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4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142-2017
中文名称: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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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装
聚氨酯
超细
纤维
合成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5142-2017.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made by figured islands-in-sea microfiber for clothing.
1范围
QB/T 5142规定了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5142适用于以定岛型海岛复合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为底基,经聚氨酯树脂浸渍、湿法凝固,减量处理及后整理等工艺制成的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539-2007纸板耐破度的测定
GB/T 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 3922-20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4802.3—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起球箱法GB/T 5713-20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19089-2012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瞭马丁代尔法HG/T 2580—2008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QB/T 2714-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 4044—2010防护鞋用合成革
QB/T5157-2017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颜色迁移性的测定QB/T 4672一2014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3产品分类
产品按表面状态分为光面革和绒面革两类。
4要求
4.1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内容
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970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422017
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made by figured islands-in-sea microfiber forclothing
2017-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QB/T5142-2017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繁盛超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深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贺玲、段伟东、贺璇、孙向浩、王晓静、赵鸿凯、钱国春、张其斌、李革、张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QB/T51422017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定岛型海岛复合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为底基,经聚氨酯树脂浸渍、湿法凝固、减量处理及后整理等工艺制成的服装用聚氨酯定岛型超细纤维合成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539-2007纸板耐破度的测定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3920—2008
GB/T3921-2008
GB/T3922—2013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GB/T4802.3-2008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起球箱法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5713-2013
GB/T19089-201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磨性的测定
马丁代尔法
HG/T2580-2008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QB/T2714-2005
QB/T4044-2010
QB/T5157-2017
QB/T4672-2014
3产品分类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防护鞋用合成革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颜色迁移性的测定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产品按表面状态分为光面革和绒面革两类。4要求
4.1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
光面革
绒面革
压花产品应清晰
QB/T5142—2017
脱层、凹点、气泡、浮贴
破洞、脏污、色斑、皱褶、色道、磨痕4.2规格
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
表1(续)
光面革
不应存在
色差不明显
绒面革
卷长<30m时,面积不大于20mm2的缺陷不应多于3处,且间隔≥5m;卷长30m~50m时,面积不大于20mm2的缺陷不应多于5处,且间隔≥5m;卷长>50m时,面积不大于20mm2的缺陷不应多于8处,且间隔≥5m:不应有面积大于20mm2的缺陷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2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
单位为毫米
厚度及极限偏差
0.45、0.55、0.65
注: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4.2.2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3的规定。极限偏差
表3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卷长度/m
4.2.3长度偏差
不应有负偏差。
4.3物理力学性能
段数/段
不同产品(厚度h)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物理力学性能
拉伸负荷
光面革
≥1370
最小段长/m
绒面革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顶破强度/MPa
剥离负荷/N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牢
度/级
耐磨性/级
抗粘连性/级
23℃下10万次
-10℃下2.5万次
干摩擦
湿摩擦
耐汗渍
耐水渍
耐皂洗
干磨25600r
抗起毛起球性/级
耐湿热老化
70℃、9
95%RH、
表面颜色迁移性/级
耐黄变性/级
试验方法
试样的裁取
表4(续)
光面革
表面无裂口
≥2-3
≥2-3
≥2-3
QB/T5142-2017
绒面革
粉化、脱层、严重变色、褪色
表面无裂口、
沿纵向裁取0.8m的产品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宽50mm后制备试试样尺寸及数量见表5。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尺寸/mm
长200×宽30
长200×宽30bzxz.net
长150×宽30
长150×宽30
数量/片
QB/T5142-2017
顶破强度
剥离负荷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牢度
耐磨性
抗粘连性
抗起毛起球性
耐湿热老化性
表面颜色迁移性
耐黄变性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干摩擦
湿摩擦
耐汗渍
耐水渍
耐皂洗
表5(续)
试样尺寸/mm
边长100
长200×宽30
长70×宽45
长70×宽45
长140×宽50
长140x宽50
长100×宽40
长100×宽40
长100×宽40
边长60
边长125
边长64
边长30
长62×宽12
数量/片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一1998规定,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标准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5.3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D65光源下目测,缺陷采用相应量具测量。5.4规格
