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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6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建标 161-2012

中文名称: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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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高速 磁浮 交通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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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建标 161-2012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建标161-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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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线书号:1580177·893
价: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2012北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主编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指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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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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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2012北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2012
主编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提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月1日
施行日期: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多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政革委员会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www.jhpress,oo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本棵地北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屋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量知印务有限公司印测
850mmX1168mm1/322.5印张62千字2012年8月第1版
2012年8月第1次印别
线书号:1580177·893
定价:15.00元
服权脂有免权必克
授权举报电话:(010)63905404
如看印装质量问题,请者本社版部调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高速磁浮交通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标(2012)8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盈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在高速疆浮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的编制是我国高速础浮交通技术发展与应用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利于保证相关技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对发展我国高速磁浮交通体系,优化我国客运综合交通结构,实现客运速度和服务质量的跨越性发,促进高速础浮交通建设工程的技术进步,提高相关技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太建设
承准适用于常导高速磁浮交通
工程建设项目
为保证
制定质量,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根据常导高速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特点:在总结上海磁浮示范运营线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经分析、研究、论证,并多次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5章,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程总体规划、系统配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并且可供借鉴的工程建设资料有限。在实施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至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综制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520号,邮政编码:2012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华协交通咨询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祥明
李文沛
何大海
洪少枝
翁秀玲
胡叙洪
张文明
边晓春
王粉线
万建军
史黎明
张宏君
李小江
沈月荣
窦仲赞
黄靖宇
胡立成
王绍银
唐连福
高庆宝
杨立新
陆隧诚
赵鸣九
盛挚伟
潘洪亮
夏则爱
沙玉林
车跃龙
祁玉华
刘万明
姚金斌
曾国峰
严培良
寰建军
孙国鑫
杨振龙
周质类
曹仲明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2006年
参数编创项日计则》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的编制是我国高速磁浮交通技术发展与虚用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磁浮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利于保证相关技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对发展我国高速磁浮交通体系,优化我国客运综合交通结构,实现客运建度和服务质量的跨越性发,促进高速础浮交通建设工程的技术进步,提高相关技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常导高速磁浮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制定质量,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根据常导高速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特点,在总结上海截浮示范运营线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经分析、研究、论证,并多次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5章,主要包措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程总体规划、系统配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并且可供借整的工程建设资料有限。在实施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至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速截浮交通建设标准》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520号,邮政编码:2012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店
工程总体规划:
系统配置
-般源则
轨道结构
率引与供电
基础遥信
运行控制
第九节
第十节
车站:
房屋建装及其他配套设地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运营管理
