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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37-2017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硫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3.2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邓力,郭志顺,朱明吉,罗财红,余轶松,张芹,孙静,卢益,邹家素,刘敏

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硫醇的测定。DB50/T837-2017 重庆市固定污染源废气乙硫醇测定气相色谱法标准,规定废气采样、分析步骤、仪器设备、试剂及质量控制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50/T837-2017 重庆市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乙硫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发布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7-10-10发布,2017-12-3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乙硫醇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乙硫醇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编制,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邓力、郭志顺、朱明吉、罗财红、余轶松、张芹、孙静、卢益、邹家素、刘敏。 验证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区环境监测站、陵水环境监测站、沙坪坝环境监测站。 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部分化学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所有药品应密封储存于低温阴凉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乙硫醇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硫醇测定。当采样量分别为1.0 m³和6.0 m³(标准状态),提取定容体积为5.0 mL,进样量为1.0 μL时,检出限分别为0.10 μg/m³和0.017 μ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T47 烟气采样条件(试行) 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采样方法 HJ/T55 大气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导则 HJ/T373 大气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采样方法 3 定义和术语 3.1 标准状态:温度273.15 K,压力101325 Pa。 4 原理 使用浸渍乙酸汞溶液的玻璃纤维滤膜或滤筒进行采样,盐酸溶液洗脱,甲苯提取后进样,经带FP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其检测信号与硫元素含量平方根成正比,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平方根定量。 5 试剂材料 使用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去离子水。 5.1 采样夹:滤料直径40 mm。 5.2 小型塑料采样夹:滤料直径25 mm。 5.3 过滤材料:玻璃纤维或石英纤维滤膜/滤筒。 5.4 分液漏斗:125 mL。 5.5 玻璃刻度吸管:1.0 mL。 5.6 具塞试管:5 mL。 5.7 微量注射器:10 μL。 5.8 乙酸汞溶液:50 g/L,使用前配制。 5.9 甲苯:色谱纯。 5.10 盐酸溶液:4 mol/L。 5.11 浸渍玻璃纤维滤膜/滤筒:放入乙酸汞溶液浸泡15 min,暗处晾干。 5.12 乙硫醇标准溶液:购有证标准溶液。 6 仪器设备 6.1 大气采样器 6.2 旋转真空蒸发仪 6.3 气相色谱仪,带FPD检测器 6.4 色谱柱:固定液为聚乙烯 6.5 高纯氮气,纯度>99.999% 7 样品 7.1 采样位置和点位:有组织排放按照GB/T16157标准设置采样点,无组织排放按照HJ/T55及各地监测要求设置。 7.2 样品采集 7.2.1 有组织排放:装好浸渍滤筒的采样设备,以30 L/min流量采集1.0 m³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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