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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439.45-2018

中文名称:鲁菜 渔家炖海蛎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0-18

实施日期:2018-11-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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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X10

中标分类号:67.04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鲁菜渔家炖海蛎的术语定义、原料及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规范及质量要求,适用于鲁菜系列菜肴中渔家炖海蛎的标准化加工与制作流程。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040
X10
DB37/T3439.45—2018
鲁菜渔家炖海蛎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菜分技术委员会、济南舜耕山庄集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菜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舜耕山庄集团、济南舜耕山庄酒店管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王斌、何元清、黑伟钰、张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家炖海蛎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及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质量要求、最佳食用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烹制鲁菜系列菜肴的渔家炖海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35-2017 大豆油
GB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900-2008 白胡椒
GB/T30383-2013 生姜
NY/T579-2002 韭菜
NY/T1052-2014 绿色食品豆制品
SB/T10416-2007 调味料酒
SB/T10638-2011 鲜鸡蛋、鲜鸭蛋分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炖:原料加入清水或汤水,放入有盖容器中加热制熟的烹调方法。

4 原料及要求
4.1 原料
4.1.1 主料
净海蛎肉100g,应符合GB2733-2015的规定。

4.1.2 配料
豆腐150g,应符合NY/T1052-2014的规定。
鸡蛋100g,应符合SB/T10638-2011的规定。
韭菜10g,应符合NY/T579-2002的规定。

4.1.3 调料
姜5g,应符合GB/T30383-2013的规定。
盐4g,应符合GB2721-2015的规定。
味精2g,应符合GB2720-2015的规定。
料酒10g,应符合SB/T10416-2007的规定。
胡椒粉0.2g,应符合GB/T7900-2008的规定。
豆油20g,应符合GB/T1535-2017的规定。
高汤500g。

4.2 质量要求
主料、配料及调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标准规定。

5 烹饪器具
炉灶宜选用燃气炉灶、电磁炉灶。
炊具宜选用双耳炒锅、单柄炒勺。
计量器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天平或电子秤。

6 制作工艺
6.1 刀工
韭菜切末,豆腐切成5cm见方块。

6.2 烹调
豆腐焯水,海蛎肉加料酒微烫备用。
锅中加豆油烧热,加入鸡蛋炒至八成熟,加入高汤、豆腐、味精、盐调味。
炖3分钟后加入海蛎肉煮开,出锅装盘,撒韭菜末即可。

6.3 烹调要求
严格控制海蛎入锅烫制时间。

7 装盘
盛装器皿:12寸窝边盘。
盛装方法:盛入法。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要求
色泽:奶黄色。
香味:咸香。
口味:咸鲜。
质感:滑嫩。

8.2 卫生要求
菜品新鲜,无异物、杂质、异味。
制作过程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标准规定。

9 最佳食用时间
从装盘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食用温度70℃~7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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