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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4007.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4007.1-2013

中文名称:综 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win wire healds—Part 1:Twin wire healds with inset mail for jacquard weav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提花 钢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30织机、织造机器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4织部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FZ/T 94007-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26244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付晓艳、赵玉生、王觉悟、王丽芳

起草单位:浙江觉悟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织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 2)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织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 2)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提花综。
FZ/T94007《综》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第2部分:织机综框用钢丝综;
———第3部分:织机综框用钢片综。
本部分为FZ/T94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FZ/T94007—1992《织机用钢丝综》中的部分内容,未被代替的内容为织机综框用钢丝综,这部分内容将被纳入FZ/T9400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以FZ/T94007—1992中的提花机构用钢丝综为主要内容,与FZ/T94007—199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图1、表1和图2、表2(见1992年版的3.2.2和3.3.3);
———删除了产品标记(见1992年版的3.4);
———删除了综丝厚度不小于0.60mm 时的并丝牢度(见1992年版的4.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1992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第7章,1992年版的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织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2)归口。
本 部分起草单位:浙江觉悟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晓艳、赵玉生、王觉悟、王丽芳。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4381—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标准图片预览

FZ/T 94007.1-2013综 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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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4007.1-2013综 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标准内容

ICS59.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4007.1—2013
部分代替FZ/T94007—1992
综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
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Twin wire healds-Part 1:Twin wire healds with inset mailforjacquardweaving
2013-10-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03-01实施
FZ/T94007《综》分为以下3个部分:前言
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第2部分:织机综框用钢丝综;
第3部分:织机综框用钢片综。
本部分为FZ/T9400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94007.1-2013
本部分代替FZ/T94007一1992《织机用钢丝综》中的部分内容,未被代替的内容为织机综框用钢丝综,这部分内容将被纳人FZ/T9400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以FZ/T94007—1992中的提花机构用钢丝综为主要内容,与FZ/T94007一199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图1、表1和图2、表2(见1992年版的3.2.2和3.3.3);删除了产品标记(见1992年版的3.4);删除了综丝厚度不小于0.60mm时的并丝牢度(见1992年版的4.2);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1992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第7章,1992年版的第7章)。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织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觉悟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晓艳、赵玉生、王觉悟、王丽芳。地点
FZ/T94007.1-—2013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365:1982制定的GB/T24381一2009《纺织机械与附件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仅包括了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的范围、尺寸、标记,虽然可以为消除国际贸易中有限的技术壁垒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其技术要素缺失不仅难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使用标准的要求,且无可操作性。FZ/T94007一1992《织机用钢丝综》虽然涵盖了各种类型织机使用的钢丝综并列出了其尺寸规格,但是已不能满足织造技术发展的要求,而且标准中的错误也应予以纠正;因此,本部分在FZ/T94007—1992的基础上完善了GB/T24381时,应与GB/T24381一2009紧密配套并用。2009中缺少的部分技术要素。在实际使用本部分地点
1范围
综第1部分:提花织造用
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FZ/T94007.1—2013
FZ/T94007的本部分规定了提花织造用镶人综眼的钢丝综(以下简称“提花综”)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储存本部分适用于提花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手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装储运图示标志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2828
第L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9-1:1999D)
(ISO2859
周期检
验计数抽
样程序及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GB/T24381—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适用于
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提花织造用镶入综
眼的钢丝
3.1.1根据GB/T24381一2009中综耳形状分类的规定,分为A型提花综和B型提花综。根据综耳相似度,A型又分为AI型(上、下综耳形状都为“O”形)和AⅡ型(上综耳形状为“O”形,下综耳形状为长“O”形)。根据上综耳预弯曲变形的状态,B型又分为BI型(上综耳可由直的弯成“U”形,下综耳为“O\形)和BⅡ型(上综耳弯成U”形,下综耳为“O”形)3.1.2根据综眼的成型方式,分为1型(镶人综眼)和2型(抢成后镶人综眼)。3.2标记
提花综标记方法应遵守GB/T24381一2009第3章规定。4要求
提花综的基本尺寸及其极限偏差应按以下要求:4.1
a)尺寸遵守GB/T24381—2009第2章规定;b)
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符合表1规定。地点
FZ/T94007.1—2013
综丝厚度d/mm
两综耳内侧距离L/mm
基本尺寸
上综耳与综眼中心的距离LI、L./mm上综耳长度h/mm
上综耳宽度b/mm
镶人综眼长度hz/mm
镶人综眼宽度bl/mm
下综耳直径bz/mm
角度/()
表1提花综的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极限偏差
4.2提花综捻成综眼和综耳的捻合数均不应少于2,并应采用焊锡或尼龙包覆捻合处,且综耳钢丝头不应翘起。
4.3提花综的并丝牢度应不小于25N。4.4提花综的硬度应为270HVO.2~360HVo.2,其同批硬度差异应不大于45HVo.2。4.5提花综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
综眼光滑;
无毛刺、黑斑、锈迹等缺陷。
5试验方法
基本尺寸应用普通计量器具测定。5.1
5.2测定并丝牢度时,应从提花综上裁取试样,试样形状和尺寸如图1所示。试验时,将试样对称且竖直夹紧在上、下夹持器上后,开动试验机以5mm/min的速度对试样施加负荷直至两根钢丝发生滑移,读取最大负荷值。
单位为毫米
测定提花综的并丝牢度用试样
5.3硬度值应按GB/T4340.1的规定测定。5.4外观质量应用手感、目测。
检验规则
6.1总则
提花综应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FZ/T94007.1-2013
6.1.2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也可按本部分中的出厂检验规定在1个月内对购进的提花综进行验收;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出厂检验所在周期的型式检验报告。
6.1.3在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中,被检验的样本单位若有不符合本部分表2、表3对检验项目的有关规定时,即为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6.2检验
6.2.1型式检验
连续生产的提花综应以生产稳定的时间为周期进行型式检验,在改进产品结构、主要制造工6.2.1.1
艺,或更换材料、中断生产后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6.2.1.2型式检验应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型式检验方案由表2给出。表2提花综的型式检验方案
检验项目名称
综丝厚度d
两综耳内侧距离L
上综耳与综眼中心的距离LI、L
并丝牢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上综耳长度h
上综耳宽度6
镶人综眼长度hi
镶入综眼宽度6,
下综耳直径b2
外观质量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不合格质量水平
每批提花综都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分类
每批提花综应以根为样本单位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按GB/T2828.1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3的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验开始,出厂检验方案由表3给出。表3提花综的出厂检验方案
检验项目名称
综丝厚度d
两综耳内侧距离L
上综耳与综眼中心的距离L、L
外观质量
要求的章条号
4.2,4.5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接收质量限
不合格分类
FZ/T94007.1—2013
包装、标志、储存
7.1包装
提花综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进行包装,每500根提花综应捆扎整齐,装人塑料袋密封。提花综外包装箱应采用双瓦楞纸箱。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上应标明:a)
制造厂名或商标;
产品标记;
数量;
毛重;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体积(长×宽×高=·m)。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怕雨”“怕晒”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3储存
提花综应包装完好地存放在通风干燥并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其质量在1年内应符合FZ/T94007的本部分。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6244
FZ/T9400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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