安全防等
环境保护
第五章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10)
(12)
(15)
(20)
主编单位: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华协交通咨询公司
万建军
主要起草人:吴样明
史黎明
李文沛
何大海
洪少枝
翁秀玲
胡叙洪
张文明
边晓春
王粉线
张宏君
李小江
沈月荣
窦仲赞
黄靖宇
胡立成
王绍银
唐连福
高庆宝
杨立新
陆继诚
赵鸣九
盛雄伟
潘洪亮
夏则爱
沙玉林
车跃龙
祁玉华
刘万明
姚金斌bZxz.net
曾国峰
严培良
寰建军
孙国鑫
杨振龙
周质炎
曹仲明
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常导高速磁浮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为保证制定质量,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根据常导高速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特点,在总结上海磁浮示范运营线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经分析、研究、论证,并多次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5章,主要包措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程总体规划、系统配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并且可供借鉴的工程建设资料有限,在实施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至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速截浮交通建设标准》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520号,邮政编码:2012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工程总体规划
系统配置
一般取则
轨道结构
李引与供电
第四节
第五节
基础通信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运行控制
车辆基地及
房屋建筑及其他配餐设路
运营督理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安全防额
第十三节
环境保护
第五章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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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其在综合交通运输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适量等级和递度目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项目规模、端营规模和效益规模。第七条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最高设计速度应根据项目在综合交通路网中的地位、线路长度、沿线自然条件、地区交通状况、环境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第八象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年度宜分为近、远期。近期宜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宜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第九条高建磁浮交通工程项目应进行设计年度客流量预测,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区域交通影响,合理确定项目的客流承担量、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度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按设计年度分期扩建和增设;对不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适应长远发展要求;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预留远期发展条件。二、对车辆配属数可根据项目运输雷求情况,按交付运营后第三~五年的运量进行配置,根据客运量的增长逐步增配。三、应注重设备资源的共享,合理配置各种设备和设施;运营管理、维修系统以及其他服务资源应充分利用相关网络的专业化资源或社会资源。
第十一条高递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由线路、轨道结构、牵引供电、运行控制、基础通信、车站、车辆、车辆基地、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节能等建(构)筑物及设备构成。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我国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推进技术选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高速磁浮交通的发展,创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核准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长定子直线电机牵引,设计速度不高于.500km/h的高速磁浮交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第四条高遂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遵守园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运输安全、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等的规定。二、应符合国家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以运输需求预测为基础,傲到点、线、网之间,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之间协调发展,形成系统的运输能力,
三、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和交通环境,结合国家交通发展致策,从技术经济、环境、安全和社会影响评价等角度综合比选多种技术方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保持高速浮交通技术的先进水平,
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待第五条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参数、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工程总体规划
第三章
第十二条
高速础浮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概据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结合沿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项目总体布局。二、线路走向和车站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客流雷求,充分利用既有及规划交通走鹿和综合配套的条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约用增。
三、宜通过调整运行速度与工程环保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将线路引人城市交通枢纽,提升对旅客的服务水平。第十三条高速碰浮交通工程输送能力应满足预测客运量雷求,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根据项目的客流特点和区域发展要求、可提出分期运行方案,并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路网规划相协调第十四条高连疆净交通工程线路数设方式应考虑工程造价、模向交通阻隔、土地分制、环境与景观等因索合理选择。第十五条车站布设应依据滑线械市的社会经济、运输组织、速度目标值等指标,并结合工程条件综合考患,并宜设在客流吸引范围较广、辐射条件良好的城镇地区。当速度目标值高于450km/h时,站间距不宜小于50km。
第十六条率引供电系统的配置规模和设备容量应滴足运输组织、列车最小发车间隔和最高运行速度等要求,并具有系统可扩展性。
第十七条
运行控制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磁浮列车按时刻表自动运行的要求和列车正常运行、降级适行与维护运行等多种运行模式要求,并具有系统可扩展性。
