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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9010-2000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Basic Information
Standard ID:
SC/T 9010-2000
Standard Name: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Chinese Name: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category:Aquatic Industry Standard (SC)
state:in force
Date of Release2000-09-22
Date of Implementation:2000-12-01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number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Number: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4渔业机械与设备
associated standards
Publication information
publishing house:中国标准出版社
ISBN:155066.2-13401
Publication date:2000-12-01
other information
drafter:张怀慧、刘秀民、陈昌平等
Drafting unit: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渔港工程公司等
Focal point unit: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Proposing unit:农业部渔业局
Publishing depart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Introduction to standards: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渔港总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岸和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区渔港建设工程。 SC/T 9010-2000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SC/T9010-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Some standard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9010—2000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Master design code of fishery port2000-09-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 布
2000-12-01实施
SC/T 9010-2000
引用标准
渔港分级及配套设施
生产工艺
港址选择
平面布置
交通运输
公用设施
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
附录A(提示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附录C(提示的附录)
附录D(提示的附录)
附录E(提示的附录)
投资经济评价
卸鱼机械性能表
渔船船型尺度表
渔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渔港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
SC/T9010—2000
本标准在《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J1--1980(由原国家水产总局于1980年制定与颁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12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渔港分级、生产工艺、港址选择、平面布置、交通运输、公用设施、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本次修订,增加了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学院土木工程系起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沿海九省水产局(厅)及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广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渔港工程公司等参加编制或协助。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洪富、桂劲松、栾曙光、张怀慧、张启岳、刘秀民、陈昌平。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Master design code of fishery port本标准确定了我国渔港总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和计算方法。SC/T9010—200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岸和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区渔港建设工程。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4696—1994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1990
GB13271—1991
