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6962-1986 150: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 6962-198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6962-1986

中文名称:150: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Aerial photographic specification for 1:500, 1:1000,1:2000 scale topographic map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6-10-18

实施日期:1987-06-01

作废日期:200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946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成像技术>>37.040摄影技术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7摄影与遥感测绘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6962-2005代替

采标情况:UDC 528.7(203):528.93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9.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10-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西安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国家测绘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标准简介

GB 6962-1986 150: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6962-198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5001:10001:2000比例尺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Aerlal photographic specification for1:5001:10001:2.000scaleTopographicmapsUDC528.7(203)
GB6962—86
1.1本规范以测制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为目的,以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各部门的工程测绘为主要服务对象。航摄执行单位和多数测绘单位现有的技术条件和仪器装备是制定本规范的技术基础;相应比例尺测图规范对航摄资料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基本依据,同时,适当考虑航空摄影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因素。1.2本规范是测绘技术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航摄资料的质量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1.3本规范是全国各有关航摄单位组织和实施航摄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检验航摄资料质量的主要依据。
2航摄的基本要求
2.1航摄仪
2.1.1对航摄仪基本性能的要求
2.1.1.1象幅:18cm×18cm
焦距(k):宽角f起=115.0±3mm1Q0.0±3mm*
常角fk=210.0±5mm
200.0±3mm*
2.1.1.2象幅:23cm×23cm
焦距(f,):特宽角fk=87.5±3.5mm宽角fk=152.0±3mm
中角f=210.0±5mm
常角fz=305±3mm
2.1.1.3物镜中心部分的分解力,18cm×18cm象幅应高于40线对/mm,23cm×23cm象幅应高于50线对/mm。位于象片有效使用面积边缘部分的物镜分解力不得低于20线对/mm。2.1.1.4物镜径向畸变差在象片有效使用面积范围内大部分应小于或等于0.015mm,局部最大应不大于0.02mm。焦距为87.5±3.5mm的特宽角物镜和焦距为115.0±3mm的宽角物镜最大畸变差应不大于0.03mm。
2.1.1.5航摄中经带使用的各色滤光镜齐全。*在选用f,=100.0mm、F。=200.0mm航拨仪时,一般应满足2.1.1.款的各项要求。如用户同意采用AΦA-41航摄仪时,可不按上述要求。
国家标准局1986-10-18发布
1987~06-01实施
GB6962—86
2.1.2航摄仪的检定
2.1.2.1根据每架航摄仪的稳定状况,每隔1~2年检定一次。检定数据按用户的需要提供。2.1.2.2必须检定的项目和对检定数据的精度要求:检定焦距(fk)。精度:±0.01mm。a.
检定光学框标的坐标值(X,Y)及光学框标、机械框标之间的距离(Z)。精度:±0.01mm。b.
检定最佳对称主点(S)在象片框标坐标系中的坐标值(Xo,Y。)。精度:±0.01mm。c.
沿象幅周边1~8个辐射方向上每隔10mm间距测定对于最佳对称轴的物镜径向畸变差。测d.
定精度:±0.003mm(23cm象幅)或±0.005mm(18cm象幅)。检定从物镜中心至视场边缘不同部位的物镜分解力。其值应满足本规范2.1.1.3的要求。e.
检定航摄仪每个暗盒的压平质量。检定数据的量测精度应小于或等于土0.01mm。f.
测定快门的名义速度和有效速度。g.
在进行光学系统的各项检定时,物镜应戴上黑白摄影时常用的滤光镜一起检校。h.