第十八条车辆基地的设置应结合项目行车组织方案、车辆检修周期及检修耗时等因素考虑,以供磁浮列车的日常维护及检修服.3.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其在综合交通运输第六条
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递度目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项目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第七条高速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的最高设计速度应根据项目在综合交通路网中的地位、线路长度、沿线自然条件、地区交通状况、环境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第八条高速疆浮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年度宜分为近、远期。近期宜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宜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第九条高建磁浮交通工程项目应进行设计年度客流量预测,并充分考总项目所在区域交通影响,合理确定项目的客流承担量,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度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按设计年度分期扩建和增设;对不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适应长选发展要求;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预留远期发展条件。二、对车辆配属数可根据项目运输雷求情况,接交付运后第三~五年的运量进行配置,根据客运量的增长逐步增配。三、应注重设备资源的共享,合理配置各种设备和设施;运营管理、维修系统以及其他服务资源应充分利用相关网络的专业化资源或社会资源。
第十一条高递磁浮交通工程项目由线路、轨道结构、牵引供电、运行控制、基础通信、车站、车辆、车辆基地、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节能等建(构)筑物及设备构成, 2
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并尽量靠近车站以减少收发车走行距高,同时考虑周边城市道路衡接和械市电力、通信及给排水等市政管线的方便引入等因索。二、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列车运用整备、各专业检修工艺作业要求,结合地形条件布置。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同时,力求用地紧读、布局经济合理。三、靠近车站的车辆基地出入线应结合车站股道设计,设置灵活进路,尽量减少对正线行车及到发战接发车的影响。第十九条高速磁浮交通营管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运营管理及维护机构,确保列车安全、准点、高效地遥行。
二、充分利用磁浮交通技术的自动化特点,合理配置运营控制中心,实行集中化运营管理。
三、机构设置和定员配备按照有利于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事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客运量确定,并考虑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
第三章
工程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高速磁浮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概据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结合沿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项目总体布局。二、线路走向和车站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客號雷求,充分利用既有及规划交通走廊和综合配套的条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约用增。
三、宜通过调整运行速度与工程环保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将线路引人城市交通枢纽,提升对旅客的服务水平。第十三条高速碰浮交通工程输透能力应满足预测客运量雷求,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根据项目的客直特点和区域发展要求,可提出分期运行方案,并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路网规划相协调,第十四条高速微浮交通工程线路数设方式应考虑工程造价、横向交通阻隔、土地分制、环境与景观等因索合理选择。第十五条车站布设应依据滑线城市的社会经济、运输组织、速度目标值等指标,并结合工程条件综合考患,并宜设在客流吸引范围较广、朝射条件良好的城镇地区。当建度目标值高于450km/h时,站间距不宜小于50km。
第十六条牵引供电系统的配置规模和设备容量应滴足运输组织、列车最小发车间隔和最高运行违度等要求,并具有系统可扩展性。
第十七条运行控制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磁浮列车按时刻表自动运行的要求和列车正常运行、降级运行与维护运行等多种运行模式要求,并具有系统可扩展性。
第十八条车辆基地的设置应结合项目行车组织方案、车辆检修周期及检修耗时等因素考虑,以供磁浮列车的日常维护及检修服·3.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十条
原则。
系统配置
一般原则
系统配置以满足运营方案、实现系统功能完整为第二十一条
系统配置宜务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设备选择应以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统一技术标准和相关接口,有利于系统集成,量大限度地提高自主能力并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节线
第二十二条线路的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专用折返线或折返渡线。对于超长区间,宜考虑设置区间渡线。第二十三条车站应根据作业雷要配置到发线,到发线配置数量应根据远期运行图及股道使用图确定,第二十四条线路设计参数的选挥应满足速度目标值和旅客舒适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线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曲线半径:最小平曲线半径见表1,最小竖曲线半径见表2,
表1量小平由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工程最
最小自线
率轻(m)
400450
145021002
2850370046505750
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并尽量靠近车站以减少收发车走行距高,同时考虑周边城市道路衡接和城市电力、通信及给排水等市政管线的方便引入等因索。二、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列车运用整备、各专业检修工艺作业要求,结合地形条件布置。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同时,力求用地紧凑、布局经济合理。三、靠近车站的车辆基地出人线应结合车站股道设计,设置灵活进路,尽量减少对正线行车及到发线接发车的影响,第十九条高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运营管理及维护机构,确保列车安全、准点、高效地遥行。
二、充分利用磁浮交通技术的自动化特点,合理配置运营控制中心,实行集中化运营管理。
三、机构设置和定员配备按照有利于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客运量确定,并考虑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
最小盈典线半径
设计遗度
(km/m)
一般情况
周由镜
四自线
图率情况
国自线
否由线
在直线与围由线、不同半径的西曲线之间应设置缓和曲线。竖曲线与平雨图曲线不宜重叠设置,无法避免时,合成曲线应满足设计速度及旅客舒适度要求,竖曲线与平面缓和曲线不应重登设置。
二、线阅距,
最小线间距按表3确定。
表3最小线间距
设计难度
最小战间距(m)
V≤300krm/h
300km/b≤400km/h
400km/h≤500km/h
双线隧道的线间距应根据迪质条件、行车速度、空气动力效应、旅客舒适度及防灾与教要求,经综合分析研究确定。三、织坡。
区间正线最大织坡应根据项目设计遵度和所经地区自然条件确定,围难条件下不大于100%;车站及辅助停车区宜设置为平坡,围难条件下不大于5%;隧道内纵坡不宜小于3%,.6.
