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03-199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87.040涂料和清漆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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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003-1991 电子元件漆 HG/T2003-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003—91
电子元件漆
1991-06-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电子元件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2003—91
本标准规定了电阻器、电容器及电位器用的电子元件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醇酸、酚醛、环氧、有机硅等树脂为漆基的电阻器,电容器,电位器等电子元件漆。2引用标准
GB1721
GB1727
GB1728
GB1729
GB1735
GB1736
GB1738
GB1740
GB1981
GB3186
GB6742
GB6751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漆膜一般制备法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绝缘漆漆膜制备法
绝缘漆漆膜吸水率测定法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电工绝缘有溶剂漆试验方法
涂料产品的取样
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GB6753.1
GB9286
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ISO流量杯法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9750
3产品的类别、型号
该电子元件漆分为电阻器漆、电容器漆及电位器漆,电阻器漆又可分为流水线型及非流水线型。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列出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06-27批准1992-02-01实施
原漆外观及透明度,级
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6号杯),s
(4号杯),s
细度.um
柔韧性,mm
附着力,级
干燥时间:
120±2
140±2℃,h
150±2
160±2
180±2
不挥发物,%
吸水率,%
耐湿热性:
醇酸、酚醛类(48h),级
环氧类(240h),级
有机硅类(360h),级
耐温变性:
3个周期
体积电阻率:
常态,a·cm
浸水,·cm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HG/T2003—91
电阻器漆
电容器漆
符合标准样板及色差范围,平整光滑30
流水线型
非流水线型
漆膜不开裂,不鼓泡,不脱落
1X1013
1×1011
电位器漆
无机械杂质
注:若产品的干燥时间、耐湿热性、耐温变性、体积电阻率四项测试条件另有规定(或要求)时,则可按其规定(或要求)进行试验。
5试验方法
5.1原漆外观及透明度
按GB1721规定进行。
5.2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1729规定进行。
5.3粘度
按GB6753.4规定,用4号杯或6号杯进行测试。5.4细度
按GB6753.1规定进行。
5.5柔韧性
按GB6742规定进行。
5.6附着力
按GB9286规定进行。
5.7干燥时间
HG/T2003—91
按GB1728规定中实际干燥时间之甲法进行。5.8不挥发物
按GB6751规定进行。
5.9吸水率
按GB1738规定进行。
5.10耐湿热性
5.10.1测试条件:温度40士2℃,相对湿度(96土2)%。5.10.2底材为薄钢板,试验时间视产品规定。5.10.3按GB1740规定进行测试。5.11耐温变性
5.11.1测试条件,23士1℃,15min;55±2℃,30min;
23±1℃,15min;
85±2℃,30min。
5.11.2底材为马口铁板。
将制备好的试板于23士1C温度下放置15min后,置入温度为一55士2℃C的冷柜中30min,再取出于温度23士1℃下放置15min,然后再置入温度为85土2℃的烘箱中放置30min。经上述四个阶段之温度、时间为一个试验周期。
5.11.4按GB1735规定进行检验、评定。5.12体积电阻率
5.12.1按GB1736规定制备漆膜。5.12.2按GB1981中规定进行测试。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各类漆除耐湿热性、耐温变性及体积电阻率三项(每年抽检不得少于一次)外,其余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6.2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6.3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4产品按GB3186规定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6.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6.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7标志
按GB9750规定执行。
8包装、购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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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8.2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8.3产品在符合8.1、8.2条的贮存条件下,有效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计,视产品而定。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9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9.1本产品含有苯类、醇类、酮类等有机溶剂,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9.2
施工场所应采用通风、防火、防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并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施工中常用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和防爆防火安全参数列于表2:9.3
二甲苯
环己酮
允许最高浓度
稳定性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爆炸极限
自燃点
HG/T2003—91
附录A
施工参考
(参考件)
各种元件漆,必须在产品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A1
电阻器漆、电容器漆必须调节到适合涂覆不同规格元件的漆液粘度,或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调节粘度。
元件浸漆后,应除去表面多余的漆滴,待表干后方可将其置入烘房。A3
电位器漆由使用单位加入炭黑,或乙炔黑研磨调节其所需电阻值。稀释剂为二甲苯、丁醇、环已酮,或为二甲苯:丁醇=3:1(重量比)的混合溶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开林造漆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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