2.1.2.3各项检定数据应准确无误地记人航摄仪履历簿。2.1.2.4每年正式飞行作业前,应对每架航摄仪先进行试照,通过试照成果资料的分析处理,确认符合正常工作状态后才能用于正式航摄。2.1.2.5航摄仪使用过程中,因偶然原因发生较大震动或发生较大故障后,应及时重新检定。如发现光学系统各元件间的位置有了异变,未经修复检定前,应停止使用。2.1.2.6各类航摄附属仪器、仪表应经常检查,及时校准,保持正常工作状态。2.2摄影材料
2.2.1对航摄软片基本性能的要求软片乳剂分解力不得低于85线对/mm。2.2.1.14
软片出厂时测定的不均匀变形率应小于或等于3/10000。2.2.1.2
2.2.1.3片基厚度不小于0.1mm(涤纶)或0.13mm(三醋酸)。片边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裂口。
2.2.2软片感光特性的测定
2.2.2.1掌握软片的感光特性,是正确选择软片、确定曝光时间和显影条件的必要依据。为此,在每年航摄任务开始前,应根据库存软片的具体情况抽样测定其感光特性(软片在保存期内以出厂数据为准)。
2.2.3软片的选择
应根据摄区的地理位置、摄影季节、地面照度、地物反差和景物的光谱特性等因素,正确地选择反差系数,感光度、曝光宽容度和色感性能合适的航摄软片。2.2.4印象纸及其它复制摄影材料的选择航摄底片的层次和密度间距是正确选择印象纸及其它复制摄影材料的依据。密度间距大的底片应选择软性或中性复制摄影材料,反之则选择硬性复制摄影材料。复制摄影材料的不均勾变形率应不大于1.5/10000。
2.3航摄计划的制定
2.3.1制定航摄计划的程序和要求航摄任务由测图单位提出,并向有关单位申报。批准后,由测图单位和航摄执行单位共同商定有关具体事项,制定航摄计划,签定航摄合同。航摄计划制定后,由航摄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履行飞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执行,2.3.2航摄合同的主要内容
2.3.2.1航摄地区、摄影面积。摄区范围要以经纬度和图幅号用略图标明。GB6962—86
2.3.2.2成图方法、成图比例尺和摄影比例尺。2.3.2.3航摄仪的类型、焦距和象幅,以及需要配备的航摄附属仪器。2.3.2.4特殊的技术要求,提供的成果资料名称和数量。2.3.2.5执行任务的季节和期限。2:3.3航摄的设计工作
2.3.3.1关于设计用图的规定:
航摄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4000时,一般应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a.
航摄比例尺小于1:4000大于1:10000时,一般应采用1:25000或1:10000比例尺地形图。b.
航摄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10000时,一般应采用1:50:000或1:25000比例尺地形图。2.3.3.2
测图单位根据其具有的技术装备条件和测图精度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航摄仪。2.3.3.3
一般应在下表所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航摄比例尺。成图比例尺1:M图
1:1000
1:2000
航摄比例尺1:M象
1:2000~1:3000
1:4000~1:6000
1:8000~1:12000
特殊情况下,经测图单位和航摄执行单位双方商定,可根据摄区的具体条件,适当改变上表的航摄比例尺。
2.3.3.4航摄分区的划分原则:
航摄分区界线应与成图图廓线相一致。a.
b.航摄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得超过如下规定:当航摄比例尺小于1:8000时,不得大于四分之一相对航高。当航摄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8000时,不得大于六分之一相对航高。c.在地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航摄分区应尽量大些。2.3.3.5航摄分区的半均高度平面按分区的高点平均高度加低点平均高度的二分之一求得。即:h e= h越平均+ h依使均
2.3.3.6航线方向和航线敷设方法:航线飞行方向一般为东一西向,少数情况下根据地形走向和专业测绘的特定要求(如线路、a.