第二十条
原则。
第四章
第一节
系统配置
一般原则
系统配置以满足运营方案、实现系统功能完整为第二十一条
系统配置宜务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设备选择应以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统一技术标准和相关接口,有利于系统集成,量大限度地提高自主能力并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节綫
第二十二条
线路的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专用折返线或折返渡线。对于超长区间,宜考虑设置区间渡线。第二十三条车站应极据作业雷要配置到发线,到发线配置数量应根据远期运行图及股道使用图确定,第二十四条
度的要求。
线路设计参数的选挥应满足速度目标值和旅客舒适第二十五条
线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由线半径:最小平曲线半径见表1,最小竖曲线半径见表2,
表1量小平由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工程般
最小自线
率轻(m)
10001600
40005050
14502100
2850370048505750
织坡变坡点应设置竖曲线及缓和曲线,道岔范图内不应设置变坡点和竖曲线。
圆、横坡。
区间正横坡不应超过12\,车站站台段线路横坡不应超过3”,辅助停车区线路横坡不应超过6°。五、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轮廊应根据项目所选车辆类型、设计速度和曲线因索等计算确定,
第三节
轨道结构
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结构具有良好的动力特性,设计应满足强度、剧度、稳定性、耐久性和抗震等要求。
二、结构选挥考患技术经济因素,力求简单,构件标准化,便于制造、运输、施工、维修和养护,降低工程造价。三、结构外形和净空满足限界、设备安装和施工工艺要求。软道宽度2800mm。
图、结构采取有效的减报、降噪措施。五、考虑可掌的绝缘及接地措施。六、设置防攀爬和火灾时旅客真散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轨道结构形式应与线路数设方式协调,应根据运曹要求、使用功能、所处地形地貌以及施工设备、运输条件等综合技术经济比遂,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结构形式,合理造择轨道渠形式、跨径、墩台和基础形式。第二十八条、轨道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及所处环境条件等选择经济性较好的工程材料,满足可靠性、耐久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受力结构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可采用钢结构。
第二十九条轨道结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结构设置适应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并与农田水.7.
设计遗度
(km/m)
量小盈自线半径
一般情况
周由镜
A自线
图率情况
回自线
否由载
在直线与围典线、不同半径的圆曲线之间应设置缓和曲线。竖曲线与平雨图曲线不宜重叠设置,无法避免时,合成曲线应满足设计速度及旅客舒适度要求,竖曲线与平面缓和曲线不应重登设置。
二、线阅距,
量小线间距按表3确定。
设计瘤度
最小战间距(m)
V≤300krm/h
最小战间距
300km/b≤400km/h
400km/h≤500km/h
双线隧道的线间距应根据建质条件、行车速度、空气动力效应、旅客舒适度及防灾与教援要求,经综合分析研究确定。三、纵坡。
区间正线最大纵坡应根据项目设计邀度和所经地区自然条件确定,围难条件下不大于100%;车站及辅助停车区宜设置为平坡,围难条件下不大于5%;隧道内纵坡不宜小于3%:6
利、水陆交通、环境和械市规划等相协调,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兼顾美观。
二、车站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节点处,结构设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等相协调,
第三十条桥渠和隧道等其他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变形、沉降等指标满足系统技术要求。二、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三、桥洪水设计额率百年一遇,重要大桥、特大桥洪水设计额率三百年一遇,保证设计额率的洪水、资冰、漂流物安全通过,并考虑癌水、冲剧等影响。
四、桥梁应采取措施避免车辆、船舶等撞击。五、隧道断面积、润门形状、润壁处理等演足系统列车运行空气动力学、无线通信传输等要求。第图节
牵引与供电
高速磁浮交通牵引及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主变电所、第三十一条
牵引变电所、轨旁开关站、轨旁供配电系统、轨旁电缆等。第三十二条牵引分区设置应满足运输组织要求的最小行车间隔,长度一般不超过50km,
第三十三条每个牵引分区设置相应的牵引模块,牵引模块放置在牵引变电所内,
第三十固条牵引变电所宜设置在沿线的牵引分区边界处,高速融浮交道系统牵引方式虚根据设计建度、加速第三十五条
度、旅客舒适性和经济性等要求,选择蛙法、二步法或三步法。根据用电设备的重要程度和中断供电产生的影响,第三十六条