GB14554—19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192—1993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1986
GBJ14—1987
GBJ15-1988
GBJ16—1987
GBJ22—1989
GBJ74—198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1985
TI36—19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TJ211-1999
JTJ213--1998
JTJ351-1996
3总则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海港水文规范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3.1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合理进行渔港总体设计,提高渔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应水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3.2在河流、湖泊和水库地区建港时,可参考本规范和GB501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9-22批准2000-12-01实施
SC/T 9010—2000
3.3渔港总体设计应注意与城乡规划相协调,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合理地利用岸线资源,留有发展余地,有条件时可进行填海造地。3.4渔港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防止因工程造成污染。3.5渔港总体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渔港、商港、军港之间的关系;同时合理发挥渔港的商贸、旅游等功能。3.6渔港建设经济性评价应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定,本标准以附录A(提示的附录)提示“投资经济评价”,仅供参考。
4符号
α——油库年周转次数;
B。设计代表船型全宽;
B,---效益流入量;
B,一一设计代表船型在设计通航水位时,满载吃水船底水平面处的航道净宽;C.—费用流出量;
Ci—泊位日卸鱼能力;
C2——泊位日加冰能力;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d——泊位富裕长度;
d。—转折处富裕长度;
di—碎冰机出口至加冰舱口的水平距离;EIRR-经济内部收益率;
ENPV-经济净现值;
FIRR一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
F,一多船并排单锚系泊每组锚泊面积;F2—-单船首尾双锚系泊锚泊面积;F3一一多船并排首尾双锚系泊每组锚泊面积;G日冻结能力;
H-—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H;—碎冰楼楼面标高;
H。—超高;
Hp—码头前沿高程;
H,一设计高水位;
h-—富裕水深;
h,—加冰舱口至水面高度;
h2一碎冰机进口至出口的高度;h3—极端高水位时锚地水深;
1—日制冰能力;
Ia—一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一行业基准收益率或企业目标(期望)收益率;i.—社会折现率;
SC/T9010—2000
J-—i类型渔船全年大中小修在修船码头上的工期;J2——i类型渔船全年大中小修在船台上的工期;K,—制冰设备利用系数;
K。——冻结量占卸港量的百分数;K,一船台利用系数;
一卸鱼码头泊位利用率;
K,—供冰码头泊位利用率;
K。一-修船码头泊位利用率;
泊位长度;
设计代表船型全长;
泊位占用的码头长度;
渔船停靠修船码头的并排船数;并排船数;
多船并排单锚系泊每组渔船船数;多船并排首尾双锚系泊每组渔船船数;-卸鱼码头泊位数;
供冰码头泊位数;
物资码头泊位数;
修船码头泊位数;
船台数;
项目计算期;
i类型渔船全年大中小修在修船码头上的船数;i类型渔船全年大中小修在船台上的船数;n
i类型渔船总数;
贷款偿还期;
投资回收期;
泊位有效卸鱼能力;
P2碎冰机有效碎冰能力;
Q—一水产品年卸港量;
Q。—一水产品全年海上冻结量;R——锚泊半径;
航道转弯半径;
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S—综合不平衡系数;
计算期中第t年;
泊位日有效卸鱼时间;
一泊位日有效加冰时间;
设计代表船型满载吃水;
油库总容量;
V;—i类型渔船每艘年耗油量;
V。—全年总耗油量;
每吨水产品加冰量;
Z年平均作业天数;
β—一溜冰槽的最大工作垂直角;6转折处夹角;
—转向角。
5渔港分级及配套设施
5.1渔港分级
SC/T9010-2000
渔港按其在渔业中占有地位、来港作业渔船及水产品年卸港量等情况分为四级。5.1.1特一级渔港:在渔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渔业基地港。来港船舶可包括生产渔船、加工船和冷藏运输船。
5.1.2一级渔港:几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有外籍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2万t以上。5.1.3二级渔港:供本省(区、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2万t之间。5.1.4三级渔港:供本县(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t以下。5.2渔港配套设施
5.2.1特一级及一级渔港配套设施应齐全。水域部分应建各种不同用途的专业码头、滑道及船台,有合理的岸线长度、水深、港池及锚地;陆域部分应有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冷藏加工区、综合物资区、修船区、油库区、综合管理区等六个功能区。各功能区应分别建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广、绳网厂、修船厂、油库、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等。此外,还应配置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三废”处理设施。必要时,应建铁路专用线。5.2.2二级渔港应建必要的配套设施。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锚地等;陆域部分应设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厂、修船设施、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和通信、助航、“三废”处理设施等。
