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70-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88页
标准价格:27.0 元
出版日期:1997-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斌、田世荣、殷云鹤、李德俊、余盛则等
起草单位: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统一我国南方地区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下列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CJJ 70-1996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70-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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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Judgement Standard for Examining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 Traditi -onal ChineseArchitecture
(forSouthern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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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JudgementStandardforExamining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Architecture
(forSouthernArea)
主编单位: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
1997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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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AON 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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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一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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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2质量检验与评定
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3土方、地基与基础工程·
3.1土方、地基工程…
石桩工程..........
3.3木桩工程
台基工程
基础的修工程
3.6石驳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工程...
3.7石驳岸(挡墙)石料的砌筑工程.........
3.8石驳岸的修工程
大木工程·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4.2梁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4.3拾梁式防类构件制作工程
1穿斗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4.5穿斗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4.6穿斗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4.7搁栅、桁()类构件制作工程·4.8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9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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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下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屋面木基层构件的安装工程·
4.13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斗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4.15立帖屋架的举直、发平、升高、位移工程27:000
4.16大木构架的修工程
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
5砖石工程
5.1砖细加工与安装工程
砌砖工程
5.3砖细工程的修工程
5.4石料(细)的加工和安装工程
砌石工程…
5.6石料(细)的修工程
5.7漏窗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漏窗的修工程
屋面工程·
望砖工程
望瓦工程
小青瓦屋面工程
冷摊瓦屋面工程
简瓦屋面工程
琉璃瓦屋面工程
盤顶屋面工程…
屋脊及其饰件工程
..·· 46
+o+*e++e*+*+*52
005060006000000000000000005
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工程6.9
地面与楼面工程·
7.1基层工程
7.2授砖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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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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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堤石地面工程
7.4木楼地面工程
7.5仿古地面工程
电电心
7.6地面与楼面的修补工程
8木装修工程
窗扇制作工程
8.2隔扇、长窗制作工程…
门扇制作工程
窗扇、隔扇、门扇的安装工程
8.5普通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工程Www.bzxZ.net
美人靠、坐槛的制作与安装工程8.8挂落、飞罩、落地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8.9
天花(藻井)制作与安装工程
8.10卷棚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装修构件的修工程
雕塑工程
木雕工程
砖雕工程·
石雕工程·
各类雕刻件的修工程
灰塑工程
灰塑的修工程
陶塑工程
装饰工程
一般抹灰工程
10.2装饰抹灰工程
电电电
刷浆(喷将)工程
地仗工程
10.5普通油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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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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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大漆工程
彩画工程
10.8贴金描金工程
玻璃工程
装饰工程的修补工程·
钢筋混凝土工程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模板工程
钢筋工程
混凝土工程
构件安装工程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00.000.0.000.000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古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本标准技术用语解释·
附录G
附录H
检验工具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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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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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统一我国南方地区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1
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制定本标准。1.0.2
2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下列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1.0.2.1各种古建筑的修、移建(迁建)、重建(复建)工程(简称:古建筑修、建工程)。
2各种仿古建筑工程。
1.0.2.3近代、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作法的项目。1.0.3
在质量检验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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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与评定
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分项工程:应按土方工程、砌砖工程、大木构架制作工程、大木构架修工程等主要工种划分。2.1.2.2分部工程: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木装修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主要部位划分。低层及多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2.1.2.3修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分部工程按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2.1.3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1.3的规定。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
程名称
地基与
基础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挖土、填土,三合土地基,夯实地基;石桩、木桩,砖、石加工;砌砖、砌石台基、驳岸,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基础、台基、驳岸局部修等大木构架(柱、梁、川、枋、老钱、嫩战、斗拱、桁条、搁栅、橡子、板类等)制作、安装;大木构架修缮、华直、发平、升高;砖石的加工、安装、砌砖、硼石、砖石墙体的修漏窗制作、安装、修模板、钢筋、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木楼梯制作、安装修等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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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
程名称
地面与
楼面工程
修工程
楼面、地面、游廊、庭院、甬路的基层;砖加工、砖授地;石料加工、石授地;木楼地面、仿古地面:各种地面的修等古式木门窗隔扇制作与安装;各种木雕件制作与安装;木隔断,天花、卷棚、藻井制作安装;博古架、美人靠、坐槛、古式栏杆、挂落、地罩及其他木装饰件制作与安装,各种木装修件的修等砖细、砖雕、石作装饰、石雕、仿石、仿砖、人造石、琉璃贴件、拉灰条、彩色抹灰剧浆、裱糊、大漆、彩绘、花饰安装、贴金描金、各种装饰工程修等
砖料加工,屋面基层。小青瓦屋面,青筒瓦屋面,琉璃瓦屋面,各种屋脊、角及饰件,灰塑、陶塑屋面饰件各种屋面、屋脊、角饰件的修等
注:①地基与基础工程系指碟石顶以下全部工程。②表2.1.3分项分部工程名称仅列出古建筑修、建工程中的专用和常用项目,其余项目名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4古建筑修、建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1.4
古建筑及仿古建筑以殿、堂、楼、阁、榭、舫、台、廊、亭、幢、塔、牌坊等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各自的单位工程。
修工程的单位工程。根据修工程的内容可由单体建筑或由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单位工程。2.1.4.3室外的庭园、甬路、水池和围墙等为一个单位工程。室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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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2.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2.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2.2.2优良:
(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且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2.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3.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2.3.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2.2.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2.2.4.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2.2.4.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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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为优良,含主体和木装修分部工程;(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注:室外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2.2.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2.2.5.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2.5.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2.2.5.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2.2.6当分部工程中有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的规定、但满足了本标准第2.2.5.3款的要求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2.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2.3.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工,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木装修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的统一格式。2.3.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等单位及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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