以防护。5.9货油舱内阴极保护的阳极
5.9.1油舱内的阴极保护装置应采用锌质阳极。铝质阳极只能安装于固定压载舱和货油舱内指定位置,在有专人监督时方可挪动,并应定期检查,防止保护脱落。5.9.2阳极的安位置、固定方法和类型,都应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应经常检查阳极及其装配。5.10防止自燃
5.10.1棉纱、破布、帆布、床上用具、麻布或其他类似的吸收性物质不应储存于靠近油类、油漆等的处所,不得随意弃置,应及时处理。5.10.2用于锅炉蒸发干燥处理的化学品应子以控制。5.11防止高温表面自动起火
5.11.1防止燃料油和润滑油受压喷射到热表面上和油类溢漏到隔热层。5.11.2被油浸过的隔热层应及时清除。5.12机舱与锅炉舱
5.12.1燃烧设备
5.12.1.1燃烧室、燃烧管、烟道、排气管汇和火星熄灭器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5.12.1.2当有烟窗火焰或火星从烟冒出时,油船在必要时应尽快转变航向:停止货油、压载或洗舱作业,并关闭所有的油舱开口。5.12.2锅炉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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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锅炉吹灰应在抵港之前和离港之后进行。5.12.2.2吹灰作业开始之前,应征求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必要时应调整油船的航向。5.12.3清洁液
5.12.3.1应选用无毒和非易燃性的清洁液。如选用易燃液体作为清洁液,则应选用高闪点的清洁液。5.12.3.2易燃性清洁液应装在封闭、不易碎的容器中,正确标识,不用时应存放于适当的分隔舱室内。5.12.3.3清洁液只能在充分通风条件的处所使用。5.12.3.4应避免清洁液直接接触皮肤或沾染衣服。5.12.4溢油和漏油
舱内应避免油类的溢漏。地板和格子板应保持清洁,污水沟应保持无油污和垃圾。5.13防寒措施
5.13.1寒冷天气,应检查确认压力/真空保护阀和高速透气装置,保持其有效状态。5.13.2装有情气系统的油船,应保证甲板水封的连续供水,并防止水沸腾。充水压力/真空保护阀应添加乙二醇。
5.13.3采用预防措施保证消防总管系统保持工作状态。蒸汽动力绞车、锚机应保持低速转动。5.14泵舱
5.14.1常规维护和日常管理
5.14.1.1泵舱舱底应保持清洁,无积水。防止烃类液体或气体逸漏人泵舱。5.14.1.2保持管路和泵完好。对管路应经常目视检查,并用常规压力加以检验,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如超声波管壁测厚)加以检验。
5.14.1.3应建立用以核实沉淀箱和过滤器在打开进行常规清洁或检查之后确已妥善密封的程序。5.14.1.4应定期检查阀门压盖和泄放塞,保证其不泄漏。5.14.1.5应定期检查贯通舱壁的密封装暨,保证其有效。5.14.1.6货油泵和连接装置各关键部位的螺丝应装配牢固。5.14.2通风
5.14.2.1泵舱内应采用机械通风。5.14.2.2在货油作业期间,泵舱应保持连续通风。5.14.2.3任何人进人泵舱之前,泵舱应彻底通风。5.14.2.4通风应持续进行到人员不再需要出人或者货油作业已经结束。5.14.3泵舱的进入
5.14.3.1油船应制定控制进人泵舱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进人前的检查内容、气体检测以及便携式气体监测器的使用等。
5.14.3.2应配备连接泵舱、驾驶台、机舱和货油控制室之间的通信系统,泵舱内还应装备报警系统的听觉和视觉复示器。
5.14.3.3泵舱内部与外部人员应能随时保持有效通信联系,并定时联系,得不到应答时立即发出警报。
5.14.3.4应在泵舱入口处设置“未经许可禁止进人”的告示。5.14.4电器设备的维护
电器设备的维护应严格依照出厂说明书来进行。5.14.5通风机的检查与维护
泵舱通风机应根据常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5.14.6货油的泄放
应将所有的管路和泵浦中存留的残油泄放到指定的货油舱、污油舱或指定的接收舱,然后卸上岸。81
6 油码头一般要求
油码头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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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油品作业点周围100m内禁止用明火。6.2油管线
6.2.1油管线应选用特定的材质,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6.2.2油管线应采用补偿措施。