5.2.3三级渔港可作简易配套。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等;陆域部分应设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小型冷藏制冰厂、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和“三废”处理设施等。6生产工艺
6.1一般规定
6.1.1捕捞生产按作业海区可分沿岸、近海、外海、深海及远洋五种。捕捞生产作业方式可分拖网、围网、流网、定置网、钩钓等。
6.1.2特一级及一级渔港宜配备救护船、拖船、交通船等辅助船舶。6.1.3渔港水产品年卸港量,应根据海洋渔业资源情况、渔业生产发展规划、渔船状况并通过统计、预测分析确定。
6.1.4新建渔港渔船的选型及数量,应根据作业海区、年水产品御港量、水产品品种和渔船作业方式确定。改扩建渔港渔船选型与数量除上述源则外尚应考虑原作业渔船情况,确定其近期及远期发展目标。6.1.5水产品分配方案,即鲜销、冷冻、加工的比例,应根据水产品品种、当地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6.1.6水产品加工类别,应根据市场、加工设备、技术能力确定。冷冻与加工数量尚应考虑由养殖区及其他地区运来的水产品。
6.2码头工艺流程
6.2.1渔港码头可按作业性质分类:卸鱼码头、供冰码头、物资码头、修船码头、油码头和辅助船码头。卸鱼码头为供渔船卸鱼的码头,供冰码头为通过输冰桥、碎冰楼或其他设施向渔船供泳的码头,物资码头为供应渔船生产生活物资、航修及网具修理的码头,修船码头为渔船修理和装用的码头,油码头可用于卸油或供油。bzxz.net
SC/T9010—2000
6.2.2特级渔港渔船在港内作业流程如图1所示,惨船台
大中·
渔船进港
鲫鱼码头
修船码头
物资码头
窥网加
给修理水
供水码头
加加加
冰水油
图1特一级渔港渔船在港内作业流程渔船出港
3二、三级渔港可不设专用物资码头,该码头的功能可在卸鱼码头或供冰码头进行;二、三级渔港6.2.3
可不设专用供冰码头,在卸鱼码头供冰。6.2.4码头上各种机械或管道,应按码头功能设置。卸鱼码头应设卸鱼机械,供冰码头可设碎冰楼和碎冰机,油码头应设油管,修船码头和修船台应设起重设备。各专业码头均应设置供水阀门,除油码头外均应设电源箱。不设供油码头时供冰码头前可设油管及阀门以便供油,也可用其他方式供油。供油设施处应采取环境保护及防火措施。
6.2.5码头前方作业宽度应根据码头作业类别、生产工艺流程、渔港级别确定。顺岸式卸鱼码头前方作业宽度,即卸鱼棚或水产品交易市场前宽度,特一级渔港宜采用20~30m,其他渔港宜采用15~20m。当采用皮带机运送水产品时,宜设地下皮带机廊道,避免与路面交通平面交叉。卸鱼棚或水产品交易市场后方应设有装卸鱼货车位。
6.3码头装卸机械选择
6.3.1装卸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水产品品种、装鱼容器、卸港量、码头型式、水位变幅和船型等要求,并应本着快速卸鱼、保证水产品质量原则合理选择。6.3.2卸鱼作业宜采用机械装卸。浮式卸鱼码头垂直出舱设施可采用链斗出舱机或小型提升机,水平运输机械可采用皮带运输机;固定式卸鱼码头卸鱼机械可采用轻型吊机、皮带运输机、铲车、小型机动车等。渔港常用卸鱼机械可按附录B选用。6.3.3装卸工艺设计应保证作业安全、保护工人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6.4水产品交易市场、卸鱼棚、理鱼加工间、冻结、冷藏、制冰、冰生产工艺6.4.1卸鱼码头前应设水产品交易市场或卸鱼棚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卸鱼棚应满足下列要求:接收水产品,并进行分类、分级、计量、加冰、定价、卫生检验、拍卖等。拍卖后,水产品进入鲜销外运、冻结冷藏、加工处理等环节。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宜包括加工鱼货二次交易及二级批发交易。未形成交易市场地区,卸鱼棚可以是接收与分发水产品场所。水产品流向如图2所示。
6.4.2理鱼加工间应符合下列规定6.4.2.1理鱼加工间生产工艺应随生产品种而异,工序可分为原料验收、清洗、分选、装盘、称重、整理、装笼、进冻。
6.4.2.2理鱼加工间应满足卫生要求。6.4.3冻结与冷藏应符合下列规定6.4.3.1冻结加工时,对某些难于粘结成块的鱼类,应在冻结前加水,冻结结束后,经过出库、卸盘、脱盘、包装等工序进入冷藏间。
6.4.3.2水产品冻结间的空气温度应采用-23C~-30℃。5
卸鱼码头
卸鱼棚
SC/T9010—2000
鱼车间冻结冷藏外运
市场鲜销
鲜鱼外运
图2水产品流向图
各类水产品加工车间
6.4.3.3冷藏间温度应因冻品品种而异。虾、多脂鱼类与保藏期超过半年的水产品,冷藏温度应取25℃~-30℃,其他鱼类温度应取-18℃~-23℃,贮藏温度的波动幅度应为1℃~2℃。6.4.3.4盐干品及罐头食品贮藏温度应取0℃,鲜鱼带冰临时性贮藏温度可取-1℃~1℃。6.4.3.5冷藏库内运输宜采用码垛机,托盘码垛。多层冷库的垂直运输可采用运货电梯。6.4.4制冰、贮冰、输冰应符合下列规定6.4.4.1渔船用冰按品种可分为块冰、碎冰、管冰和片冰。块冰规格可分为50kg、100kg、125kg等。6.4.4.2块冰制冰间主要设备应包括制冰池、冰桶、注水器、吊车、融冰池、倒冰架等。冰块制成后,可送入一4℃的冰库内贮藏。
6.4.4.3渔船用冰时,可将块冰送入输冰桥,经碎冰机碎冰后溜入船舱。无输冰桥或直接生产碎冰的地区,可用机动车上冰。
6.5水产品加工工艺
6.5.1水产品加工厂可包括干制品车间、熟食品车间、罐头车间、鱼粉车间、综合加工车间及一些辅助生产建筑物。
6.5.2干制品车间的主要产品可包括盐干品、淡干品、熟干品等类,如虾干、虾皮、鱿鱼干,海珍品干品可包括干贝、鲍鱼、海参等。生产工艺因品种而异,成品包装后宜在0℃库内贮藏。6.5.3熟食品车间的主要产品可包括鱼松、虾片、鱼肉干、鱼糜制品。6.5.4罐头车间可以鱼、贝、虾为原料,经处理后装罐,并应经排气、密封、杀菌、冷却、保温和检验等工序制成水产品罐头。
6.5.5鱼粉车间可分为饲料鱼粉车间和食用鱼粉车间。饲料鱼粉可用低值鱼或水产品加工中的废弃物为原料,经蒸煮、压榨、粉碎而成。食用鱼粉应用食用鱼为原料,按食用要求加工制成。鱼粉生产工艺可分干法和湿法两种。