河流、海岸、境界等等)亦可为南一北向或任意方向。b.根据大比例尺航测成图放大作业的特殊性,从航摄象片的最佳覆盖和简便测绘作业考虑,航线一般应按成图图幅中心线或相邻两排成图图幅的公共图廓线敷设。c.根据特殊的地形条件和专业测绘的特定要求敷设航线。2.3.3.7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定:&,选定航摄季节,要选择本摄区最有利的天气条件,并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和其他覆盖物(如积雪、洪水等)对摄影和测图的不良影响。b,选择航摄时间,既要保证具有充足的光照度,又要避免过大的阴影。一般以摄区的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来确定。
平地:太阳高度角应大于20\,阴影不大于3倍。丘陵地:太阳高度角应大于30°,阴影不大于2倍。山地:太阳高度角应大于45°,阴影不大于1倍。GB 6962—86
高层建筑物密集的大、中城市,太阳高度角应大于45°,阴影不大于1倍。一般城镇地区太阳高度角应大于30°,阴影不大于2倍。高差特大的陡哨山区,摄影时间应限制在当地正午前后1h的时间内。2.3.4对铺设地面航摄标志的要求2.3.4.1根据测图需要必须铺设地面航摄标志的摄区,在签订航摄合同时应予以注明。2.3.4.2地面标志必须在飞机进人摄区前铺设完毕。2.3.4.3地面标志的形态一般如下图。90
2.3.4.4标志的规格:中心标志-般不得大于0.04mm×M标翼的长度一般为0.4mm×M款,标翼宽度一般为0.04mm×M条。
2.3.4.5标志的颜色应根据摄区地形地物的光谱特性选定,要确保其与周围地面具有最良好的反差。为增强象片上标志的判读效果,标志应适当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3对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的要求
3.1对飞行质量的要求
3.1.1对象片重叠的要求
3.1.1.1立体象对的航向重叠一般应为60%~65%,个别最大不得大于75%,最小不得小于56%。当个别象对的航向重登小于56%但大于53%,且其相邻象对的航向重叠大于或等于58%时,能确保测图定向点和测绘工作边距象片边缘不小于1.0cm(18cm×18cm象幅)或1.5cm(23cm×23cm象幅),可视为合格。
3.1.1:2相邻航线的旁向重叠一般应为30%~35%,最小不得小于13%。按图幅中心线或公共图廊线敷设航线时,至少要保证图廓线距象片边缘不小于1.0cm(18cm×18cm象幅)或1.5cm(23cmx23cm象幅)。
3.1.2象片倾斜角-一般不大于2°,个别最大不大于4°。3.1.3旋偏角不得超过以下的规定3.1.3.1航摄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8000,相对航高大于1200m时,旋偏角一般不大于6,最大不大于8”。
3.1.3.2航摄比例尺小于1:4000、大于1:8000,旋偏角一般不大于8,最大不大于10°。3.1.3.3航摄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4000,旋偏角一般不大于10°,最大不大于12°。3.1.3.4在摄区地形条件极为特殊,飞行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经测绘单位认可,个别象对的旋偏角可略大于12°,但不应超过总数的4%。3.1.3.5在航摄区内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象片不得连续超过三片。3.1.4航线的弯曲度不得大于3%。3.1.5关于航高保持的规定
GB6962—86
3.1.5.1同一航线上相邻象片的航高差不得大于20m。3.1.5.2同一航线上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得大于30m。3.1.5.3摄影分区内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得大于50m。当相对航高大于1000m时,分区内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得大于设计航高的5%。3.1.6关于保证图廓、分区、摄区界线覆盖的规定3.1.6.1图廓覆盖:航向覆盖应保证超出图廓线一条基线。旁向覆盖,常规飞行时超出图廓线一般不少于象幅的50%,最少不得少于象幅的30%;按图幅中心线或公共图廓线飞行时,旁向覆盖超出图线最少不得少于象幅的12%。
3.1.6.2分区覆盖:分区之间如航线方向相同,旁向正常接飞;航向各自超出分区界线一条基线。分区之间航线方向不同时,航向各自超出分区界线一条基线,旁向超出分区界线一般不少于象幅的30%,最少不少于象幅的15%。按图幅中心线或公共图线飞行时,最少不少于象幅的12%。3.1.6.3摄区界线一般与图廊线和分区界线一致,其覆盖要求与“3.1.6.1”、“3.1.6.2”相同。3.1.7关于控制航线(构架航线)的规定3.1.7.1位于摄区四周的控制航线,要保证象主点落在摄区边线之外,两端应超出摄区边线四条基线。