6.2.3管线的跨越、穿越应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6.2.4蒸汽伴热管的安装及其膨胀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将伴热管直接固定在主管上。6.2.5当管道接地时,应减少弯头、异径管及其他能使管径变化的管件。管道内壁应光洁,修磨的焊缝内表面应打磨平整。
6.2.6管线应采用焊接,阀件与管道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6.2.7管线与储罐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6.3波纹补偿器
6.3.1应选用符合使用要求的波纹补偿器。6.3.2波纹补偿器的设计选型应参照厂家提供的样本及技术资料。6.4阀门
应选用符合使用要求的阀门和垫片。6.5围油栏
6.5.1围油栏的选用应能经受6级以上风浪冲击或5 t以上的海水冲击,应耐老化、耐油、耐海水腐蚀。
6.5.2应在海水或河流中定点位置连接围油栏组,围油栏端点应用锚链固定,锚链长度应是水深的5倍以上。
6.6作业人员
6.6.1参加装卸人员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严禁在作业时穿着及更换尼龙、化纤服装或穿钉子鞋。6.6.2作业时应使用认可型的防爆工具及照明设备,接触钢铁设备时,严禁敲打和撞击。6.7登船机
6.7.1登船机适用于5万吨级以上油船。6.7.2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6.7.3应设置双重过载保护。
6.7.4在回转机构中应采用液压制动器,回转时应用灯泡蜂鸣器示警。6.7.5在俯仰回转机构及钢丝绳张紧装置的极限位置均应设置防爆型限位开关。6.7.6在俯仰机构的驱动装置中采用轮减速器和制动器的双重制动保护。在转柱上设置悬挂卸扣,可人工锁定。
6.7.7整机应接地保护。
6.7.8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实施维修保护规定。7抵港
7.1交换信息
油船抵港前,应就下述事项交换必要的信息。7.1.1油船应向有关主管机关递交必要的信息:a)船名、呼号,
b)船旗国;
c)油船总长度、吃水和宽度;
d)抵达的泊位和预计抵达的时间;GB18434-—2001
e)载油性质、运输名,国际或国内危规编号、闪点和数量;f)货油的配载情况,准备卸出和留船的油品数量;8)是否装备惰气系统,是否完好,h)是否需要洗舱或处理污油水或排放压载水;i)船体、设备是否有任何缺陷可能导致:影响本油船的安全操纵性能;
影响其他船舶的安全;
-对海上环境构成危害;
-对陆地或港口附近的人身或财产构成危害。j)各种法定证书及其有效期限。7.1.2油船应向油码头递交的必要信息:a)抵达时的油船吃水、横倾和纵倾;b)在货油装卸期间和装卸完毕时预计的最大吃水和纵倾;c)船长要求拖轮协助的通知;
d)如装备有惰气系统,确认船上油舱均处于惰化状态并且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e)货油舱的含氧量;
f)是否需要洗舱;
g)是否有任何会延误开始货油装卸的修理工作;h)是否使用原油洗舱设备洗舱;i)是否有任何会影喇货油装卸或导致污染的船体、舱壁、阀门或管路的泄漏;j)油船货油管汇的详细资料,包括可提供使用的接头的型号、数量、规格、间隙和材料;k)有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1)预先提供有关计划货油装卸作业的资料,或者有关更改原定的货油装卸作业计划的资料和货油的配载情况,
m)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污油水、污压载水以及其中被化学添加剂沾染的数量和性质。7.1.3油码头应向油船递交的必要信息:a)泊位水深;
b)当需要协助油船操纵和系泊时可供使用的拖船和带缆艇;c)推备使用油船或拖船的缆绳,d)要求油船在全部系泊作业中真备可用的系泊缆绳与属具e)准备提供的岸上系泊设备的详细资料;f)准备哪一靠泊;
g)输油软管接头/管汇的数目与规格;h)货油测量时所需的情气条件,1)必要时预先通知船长突堤泊位或浮簡系泊的特殊状况,i)接近突堤油码头所许可的最大速度和角度;k)系泊期间使用的港口信号规则;1)对于突堤泊位骸梯登岸位暨的安排,油码头可供使用的通道设备,m)预先提供有关计划货油装卸作业或者更改原定的货油装卸作业计划的资料;n)有关原油洗舱作业程序和洗舱方面的要求;o)装载非挥发性的静电储集性油品,是否要对油舱的烃气进行除气;83
p)环境和泊位受载限制的通知;GB 18434—2001
g)接受污油水或含油残余压载水的安排。7.2抵港准备
7.2.1港口资料
油码头应向油船提供一般的港口资料。7.2.2系泊资料
进行系泊之前,油码头应向船长提供系泊计划的详细情况,并经双方审查同意。如因天气改变必需变更所议定的系泊计划,应尽快通知船长7.2.3油船的系泊设备
在进人泊位之前,油船应备妥一一切必需的系泊设备。可能影响安全系泊的设备缺陷或设备无法互相适配时,应及时通报油码头和主管机关。除禁止下锚外,应将需要的锚具备好待用。应派出足够的人员从事系泊作业。
7.3进出港
7.3.1浮力保证
