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26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 1269-95
中文名称:鱼雷电动舵机组件规范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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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鱼雷
电动
舵机
组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CB 1269-95.
1范围
1.1主题内容
CB 1269规定了鱼雷电动舵机组件的基本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CB 1269适用于鱼雷电动舵机组件的研制、生产和交货验收等。
2引用文件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货标志
GJB145--86封存包装通则
GJB368- 2—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
GJB658—88鱼雷产品标志
CB1235—93鱼雷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CB/Z154--82鱼雷材料选用范围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靠性
3.2.、电动舵机组件的可靠度R(t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
3.2.2电动舵机组件的工作寿命和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3.3材料
一般材料按CB/Z154规定。3.4设计
鱼雷电动舵机组件应能按规定的要求操纵鱼雷各个舵面的旋转﹐以控制鱼雷的俯仰、航向和横滚,保证鱼雷的正确航行。
3.5维修性
电动舵机组件的维糁性要求应符合GJB368·2中2.2和2.3条的规定。3.6性能特性
3.6.1额定电压
电动舵机组件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以下系列:
标准内容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B1269-95
鱼雷电动机组件规范
1995—06—19发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
1996-04—01实施
1范围
1.1主题内容
中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鱼雷电动舵机组件规范
CB1269-95
分类号:U74
本规范规定了鱼雷电动能机组件的基本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鱼雷电动能机组件的研制、生产和交货验收等。2引用文件
GB191-90
GB6388—86
GJB145--86
GJB368 · 2—87
GJB65888
CB1235—93
CB/Z154--8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货标志
封存包装通则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鱼雷产品标志
鱼雷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鱼雷材料选用范围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靠性
3.2.1电动舵机组件的可靠度R(t)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3.2.2电动舵机组件的工作寿命和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3.3材料
般材料按CB/Z154规定。
3.4设计
鱼雷电动舵机组件应能按规定的要求操纵鱼雷各个能面的旋转,以控制鱼雷的俯仰、航向和横滚,保证鱼雷的正确航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5维修性
电动能机组件的维修性要求应符合GJB3682中2.2和2.3条的规定。3.6性能特性
3.6.1额定电压
电动能机组件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以下系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5-06-19批准1996—04—01实施
CB126995
直流24V;(27V),36V;48V(见4.7.1.1)。注:括号内为非优选数值。
3.6.2绝缘电阻
大250V直流电压作用下,电动能机组件的电路对壳体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0(见4.7.1.2)3.6.3空载电流
电动能机组件中每个能机在额定电压下的空载电流应符合下述要求:a.轻型鱼雷(直径小于324mm),不大于1A:b.重型鱼雷(直径大于324mm),不大于5A。(见4.7.1.3)
3.6.4空载转速
电动能机组件上的每个能机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空载转速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见4.7.1.4)。3.6.5转速差
用于差动操舵的两个能机之间的转速差应不大于空载转速的15%(见4.7.1.5)。3.6.6机电时间常数
电动能机组件中的每个能机,在额定电压和空载条件下,从静止状态加速到稳转速的63%时的时间应不大于30ms(见4.7.1.6)。3.6.7空回间隙
电动能机组件中的每个能机输出轴在0.5N·m力矩作用下,其空回间隙应不大于最大能偏角的3%,且不超过30(见4.7.1.7)。3.6.8输出轴行程
电动舵机组件中的每个舵机,在空载和驱动电压不大于额定电压的40%条件下,能机输出从零舵位置运行到极限位置,在正反两个方向上的转角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见4.7.1.8)。3.7环境要求
3.7.1振动
按CB1235方法202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1)。3.7.2冲击
按CB1235方法201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2)。3.7.3恒加速度