3.1.7.2位于摄区内的控制航线,要保证象主点落在所跨乘的图腕线两侧测图航线半条基线的范围内。控制航线交叉处应有不少于四条基线的相互重叠。3.1.7.3控制航线的象片比例尺应大于测图航线的象片比例尺,并具有大于或等于80%的航向重叠,保证隔片能配成正常重叠的立体象对。3.1.8对按图幅中心线、公共图廓飞行的要求3.1.8.1覆盖要求:
1.当编制影象地图或采用象片平面图测图时,航线按图幅中心线敷设,航向重叠80%~85%~90%,M/M4(倍),要求达到一张象片覆盖一幅图。b.精密立体测图仪测图时,航线按图幅中心线敷设,航向正常重叠,M/M图4(倍),要求一条航线覆盖一排成图图幅,保证在平行于航线方向的图廊线满幅。3.1.8.2实际航迹偏离图幅中心线一般不得大于五分之一图靡长度:偏离公共图线一般不得大于五分之一航线间隔(相当于五分之二图廓长度)。当实际航迹的偏离超过了上述规定,但旁向覆盖仍能保证图廊线距象片边缘不小于1.Ucm(18cm×18cm象幅)或1.5cm(23cm×23cm象幅)时,可视为合格。
3.1.8.3中心片的选择应保证图廊线距象片边缘一般不小于2.0cm(18cm×18cm象幅)或2.5cm(23cm×23cm象幅),最小亦不得小于1.Gcm或1.5cm。3.1.8.4航线两端过渡片的象主点应落在成图图幅的图廓线或测区的边界线之外,过渡片与中心片应具有正带的航向重叠。
3.1.8.5加大航向重叠摄影(指80%,85%,90%)其象片倾斜角和旋偏角的测定,以抽片后配成立体象对的过渡片和中心片为准,要求同“3.1.2”、“3.1.3”。3.1.9关于漏洞补摄的规定
3.1.9.1应采用与原摄航线同类型的航摄仪及时补摄。3.1.9.2补摄时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3.1.9.3补摄航线的长度,按成图图幅为单位补摄,并应超过漏洞外一条基线,也可在订立合同时与航摄执行单位商定。
3.1.9.4在设置控制航线的情况下,补摄航线两端必须超出控制航线外一条基线。3.1.9.5不用于测图的控制航线如本身出现局部相对漏洞或有其它缺陷(如云、云影、脱胶等)但不影响整条航线的模型连接和正常的控制选点时,可不补摄。3.2对摄影质量的要求
GB 6962-86
3.2.1用密度计抽样测定航摄底片的灰雾密度(Do)、最小密度(D小)和最大密度(D★),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1根据我国常用航摄软片的感光特性,底片的平均密度应控制在0.7~1.0范围内,其最佳平均密度值为0.85。
3.2.1.2要确保底片具有必要的透明度,底片的灰雾密度(D。)不得大于0.2。3.1.3为能够判别位于地面上最暗处景物的影象,底片的最小密度(D最小)至少要比灰雾密度(D。天0.2。
3.2.1.4为在正常作业条件下能够判别地面上最亮景物的影象,底片的最大密度(D最大)一般应为1.4~1.8。对于极少数特别光亮的地物,其最大密度可以超过1.8但不得大于2.0;而在地物亮度特小的地区(如草原、森林),其最大密度可以小于1.4但最小不得小于1.0。3.2.2底片的密度差(4D)(亦称反差),一般应为1.0左右。最大密度差(4D最*)不得大于1.4。在地物亮度比特小的地区,最小密度差(4D最小)不得小于0.6。3.2.3用目视法检查底片,应影象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能辨认与航摄比例尺相适应的细小地物的影象,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确保立体量测的精度。3.2.4光学框标的影象必须清晰、齐全。3.2.5最大曝光时间的选定,除保证航摄软片正常感光外,还应确保最高地形点因飞机地速的影响所造成的象点位移误差(5*)不超过0.06mm。为此,正式航摄前应按下式计算出容许的最大曝光时间()。
(趣大=o最人w(米/秒)
式中:M最高地形点的航摄比例尺分母,W
一飞机地速。
=0.06mmw(米/秒)
3.2.6航摄软片在曝光时由于未能严格压半在航摄仪的焦面上而引起的象点位移误差不得超过以下的规定。
3.2.6.123cm×23cm象幅,压平精度检查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标准配置点和若干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在电子计算机上按模型相对定向程序进行解析计算,输出结果,检查点上的剩余上下视差(4423)应小于或等于0.02mm。3.2.6.218cm×18cm象幅,用1818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标准配置点和若十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与用图解计算法求得的同名点上下视差的较差(4918=4-9)应小于或等于0.04mm。3.2.7海域和水位变化大的河流、湖泊,最好选择低水位时进行航摄,要尽最减少象上点落水,摄区内所有岛屿和十出滩必须摄影完整并能组成立体象对。3.2.8底片上如有云、云影、划痕、静电斑痕、折伤、脱胶等缺陷,且其范围不大,不影响立体模型的连接和测绘时,成果资料可以使用,否则应予补摄。用于编制象片平面图和正射影象图的底片,对于上述缺陷的处理应适当从严掌握。3.2.9底片定影和水洗必须充分,要用化学检验祛进行检查。3.2.10象片、象片索引图等航摄复制品,必须影象清晰、确保质量。3.2.11有关各类附属仪器仪表的记录资料应满足测图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3.2,12对彩色、彩色红外摄影的质最要求3.2.12.1彩色、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必须止确选用滤光镜,确保曝光量正确、底片反差适中、影象清晰、颜色饱和。彩色红外底片的红外特征明显。3.2.12.2彩色,彩色红外象片应校色正确,色调均勾,象片间相同地物的彩色基调一致;能显示底片上的细部影纹,影象清晰、彩色鲜明。彩色红外象片应能显现摄区的特定景观。GB6962-86
