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562-2012
中文名称:人参种植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3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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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60
中标分类号:A11
标准简介
本标准DB22/T1562-2012规定了吉林省人参种植保险的查勘定损技术规范,包括术语定义、查勘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时间及方法,适用于人参种植保险受灾地块的定损操作。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35042-2012
DB22/T1562-2012
人参种植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提出,吉林省保监局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吉林农业大学。主要起草人:任跃英、杨宝平、赵忠伟、李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方法及查勘结果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人参种植保险受灾地块。
2 术语和定义
2.1 保险体系
由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组成:
- 投保人: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户。若由村集体组织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 保险人:承办人参种植保险的保险公司。
-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人参种植保险业务的单位和部门。
2.2 保险标的
凡符合条件的园参可作为保险标的:种植地点排水良好、渗水力强,无环境污染;投保的人参生长正常,无病虫害,严格按人参种植技术规范栽培;参苗已移栽至确定床里并成活。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参全部投保,不得选择部分投保。
2.3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若在保险期间内收获人参,该部分人参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暴风、雪灾、冻害等原因,造成保险人参在保险单载明地点发生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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