按CB1235方法203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3)。3.7.4温度变化
按CB1235方法103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4)。3.7.5高温
按CB1235方法102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5)。3.7.6低温试验
按CB1235方法101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6)。3.7.7交变湿热
按CB1235方法104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7)。3.7.8盐雾
按CB1235方法106中的第2章规定(见4.7.3.8)。3.8外观质量
电动舵机组件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划伤、碎屑和残余物。4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资任
CB1269-95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验,4.1.1合格费任
所有电动能机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 质量致性检验。
4. 3检验环境条件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检验在下述环境条件下进行:a.温度:室内环境温度;
b.压力正常地面大气压力
C..湿度:室内环境相对度,不大于.75%;d.振动:无
4.4鉴定检验
4.4.1受检电动能机组件数量
受检电动能机组件应由三台产品组成,并分成1、2、3三组。鉴定检验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4.4.21
表1鉴定检验表
检验项目
加速度
温度变化
高温运行
低温运行
交变湿热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 7.3. 4
注:“/”为各电动能机组件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4.4.3合格判据
受检产品编组及检验项目
三台电动能机组件通过表1规定的各项检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5质量一致性检验
- KAoNi KAca-
4.5.1组批原则
CB 1269-95
提交的一个检验批,其产品图、工艺规程和主要原材料必须基本相同,且投产日期相近。4.5.2检验项目
电动能机组件质量一致性检验按表2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C组和D组检验应每连续生产三批进行一次。表2质量一致性检验表
检查或试验
A组:性能检验
外观质量
B组:加速度
温度变化
商温运行
低温运行
交变湿热
C组:振动
D组:寿命
4.5.3抽样方案
4.5.3.1A组抽样
检验批全数逐个检验
4.5.3.2B组抽样
按表3的规定抽样。
4.5.3.3C组抽样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批量范围
从B组中检验合格批中再按表4随机抽样品表
检验批量范围
4.5.3.4D组抽样
从C组检验合格批中抽取1台。
4:5.4不合格
样本盘
样本量
检查或试验方法章条号
如果样品未通过表2规定的任一项检验时,则应停止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4
CB 1269 - 95
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按GJB415中第5章规定进行4.7检验方法
4.7.1性能试验
4.7.1.1额定工作电压测量
4.7.1.1.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数字电压表,直流量程:0~1000V,直流精度:读数的士0.05%土2个字。4.7.1.1.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1.3试验规则与程序
用数字电压表直接测量每个能机的输入电压值。4.7.1.1.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测量的能机输入电压值应符合3.6.1条规定。4.7.1.2绝缘电的测量
4.7.1.2.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兆欧表:电压等级250V,精度1.5级。4.7.1.2.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2.3试验规则与程序
将兆欧表的输出端接到舵机壳体与电联接器的插针上测量。4.7.1.2.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测量的舵机壳体与电联接器每根插针上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3.6.2条规定。4.7.1.3测量空载电流
4.7.1.3.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直流电流表,精度0.5级,量程应满足3.6.3条要求。4.7.1.3.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3.3、试验规则与程序
在空载条件下,给电动能机组件上的每个能机输入3.6.3条规定的额定电压,用电流表测量能机空载电流。:
4.7.1.3.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测得空载电流应符合3.6.3条规定。4.7.1.4测量空载转速
4.7.1.4.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a.转角指示器,读数精度不大于2'。b.电秒表:该数精度1/100s。
4.7.1.4.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4.3试验规则与程序
a.转角指示器上的两个微动开关分别设定在能机零位的两边,其每个方向上的设定角度值为能机输出行程的80%~90%:
b.转角指示器应串联在电秒表的工作回路内:5