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一、牵引供电系统、运行控制系统、车额检修及整备、消防、防灾报警、设备监控、基础通信、应急照明、车站电梯、自动扶梯等中断供电有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主要设备报环,造成运输秩序混乱的,列为一级负荷。
纵坡变坡点应设置竖曲线及缓和曲线,道岔范图内不应设置变坡点和竖曲线。
四、横坡。
区间正线横坡不应超过12\,车站站台段线路横坡不应超过3”,辑助停车区线路横坡不应超过6°。五、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轮廊应根据项目所选车辆类型、设计速度和曲线因索等计算确定,
第三节
轨道结构
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结构具有良好的动力特性,设计应满足强度、阴度、稳定性、耐久性和抗震等要求。
二、结构选择考虑技术经济固素,力求简单,构件标准化,便
于制造、运输、施工、维修和养护,降低工程造价。三、结构外形和净空调足限界、设备安装和施工工艺要求。轨道宽度2800mm
图、结构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五、考感可靠的绝缘及接地措施。六、设置防攀爬和火灾时旅客疏散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轨道结构形式应与线路数设方式协调,应根据运营要求、使用功能、所处地形地貌以及施工设备、运输条件等综合技术经济比选,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结构形式,合理选择轨道渠形式、跨径、墩台和基础形式。第二十八条、轨道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及所处环境条件等选择经济性较好的工程材料,满足可掌性、耐久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受力结构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可采用铜结构。
轨道结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二十九条
一、结构设置适应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并与农水.7.
二、车辆检修设备、一般照明、普通风机等中断供电有可能引起运输秩序被打乱、影响正常运营的,列为二级负荷,三、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萄。第三十七架高递磁浮交通采用长定子同步直线电机结构、变额变压控制、三相交流供电,其最高电压为20kV、最高额率为300Hz,
第三十八条
主变电所电课电压等级应考虑当地公共电网的现状与规划、系统容量、距离及进线走廊的可行性,并选行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三十九条
余设置。
主变电所主变压器、牵引变电所牵引模块等均应元列车低速运行地段按触轨的供电系统应余设置,非第四十条
正常停车位置的接触轨的供电系统可不考虑穴余设置。第四十一条高速疆浮交通系统干线宜采用双端供电,保证当一个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列车仍然能够得到足够的牵引力驶出故障区域,车辆基地、线路终端、支线等也可采用单端供电、第四十二条;供电负载对公用电网的谐波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谱波GB/T14549的规定,
第五节
第四十三条
基础通信
高速磁浮交造应设置独立的通信系统,系统应演足高违磁浮交通对讲音、文字、图像和数据等各种信息的雷要,第四十四条高速磁浮交通基确通信系统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多种传输手段,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通信应确保安全可靠、灵活畅通。各类设施应根据运营需要,在充分研究运营目标和工程经济、运营效率与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合理配置。第四十五条
基础通信系统由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无线通信、视额监控、服客信息显示、广插、时钟、网络管理等组成。作为基础传送平台的传输系统应采用光传输设备组第四十六条
网,为信号、供电、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专业 9
利、水陆交通、环境和械市规划等相协调,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兼顾美观。
二、车站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节点处,结构设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等相协调,
第三十条桥梁和隧道等其他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变形、沉降等指标满足系统技术要求。二、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三、桥桑洪水设计频率百年一遇,重要大桥、特大桥洪水设计额率三百年一遇。保证设计额率的洪水、资冰、漂流物安全通过,并考虑塞水、冲剧等影响。
四、桥梁应采取措施避免车辆、船舶等撞击。五、隧道断面积、润门形状、润壁处理等滴足系统列车运行空气动力学、无线通信传输等要求。第四节
牵引与供电
