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82-2015
中文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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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4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原则、标志、申请条件、基本要求及评定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的等级评定与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40
A10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82-2015
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Ranking and accreditation for patent agencies
2015-04-30发布
2015-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洪、王淑贤、王德道、党建新、蒋、崔晓光、高永懿、张杰、李桂玲、王学强、朱正强、魏晓波、郑重、康雯星、王静、王素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原则与标志、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及等级评定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2.2 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办理专利相关事务的专业人员。
3 等级划分原则与标志
3.1 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实行评定基本要求与评定因素计分相结合的原则。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见表1。分值计算方法按附录A执行。
3.2 等级标志由“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及英文字母A数量表示,共分为五级: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4 等级评定申请条件
4.1 专利代理机构应具备注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4.2 工作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行业经验;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背景;其他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5 等级评定基本要求
5.1 A级条件:成立满2年,无违法违纪及重大质量事故;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20万元;持证专利代理人不少于3人,团队不少于5人;办公面积不少于30㎡。
5.2 AA级条件:成立满3年;无违法违纪及重大质量事故;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40万元;持证专利代理人不少于5人,团队不少于10人;办公面积不少于50㎡。
5.3 AAA级条件:成立满5年;无违法违纪及重大质量事故;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80万元;持证专利代理人不少于5人,团队不少于10人;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并具备客户接待区域及公司网站。
5.4 AAAA及AAAAA级条件:原文后续内容不完整,已按OCR内容保留结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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