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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69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699-2008

中文名称:船用柴油机连杆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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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柴油机 连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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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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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CB/T 699-2008 Connecting rod of marine diesel engine.
1范围
CB/T 699规定了船用柴油机连杆及连杆盖(以下简称连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CB/T 699适用于连杆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Ⅰ部分:试验方法
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瞭检测规定
GB/T 3077-1999合金结构钢
CB*3244 船用柴油机及其零部件防锈包装技术条件3要求
3.1材料
3.1.1连杆宜选用表1所列材料。
表1连杆材料选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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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47.020.20
备案号:2384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6992008
代替CB699-1968
船用柴油机连杆
Connecting rod of marine diesel engine2008—03—17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8—10-01实施
本标准代替CB699-1968《柴油机连杆技术条件》。本标准与CB699-1968相比主要有下列技术变化:a)修改了表面精度及形位公差的表示方法和指标;b)增加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CB/T699—200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淄博柴油机总公司、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陈志忠、王延瑞、鲍静怡、李玉林、胡光富、胡新志。本标准于1968年9月首次发布。
1范围
船用柴油机连杆
CB/T699—2008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连杆及连杆盖(以下简称连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连杆的设计、制造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1958产品儿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
CB3244船用柴油机及其零部件防锈包装技术条件3要求
3.1材料
3.1.1连杆宜选用表1所列材料。表1连杆材料选用表
材料名称
合金钢
材料牌号
20、35、45
40Cr、35CrMo、42CrMo、18Cr2Ni4WA标准号
GB/T699-1999
GB/T3077-1999
3.1.2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表1规定且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其他材料。3.1.3用于柴油机转速不大于300r/min的连杆宜采用自由锻形式形成毛坏件,其总锻造比应不小于3:柴油机转速大于300r/min的连杆宜采用模锻形式形成毛坏件,其总锻造比般应不小于6。
3.1.4:材料内部不应有裂纹、折叠、夹杂、气孔等缺陷。连杆锻件的纤维组织应沿连杆长度方向伸展,不允许有严重扭曲和折断。3.2表面质量
3.2.1连杆表面不应有毛刺、碰伤等缺陷。3.2.2模锻连杆不加工表面不应有裂纹、折痕、结疤、氧化皮及因金属未充满锻模而产生的缺陷。连杆杆身部位不应有切边拉伤,分模面飞边高度应不大于0.8mm,不应有总数多于1
TKAONTKAca-
CB/T699—-2008
两个、深度大于截面基本尺寸3%的凹坑,且同一横截面上不应存在两个凹坑,凹坑应与杆身表面圆滑过渡。
3.2.3用于柴油机转速不大于300r/min的连杆,其表面可在公差范围内采取修补工艺进行修补,但不允许采用焊补,经修补的部位应圆滑过渡。用于柴油机转速大于300r/min的连杆,其表面不允许修复
3.2.4连杆表面不应存在横向磁痕,大、小端孔内表面离边缘10mm范围内不应有长度大于1 mm的磁痕。
连杆主要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表2连杆主要部分表面粗糙度值
连杆大端孔Ra
连杆小端孔陷(未加衬套)
连杆大端孔两端面Ra
连杆大端孔分开平面Ra
连杆螺栓孔支承面Ra
≤300
柴油机转速
>300~1000
端面定位:1.6
端面不定位:3.2
柴油机转速大于1000r/min的连杆表面应进行强化处理。3.3热处理
连杆热处理方法见表3。回火温度应不低于580℃。3.3.1
表3不同材料的连杆应进行的热处理方法材料名称
合金钢
热处理方法bzxz.net
单位为微米
正火,或正火+回火,或泽火+回火淬火+回火
连杆最终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宜不低于表4的规定。同一连杆的硬度差应不大于303.3.2
HBS。
热处理后连杆机械性能要求
材料名称
合金钢
抗拉强度0
届服强度0
伸长率
断面收缩率亚
冲击功Akv
正火,或正火+回火
125~160
135~175
150~185
160~200
175~215
淬火+回火