第三十一条高速磁浮交通牵引及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轨旁开关站、轨旁供配电系统、轨务电缆等,第三十二条牵引分区设置应满足运输组织要求的最小行车间隔,长度一般不超过50km,
第三十三条每个牵引分区设置相应的牵引模块,牵引模块放置在引变电所内。
第三十固条牵引变电所宜设置在沿线的牵引分区边界处,高速融浮交道系统牵引方式虚根据设计速度、加速第三十五条
度、放客舒适性和经济性等要求,选择蛙法、二步法或三步法。第三十六条根据用电设备的重要程度和中断供电产生的影响,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一、牵引供电系统、运行控制系统、车额检修及整备、消防、防突报警、设备监控、基础通信、应急照明、车站电梯、自动扶梯等中断供电有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主要设备损坏,造成运输秩序混乱的,列为一级负荷。
的信息提供可靠的传输通道,
第四十七条
公务电话可采用程控电话交换机组网,也可采用款交换技术,根据运营维护体制的设置,也可利用公共电话网。其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制式系列。
第四十八条专用电话系统由调度电话、站间电话、站内集中电话、紧急电话和市内直线电话等组成,实现行车、电力、防灾及环控、维修等调度功能。
第四十九条无线通信系统可采用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或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宜设置或预留公共移动通信系统的引人条件。第五十条视频监控、旅客信息显示、广播、时钟等客运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方便旅客乘车。通信电额设备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应保证对通信第五十一条
设备不间断、无瞬变地供电,并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基础通信系统应采用远程监测、运程诊断和预警第五十二条
预报等方式,完善维修技术手段,实行专业化集中修和状态修,提高基础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现代化维护管理体系。
第五十三条
基础通信系统的设置应在满足运营需求、适应管理体制、方便旅客乘车的基确上,尽量节省工程投资。第六节
第五十四条
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系统应满足高速磁浮交通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的雷要,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高效与舒适,高速疆浮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应由中央控制子系统、分区控制子系统、车载运行控制子系统、运行控制核心网和车地通信子系统等组成。第五十五条中央控制子系统应包括列车运行自动调度、操作员终竭和时钟等设备。设备应集中设置在调度控制中心。第五十六条分区控制子系统的设备配置应与系统的分区划分相对应,并应满足分区对列车运行的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除道岔防护设备应配置在相应的道岔控制设备房内外,其余设备均应配? 10
二、车辆检修设备、一般照明、普通风机等中断供电有可能引起运输秩序被打乱、影响正常运营的,列为二级负荷,三、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第三十七架高递磁浮交通采用长定子同步直线电机结构、变赖变压控制、三相交流供电,其景高电压为20kV、最高额率为300Hz,
主变电所电漂电压等级应考虑当地公共电网的现状第三十八条
与规划、系统容量、距离及进线走廊的可行性,并进行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三十九条
余设置。
主变电所主变压器、牵引变电所牵引模块等均应列车低速运行地段接触轨的供电系统应允余设置,非第四十条
正常停车位置的接触轨的供电系统可不考允余设置。第四十一条高速醛浮交通系统干线宜采用双端供电,保证当一个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列车仍然能够得到足够的牵引力驶出故障区域,车辆基地、线路终端、支线等也可采用单端供电,供电负载对公用电网的谐波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第四十二条
公用电网谱波)GB/T14549的规定,准《电能质量
第五节
基础通信
高速础浮交通应设置融立的通信系统,系统应滴足第四十三条
高速磁浮交通对讲音、文字、图像和数据等各种信息的雷要,第四十四条
高速磁浮交通基确通信系统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多种传输手段,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通信应确保安全可靠、灵活畅通。各类设施应根据运营需要,在充分研究运营目标和工程经济、运营效率与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合理配置,第四十五条:基础通信系统由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无线通信、视额监控、旅客信息显示、广插、时钟、同络管理等组成。作为基础传送平台的传输系统应采用光传输设备组第四十六条
网,为信号、供电、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专业. 9.
