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69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3694-1995
中文名称:现场金相复型检验方法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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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金相
检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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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CB/T 3694-1995.
1主题内容与适 用范围
CB/T 3694规定了金属工件现场金相检验面的制备要求,以及醋酸纤维素薄膜复型的制作和检验方法。
CB/T 3694适用于金属工件的非破坏性金相检验。
2术语
2.1复型:将金属工件表面的金相组织特征复制保留在醋酸纤维薄膜上的微观样品。
3金相检验面制备
3.1被检工件表面应去除油污,若工件已经过磁粉探伤应进行退磁处理。
3.2被检表面的制备可用手工、机械或化学等方法来完成。
3.3机械打磨时应避免升温引起的组织变化,并防止硬化相、非金属夹杂物的脱落。
3.4手工或机械磨制后采用金刚石研磨膏研磨。
3.5化学抛光时采用浸有化学抛光剂的棉球在检验面上往复擦拭,直至纹痕消除。化学抛光剂必须现配现用。常用钢铁材料的化学抛光剂推荐:
H2O2(浓度> > 29%)100 mL
HF(浓度>42%)5~10 mL
H2C2O,●2H2O2.5g
3.6抛光后的表面用无水乙醇清洗后,根据工件的材料成分,采用相应的浸蚀试剂浸蚀,准备制作复型的试面应略加深浸蚀。
3.7准备制作复型的试面应避免氧化,污染,无变形、划痕、蚀坑和其他影响显微结构的因素。
4醋酸纤维素薄膜 的制作
4.1将7~10g醋酸纤维素溶于100mL的丙酮中,必须使其充分溶解。
4.2把溶解均匀的胶液倒在洁净的平面玻璃上展开,立即用玻璃罩單住,并稍留縫歐使丙酮挥发逸出,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3694—1995wwW.bzxz.Net
现场金相复型检验方法
1995-06-19发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现场金相复型检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CR/T 3694—1995
分类号:U05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工件现场金相检验面的制备要求,以及酸纤维素薄膜复型的制作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工件的非破坏性金相检验。2术语
2.1复型:将金属工件表面的金相组织特征复制保留在醋酸纤维薄膜上的微观样品。3金相检验面制备
3.1被检T.件表面应去除油污,若工件已经过磁粉探伤应进行退磁处理。3.2被检表面的制备可用于工、机械或化学等方法来完成。3.3机械打磨时应避免升温引起的组织变化,并防止硬化相、非金属火杂物的脱落。3.4于工或机械磨制后采用金刚石研磨旁研磨。3.5化学抛光时采用浸有化学抛光剂的稀球在检验面上往复擦拭,直至纹痕消除。化学抛光剂必须现配现用。常用钜铁材料的化学抛光剂推荐:H,02(浓度≥29%)
HF(液度42%)
HC0-2HO
5~10 mL
3.6抛光后的表面用无水乙醇清洗后.根据工件的材料成分,采用相应的浸蚀试剂浸蚀,准备制作复型的试面应略加深浸蚀。
3.7准备制作复型的试面应避免氧化、污染,无变形、划痕、蚀坑和其他影响显微结构的因素。4醋酸纤维素薄膜的制作
4.1将7~10g醋酸纤维素溶于100mL的丙酮中,必须使其充分溶解。4.2把溶解均勾的胶液倒在活净的平面玻上展开,立即用玻璃罩罩住,并稍留缝隙使丙挥发逸出,刷成厚度为 0. 10 mm 以下的复型薄膜。4.3薄膜十燥后用镊广揭起剪成所带小片备用,制成的薄膜必须透明、平整,无气泡、夹杂。5复型的制作
5.1在制备好的工件表面或薄膜上滴上适量丙酮,用镊子将薄膜小片迅速平整的覆盖在试面上,并用洁于指轻斥驱除气泡。
5.2复型干嫩后用锻子轻轻揭起,作立即用二片截玻片匹平,或用透明胶带纸粘住复型将其揭下,复制面向上平贴在截被片上以便卡分析和保存。5.3复型应在工件表而制备完或后的最短时间内制成,尽量减少氧化和污染。5.4沾有水迹等浸蚀反应产物的复型不能使用,可在间一部位重复制取合格的复型作为正式的复型样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506:19批准FTYKAONIKAcCa-
1996-04-01实施
CB/T3694—1995
5.5为增加复型样品衬度,可在复型表面涂上一层极薄的其有高反射能力的键层,如铝、铬、碳等材料,即将复型在真空喷链装胃中作45\角喷镀投影,得到高长比为1:1的明暗投影像。6真型金相检验
6. 1用光学金相显微镜检验时,将复型背面放骨在有反光能力的平面镜片上,以便观察摄影。6.2复型的观范画直径应大于6mm,对焊接件的复型观察应包括基体金属、焊继金属和热影响区,离熔合线的臣离至少13mm。
6.3观察和摄影缩小视场光栏和光图,以提高清断度。6.4真空喷镀后的复型不需背面反光,即可在光学显微镜上观赛和摄影,同时也适用扫描电子显微镜的检验。
7复型的保存
7.1复型粘贴在截玻片.上不允许折皱、重叠,避免永久受力变形。7.2在截被片上应做好样品标记、工件名称、编号、取样位置、浸蚀方法等,并注明复型的正反面。7.3复型应贮存在防尘密封的干燥器血内,以便备查。附加说明:
本标准出中国船谢工业总公司六()三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二五所归口。本标准由沪东造船」负责起草,江南造船厂、新中动力机厂、七二五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越草人汤伟成、祝正承、潘素红、汤维余、徐吟、许彩娣、宋富长。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国标准出版社亲皇岛印刷厂印刷1995年11月第一版1995年11月第一次印副书号:155066·2-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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