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773-1998
中文名称: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20
实施日期:1998-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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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结构钢
锻件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05造船用材料和零件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综合>>U05船舶用材料及其检验方法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CB/T 773-1998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CB/T773-1998
标准内容
ICS.47.020.05
备案号:141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773-1998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e steel forging1998-03-20发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8-08-01实施
CB/T773-1998
本标准是对CB773一86《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下列内容作了修订:(1)“锻件试验分级”根据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规定,简化为“锻件试验项目与试样数量”。
(2)力学性能中,新标准规定冲击试验一律用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3)化学成分中,原标准中碳钢、碳锰钢的硫和磷的含量不大于0.045%,铜的含量不大于0.30%。现分别为:S≤0.035%,P≤0.035%,Cu≤0.25%。(4)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为了便于设计与生产部门根据不同截面,不同抗拉强度等级选择材料,确保产品质量。经过多年来使用,在这次修订标准中也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CB773一86。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材料应用工艺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院第七二五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月芳、姚荣元。本标准于1970年7月首次发布,于1986年6月第一次修订。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e steel forgingCB/T773-1998
分类号:UC5
代警CB773-86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结构钢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质量合格证书本标准适用于疆用锤上自由锻造(包括胎膜锻造)的碳素结构钢、碳锰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不锈耐酸钢、耐热不起皮钢等锻件的制造和验收。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5--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一硫酸亚铁硅铝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12--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一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GB 223.26-89
GB 223.53-87
GB 223.54~87
GB 223.59-87
GB223.63—87
GB 223.68-87
GB 223. 69---87
GB228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错量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潮定镍量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31---84
GB 699-88
GB1220--92
GB122192
GB3077—88
3要求
3.1制造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不锈钢棒
耐热檬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3.1.1锻件用钢应采用镇静锻制。3.1.2银造使用的钢锭及轧材应有熔炼炉号和合格的化学成分。若钢坏为外购.则还应附有力学性能含格证书。对超出本标准现定的其他有关坏验收要求,由供能双方设议定。3.1.3钢锭或钢坏锻造前不应有夹渣、气孔、结疤、裂纹、折叠、过烧等缺陷。所有缺陷均应在锻造前清除干净.并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8-03-20批准199808-01实施
3.1.4钢锭浇曾口及底部应予切除。3.1.5锻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3.2化学成分
CB/T773-1998
船体结构用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船体结构用锻件的化学成分
构件连
接方式
非燥接
3.2.1.1焊接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述规定:a)从锻件取样的含碳量应不大于0.26%;元
