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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277-2016

YS/T 277-2016氧化亚镍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Nickel monoxide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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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氧化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40镍和铬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2重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YS/T 277-200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常全忠、朱永泽、吴亚辉、丁冬久、周良、谢柏华、李智专、邱平

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镍(NiO)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磁性材料、冶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的氧化亚镍;也可用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剂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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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50.40 H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277—2016 代替 YS/T 277—2009 氧化亚镍 Nickel monoxide 2016-07-1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277—2009《氧化亚镍》。与YS/T 277—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杂质要求中增加Cd元素限值,NiO770、NiO765、NiO760、NiO750四个牌号的Cd含量分别为0.0005%、0.001%、0.0015%、0.002%;将Co元素测定方法由比色法改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增加Cd元素测定方法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对范围及检验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全忠、朱永泽、吴亚辉、丁冬久、周良、谢柏华、李智专、邱平。 本标准历次版本:YS/T 277—1994、YS/T 277—2009、GB/T 8633—198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镍(NiO)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订货单(或合同)及安全防护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磁性材料、冶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等用途的氧化亚镍,也可作为制备镍盐及镍催化剂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YS/T 633—2007 四氧化三钴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氧化亚镍产品分为4个牌号:NiO770、NiO765、NiO760、NiO750。 3.2 化学成分 氧化亚镍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Ni含量:NiO770 ≥77.0%,NiO765 ≥76.5%,NiO760 ≥76.0%,NiO750 ≥75.0%。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Co:0.05~0.50;Cu:0.01~0.20;Fe:0.05~0.20;Zn:0.005~0.20;S:0.01~0.15;Cd:0.0005~0.002(随牌号变化);Ca、Mg、Na总和:0.5~1.5;盐酸不溶物:0.10~0.40。 3.3 外观 氧化亚镍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同一批次产品色泽应一致,不得含有外来夹杂物。 3.4 粒度 通过0.154mm(100目)筛余物不大于0.02%。 3.5 其他要求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规定。 4 试验方法 镍、铜、铁、锌、钙、镁、钠、钴、镉及盐酸不溶物的测定参照附录A规定。 硫的测定按YS/T 633—2007附录A规定。 粒度测定参照附录B规定。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产品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 需方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可在收到产品15日内提出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进行仲裁取样,仲裁取样在需方现场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每批产品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t。 5.3 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数量按包装件数确定: 1~5件取全部;6~11件取5件;12~20件取6件;21~35件取7件;36~60件取8件; 61~99件取9件;100~149件取10件;150~199件取11件;200~299件取12件;300~399件取13件。 每件产品随机取样不少于100g,采用探针取样器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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