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76-199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P13工程地址、水文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46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9-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英林、张子文、牛晗、姚雨凤等
起草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城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及水环境保护等提供地下水动态信息资料,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水源地及工程建设的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 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CJJ/T76-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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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Specificationfor Dynamic ObservationofGroundwaterinUrbanArea
CJJ/T76—98
199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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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ynamic Observationof Groundwater inUrban Area
CJJ/T76—98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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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8]223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制、修订标准、规范、规程项目计划的通知》(L86城规字第31号)要求,由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76-98,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管理,由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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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86)城规字第31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观测点的布设与施工;2.观测内容与方法3.资料整理、汇编与管理。本规范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标准参编单位是:陕西省综合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马英林、张子文、牛晗、姚雨风、刘如、李连弟、颜明志。
199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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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的布设
一般规定
2.2观测点网布设原则.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2.3观测点网布设要求.
3观测孔结构设计与施工
3.1观测孔的结构设计
3.2观测孔的施工
4地下水动态观测的内容与方法
水位观测
水量观测
水温观测.
水质监测·
5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整理、汇编和管理.5.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基本要求
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基本特征资料水位资料
水量资料…
水温资料
水质分析资料
资料管理
资料提交
工业用水常规分析项目
地下水中不稳定成分的水样采取及保存方法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特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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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附录E
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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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年报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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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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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城市水资源合理开1.0.1
发利用与管理,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及水环境保护等提供地下水动态信息资料,制定本规程。1.0.2
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水源地及工程建设的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
1.0.3地下水动态观测项目应包括: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对与地下水有密切联系的地表水体,亦应进行上述项目的观测。1.0.4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对下述问题提供信息资料:1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及不同因素对地下水的影响;在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应查明下降漏斗的形成、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下降速度。
2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边界位置及其性质,越流因素及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
3地下水开采现状、开采强度、补采平衡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4地下水动态变化对工程建设及已有建筑物的影响。5
可能引起的和已发生的地下水水质变化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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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的布设
2.1一般规定
2.1.1观测点网的布设应根据观测目的、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地质一一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资料保护与管理、城市发展规划及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定。2.1.2
2观测点网应由有联系的观测点及观测线组成。观测点应按规定密度设置,观测线应沿着地下水动力条件、水化学条件、污染途径及有害环境地质作用强度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2.1.3对开采多层含水层地段,应适当布设一些分层观测点;对于与开采层有着越流联系的含水层,也应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对其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
2.1.4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应利用城市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探孔、供水井、泉水、矿井、地下水排水点及取水构筑物等选取所需的观测点,也可自行增设观测点。2.2观测点网布设原则