b)焊后不进行热处理时,其含锰量应不小于实际含碳量的三倍;c)所用锅材的残余元素中,铜含量应不大于0.25%。3.2.1.2如果要求锻件作含氮量分析,应在图样中规定。3.2.2船舶机械用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机械用锻件的化学成分
学元素
碳钢和
碳锰钢
合金钢
0.30~1.50
总含量
对焊接组装的锻件,所用钢材的含碳量应不大于0.23%,残余元索总含量应不大于0.80%。碳素结构钢牌号按GB699选用。
合金结构钢牌号按GB3077选用。3.2.2.4不锈耐酸、耐热钢牌号应分别按GB1220、GB1221选用。3.3力学性能
3.3.1船体结构用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船体结构钢锻件的力学性能
癌服点os
不小于
抗拉强度品
不小于
伸长率%
不小于
3.3.2船舶机械用碳钢和碳锰钢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2
抗拉强度%
不小于
丽服点os
不小于
CB/T773-1998
表4船舶机械用碳钢和碳锰钢锻钢件力学性能伸长率
不小于
断面收缩率业
不小于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功Asv
不小于
注:碳钢、碳锰钢锻件力学性能中,断面收缩率业及V型缺口冲击吸收功(Av)不作为必检项目。时,应在台简中注明,作为检验项目。硕
95~135
110~150
125~160
135175
150~185
160~200
175215
185~230
200~240
210~250
225~265
如需方有要求
3.3.2.1如果某一钢种等级的最低抗拉强度处于两个强度之间.其所寸应的05、%、重和Av的最小值均可用内插法求得。
3.3.2.2抗拉强度小于600MPa的各强度级镀钢,其试验所测定的抗拉强度应不比最低抗拉强度值高过120MPa;对抗拉强度不小于600MPa的各强度级锻钢:其试验所测定的抗拉强度应不比最低抗拉强度值高过150MPa。
3.3.3合金钢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抗拉强度3
不小于
届服点%
不小于
伸长率8
不小于
CB/T773-1998
合金钢锻件的力学性能
断面收缩率业
不小于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功Av
不小于
175~215
190~235
205~245
215~260
235~275
245~290
260320
275~340
290~365
310~375
320~385
如果某一锻件等级的最低抗拉强度处于两个强度之间,其所对应的as、s、亚和Av的最小值3.3.3.13
均可用内插法求得。
3.3.3.2对抗拉强度小于900MPa的各强度级锻钢,其试验所测定的抗拉强度应不比最低抗拉强度值高过150MPa。对抗拉强度不小于900MPa的各强度级锻钢,其试验所测定的抗拉强度应不比最低抗拉强度值高过200MPa。
3.3.3.3冲击吸收功值仅适用于直径不大于250mm的锻件。对于更大的锻件的冲击吸收功值应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
3.3.4不锈耐酸、耐热钢的力学性能分别应符合GB1220、GB1221的规定。3.3.5工厂及设计部门可按照本标准的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标准的附录)按不同截面尺寸、不同强度等级选用材料。
3.4锻造比的选择
3.4.1由钢锭直接锻造的锻件,按主体截载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小于3。若按凸缘或其它凸出部分计算,则应不小于1.5。
3.4.2由钢坏锻造的锻件,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应不小于1.5。若按凸缘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应不小于1.3。
3.4.3由轧材锻造时,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应不小于1.6。3.4.4对某些锻件的锻造比有待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施工图样上专门加以规定。3.5热处理
3.5.1凡含碳量大于0.25%的碳钢、碳锰钢、合金钢以及船体结构用锻件应进行锻后热处理,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
3.5.2采用气割成形的锻件,气割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3.5.3
碳钢和碳锰钢锻件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热处理:完全退火;
一正火;
—正火十回火;
火十回火。
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550℃。
CB/T773-1998
对抗拉强度大于700MPa的锻件,应作淬火+十回火处理。3.5.4合金钢锻件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热处理:正火
正火十回火(锻后热处理);
一退火或等温退火(锻后热处理);一一淬火十回火(粗加工后热处理)。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550℃。
3.6表面质量
3.6.1锻件表面应光滑平整,其形状与尺寸应符合镀件图样和供货合同的要求。3.6.2锻件表面如果有裂纹、夹渣、折叠、锻伤等缺陷时必须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工艺确定的单面加工余量的二分之一。
3.7修补
3.7.1锻件非加工表面的缺陷,允许采用凿削或磨光方法清除,深度应不超过该部分的下偏差(单面)。并用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以证实该缺陷已被清除与否。3.7.2锻件-一般不允许补焊修整。对局部缺陷,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补焊。补焊前需将缺陷全部清除或磨光,并按规定的补焊工艺进行。出厂时,应将缺陷及修补情况作为出厂质合格证书的附件提交需方。
3.7.3锻件的校直应在锻后热处理前进行。3.7.4如果锻件在最终热处理后,再进行局部加热作热矫直或冷矫直,则应再进行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
4试验方法
4.1化学分析