6.5.6综合加工车间主要产品可包括高度不饱和脂肪酸、鱼肝油、药品等。6.6修船工艺
6.6.1修船厂可由修船码头、滑道、横移区、船台及各种车间组成6.6.2渔船修理应先通过滑道上船台,进行船体及主辅机修理,然后从船台经滑道下水到修船码头,进行瓣装及试车,经检验合格后出厂。6.6.3渔船修理占用码头、船台工期可按表1确定。渔船返港期内进行的维修即航修不应占用船台或修船码头,在物资码头或其他码头前进行。6.6.4滑道型式应根据渔船类型、尺度、当地自然条件及发展规划确定。宜选用纵向机械化滑道。6.6.5渔港不宜设船坞。
6.6.6渔船除锈宜采用机械除锈工艺。6
修理天数,d
船台工期比例,%
船台工期,d
码头工期比例、%
码头工期,d
注:大船取大值,小船取小值。7港址选择
7.1一般规定
SC/T9010--2000
表1渔船修理占用码头、船台工期大修
20~~30
7.1.1港址选择应以水产事业的发展为前提,应符合国家渔港总体布局规划。修
7.1.2港址应根据渔场资源、自然条件、交通条件、水产品市场、渔船情况及渔港远期发展等,经方案比较、技术经济论证予以选优确定。7.1.3港址选择应与城镇规划相协调;应考虑与商港、军港、工业、水利设施、旅游风景区等的相互影响。
7.1.4港址选择不宜占用或少占农田。7.1.5港址选择应对港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供电、供水、通信、渔业经济、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进行充分可靠地调查、勘察和分析论证。7.2海岸港港址选择
7.2.1港址应有足够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和岸线长度。7.2.2港址水域宜选择在有天然掩护,波浪、水流作用较小,泥沙运动较弱和天然水深适宜的水域。7.2.3在有泥沙运动的海区选址时,应注意泥沙运动的强度及方向。不宜在纵向泥沙运动强或主要输沙方向下游的海岸选址。不可避免时,应分析建筑物对泥沙运动的影响,采取有效工程措施。7.2.4在泥沙运动较强的狭长海湾,应选在海湾断面束窄段及靠近深泓段。在一般海湾,应选在靠近湾口地段,不应选在湾底。
7.2.5在冰情严重地区,港址不宜选在流冰堆积较多地段。7.3河口港港址选择
7.3.1河口港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深适宜的顺直河段或稳定的凹岸一侧。7.3.2在分汉河道上选址时,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深适宜的汉道上。浅滩移动的汉道不宜建港。7.3.3不宜在各类闸的下游新建渔港。澜下渔港扩建时,对泥沙运动应有充分论证,采取防淤措施后,方可考虑扩建。
7.3.4不宜在拦门沙附近建港。
7.3.5不宜在经常发生冰坝或历年受流冰危害比较严重的河段建港。8平面布置
8.1一般规定
8.1.1平面布置应根据渔港级别、自然条件、城镇规划、市场因素、生产工艺流程及未来发展规划布置港区的水域、陆域,并确定渔港港界将港区组成统一的整体。8.1.2平面布置应力求紧,节约用地。应使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密切结合。8.1.3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及管道线路。8.1.4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法,力求方便施工。SC/T9010-2000
8.1.5应根据生产规模、自然条件及使用要求,进行渔港水域布置,包括合理布置防波堤及其口门、航道、码头、港池、锚泊地、护岸、滑道等。8.1.6渔港港内水域包括渔船制动水域、港内航道、港内锚地、回转水域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等。以上水域应根据港区情况及使用要求合理布置。防波堤及其口门布置应使港内水域满足泊稳标准,并使防波堤轴线最短;航道布置应使渔船进出港安全方便。8.1.7码头布置应以“深水深用、浅水浅用”为原则。卸鱼码头应布置在港区水深及水域条件较好的岸段;供冰码头与物资码头宜布置在卸鱼码头的一侧;修船码头应设在修船厂的岸段;油码头宜布置在常风向的下风向,与其他码头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J16及GBJ74的规定。8.1.8设计代表船型应根据来港渔船类型、数量及未来发展趋势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附录C、附录D。
8.1.9渔港陆域应包括六个功能区即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冷藏加工区、综合物资区、修船区、油库区及综合管理区。
8.1.10陆域布置时,应根据渔港级别、渔船类型及数量、水产品卸港量、生产工艺等要求确定陆域各区的规模和设施。
8.1.11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宜设在卸鱼码头附近;冷藏加工区应靠近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综合物资区应考虑渔需物资供应及港外运输的方便;修船区宜设在港区一侧;油库区宜布置在港区尽端;综合管理区宜在生产区后方。
8.1.12陆域地面坡度及高程应根据地形条件及生产工艺确定。8.2码头泊位数和泊位长度
8.2.1卸鱼码头泊位数可按式(1)、式(2)计算:Q
N,= ZC,K.
C, =t,P,
式中:N卸鱼码头泊位数;
Q一一水产品年卸港量,t;
.(1)
·(2)
Z—一年平均作业天数,d,为年日历天数减去因恶劣天气、码头维修及休渔期影响渔港作业天数。因恶劣天气及码头维修影响渔港作业天数根据本港实际情况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取40~60d;
C,-—泊位日卸鱼能力,t/d;
K,一一卸鱼码头泊位利用率,为船舶年平均占用泊位作业时间与年平均作业时间之比,按表2确定;
t一—泊位日有效卸鱼时间,h,按表3确定;P,一一泊位有效卸鱼能力,t/h,如无实测资料,人工卸鱼取2~4t/h,船用吊机取5~9t/h,卸鱼机械取10~15t/h。
表2泊位利用率
治位数
作业海业
黄、渤海
东、南海
黄、渤海
东、南海
黄、渤海
东、南海
卸鱼码头
供冰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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