3.2.12.3在彩色、彩色红外底片和象片上,均不得有色斑、褪色、变色、污染等缺陷。3.2.12.4其它各项要求与黑白摄影相同。4成果整理、检查与验收
4.1航摄底片的编号和注记
4.1.1根据飞行报告表所列的航线数和每条航线的象片数划分航线,按照地物阴影的方向和象幅间各种记录仪表影象的相互关系确定底片编号的位置。4.1.2底片编号应以反体字在乳剂面上进行。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易读,字大小为4mm×6mm。号码应包括摄区代号及底片片号,同一摄区内不得出现重号。4.1.3底片号码与航线前进方向一致。东西方向飞行时,片号应编在相应于实地的西北角上,南北方向飞行时,片号应编在相应于实地的东北角上。片号应尽量靠近象幅边缘,但又不得压盖框标。4.1.4每卷底片的两端分别作出如下内容相同的注记:航摄日期、机组号、摄区代号、分区编号、底片卷号、所在图幅编号、航摄仪类型及号码、焦距、框标距、暗盒号、起止片号、总片数等。航摄中如配有测高仪、高差仪之类的附属仪器,其记录底片和有关数据亦要作出相应的编号和说明注记。
4.2成果的整理与包装
4.2.1底片应先清洁整理而后装筒。每筒内装一卷或两卷,片子不宜卷得过紧,片卷中心直径不得小于2cm。每卷底片应填写登记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置于筒内,一份贴在筒外,卡片上注明筒号、图号、起止号码等。
4.2.2象片应按分区或每张象片索引图所包括的图幅范围整理装盒,填写象片登记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置于盒内,一份贴在盒上。卡片的内容应包括:摄区代号、分区号码、所在的图幅编号、航线序号和每条航线的起止片号、片数及总片数。4.3制作象片.索引图
4.3.1索引图可按航摄分区或加密区域网的范围分幅制作。4.3.2象片索引图应能如实反映所含范围内全部象片资料的情况。同一摄区内相邻索引图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重叠。索引图的比例尺应尽量大些,要确保能够判读每条航线的象片号码。在设有控制航线的摄区,制作象片索引图时,应在相应位置标明控制航线的编号和其两端的起止片号。象片索引图的幅面一般为25cm×30cm。图内应注出较大的城镇、河流等主要地物的名称图外应标明所在的一方分之一或五干分之一图幅号、摄区代号、航摄年月、航摄比例尺和制作者、检查者等有关内容。
4.4成果检查、验收的工作程序
4.4.1航摄执行单位按本规范和摄区合同的规定对航摄底片、象片、象片索引图、各类记录数据和表格等全部成果资料,逐项进行认真的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手筹。4.4.2航摄执行单位根据航摄资料移交和摄区合同规定,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齐全,移交测绘单位代表验收。
4.4.3测绘单位代表以本规范和摄区合同为依据对全部成果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4.4.4双方代表协商处理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评价成果资料的质量。4.5检查验收的方法
4.5.1数据测定法:凡是能够通过人T.量测和仪器测定以数据表示的指标,都必须分项进行全面量测和分批进行抽样测定。使检查验收工作尽量做到科学化、数据化。4.5.2样片比较法:检查底片的摄影质量要在抽样测定数据基础上,根据本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指标,GB6962-86
制定不同地区和不同景物特征的标准样片(如:城市密集区、一般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等)。在实际检查验收作中,要通过对照同类样片进行比较的方法,鉴别摄影质量的优劣。样片的质量标准是:
优食品级:
1密度差0.7,最大密度1.2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b。密度差1.0,最大密度1.5
合格品:
a,密度差0.6,最大密度1.0
b。密度差0.6,最大密度1.8
c.密度差1.4,最大密度1.8
