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标准简介
GB 12664-1990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条件 GB12664-1990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便携式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2664—90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和制定各类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条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现场防爆安全检查中使用的工作电压为30~150kV的各类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 引用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Portable 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是指重量在40kg以下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一般由X射线发生器、X射线图象转换装置等部件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遵守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在正常使用或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都不应造成危害。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便于携带,要有必要的人身防护措施, 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一起配套使用的附件,其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4.2 外观及结构要求
4.2.1 外观
整机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外形应整齐美观,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划痕。控制机构灵活、标志清晰醒目。
4.2.2 结构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机械结构要满足下列要求:不可拆卸件应牢固可靠,可拆卸件应简便灵活、耐用,并有防松措施;携带式设备应有一只或几只位置适当的提手,提手不得与设备脱开、不得出现永久性变形;交流电源引线应能承受19.6N拉力作用60s而不损伤;连接电缆的接插件应设计合理,便于连接和拆卸。
4.2.2.1 X射线管应固定牢靠,并具有足够的抗震措施。
4.2.2.2 X射线发生器的密封部件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渗漏现象。
4.2.2.3 外壳防护等级,应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金属线等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其装配应使其密封结构和内部器件的功能在规定的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振动下不受影响。
4.3 性能要求
4.3.1 功能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正常操作时,应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功能。
4.3.2 管电压的允许误差范围
X射线发生器工作管电压误差应不超过±7%。
4.3.3 管电流的允许误差范围
X射线发生器的管电流误差应不超过±10%。
4.3.4 穿透能力
X射线发生器的穿透能力应不低于图1所示的相应工作电压规定的数值。
4.3.5 综合空间分辨率
X射线发生器的综合空间分辨率应不低于1.6LP/mm。
4.3.6 透照灵敏度
X射线发生器的透照灵敏度应不低于2%。
4.3.7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a) 交流电源:单相220V、50Hz正弦波,电源电压值的适应范围为额定值的±10%;
b) 直流电源为可充电电池,其电压限定为额定值的±10%,电池容量应保证产品在高压通断时间1:1条件下连续工作2小时。
4.4 安全要求
4.4.1 绝缘性能
4.4.1.1 低压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在湿热条件下低压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4.4.1.2 低压回路的抗电强度在50Hz的正弦波1.5kV下加电1分钟,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4.4.1.3 高压回路耐压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高压回路耐压要求
试验条件
不带X射线管
带X射线管
4.4.1.4 漏电流
加载电压:1.10X额定电压,1.07×额定电压
加载时间:1分钟
X射线发生器正常状态对地漏电流允许值为0.5mA,外壳漏电流允许值为0.1mA;单一故障状态时对地漏电流允许值为1.0mA,外壳漏电流允许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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