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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3-2020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农贸市场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2-24

实施日期:2020-02-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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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50

出版信息

页数:8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佳南、朱宝立、谈智、董力榕、王建锋、袁家牛、沈欢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32/T 376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本部分适用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引用标准:GB/T 21720    GB/T 3365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档为DB32/T3761.3—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农贸市场》,详细规定了农贸市场在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基本要求、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的具体措施以及专项检查的相关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3761.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农贸市场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 Markets of agriculture products
发布日期:2020-02-24
实施日期:2020-02-25
发布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2/T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医疗机构;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农贸市场;第4部分:工业企业;第5部分:社区;第6部分:公共场所;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第8部分:养老机构;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3761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佳南、朱宝立、谈智、董力榕、王建锋、袁家牛、沈欢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本部分适用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33659规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e products):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所,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3.2 农贸市场举办方 (markets organizers of agriculture products):负责农贸市场经营及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3.3 经营户 (business households):向农贸市场举办方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3.4 消毒 (disinfect):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制定本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GB/T21720和GB/T33659的相关要求,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4.2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3 农贸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4.4 农贸市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暴发的处理等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专项检查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活禽和野生动物销售,严禁经营户采购、销售、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
5.2 清洁消毒
5.2.1 每日清洁
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a) 经营户每天收市后,负责各自摊位的清洁与消毒,先清洁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然后用有效氯400mg/L消毒液喷洒消毒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等,作用时间30分钟,最后清洗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地面等。
b) 农贸市场举办方在每日收市后,应及时清运垃圾,对有痰迹、呕吐物、排泄物污染等污染的区域及时清理干净,并以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喷洒消毒。
5.2.2 每周大扫除
清洁与消毒并重:
a) 经营户每周收市后,要进行大扫除和消毒。在每日消毒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b) 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除,不留死角,清洗干净后使用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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