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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19-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T 119-2018

中文名称: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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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区域 水运 建设工程 概算 预算编制 规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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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T 119-2018.
1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远海区域水运工程造价,规范远海区域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1.0.2 JTS/T 119适用于我国境内远海区域岛礁新建 、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工程。
1.0.3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的工程费用应包括下列主要工程内容:
(1)现场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在岛礁上施工的工程;
(2)海上运输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由施工单位组织运输船舶,运送现场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各种设备器材等发生的运输工程;
(3)大陆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中需要在大陆完成的工程。
1.0.4编制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时.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现场施工工程中水 工建筑物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和附属工程,除吹填外的陆域形成工程,地基处理工程,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机修和其他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以及海上运输工程等,应执行本规定及配套定额。
1.0.4.2大陆施 工工程应执行沿海港口建设工程相关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
1.0.4.3其他专业工程应分别执行有关专业的工程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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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T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2018-02-27发布
2018-04-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主编单位: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2018年第29号
现发布《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简称《远海定额》)。具体包括:推荐性行业标准4项,《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92—1—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92—2—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JTS/T292一32018),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人工材料基价单价》(2018版)。《远海定额》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计价暂行办法》和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计价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船机参考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141025号)中发布的《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参考定额》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参考定额》和《远海区域疏浚工程参考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14]1082号)中发布的《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参考定额》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2月27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为合理确定远海区域水运工程造价,规范概预算编制及管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514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制定了《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本规定共分为4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概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概预算文件格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本规定主编单位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宋凯杨学群
2术语:宋凯杨学群
3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宋凯王岩4概算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宋凯杨学群附录A:概算文件格式:宋凯王岩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格式:宋凯王岩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宋凯王岩杨学群附录D: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宋凯附录E: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部分费用算例:宋凯附录F: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定于2017年7月24日通过部审,2018年2月27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以便修订时参考。总则
2术语
3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
3.1概算编制及管理
3.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
概算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附录A
附录B
附录C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留费用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专项概算
概算文件样式
封面样式
靡页样式
编制说明样式
概算主要表格样式
概算辅助表格样式
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封面样式
靡页样式
编制说明样式
预算主要表格样式
预算辅助表格样式
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机修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
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
(3)
(20)
(29)
(42)
(53)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附录D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附录E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部分费用算例附录F本规定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总则
1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远海区域水运工程造价,规范远海区域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远海区域岛礁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工程。1.0.3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的工程费用应包括下列主要工程内容:(1)现场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在岛礁上施工的工程:(2)海上运输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由施工单位组织运输船舶,运送现场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各种设备器材等发生的运输工程:
(3)大陆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中需要在大陆完成的工程。1.0.4编制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时,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0.4.1现场施工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和附属工程,除吹填外的陆域形成工程,地基处理工程,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机修和其他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以及海上运输工程等,应执行本规定及配套定额。1.0.4.2大陆施工工程应执行沿海港口建设工程相关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1.0.4.3其他专业工程应分别执行有关专业的工程费用计算标准。1.0.5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应执行本规定。
1.0.6对于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单独组织实施或管理的配套项目和相关工程等,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单独编制专项概算,并应汇入建设项目总概算。1.0.7本规定配套定额主要包括现行行业标准《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92—1—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92—2—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人工材料基价单价》(2018版)等。1.0.8远海区域水运工程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从事水运工程概预算的主要编制、审查和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相关资格。1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2术语
2.0.1工程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说明等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并形成工程概算文件。2.0.2总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说明等文件,在单位工程概算和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计算形成的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2.0.3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与计算,并形成施工图预算文件。2.0.4定额直接费
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应定额计算的、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2.0.5施工取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的总和。2
3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
3.1、概算编制及管理
一般规定
3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
3.1.1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计价标准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3.1.2概算编制应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编制依据应有效准确,概算应完整、正确、客观、合理地计列建设项目概算的各部分费用项目及内容。3.1.3概算编制应加强对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自然条件、风险因素、施工方案的研究,细化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等概算项目及费用内容。3.1.4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设计工作时.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协调确定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汇编总概算,并应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参与设计单位应对所承担设计对应范围内的工程概算负责。概算编制
3.1.5概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2)初步设计文件有关内容:
(3)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4)生产厂家的设备价格:
(5)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和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供应价格:行业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等;(6)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3.1.6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峻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3.1.7概算文件主要应由封面、靡页、目录、编制说明、概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文件格式及内容应按附录A中相应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7.1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页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负责人,审定人姓名及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及造价人员执业证书号等:目录应按概算表表号顺序编排。3.1.7.2编制说明主要应包括项目概述,推荐及比选方案的项目总概算,资金来源,总3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概算计算范围,多方案总概算对比分析情况,编制原则和依据,费率、指标及指数,汇率及利率,有关说明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3.1.7.3概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应编人概算文件:辅助表格可根据管理需要编入概算文件。概算表格应满足下列要求:(1)主要表格包括总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人工材料单价表等;(2)辅助表格包括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补充单位估价表等:(3)初步设计有多个设计方案时,提供各总体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根据管理需要提供各主要专业工程比选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3.1.7.4附件应包括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概算管理
3.1.8项目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项目总概算。如单项或单位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可在工程费用范围内调剂的,应在工程费用范围内调剂解决;无法调剂时,应分析原因,按相应程序办理,使用预留费用解决
3.1.9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不可预见因素、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概算。3.1.10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总概算,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3.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
一股规定
3.2.1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管理需求,按照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3.2.2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执行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客观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合理选用定额、确定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内容。
3.2.3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加强对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自然条件、风险因素、施工方案的研究,详细编制临时工程、施工保障措施等项目预算。3.2.4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工程,预算应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可作为编制工程投标限价或标底的基础:施工图预算应作为考核其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3.2.5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范围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可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编制总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项目,其相应费用的计列,可参照执行4.3节相关规定。4
预算编制
3.2.6预算的编制依据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2)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4)本规定及有关专业工程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3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
(5)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和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供应价格:行业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等;(6)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3.2.7预算文件由封面、雇页、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7.1,封面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靡页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负责人、审定人姓名及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及造价人员执业证书号等:目录应按预算表表号顺序编排。3.2.7.2编制说明应主要包括项目概述,工程预算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原则和依据,采用的定额、费率及计价标准,主要施工工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2.7.3预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应编入预算文件:辅助表格可根据管理需要编入预算文件。预算表格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表格包括工程预算汇总表、单位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汇总表、主要材料汇总表及主要材料单价表:(2)辅助表格包括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施工船机汇总表、主要施工船机单价表及主要设备单价表。
3.2.7.4附件应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等。预算管理
3.2.8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技术标准对预算文件进行审核。5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IS/T119—2018)4
概算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4.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及4.1.1
各项费用组成应符合表4.1.1规定。专项概算组成。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建设项目
总概算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预留费用
建设用地(用海)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设用地(用海)征用费
建设用地(用海)使用费
建设单位开办费
建设单位经费
监理费
可行性研究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观测费
勘察费
设计费
招标费(落实招标费是否包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内)生产(运营)准备费
其他相关费用
基本预备费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专项概算
人员培训及提前进港费
生产(运营)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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