KAoN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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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空载条件下,给能机输入-3.6.4条规定的额定电压,在电秒表上测出转角指示器设定角度内的时间t。
4.7.1.4.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舵机空载转速为:
@= 2α/t
值应符合3.6.4条规定。
4.7.1.5转速差
4.7.1.5.1试验规程与程序
在4.7.1.4条测得能机空载转速后,按3.6.5条规定进行计算。4.7.1.5.2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经计算,需要进行差动操能的两个舵机转速差应符合3.6.5条规定。4.7.1.6测量机电时间常数
4.7.1.6.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示波器、通频带不小于 400Hz,精度不大于5%,4. 7.1. 6.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 6.3试验规侧与程序
给电动能机组件上的每个能机输入3.6.6条规定的电压,用示波器记录下每个能机的工作电流特性曲线,见图1。
图中:-—能机峰值电流;
L。——能机稳态工作电流(空载电流);I一一从峰值电流到能机稳态工作电流下降63%时的下降电流值:T-机电时间常数。
4.7.1.6.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与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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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流特性曲线按下式计算,得I值,利用I,值通过图1查找出机电时间常数T:I =(Irr - L。)× 63%
T值应符合3.6.条规定。
4.7.1.7测量空回间隙
4.7.1.7.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转角指示器,读数精度不大于2'。4.7.1.7.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1.7.3试验规则与程序
给能机输出轴施加0.5N·m的力矩,利用固定在舵机输出轴上的转角指示器测出输出轴空回转角。
:4.7.1.7.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每个能机输出轴上的空回转角应符合3.6.7条规定。4.7.1.8测量能机输出轴行程
4.7.1.8.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转角指示器,读数精度不大于2',转角量程应满足3.6.8条规定。4.7.1.8.3试验规则与程序
a.转角指示器固定在能机输出轴上,转角指示器零位与舵机输出轴零位相重合。b.给能机组件输人3.6.8条规定的电压,使能机运行到极限位置,在转角指示器上读出转过的角度值。
4.7.1.8.4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评定舵机组件上的每个输出轴在正反两个方向上的转角应符合3.6.8条规定。4.7.2寿命试验
4.7.2.1试验设备、仪器、装置及其要求a.寿命试验信号源,应能产生5Hz的方波电压,电压单边幅值应满足3.6.1条规定,电压极性转换时间不大于5ms;
b.试验台架,应能提供舵机输出轴的负载力矩4.7.2.2试验条件
按4.3条规定。
4.7.2.3试验规厕与程序
a.将舵机组件装在试验台架上,并给能机输出轴施加负载,负载为鱼雷工作时能面负载力矩梯度1.2倍的弹性负载;
b.利用寿命试验信号源给能机输入5土1Hz的方波电压,电压幅值应符合3.6.1规定,级性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ms
c.能机累计运行时间应符合3.2.2条规定。4.7.2.4试验结果数据处理和评定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应符合3.2:2条规定。4.7.3环境试验
4.7.3.1振动试验
按CB1235方法202第3~5章规定执行。4.7.3.2冲击试验
按CB1235方法201第3~5章规定执行。4.7.3.2恒加速度试验
HKANiKAca-
CB1269-95
按CB1235方法203第3~5章规定执行。4.7.3.4温度变化试验
按CB1235方法103第3~5章规定执行。4.7.3.5高温试验
按CB1235方法102第3~5章规定执行。4.7.3.6低温试验
按CB1235方法101第3~5章规定执行。4.7.3.7交变湿热试验
按CB1235方法104第3~5章规定执行。4.7.3.8盐雾试验
按CB1235方法106第3~5章规定执行。4.8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视的方法,按3.8.1条的要求检查电动舵机组件表面。4.9标记和代号
按GJB658第4章规定。
5交货准备
电动能机组件通常随鱼雷一起包装、运输和贮存,如果单独订购,电动机组件包装和运输按下述规定进行。
5.1封存包装
封存包装选用GJB145规定的甲级或丙级,每只包装中只装一台电动舵机组件。5.1.1·甲级封存包装
按GJB145中4.5.5.1条方法V—1进行。5.1.2两级封存包装
按GJB145中4.5.1条方法I进行。5.2装箱运输
5.2.1封存包装好的电动能机组件应装箱运输,箱内应有缓冲防疑措施。5.2.2装箱的电动能机组件用汽车、火车、轮船和航空等方式运输。5.3装运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5.4装运箱上的收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船工业总公司六○三研究所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〇三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船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五研究所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风岐、李智生、张保安、武耀坤。计划项目代号:9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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