载货油船在进出港口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浮力。应关闭测量孔、首尖舱、尾尖舱、前深舱的盖、各通风口以及货油舱、燃油舱、隔油舱和泵舱的各种开口。7.3.2拖船靠船
7.3.2.1除货油舱的烃气已除气外,在协助油船操作的拖船前来靠拢之前,应关闭所有货油舱、压载舱的舱盖空距测孔。在船长亲自确认拖船和其他船艇是安全之前,不得允许这类船只前来靠拢。7.3.2.2拖船应具备充分的防碰装置,并应有标志指示相应位置顶推油船。7.4突堤油码头的防碰
油码头应通知船长、系泊船长和引航员有关油码头泊位及其防碰装置的设计防碰承受限度、最大位移限度、驶近速度和驶近角度的限制。7.5突堤油码头泊位的系泊
7.5.1人身安全
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7.5.2系泊的安全
对于1.6万总载重吨以上航行于无限航区的油船,船上作业固定设备用于系泊的系留(保持稳定系泊的)能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a)来自任何方向的60kn风速的风力,同时附带下列的任意个条件:-来自船首或船尾方向(0°或180°)的3kn流速的水流;——来自10°或170°的2kn流速的水流;来自正横最大水流载荷方向的0.75kn流速的水流。b)若油船的系留能力达不到a)中的要求,应由岸上设备来补充;c)油船安全系泊后,方可接上货油软管或输油臂。7.5.3缆绳的种类与质量
7.5.3.1油船系泊所用的缆绳应采用同种材料的缆绳。大型油船应采用钢质缆绳,不应使用完全由高弹性绳索组成系泊缆具,相应方向应使用同一弹性的缆绳。7.5.3.2系泊钢丝缆末端的纤维尾索应具备足以防止钢丝缆破断和系泊设备其他组成部分摄坏的弹性。油船或者油码头准备的尾索长度不应超过船炫导缆口与岸上系缆桩之间距离的1/3。7.5.3.3与钢丝缆连接的纤维尾索强度应比钢丝缆大25%,并应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尤其检查其与钢丝缆的连接,应定期予以更换。7.5.4张力自调式绞车
GB18434-2001
自动调节张力的绞车应具有能够自动松出或绞进系缆的自动装置,停泊期间,不应以自动方式使用此绞缆机。
7.5.5自卷式绞缆机
7.5.5.1使用钢丝缆的油船应配备自动式绞缆机。7.5.5.2船员应了解自卷式绞缆机的特点。7.5.5.3高级船员应熟悉本船安装的自卷式绞缆机制动器的设计制动能力。7.5.5.4定期(不超过12个月)试验、检查更新制动器摩损片或制动瓦。7.6浮筒系泊
在浮简系泊时,应采取同在突堤油码头系泊时的所有一般预防措施。7.6.1普通或多浮简系泊
7.6.1.1在普通浮简系泊中,驾驶台与船尾之间定要建立良好的通信联系。7.6.1.2在系泊作业过程中,应选用具有合乎长度要求的优质缆绳,并委派专人密切监视。7.6.1.3在普通浮简系泊的泊位,应由有经验的船员负责操作从浮简上送出岸上提供的缆具或者用陆地上送出的缆具。
7.6.2单点系泊(SPM)
7.6.2.1驾驶台与船首之间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系。7.6.2.2船方应清楚与其系牢的系泊缆具的类型和必需绞起的质重,油码头应通知船方所需引缆的长度与规格。
7.6.2.3在单点系泊过程中,不应使油船产生后退或偏荡。应使引缆导向绞缆卷简或储存卷简的四周滑轮、托架滚柱等自由转动。在操作过程中,应保证人员的安全。对于15万总载重吨以上的油船需用两套同样的缆具系泊,且两套缆具不应通过同个船首导缆孔。7.7紧急离泊的方法
7.7.1在油码头无拖船可用时,在油船前、后部,应备妥足够强度和良好状态的钢丝拖缆挽牢在系缆桩上,拖缆的眼环应松到并保持在吃水线或其附近。7.7.2油船停靠突堤油码头时,应将拖缆悬挂于水的眩侧;在浮简泊位的油船拖缆应悬挂于输油软管线相反的炫侧。
7.7.3拖缆在系缆桩与导缆器之间应有足够的备用长度,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行滑出。8油船停泊于油船泊位期间的般预防措施8.1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
8.1.1遵守油码头和地方规则
8.1.2遵守人员配备要求
8.1.2.1油船在油码头停泊期间,船岸设施应随时有足够的人员以备处理紧急情况。8.1.2.2各种作业有关人员应熟悉油类装卸操作的各种危险。8.1.3浮简泊位
8.1.3.1油船停泊于浮簡泊位时,应采用在靠泊突堤油码头进行货油装卸作业期间所采取的全部常规预防措施。
8.1.3.2在货油驳载作业期间,油船和油码头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8.1.3.3当单点系泊负荷为遥控监测时,油码头应定时地把实际收到的负荷读数通知船方。8.1.4油船和油码头安全事项的联系油船停泊妥当以后,油码头代表应与油船负责人联系如下事项:a)指定的吸烟地点;
b)厨房设备和炊具的限制条件,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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