2.2.1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并能控制其地下水动态变化,且应对独立、自成体系。2.2.2观测点应具有合理的分布密度、几何位置和观测频率。应根据城市供水规划、经济技术条件的改善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相应地对观测点网的结构进行调整。2.2.3观测点网在满足观测目的和要求的条件下,应能以最少的人力、时间及费用投入,获取保证精度要求的地下水动态信息量。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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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观测点网布设要求
2.3.1城市应分别布设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点网及地下水动态统一观测点网。
2.3.2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性的水源地观测点网和工程建设的观测点网等,并可利用城市已有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的观测线和观测点作为专门性观测点网的部分。2.3.3观测点网的密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观测点网的密度应根据地下水类型,观测目的、要求与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来确定。长期观测点宜选用已有勘探孔及非长期开采的生产井、回灌井等;2统一观测点网的密度要求:
1)水位统一观测点密度宜符合表2.3.3的规定;水位统一观测点密度表
编图比例尺
1:50000
1:25000
1:10000
1:5000
城市中心区
(点数/km2)
0.20~0.25
0.80~1.00
4.00~5.00
8.00~12.00
城市郊区
(点数/km2)
0.06~0.12
0.25~0.50
1.50~3.00
3.00~6.00
2)水质统-
一观测点密度,不宜少于表2.3.3规定点数的60%;
3)水温统一观测点密度,不宜少于表2.3.3规定点数的30%;
4)水量统一观测点,应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全部在用的供水井及泉水、回灌井、排水矿井等。统一观测点网的密度,应以能满足绘制地下水动态要素成果图的需要为准则。
3长期观测点网密度不宜少于表2.3.3规定点数的20%。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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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不同地域城市长期观测点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陆地区城市长期观测点网布设要求:1)观测线宜平行或垂直地下水流向、垂直地貌界线、构造线及地表水体的岸边线并宜通过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地下水污染区等,
2)观测点网密度宜符合本规程第2.3.3条第3款的规定。但城市中心地区较城市效区,观测点密度应相对加密,3)平行地貌(微地貌)界线方向上、泉水(或泉群)出露地段,可布设辅助性观测点;
4)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地区及地下水污染地区,应加密观测点;5)地质构造对地下水动态起控制作用的地段、地下水越流作用发生地段及地下水的补给、排泄边界等,应加密观测点。2滨海地区城市长期观测点网布设要求:1)观测线宜垂直海岸线布设2~3条,平行海岸线布设1~2条,
2)为观测海洋潮汐对地下水位和水质的影响,当海岸线距离城市或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小于3km时,应加密观测点,3)对已发生海水入侵的地区,当海水尚未侵入到城市规划区时,应在咸淡水分界面靠近城市的一侧,特别在河道或古河道的地段应加密观测点,并应监测咸淡水分界面的移动状况;4)当咸淡水分界面已运移到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时,应在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地区,加密观测点;全部观测点均应同时作为水位、水质观测点。2.3.5水源地长期观测点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观测点密度宜符合本规程表2.3.3的规定。2水源地观测线,宜沿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长轴及短轴方向分别布设1~2条。根据水源地所在位置及其观测任务的需要,可在水源地或其外围地区布设辅助性观测点。3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区应设置观测点。满足水源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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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目的和要求的开采并,均可作为观测点。4当按本条上述三款规定的观测点密度,尚不能满足正确绘制出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形状、分布范围及地下水污染范围时,应根据情况增设观测点。
5对远离城市规划区的水源地,宜单独建立观测点网。6对于开采井数量较多、开采强度大,开采过程中已经形成地下水位下降漏斗或地下水质受到污染的水源地,应单独布设水源地观测点网。
7当为确定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形状和规模,查明地下水质污染范围、污染发展趋势时,应在水源地及其外围地区增设观测点或观测线,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水源地,宜按观测要求在区内已有并(孔)中选取观测点,对于远离城市规划区的水源地,可根据当地并(孔)分布情况,确定选用及增设观测点。8三种主要类型水源地观测点网的布设要求:1)傍河水源地,当水源地开采井平行于河床成排布设时,观测线应垂直河床布设2~3条及平行河床布设1~2条(含连接开采井排的观测线)。
当水源地开采井为其它形式布设时,观测线应通过水源地中心并垂直、平行河床方向分别布设1~3条。近河床地带应加密观测点。当下降漏斗影响到河对岸时,则应在河对岸加设观测点,
2)岩溶裂隙水源地,根据水源地规模大小,可在平行与垂直于地下水流向上,分别布设1~2条观测线。观测线长度宜延伸到岩溶裂隙含水层边界。
在岩溶裂隙含水层的边界以及对水源地地下水起控制作用的构造线上,应适当加密观测点;3)冲、洪积平原区水源地,观测线宜平行与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分别布设1~2条。
必要时,可在开采井群(井排)以外,增设辅助观测点,以圈定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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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宜均勾分布。当水源地开采层为多层含水层时,应设置分层观测孔。
2.3.6城市工程建设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为建筑设计、地基处理、建筑物建成后安全检验等提供有关地下水动态资料时,应布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
2当重点工程建筑物深基础需揭露上层滞水、潜水及浅埋承压水等多层含水层时·应设置代表性的观测点分别对多层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
3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高层及地下工程建筑物分布较少的城市或地区,可沿地下水流向布设1~3条观测线;对于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高层(超高层)及地下工程建筑物分布面积大的城市或地区,应在平行和垂直地下水流向方向上布设不宜少于3条的观测线。
4当建设区有地表水体存在时,应对地表水体动态进行观测,观测线布设应垂直地表水体岸边线。5对于以开采浅层地下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可直接收集其它观测点网资料做为工程建设所需的地下水动态资料。在重点工程分布地区及在对地下水动态观测有特殊要求的拟建地段,可根据已有观测点网的密度调整增补观测点。在以深层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城市,可利用已有的城市供水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并依据工程建设对地下水动态观测的特殊要求,在一些建设地段对原供水观测点网的密度进行调整或增设新的观测点。
6城市工程建设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网的密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区,应符合本规程表2.3.3的规定;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为本规程表2.3.3规定点数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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