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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3243.2-1995

中文名称: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第2部分: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2-19

实施日期:1996-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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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产品 图样 技术 文件 管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30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综合>>U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CB* 3243.2-85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CB/T 3243.2-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第2部分:基本要求 CB/T3243.2-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243.1~3243.6—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1995-12-19发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1996-08-01实施
CB/T3243.2—1995
CB*3243.2'已贯彻实施十年有余,在对船舶产品图样绘制和编写技术文件时一般应遵守的原则和某些具体方法等方面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原标准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船舶产品绘制图样和编写技术文件的要求,故在结合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对CB*3243.2一85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本次修订,在内容上对有些基本要求作了如下适当的补充和修改:第3章总则增加1条
第4章图样基本要求关于图样绘制的要求内容,根据当前各单位实际情况不仅增加了条文,同时对原条文做了较大改动,例如:增加4.1.5、4.1.6、4.1.7、4.1.10、4.1.11、4.1.12等具体要求。第5章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增加5.1等。除此之外,对某些条文的具体表述也作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修订后,条理更加清楚、准确,更有利于指导和协调船舶产品各专业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工作。CB/T3243在《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总标题下包括六个独立部分:第1部分(即CB/T3243.1):术语第2部分(即CB/T3243.2):基本要求第3部分(即CB/T3243.3):基本格式第4部分(即CB/T3243.4):修改规定第5部分(即CB/T3243.5):成套性第6部分(即CB/T3243.6):标准化检查本标准为第2部分(即CB/T3243.2):基本要求,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后,同时代替CB*3243.2--86。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青。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第2部分: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CB/T3243.2-1995
分类号:U01
代替:CB'3243.2-85
973092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船用设备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其他图样和技术文件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CB/Z253--88造船生产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基本要求CB/T3243.1--1995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1部分:术语CB/T3243.3-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3部分:基本格式CB/T3243.4—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4部分:修改规定CB/T3243.5—1995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5部分:成套性CB/T3243.6一1995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6部分:标准化检查3.一般要求
3.1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绘制及编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3.2图样和技术文件上的符号、代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3图样和技术文件上所涉及的术语按CB/T3243.1,CB/T3243.1中没有包含的术语,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3.4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明确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性能、结构、工作状况和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确定产品形状、尺寸、公差、材料、热处理、表面粗糙度等。3.5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格式、修改规定、成套性及标准化检查,应按CB/T3243.3、CB/T3243.4、CB/T3243.5及CB/T3243.6中的有关规定。4图样的基本要求
4.1图样的绘制
4.1.1船舶总布置图
4.1.1.1船舶总布置图绘制要求:a)表明船舶外形轮廊及其船舶主要设备的布置图样;包括侧面图,各层甲板平面图,平台及舱底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5-12-19批准1996-08-01实施
CB/T3243.2--1995
平面图及其主要尺度等。必要时绘出正面图、横剖面图和纵剖面图;b)表明基线、肋位号、船肿符号、船舱、舱室、出入口、梯口及通道等的位置;c)表明灯光信号、主机、甲板机械、全船装以及必须设置的设备及位置。4.1.1.2允许绘制阴影图,并与侧面图绘在同一页图纸上,通常绘在图样的左上角。4.1.2船舶型线图
4.1.2.1船舶型线图绘制要求:
a)表达船舶特征的船舶主要尺度和船型系数的型线的图样;b)标出基线、肋位号、站号、水线、纵线、甲板线、船体中线、螺旋浆轴中心线、船肿符号等;c)“型值表”一般应放在图样的右上方或标题栏上方,其数值应以表格形式按有关规定填写。4.1.2.2表示船体形状的形线(纵剖线、横剖线和半宽水线)必须光顺、协调,投影应吻合;为保证型线的光顺,可增绘斜线进行校核。4.1.3船体结构图
4.1.3.1船体结构图绘制要求:
a)表明产品采用焊接方法连接构件时,焊接构件间焊接及装配位置的图样,包括基本结构图,横面结构图,甲板结构图,崩、舰结构图,舱底结构图,上层建筑结构图等;b)表明各构件间连接情况和焊接形式的主要视图、节点图、详图等:表示焊接构件的焊接方法、焊缝代号和尺寸;c)
d)焊接构件中的零、部件,应以指引线标注序号,序号应排列整齐并与明细栏的序号一致;焊接构件或零、部件的明细栏(有单独明细表时可省略);e)
技术要求和说明。
4.1.3.2图样上的焊缝代号及其标注方法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4.1.4机舱布置图
4.1.4.1机舱布置图绘制要求:
a)表明机舱内各种设备及油、水箱柜、阀、大型备件等的外形轮廊和空间位置的布置图样,b)标出基线、肋位号、轴线、花钢板线、出入口、梯口和主要机电设备的空间相互位置。4.1.4.2除设备和箱柜外,可根据需要把尺寸较大的管路(如海水总管、主排气管、大型风管、排烟管等)以假想线绘出,但可不标注尺寸。4.1.4.3机舱布置图中所布置的各种设备和箱柜等,均应标出序号,序号应按主要设备和次要设备的顺序排列,并与明细栏中的序号一致。4.1.4.4若主机舱和辅机舱(或泵舱)分开时,可分别绘制图样。4.1.5原理图绘制要求:
原理图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表明产品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的图样,b)确定各元件间、设备和附件间的相互位置;确定各种元件和设备的方位以及介质的流向;c)
图样的右侧适中处,应标注有元件、设备和附件的附加说明。包括技术要求、试验要求等;d)
其他技术要求和说明。
4.1.6系统布置图
4.1.6.1系统布置图绘制要求:
a)表明产品组成部分某个具有共同功能的体系中各元件之间连接程序和布置情况的图样;b)表明产品各系统间的相互位置和关系;表明各元件间的位置尺寸和连接顺序;c)
