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9-199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6建筑维修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79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炳坚、边精一、刘大可、卢振声、程万里等
起草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目执行。 CJJ 39-1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39-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
(北方地区)
GJ39—91
199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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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GJJ39—91
主编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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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的通知建标【1991】296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991,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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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土方与地基工程
第三章
第一节土方工程·
灰土、砂石地基工程
第二节
第三节
木桩工程
石作工程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石料加工
石活安装工程
修配旧石活
第五章
大木构架制作与安装工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般规定
柱类构件制作:
梁类构件制作
构类构件制作
擦(桁)类构件制作
板类构件制作
屋面木基层制作
大木雕刻
++++++++++++++++
(柱头以下)木构架安装工程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安装工程
上架(柱头以上)木构架安装工程屋面木基层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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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木构架修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大木构架修
第三节
屋面木基层修
第四节
第七章砖料加工
第一节
干摆、丝缝墙及细堤地面的砖料加工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八章
消白墙砖料加工
檐料、杂料、异形砖、脊料砖加砖雕刻
砌筑工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九章
干摆、丝缝墙工程
消白墙工程
糙砖墙工程
碎砖墙工程
异形砌体工程·
琉璃饰面工程
砌石工程
摆砌花瓦
墙帽工程
墙体局部维修
屋面工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琉璃屋面工程·
筒瓦屋面工程
合瓦屋面工程·
千槎瓦屋面工程·
青灰背屋面工程
屋面修补
第十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十一章
新做抹灰工程·
修补抹灰
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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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砖堤地面工程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十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授石子地工程
水泥仿古地面工程
地面修补
木装修制作、安装与修工程
般规定
槛框、榻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制作与安装工程坐凳帽子、倒挂帽子制作与安装工程……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
什锦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大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天花、藻井制作与安装工程………木装修雕刻
第十一节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十四章
木装修修
油漆彩画地仗工程
般规定
使麻、糊布地仗工程
单披灰地仗工程
修补地仗
油饰工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十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油漆工程·
刷浆 (喷浆)
贴金工程
裱糊工程
大漆工程
彩画工程
......
般规定
大木彩面工程
橡头彩画工程
彩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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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天花、支条彩面工程·
第六节、子、牙子、雀替、花活彩画工程附录本标准术语解释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检验工具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八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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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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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
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
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目执行。
第1.0.3条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第1.0.4条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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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1.1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1.2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1.2的规定。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规定划第2.1.3条
、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个体建筑,二、修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关联的单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基础与
台基工程
主体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土方,灰土、砂石地基,木桩,石料加工,石活安装,砌石,修配旧石活,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消白墙,糙砖墙,碎砖墙,琉璃饰面,异形砌体(砖须弥座),墙体局部维修等
柱类、梁类、枋类、(桁)类、板类、屋面木基层、斗等项制作,大木雕刻,下架、上架木构架安装,斗、屋面木基层安装,大木构架、屋面木基层、斗修,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消白墙、糙砖墙,碎砖墙,异形砌体,琉璃饰面,砌石,摆砌花瓦,墙帽,墙体局部维修,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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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名称
地面与楼面工
木装修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体建筑组成。
木楼板(板类构件),砖料加工,砖堤地面,堤石子地,水泥仿古地面,地面修补,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
槛框、榻板、bzxz.net
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坐凳帽子、倒挂帽子、栏杆、什锦窗、大门、木楼梯、天花、藻井的制作与安装,木装修雕刻,木装修修等一般抹灰,候补抹灰,使麻、糊布地仗,单皮灰地仗,修补地仗,油漆,刷浆(喷浆),贴金,裱糊,大漆;大木彩画,橡头彩画,斗彩画,天花、支条彩画,帽子、牙子彩画等
砖料加工,琉璃屋面,筒瓦屋面,合瓦屋面,干槎瓦屋面,青灰背屋面,屋面修补等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2.2.1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2.2条、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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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目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2.2.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
第2.2.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三、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必须包括主体及装饰分部工程)为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第2.2.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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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第2.3.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二)。第2.3.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与台基、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并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三)。第2.3.3条:单位工程的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的规定,且应提供木材含水率与材质检测报告、瓦件及油漆涂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应填写保证资料核查表(附录四)。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见本标准附录五。凡表中不含的项自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填写本标准附录六所列表格。第2.3.4条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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