4.1.1化学分析取样方法应按GB222的规定进行。4.1.2化学成分仲裁分析应按GB223.5、GB/T223.12、GB223.26、GB223.53、GB223.54、GB223.59、GB223.63,GB223.68和GB223.69的规定进行。4.2力学性能
4.2.1拉伸试验应按GB228的规定进行。4.2.2布氏硬度试验应按GB231的规定进行。4.2.3冲击试验应按GB/T229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
5.1锻件试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5.1.1锻件的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应满足表6的规定,并在工艺或施工图样上加以注明。S
锻件名称
CB/T773—1998
表6锻件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
试验项目及试样数量
碳钢和碳锰钢
轴系联轴器、轴系法兰螺栓、主机底脚螺栓、能柄、能销、船用辅机主轴、螺旋浆螺母、15吨以上船用钩、高强度船用服板、大型船用错卸扣、错耗、错销、横销,注
化学成分可按原材料检查报告提交。2
1、化学成分:
2、拉伸试验,试样应至少
台合金钢
1、化学成分:
2、拉伸试验,试样应至少
3、冲击试验.试样应至少
组3个
4、硬度
凡锻件靠作显微组织和低倍组织、晶粒度或无损检验时,评定标准由船验部门认可或供需双方协议决定5.1.2对特殊锻件可根据供需双方商议,进行附加试验,并在合同及工艺文件或施工图样中明确规定。5.2试块取样部位
5.2.1试块取样部位
5.2.1如果锻件需留取试块.试块截面尺寸应与所代表锻件的主体截面尺寸相同,并与锻件为一整体。对小型锻件或试块与锻件主体无法连在一起的外形不规则锻件,允许单独锻制试块·但两者应采用同一炉号原材料、相同锻造比,并同炉热处理。5.2.2用作力学性能试验所切取的(冷态)试块.不允许遭到进行任何热加工。碳钢试块可从锻件上以气割切取,但须在锻造时印,并用机加工方法除掉不小于10mm的热影响区。5.2.3试样应按图1~图6的规定部位切取。织向试样
横向试样
图1轴类锻件
切向试样
图2大齿轮锻件
切向试样
图3环形锻件
横向试样
CB/T773—1998www.bzxz.net
切向试样
1或2任选一种
齿轮锻件
图6,台阶轴锻件
横向或切间试样
图4筒形锻件
切向试样
织向试样
5.2.3.1实心圆柱形试块,试样应取自距表面三分之-圆柱半径处。对直径等于或小于50mm的锻件,试样可取自中心处。
5.2.3.2空心圆柱形试块,试样应在二分之一厚度处切取。5.2.3.3实心矩形试块,试样应在对角线六分之一处切取。5.2.3.4对某些待殊锻件,取样部位可在图样上加以规定。5.3试样截取方法
CB/T773--1998
应从每个锻件的某一端截取一套试样。若由一个钢锭锻制成几个或小批量小型镀件并经同炉热处理者.可在其中任一锻件上截取一套试样。5.4检查和验收
5.4.1检验由供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按标准或图样、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5.4.2需船检部门认可的锻件.应在锻件和试块上打标志。不属于认可的锻件,按本标准的试验项目验收。
5.4.3锻件形状及尺寸必须按工艺文件或锻件图样规定进行验收。5.4.4制造直径不超过Φ200mm的轴类锻件.可用轧材代替锻件。其镀造比应不小于6.并必须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5.4.5三个冲击试样吸收功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其中仅允许-·个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5.5复验
5.5.1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选取双倍数量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若有个试样不合格.则该项试验即为不合格。5.5.2如果三个冲击试样冲击吸收功的平均值小于规定值.或者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个时.则允许从同一试块段再截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复验。前后两组六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且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两个,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一个,则复验合格。否则.该项试验为不台格。
5.5.3当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将锻件和试块同炉重新热处理后复验·热处理累计次数一般应不得超过三次(回火不计)。
6标志和质量合格证书
6.1标志
6.1.1凡属船检部门认可的锻件.应在规定位置打上船检部门合格印记及炉号和钢号.或船检部门同意的其他标志。
6.1.2一般镀件标志内容.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6.2质量合格书
凡出厂锻件经验收后.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证书中应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合同号:
b)图号及零件名称;
c)钢号和炉号:
d)镀件数量和重量:
e)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包括附加检验):()使用标准号。
CB/T773-1998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碳钢、碳锰钢锻件强度等级
A1碳钢、碳锰钢锻件强度等级见表A1。表A1
锻洋的直
径或有效
Q235-A
Q255-A
不同材料、不同截面尺寸的强度等级MPa
35C(调)
35C(调)
35C(调)
45(调)
35C(调:
45(调)
45(调)
45C(调)
1表中*C”为船舶专业用钢,其化学成分按表2和表3的规定,其含锰量应在0.8%~1.5。2
表中强度等级数值为最低抗拉强度。3
表内空格中的材料牌号可自行选择.但力学性能应符合强度等级相对应的各项数值。表中“(调)\表示调质,
45C(调)
45C(调)
7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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