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4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141—2017
中文名称:休闲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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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聚氨酯
合成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5141—2017.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casual shoes.
5.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 2918—1998的规定,在(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 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
5.3 规格
5.3.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5.3.1.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力: 1.5 N一2.4 N;
b)测头直径:7 mm~10 mm;c)分度值: 0.01 mm。
5.3.1.2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分别在距离边缘20 cm~30 cm处的左、右两边以及中间位置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 mm。
5.3.2宽度及宽度偏差
用分度值为1 mm的钢直尺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取3处测量结果的最小值,精确至10 mm。
5.3.3长度及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 mm。
5.4 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D65光源下目测,必要时采用相应量具测量。
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 2580一2008中第5章的规定。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 mm×宽30 mm,按HG/T 2580一2008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间距设定为(100±1) mm,试验速度为(200士20)mm/min,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6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 2710一2005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规定负荷为20N;结果取3片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5.7撕裂负荷
按HG/T 2581.1一2009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 mm×宽30 mm,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 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5规定的拉力试验机夹具上,以(200±20)mm/min的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取纵、横向各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5.8剥离负荷
按HG/T 3052一2008规定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进行试验,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 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试验分离速度为(200±20)mm/min,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值,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5.9顶破强度
试验机应符合GB/T 1539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用环形夹具夹紧,缓慢加压至试样被顶破为止。顶破强度采用试样被顶破时的压强表示,试验结果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 MPa。
5.10表面颜色牢度
5.10.1干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2008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
标准内容
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9702-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41-2017
休闲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casual shoes2017-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B/T5141-2017
本标准参与单位: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安(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义松、梁晓畅、刘兵、程艳西、胡东卫、迟红梅、郭化强、徐一刻、王晓静、金梅、金美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休闲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5141—2017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鞋用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基布、聚氨酯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干法、后处理等各种工艺而制成的休闲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39-2007纸板耐破度的测定GB/T250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GB/T3920—2008
GB/T3922—2013
FZ/T01063-2008
HG/T2580-200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涂层织物抗粘连性的测定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HG/T2581.1-2009
HG/T3052—2008
QB/T2710—2005
QB/T2714—2005
QB/T2726-2005
QB/T46712014
QB/T5155-2017
3产品分类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撕裂性能的测定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涂覆层粘合强度的测定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定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柔软度的测定产品按用途及基布品种分类,见表1。表1产品分类
4要求
4.1外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基布品种
机织布
针织布
非织造布
针织布
鞋面用革
鞋舌及反口领用革
QB/T5141—2017
脱层、气泡
平整性
分散性瘫点
表2外观
清晰、饱满、深浅一致
基本一致
无明显色差
不充许
允许轻微不平整
面积大于20mm2疵点不应有;面积小于20mm2的疵点不应超过1个/m、8个/卷,且不应连续出现
厚度及极限偏差、
宽度及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及极限偏差表3
单位为毫米
4.2.2长度偏差
不应有负偏差。
4.2.3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应符合表4的规定。
卷长度/(m/卷)
4.3物理力学性能
极限偏差
不应有负偏差
表4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每卷段数/段
最小段长/m
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厚度(h)的产品,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2
拉伸负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剥离负荷/N
顶破强度/MPa
表面颜色牢度/
耐磨性
耐水解性
耐黄变性/级
耐折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汗液摩擦
H-181kg500r
70C95%RH
10%NaOH
23℃24h
23℃10万次
-15℃2万次
抗粘连性/级
柔软度/mm
「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表面无龟裂不脱层
注:耐黄变性只考核白色产品,浅色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要
≥100
表面无破损
表面无龟裂不脱层
表面无裂纹
5Ⅱ类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定负荷伸长率/%
顶破强度/MPa
鞋舌用革
QB/T5141-2017
50~120
表面无龟裂不脱层
且水解后剥离负荷
反口领用革
QB/T5141-2017
表面颜色牢度/级
耐磨性
耐水解性
耐黄变性/级
耐折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汗液摩擦
表6(续)
H-18500g300r
70℃95%RH168h
23℃10万次
-15℃2万次
柔软度/mm
注:耐黄变只考核白色产品,浅色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5
试验方法
试样的裁取
鞋舌用革
表面无破损
反口领用革
表面无龟裂不脱层
表面无裂纹
每卷产品沿纵向裁取1m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宽度50mm后制备试样,试样的尺寸及数量见表7。表7