d)其他技术要求和说明。
CB/T3243.2—1995
4.1.6.2-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分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
4.1.6.3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4.1.6.4图样上应有各元件的明细表和附加说明。4.1.7综合布置图
综合布置图的基本要求应按照CB/Z253的有关规定。4.1.8总图
4.1.8.1总图绘制要求:
a)表述产品外形轮廊或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和相互关系的图样;b)表述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结构概况、主要参数(如质量、转速、功率)、型号、规格等;c)表明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的尺寸和安装要求;
d)表明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和尺寸;e)表明操纵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及其他仪器等;f)产品或成套设备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1.8.2外购件不绘制图样,应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需要改制的外购件试制成品,一般应绘制图样。图形中除改制部位应注出结构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以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图形可以简化。
4.1.9装配图
4.1.9.1产品、部件装配图绘制要求:表明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样;a):
表明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b)
c)美
表明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等;d)
表明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特殊尺寸及技术要求等;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e)
4.1.9.2当装配图具有总图所要求的内容时,可作为总图使用。图样中所有的零件均应有名称,不应以材料品种名称来代替。4.1.9.3
4.1.9.4装配图中的零件、部件、标准件、外购件等,均应以指引线标注序号,序号排列应整齐,并与明细栏序号一致。
4.1.10接线图
4.1.10.1应标明系统内各元器件间相互联接的回路标号及方位序号,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色别。
4.1.10.2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4.1.11安装图
4.1.11.1应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廊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应表示出对基座的要求。www.bzxz.net
4.1.11.2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代号)等说明。4.1.11.3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入明细栏(有明细栏时可省略)。4.1.11.4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标明吊运要求。4.1.12零件图
4.1.12.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均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特殊情况下允许不绘制。例如:a)形状简单的型材垂直切断件,板材经裁切后可以直接装配而不再机加工者;b)用浇铸或塑压等方法制成的部件中的填充材料,如金属、橡胶、塑料等;9
CB/T 3243.2--1995
c)零件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或放样后确定者。d)外购件。
4.1.12.2零件图绘制要求:
a)表达零件形状、结构等的必要视图;b)表明零件形状大小的全部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或加工要求;c)对表面特征、表面处理、标记和涂覆等的要求;d)材料和材质处理;
e)其他技术要求和说明。
4.1.12.3零件在装配过程中需要进行加工的有关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1.12.4两个形状相对称,尺寸相同而方向相反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并标明不同代号。当只绘制其中的个时,必须在技术要求中用文字说明另一个与其对称关系。4.1.12.5图样上的尺寸,一般应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或按加工顺序标注,并应考虑便于检验此尺寸的可行性。
4.1.12.6.当视图不能真实表示零件或结构某部分的形状和不便于标注尺寸时,可用视向展开图形画,标出视图上不可能标出的尺寸,并在其上方注明“×方向展开”字样,必要时也可绘出整个零件或结构的展开图形。
4.1.12.7图样上未标注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1.12.8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保留中心孔等)及标记时,应在视图尺寸近旁标注说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1.12.9零件材料有纹向(如木材、胶木等)、有正反面(如皮革、纺织品等)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图样上注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4.1.12.10零件制造,只能选用一种材料,如允许用别的材料代用时,应在技术要求中说明。4.2图样上的技术要求
4.2.1产品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如不能用图形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逐条说明,其位置应置于第一页图样标题栏的上方或图样下方。4.2.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可不写顺序号。4.2.3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的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文件的内容时,应注明被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混淆或再次引用时,允许只注明编号。4:2.4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上的各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代号。4.2.5技术要求内容过多时,允许单独编制技术文件。4.2.6规定的技术要求,般应是可以测定和鉴定的。如速度、功率、油耗、强度等,并能对产品质量分出等级。
5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5.1技术文件的编制
5.1.1技术文件的内容必须准确、清晰,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解释唯一5.1.2技术文件一般应由首页和内页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封面和附录。其格式按CB/T3243.3的规定。
5.1.3当技术文件条文较多时,应编写目次,并写出章和条的编号、标题和所在的页码。目次中章条的编号、页码等均应符合GB/T1.1中有关条文的规定。5.2技术文件的种类:
5.2.1计算书,其包含:
a)计算条件和方法;
b)计算过程和结果。
5.2.2技术说明书,其包含:
a)设计依据;
CB/T3243.2---1995
b)主要性能指标、结构、原理等说明。5.2.3试验大纲,其包含:
a)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b)环境、设备、仪器仪表;
试验项目、方法、步骤和记录表格。c)
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目录
5.2.5明细表
明细表一般应包括产品的材料、设备、部件、各种附件及有关器具等。5.2.6汇总表
汇总表一般分为通(借)用件汇总表,外购件汇总表,标准件汇总表及其他汇总表。5.2.7技术条件,其包含:
a)技术要求;
b)试验方法;
c)检验规则;
包装、标志和贮运。
使用说明书,其包含:
产品型号和名称;
外形图或外形照片;
用途和适用范围;
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
主要结构及工作原理;
搬运、包装和调整要求;
产品安装图;
零部件检修使用极限表;
操作、使用、维修、保养及故障排除;i)产品附件、备件的图号、名称并附其示意图;成套设备清单。
5.3技术文件的内容较多时,可以按单项内容进行编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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