置在相应的率引变电所内。
第五十七条车载运行控制子系统虚按列车数进行配置,每列车应配置一套车载运行控制子系统。遥行控制核心网应满足中央控制于系统、各分区运第五十八条
行控制子系统之间的通信要求,应采用双环自愈设计。运行控制核心网在控制中心应配置网络管理设备,在各车站、分区和道岔房应配置相应的网络节点柜和网络交换机。第五十九条
运行控制核心网与其他外部网络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设备。
车地通信子系统应包括中央无线电控制设备、分区无第六十条
线电控制设备,车载无线电控制设备,车载无线电基站、地面无线电基站、地面光纤网。
一、中央无线电控制设备可设于中央控制子系统的设备房内。二、分区无线电控制设备应随相应的分区控制子系统设备设置,平行走线的两个分区应合用一套分区无线电控制设备,三、车载无线电控制设备和车载无线电基站按列车数进行配置,每列车均配置一套。
四、地面无线电基站的设置应确保列车在线路上的任何一点均能与其前、后的两个基站保持无线电通信。五、地面光纤网按分区范围配置双环允余子网。车地通信所用的无线电额段应得到国家及地方无线第六十一条
电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十二条行控制系统应配置在线诊断设备,包括中央诊断计算机、区域诊断路端和分区诊断接口部件,实现对运行控制系统各设备部件的在线诊断。
条车辆基地应配置相应的分区控制子系统设备,并可第六十三条
单独设置调度提作终端。
第六十四条运行控制系统应选挥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维修简便的设备产品,与安全相关的设备或系绕必须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 11 .
的信息提供可靠的传输通道。
公务电话可采用程控电话交换机组网,也可采用款第四十七条
交换技术,根据运营维护体制的设置,也可利用公共电话网。其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制式系列。
第四十八条专用电话系筑由调度电话、站间电话、站内集中电话、紫急电话和市内直线电话等组成,实现行车、电力、防灾及环控、维修等调度功能。
第四十九条无线通信系统可采用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或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宜设置或预留公共移动通信系统的引人条件。第五十条视频监控、旅客信息显示、广播、时钟等客运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方便旅客乘车。第五十一条
:通信电票设备应采用一级负萄供电,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无顾变地供电,并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基础通信系统应采用远程监测、远程诊断和预警第五十二条
预报等方式,完善维修技术手段,实行专业化集中修和状态修,提高基础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现代化维护管理体系。
基础通信系统的设置应在满足运营需求、适应管理第五十三条
体制、方便放客乘车的基础上,尽量节省工程投资。第六节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系统应满足高速磁浮交通行车组织与运营第五十四条
管理的需要,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高效与舒适。高速避浮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应由中央控制子系统、分区控制子系统、车载运行控制子系绕、运行控制核心网和车地通信子系统等组成。第五十五条
中央控制子系统应包括列车行自动测度、操作员终端和时钟等设备。设备应集中设置在调度控制中心。第五十六条
分区控制子系统的设备配置应与系统的分区划分相对应,并应满足分区对列车运行的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除道岔防护设备应配置在相应的道岔控制设备房内外,其余设备均应配? 10
第七节
第六十五条
车辆应考虑模块化和轻量化设计,提高可用性并保证运载能力。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第六十六条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软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空重车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况下均不应低于台面。
、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
第八节
车辆基地其有车辆维修和列车停放功能,应根据项第六十七条
目的线路规模、车站布设、产业配套等条件及实际需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设置。
第六十八条车辆基地的总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辆的各级定检周期可根据车辆技术性能的情况采用定期修和状态修相结合的形式。