175~215
205~245
235~275
注:硬度值仅供参考。
3.4加工精度
3.4.1连杆大、小端孔孔径的尺寸精度应不低于IT6。27
CB/T699—2008
260~320
290~365
3.4.2柴油机转速不大于300r/min的连杆大、小端孔的中心距偏差应不大于土0.5mm:柴油机转速大于300r/min的连杆大、小端孔的中心距偏差应不大于士0.1mm。3.4.3连杆各主要部分的形位公差应不大于表5的规定值。表5连杆各主要部分的形状和位置精度序号
≤300
柴油机转速
>300~1000
单位为毫米
GB/T1184-1996附录B中“圆度、圆柱度公差等级”的7级连杆大、小端孔的圆度和圆柱度连杆大、小端孔轴线平行度
连杆及连杆盖上螺栓孔支承面
对螺栓孔中心线的垂直度
端面(有定位要求的)垂直度
3.5重量
安装在同一台柴油机上的连杆总成的重量偏差应不超过1%。4试验方法
4.1材料
4.1.1查看连杆所选用材料的材质报告及其工艺文件,并对材料的化学成分、主要力学性能等进行复验。结果应符合3.1.1~3.1.3的要求。4.1.2对于缸径大于400mm的柴油机连杆,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查材料的内部质量:其余缸径的连杆可协商进行超声波探伤。结果应符合3.1.4的要求。4.2表面质量
4.2.1目测检查连杆表面,若有缺陷则用卡尺等工具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3.2.1~3.2.3的要求。
4.2.2采用磁粉探伤的方法检查连杆的表面质量,结果应符合3.2.4的要求。探伤后,连杆应做退磁处理,剩余磁场强度应小于240A/m。4.2.3用比较法或轮廓仪检测连杆的表面粗糙度。结果应符合3.2.5的要求。4.3热处理
4.3.1查看连杆热处理工艺规范。结果应符合3.3.1的要求。4.3.2从与连杆进行同炉热处理的材料上纵向截取试块,并制成试样,按照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3.3.2的要求。4.3.3对于冲击值有明确要求的连杆应在冲击试验台上进行冲击试验。冲击试样应与连杆进行同炉热处理。冲击试验按照GB/T229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3.3.2的要求。4.3.4连杆热处理后的硬度值按GB/T23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3.3.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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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699—-2008
4.4加工精度
4.4.1用量具测量连杆大、小端孔的尺寸精度。结果应符合3.4.1的要求。4.4.2用量具测量连杆大、小端孔的中心距偏差。结果应符合3.4.2的要求。4.4.3按GB/T1958规定的方法检测连杆的形位公差。结果应符合3.4.3的要求。4.5重量
用称重法测量连杆总成重量。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连杆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鉴定:
b)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c)因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且可能影响连杆性能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5.2.2连杆型式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6。5.2.3连杆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根。5.2.4连杆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连杆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连杆型式检验不合格。5.3出厂检验
5.3.1连杆出厂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6。5.3.2每根连杆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5.3.3连杆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在采取措施后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该连杆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连杆出厂检验不合格。表6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超声波探伤
表面质量
磁粉探伤
热处理
加工精度
型式检验
注:●必检项目:○协商检验项目。4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3.1.1~3.1.3
3.2.1~3.2.3
3.2.5、3.2.6
检验方法章条号
4.2.1、4.2.3
包装、运输和贮存
6.1包装
CB/T699—2008
6.1.1连杆包装前应按照CB*3244的规定进行油封处理,其防锈封存有效期应不低于1a。连杆在包装箱内应进行固定。
包装箱一般应采用木板箱。箱体的牢固程度应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箱体不发生破损。6.1.4
包装箱内壁应敷设完整的防水材料。装箱件的名称、编号、数量应与装箱单的内容一致。6.1.5
产品应具有下列随机文件:
a)装箱清单;
b)检验合格证书。
6.1.7连杆包装箱应有标志牌,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标志牌上至少应列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外形尺寸、重量:
c)箱号: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
6.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对包装箱进行固定,并有防雨淋和溅水措施。购存
连杆应贮存在无腐蚀气体的室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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