4.5.3目视检查法:目视检查法是检查验收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主要方法。对摄影与摄影测量的实践经验和对规范、合同条款的止确理解,是日视检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5.4航摄底片压平质量的检查,航摄执行单位一般利用每年正式开飞前的试飞底片,由专门负责该项检查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一项检定数据记人每架航摄仪的履历薄中。在正式航摄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不再检查。如测绘单位在检查验收工作中,确认有必要重作此项检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每个暗盒应检查两个连续的立体象对。b.标准配置点到方位线的距离不得小于9.5cm(23cm×23cm象幅)或7.5cm(18cm×18cm象幅);检查点应均匀分布,每个象对不少于10点。c.用于量测的底片应影象质量优良,重叠正常,倾角和旋偏角小,框标清晰齐全。d.应尽量选择起伏小的平坦地区。量测的仪器经过严格检校,符合正常作业状态。e.
1.作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术水平要能确保量测数据准确无误。4.6检查验收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4.6.1凡规范和摄区合同中有明确质量指标的,应按规定执行。检查验收人员不得自行放宽限差,降低质量标准。
4.6.2在执行规范和摄区合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对航摄过程中确系难以预见的客观原因或某种特殊情况所造成的局部质量间题,应从综合经济效益考虑,充分协商,灵活处理。4.6.3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如双方代表对规范条款有不同的理解,经过协商又不能取得一致认识时,应及时报请主管上级处理。
5航摄仪器、感光材料、航摄底片的保管5.1对航摄仪器的保管要求
为防止仪器部件的损坏和光学系统污染、发霉,航摄仪器的保管应满足以下条件。5.1.1航摄仪器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室内要清洁、干燥,常年温度保持在10~2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65%。
5.1.2航摄仪器平时应置于专用箱内搬运和保存。长期不用的仪器要按规定进行油封后入库。5.1.3仪器的快门露光速度应放在最低档位置上,将快门弹簧放松。操纵时间间隔放在最小位置,放松内部发条。
5.1.4室内不能有酸类化学药品及易挥发性物质。5.1.5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人仪器的履历簿。5.2对感光材料的保管要求
为保持感光材料性能的稳定性,其保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GB6962—86
5.2.1感光材料(包括:航摄软片、象纸、复制软片等)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库房要清洁、干燥、通风。常年温度保持在5~20℃,相对湿度不大于60%土5%(红外软片要求的条件更严些)。感光材料使用前,应先出库在常温下放置8h左右,以进行热平衡。5.2.2感光材料应尽量保持原封,装在筒内箱内进行保存。拆箱后的筒装软片和盒装象纸应垂直安放在距离地面30cm以上的架子上,离开热源1m以外的地方,并且要避开阳光的直接照射。5.2.3库房内不能有酸类化学药品及易挥发性物质,不得受到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等有害气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的侵蚀。5.2.4已经航摄曝光待冲洗处理的软片,包括转运期在内的保存期,不得超过15天。5.2.5库房内外应严禁烟火,并且必须具有良好的消防设施。5.3对航摄底片的保管要求
航摄底片是测图的原始材料,底片的妥善保管对保证测图精度和延长底片的使用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底片保管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底片发黄、发毒,影象褪色和消失、药膜面损伤、撕裂及片基不均匀变形等弊病的产生。5.3.1航摄底片的保管除应具备“5.2”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注意在使用底片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好乳剂面,严禁汗渍、油渍污染底片。5.3.2测图任务完成后,暂时不用的底片,要经过清洁后,包装好密封于专用底片筒内保存。5.3.3底片宜整卷装筒直立存放,不得随意截断或裁成单片保存。5.3.4不同片基的航摄底片应分库或分仓保管。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