二、车辆基地规模应根据远期服务的运营线路长度、列车对数、列车编组、车辆定检周期、检修耗时等主要参数进行计算,并结合选用的车辆技术性能、检修工艺要求及总体要求确定:三、车辆基地出人线设置数量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计算确定,
四、车辆基地内根据运用整备和检修工艺要求应设停车、检查,控制机箱测试维修,机械部件修理,蓄电池维护、清洗等各种检修配线和车间。
五、检修测试设备宜采用国内标准设备或成熟的专用非标准设备。
第六十九条
车辆基地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牵引供电系统维护工区宜与牵引变电所合建。二、工务、道岔维护系统可与车站合建,亦可与牵引变电所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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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相应的率引变电所内。
车载运行控制子累统虚按列车数进行配置,每列车第五十七条
应配置一套车载运行控制子系统。第五十八条运行控制核心网应满足中央控制于系统、各分区运行控制子系统之间的通信要求,应采用双环自愈设计。运行控制核心网在控制中心应配置网络管理设备,在各车站、分区和道岔房应配置相应的网络节点柜和网络交换机。第五十九条运行控制核心网与其他外部网络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离设备。
第六十条车地通信子系统应包括中央无线电控制设备、分区无线电控制设备,车载无线电控制设备、车载无线电基站、地面无线电基站、地面光纤网。
一、中央无线电控制设备可设于中央控制子系统的设备房内。二、分区无线电控制设备应随相应的分区控制子系统设备设置,平行走线的两个分区应合用一套分区无线电控制设备,三、车载无线电控制设备和车载无线电基站按列车数进行配置,每列车均配置一套。
四、地面无线电基站的设置应确保列车在线路上的任何一点均能与其前、后的两个基站保持无线电通信。五、地面光纤网按分区范围配置双环允余子网。第六十一条车地通信所用的无线电额段应得到国家及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十二条运行控制系统应配置在线诊断设备,包括中央诊断计算机、区域诊断终端和分区诊断接口部件,实现对运行控制系统各设备部件的在线诊断。
第六十三条车辆基地应配置相应的分区控制子系统设备,并可单独设置调度操作终端。
运行控制系统应选挥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高第六十四条
效、维修简便的设备产品,与安全相关的设备或系统必额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三、其他子系统维护工区可在车辆基地内合建维修中心,应根据作业需求,设置驻立的轨道巡检车、轨道维护车、临时施工特种车等特种车辆存放检修线,配置款道退检车、轨维护车、临时特种车等工程维护与教援车辆,在适当位置设置车库。四、各系统工区的规模应根据该系统的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修理周期、设备复杂系数等进行计算,并结合检修工艺要求及总体妻求确定。
车辆基地生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七十条
一,车输基地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列车运用整备和各专业检修要求,个体建筑、道路和管线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及环保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然果光和自然通风。二、站扬线路布置应请足列车运用整备和检修工艺要求,并清足牵引和运控的安全要求,同时使场内道路合理布局。三、车辆基地供电制式的标准应与全线供电系统相协调,并满足工艺要求,确保作业安全,降压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国、运行控制系统应保证列车调车和出人场的安全运行,并与正线行车密度相适应。
五、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并与城市给排水系统相适应。
六、环控系统应满足生产车间、设备用房的不同要求。七、供热系统应保证生产、生活要求。八、通信系统应设有调度电话、公务电话、无线电话、视额监控、广播、时钟、办公自动化网络等设施,九、防灾报警系统应设置值班室及教援设施,并与正线防灾报警系统联网。
车辆基地物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七十一条
一、物流系统的规模应根据运营线路中的设备和材料种类、数量及社会化程度确定,
二、物流系统应设有综合仓库、露天仓储场地及起重运输设备,危险品库和燃油库可在线网中集中设置或由社会供应。?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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