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139-2020
中文名称: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6-23
实施日期:2020-07-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85.9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
中标分类号:B4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驴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品质检验内容、检验岗位、宰前检验、宰后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记录档案。适用于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
部分标准内容
DB22/T 3139—2020
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2020-06-23发布
2020-07-1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榆县畜禽屠宰管理监察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福杰、闫丹、陆秀娟、李真、陈曦、付健、苑芳媛、赵明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驴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品质检验内容、检验岗位、宰前检验、宰后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记录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驴屠宰产品 donkey slaughtering products
驴屠宰后未经加工,用于食用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3.2
驴屠宰产品品质 quality of donkey slaughtering products
驴屠宰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3.3
品质异常产品 abnormal quality products
存在色泽、气味、性状等感官异常的产品。
4 品质检验内容
4.1 驴的健康状况。
4.2 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疾病的检验及处理。
4.3 产品卫生状况的检查及处理。
4.4 品质异常产品的检验及处理。
4.5 根据国务院或省级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开展的风险监测结果确定的检验项目。
5 检验岗位
5.1 宰前检验岗
设置在接收和待宰区域。负责宰前入厂查验、病健分离、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信息登记。
5.2 宰后检验岗
设置在屠宰车间区域。负责头部检验、内脏及器官检验、体检验、复验出证和信息登记。
5.3 报告驻厂官方兽医
在宰前检验、宰后检验过程中,发现死驴及疑似传染病、寄生虫病特征的,应立即报告驻厂官方兽医。
6 宰前检验
6.1 检验方式
采用看、听、摸、检等方式。
6.2 入厂查验
6.2.1 查验入厂动物检疫证明。有效的、证物相符的,并经临床健康检验后,方可入厂。
6.2.2 在查验中发现死驴、病驴等异常现象,应暂停入厂。确认机械原因造成的,方可入厂。
6.3 病健分离
在卸车过程中,应逐头检查健康状况。
6.3.1 健康的赶入待宰圈,实施分圈静养。原则上一车一圈或一车多圈,不得多车同圈。
6.3.2 发现存在体型、体温、呼吸、叫声异常的,应赶入隔离圈进行隔离观察,应及时报告驻厂官方兽医,并做如下处理:
a) 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赶入与其同车的待宰圈。
b) 确认非传染性疾病,症状不见缓解的,进行急宰。
c) 发现鼻腔内流出黄白色脓液等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官方兽医。
6.3.3 机械损伤死亡的,进行急宰。
6.3.4 机械死亡的,应按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4 待宰检验
6.4.1 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h以上,宰前1h应停止饮水。
6.4.2 待宰期间,每隔2h~3h应巡检一次,进行静态、动态、饮水以及排便等情况观察。
6.4.3 发现病、死的,按6.3.2~6.3.4处理。
6.5 送宰检验
在送宰前,检验人员应再次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催宰证》。注明货主、头数等内容,车间凭证催宰。发现异常的,按6.3.2~6.3.4处理。
7 宰后检验
7.1 检验方式
采用视、触、剖、嗅等感官检验方法。头、蹄、体、内脏和皮张应统一编号,对照检验。
7.2 头部检验
7.2.1 检查头部整体外观的损伤、化脓等病变状况。检查口腔粘膜、舌体、鼻腔等出血、溃疡及放射性瘢痕等异常情况。
7.2.2 剖检鼻甲及喉头,检查鼻腔、喉头、气管等可视黏膜,观察其色泽及完整性,有无结节、溃疡、瘢痕、炎症、出血性等病变。
7.2.3 剖检鼻中隔,检查是否存在鼻疽结节、溃疡、瘢痕及穿孔等异常。
7.2.4 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及咽后淋巴结,检查切面是否出血、充血、水肿、坚硬或呈大理石外观等病变。
7.2.5 确认非传染性疾病引起的,根据病变程度,修割或头部整体销毁。发现疑似传染性病变特征的应及时报告驻厂官方兽医,疑似传染病病变特征参见附录A。
7.3 内脏及器官检验
7.3.1 乳房、膀胱、生殖器检验
对摘除的乳房、生殖器官和膀胱进行检查。发现化脓性乳房炎,生殖器官肿瘤和其他病变,应将该体同内脏等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处理。
7.3.2 胃肠检验
应做以下检验:
a) 检查全部浆膜面有无出血等异常。
b) 剖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查看有无肿大、出血和干酪变性等变化。
c) 触检脾脏的弹性,视检其颜色、大小及有无出血等。必要时,剖检脾髓。
d) 必要时,应对胃肠粘膜面进行检验。
7.3.3 心、肝、肺检验
应做以下检验:
a) 检验心包和心脱,有无创伤性心包炎、心肌炎、心外膜出血,切检右心室,检验有无心内膜炎、心内膜出血、心肌病变和寄生性病变。
b) 观察肝脏的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触检其弹性。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和粗大的胆管,应切开检查,检验有无肝瘀血、混浊肿胀、肝硬变、肝脓疡、坏死性肝炎、寄生性病变、肝静脉斑、锯屑肝和槟榔肝。
c) 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切检每一硬变部分,切检支气管淋巴结。
7.3.4 不合格产品处理
应做以下处理:
a) 确认非传染性疾病引起的,根据病变程度,病变器官整体销毁。多个内脏器官呈现大范围病变的,呈现全身性病变的,整头驴进行销毁。
b) 摘除附着在喉头附近的甲状腺。
c) 可疑肝癌、胆管癌和其他肿瘤。
d) 发现疑似传染性病变的,应及时报告驻厂官方兽医,疑似传染病病变特征参见附录A。
7.4 体检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解压密码 www.bzxz.net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185.91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