5.4.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
5.4.1.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力:1.5N~2.4N;
b)测头直径:7mm10mm;
c)分度值:0.01mm。
5.4.1.2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分别在距离边缘20cm处的左、右两边和中间位置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mm5.4.2宽度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取3处测量结果的最小值,精确至10mm。5.4.3长度及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2580一2008中第5章的规定。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mm×宽30mm,按HG/T2580一2008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间距设定为(100土1)mm,试验速度为(200土20)mm/min,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4
5.6撕裂负荷
QB/T5142-2017
样品的纵横向各取3片试样,尺寸为长200mm×宽30mm,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5规定的拉力试验机夹具上,以(200土20)mm/min的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取纵、横向各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5.7顶破强度
顶破强度试验机应符合GB/T1539一2007第5章的规定。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用环形夹具夹紧,缓慢加压至试样被顶破为止。顶破强度采用试样被顶破时的压强表示,试验结果取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Pa
5.8剥离负荷
5.8.1仪器
5.8.1.1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2580一2008中第5章的规定。5.8.1.2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
5.8.2试剂
黏合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胶黏剂原浆,模量2.5MPa~3.5MPa,25℃下黏度80Pas~160Pa*S。5.8.3试验步骤
将6片试样(尺寸为长200mm×宽30mm)按2片为一组用黏合剂黏贴好,置于温度(135土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将处理后的试样用手剥离,试样涂层与基布分开至50mm,再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于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具中,以(200土20)mm/min的速度进行剥离,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5.9耐折牢度
按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为干态,在温度(23土2)℃下测试10万次,在温度(-10土1)℃下测试2.5万次。5.10表面颜色牢度
5.10.1干摩擦
按GB/T3920一2008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0.2湿摩擦
按GB/T3920一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0.3耐汗渍
按GB/T3922一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0.4耐水渍
按GB/T5713一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选择多纤维贴衬织物,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0.5耐皂洗
按GB/T3921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选择A(1)方法,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1耐磨性
按GB/T19089一2012中7.1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干式试样2片,选用羊毛磨料织物持续摩擦25600I,按GB/T19089一2012中第8章评估试样的损坏程度等级,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
5.12抗粘连性
5.12.1仪器
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
QB/T5142-2017
5.12.2试验步骤
取6片边长为60mm的正方形试样,任意2片的涂层与涂层对合共3组。将3组试样分别夹在2块60mm×60mm×3mm的玻璃夹片中,并在夹片上压10N载荷的重物,放入温度为(80土2)℃的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h后取出试样,置于室温下冷却30min,然后用手揭开对合的试样。5.12.3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按照下面方法评定:
5级:能轻轻剥开:
4级:稍用力剥开;
-3级:用一定的力才能剥开,表面未破坏;2级:在重力下剥离,并出现不完整剥离;一1级:不能剥离。
取3组试样的最差结果作为试验结果。5.13抗起毛起球性
按GB/T4802.3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5.14耐湿热老化性
按QB/T4044一2010中6.14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5.15表面颜色迁移性
按QB/T5157-2017中B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色膜为白色的同类型合成革,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
5.16耐黄变性
按QB/T4672一2014的规定进行试验,照射时间为4h。取出试样,按照GB/T250一2008直接目测进行判定,精确至半级,以2片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6检验规则
6.1批量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应超过1200卷。6.2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6.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3.1规格和外观的检验按照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6.5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并按表6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表6抽样方案
单位为卷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QB/T5142-2017
6.3.2在规格和外观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一卷用于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再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6.4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表1、表2和表3中的全部项目以及表4中的1~5项。6.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所有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12个月时:
d)件
停产6个月及以上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物上至少应有下列标志:生产厂家、地址:
b)市
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c)产品规格(厚度、宽度mm;长度m):d)颜色、花纹;
e)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f)检验员代号和合格证。
7.2包装
产品宜采用卷芯卷成整齐的圆卷,并用塑料包装袋、编织袋包装。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防潮、防晒、防损伤:应保持包装完整。7.4贮存
产品应防潮、防挤压、防霉,并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宜超过18个月。超过赔存期的产品,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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