试验项目
断裂伸长率
拉伸负荷、
定负荷伸长率
撕裂负荷
剥离负荷
顶破强度
耐磨性
表面颜色牢度
耐水解性
耐折牢度
耐黄变性
柔软度
抗粘连性
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尺寸/(mm×mm)
纵向、横向
纵向、横向
纵向、横向
纵向、横向
长200×宽30
长115×宽25
长150×宽30
长200×宽30
长100×宽100
外径p108mm内径@12mm
长220×宽60
长220×宽150
长70×宽45
长62×宽12
长100×宽100
长60×宽60
数量/片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QB/T5141—2017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5.3规格
5.3.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
5.3.1.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a)测力:1.5N~2.4N;
b)测头直径:7mm~10mm
c)分度值:0.01mm。
5.3.1.2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分别在距离边缘20cm~30cm处的左、右两边以及中间位置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mm。5.3.2宽度及宽度偏差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取3处测量结果的最小值,精确至10mm。5.3.3长度及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5.4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D65光源下目测,必要时采用相应量具测量。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2580一2008中第5章的规定。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mm×宽30mm,按HG/T2580一2008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间距设定为(100土1)mm,试验速度为(200土20)mm/min,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5.6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2710一2005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规定负荷为20N;结果取3片试样的算术平均值。5.7撕裂负荷
按HG/T2581.1一2009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mmx宽30mm,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5规定的拉力试验机夹具上,以(200土20)mm/min的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取纵、横向各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5.8剥离负荷
按HG/T3052一2008规定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进行试验,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土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试验分离速度为(200土20)mm/min,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值,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5.9顶破强度
试验机应符合GB/T1539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用环形夹具夹紧,缓慢加压至试样被顶破为止。顶破强度采用试样被顶破时的压强表示,试验结果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MPa。
5.10表面颜色牢度
5.10.1干摩擦色牢度
按GB/T3920一2008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
QB/T5141-2017
5.10.2湿摩擦色牢度
按GB/T3920一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0.3耐汗渍色牢度
按GB/T3922一2013中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1耐磨性
5.11.11类产品
按QB/T2726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荷重为(1000土20)g,选择H-18砂轮,转数500r,以3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1.21类产品
按QB/T2726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荷重为(500土10)g,选择H-18砂轮,转数300r,以3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2耐水解性
按QB/T4671一2014的规定进行试验;I-1类和I-2类产品按照A法,湿热处理时间为336h,水解后观察表面是否有异常:I-3类产品按照B法,常温碱液放置时间为24h,水解后观察表面是否有异常,若产品表面无异常再按本标准5.8的规定进行剥离负荷试验:II类产品按照A法,湿热处理时间为168h,水解后观察表面是否有异常。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3耐黄变性bZxz.net
5.13.1试样
裁取尺寸为长(62土2)mm×宽(12土2)mm的试样。5.13.2试验设备和材料
试验箱:试验箱工作室内安装紫外线灯管,试验箱内温度为常温。光源:选用15W紫外光灯管二支,波长280nm400nm。灯管每使用500h应更换。试样架:试样架是由试样托盘和试样托盘支撑架组成,托盘高度能调整。遮光片:所有波长的光线透射率为0的铝箔片。比色卡:应符合GB/T250一2008的规定。标准多光源对色箱:结果判定时应将试样置于标准光源对色箱中D65光源下判定。5.13.3试验步骤
用遮光片盖住试样首尾两端各20mm处,将试样放到托盘上,试样的照射面朝向光源,试样的长度方向与灯管的长度方向垂直。试样表面与灯管底面平行,垂直距离为(250土2)mm。启动开关,试片在紫外线灯光连续照射,照射时间为3h。到达规定时间时立即从试验箱中取出试样,并取下试片的遮光片。
5.13.4试验结果与评价
试验后试样按照GB/T2918一1998规定的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h后,在标准光源对色灯D65光源下用灰色样卡目测试样被遮盖部分与未遮盖部分所对应的变色等级,以变色等级为黄变等级,选取等级差距最大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5.14耐折牢度
按QB/T2714一2005中规定的千态试样进行试验。5.15抗粘连性
按FZ/T01063一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规定:玻璃板上重锤为3kg;烘箱温度为(100土2)℃,试验时间为1h。
试验结果按照下面方法评定:
3级:能剥开,表面未破坏;
2级:能剥开,表面部分破坏;
-1级:不能剥开或剥开表面完全破坏。以6片试样的5个接触面中粘连最严重的评定情况,作为试验结果。5.16柔软度
按QB/T5155-2017中A法进行试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QB/T5141—2017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类别、同一厚度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应超过500卷。
6.2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6.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3.1规格和外观的检验按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6.5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执行,见表8:规格不合格或外观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表8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单位为卷
91~150
151~280
281~500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6.3.2在规格和外观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一卷用于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再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注:不满足双倍取样条件的,则在原样本不同位置处双倍取样。6.4出厂检验
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第四章中除表5第8、10项和表6第5、7项的全部项目。
6.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正常生产24个月时:
c)停产6个月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QB/T5141-2017
e)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物上至少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b)
产品规格:厚度、宽度,单位为mm;长度,单位为m:颜色、花纹等;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合格证及检验员代号。
7.2包装
产品宜用纸管芯卷成整齐圆卷取,用包装纸、或塑料薄膜包装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防重压,防潮、防尖利器物损伤、防曝晒:防止接触易污染、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轻装轻放,保持包装完整。
7.4贮存
产品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内,应防霉防潮、防挤压重压、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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