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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813.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13.2-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 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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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锻压 机械 检验 规程 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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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813.2-2013 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 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SN/T0813.2-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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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813.2—2013
代替SN/T0813.2—-2006
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
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etalforming machine for importandexportPart2:Pressbrake
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SN/T0813&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第3部分:折弯纵剪机。
本部分为SN/T081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0813.2—2013
本部分代替SN/T0813.22006《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本部分与SN/T0813.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引言”部分;
检验项目表按规定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栏目;一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伟、李逊。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813.2—2006。
1范围
进出口锻压机械检验规程
第2部分:板料折弯机
SN/T081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板料折弯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金属板料折弯加工用途的进出口板料折弯机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0813.2—2C7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比是注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1一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4349-2011板料折机精度
GB/T15706.2一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JB/T2257.1折弯机技术条件
JB/T3623锻压机械噪声测量方法JB9976板料折弯机,折边机噪声限值JB10148-1999板料折弯机bzxz.ne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安全技术要求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鼠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2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3
符合性评估模式modeofcomlianceassessment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通过查验技术文件和必要的抽样检验,对产品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和评价的活动。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1
SN/T0813.2—2013
+technical document
技术文件
公开发布描述产品技术要求和特性的图表及文字,并据此规定产品属性的文件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板料折弯机的通用安全要求,应满足JB101481999和GB5226.1—2008的相关规定-适用时考虑国家(地区)差异。
其他要求
板料折弯机的功能、性能、精度应符合制造国或使用国相关标准的规定。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对机器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检验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板料折弯机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
在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可分为: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及抽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或逐批抽样检验:符合性评估模式:技术文件核查和抽批抽查检验。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进出口板料折弯机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1台。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安全检测
进出口板料折弯机的通用安全要求应满足GB5226.1—2008和JB101481999的相关规定,适用时应考虑国家与地区的差异。
2功能、性能、精度检测
按GB/T14349一2011和JB/T2257.1规定的功能、性能、精度的要求检测+或制造国、使用国(地区)指定的标准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5.3.3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
5.3.4不合格处置
SN/T0813.2—2013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3.5有效期
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所用标准更新引起已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与标准不一致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4抽样检验
抽样条件
提交检验的进出口板料折弯机应是符合合同要求,且生产方检验合格的产品。5.4.2抽样
每批按10%进行抽样,不足10台抽1台。5.4.3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表1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进行检验。表1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电击的防护
保护联结电路连续
性、绝缘电阻、耐
传动与操作控制系
统的安全性
操作危险区的安全
机器噪声
安全标志与指示
工作台面的平面度
与上模贴合的水平
支承面对工作台面
的平行度
滑块行程对工作台
面的垂直度
检验内容
应符合GB5226.1-2008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
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2、18.3、18.4的相关规定
应符合JB10148-1999中5.1、5.2、5.3的规定
应符合JB10148—-1999中5.4、5.5的规定应符合JB9976的规定
应符合JB101481999中7.1、7.2、7.3的规定
应符合GB/T14349—2011中第4章几何精度的规定
应符合GB/T14349—2011中第5章几何精度的规定
应符合GB/T14349—2011中第6章几何籍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GB5226,1—2008中182,18.3,18.4规定方法检测
按JB/T3623规定方法检测
按GB/T14349—2011规定方法检测按GB/T14349—2011规定方法检测按GB/T14349—2011规定方法检测3
SN/T0813.2-2013
试件折弯角度
试件折弯直钱度
基本性能
油,气的渗漏
负荷试验
装配质量
外观要求
表1(续)
检验内容
应符合GB/T14349—2011中7.1工作精度的规定
应符合GB/T14349-2011中7.2工作精度的规定
滑块运行应规范、灵活与可靠,在单次行程时不应出现连续行程各种调整机构应灵活、可菲各种指示器计数器应准确:机械传动、液压动、润浴电气转耳证灵敏:可靠:后档科锁紧机构利名种联领保护装配应牢固、灵敏、可靠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不应有渗谢现象转动部位的油不得用出
每台板科折变机应进行不少于2次期负荷试验,试验时,应折当博厚度和长度分别为最大折板厚度和最大折板长度.8为L50MIPa的金属板材
板料折弯批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配到折有机上的零,部件均压待合加工技术图纸和标准要求,不应装人国样未规定的垫片、禁等件
重要的固定结合而应紧密站各,用塞尺检验只允件局部插·拥人深度不应超过宽度的20%插人部分累计不天于检周长的16%油漆装面质平能光滑色泽均勾一致·不应有较严重流挂、漆雾、起皮、发白等现象:油淤表面不应有较严重误漆,滑漆现象,不同额色的油漂应界限分明,不互相污染;不应有严重视色、别落现象
板料折弯机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粗趋不平及其期伤:主要零、部件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殖碰、划伤及锈蚀痕遵表面锻件、发蓝件、发黑件的保护层不应脱落、龍色:各接合面的边缘要整齐,勾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管、线系统应整齐、美观,不应与其他零,部件发生摩摔或碰操,不应有严重的外观缺陷
检验方法
按该GB/T14349-2011规定方法检测按该GB/T14349-2011规定方法检测检视
用0.05mm赛尺检测
附件与防锈
包装质量
随机支件
结果判定
表1(续)
检验内容
随机附件(工具、备件、配套件)应符合合同和装箱单的要求:零部件和附件的外露加工表面的防锈油、脂其油膜应完整、均匀、无孔洞、无漏涂和流挂等现象,防锈纸包贴皮紧密、整齐,美观,不应存在严重锈蚀包装箱应结构合理、牢固完好、外表平整、防潮、防震·并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箱内板料折查机应集载合理、固定牢靠不应错装和谣装
板料拆弯机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15706.2-2007中4.5的规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插样检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5
不合格处置
SN/T0813.2--2013
检验方法
判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充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技术文件核查
5.5.1抽样
每批按10%进行抽样,不足10台抽1台。核查内容和要求
核查实物与技术文件的符合性
5.5.3结果判定
实物与技术文件一致,则判产品符合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不合格处置
判定符合性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6抽查检验
5.6.1抽样
每批按10%进行抽样,不足10台抽1台。检验内容和要求
根据对技术文件核查情况.选取表1所列的部分或全项目检验。5
SN/T0813.2—2013
结果判定
所有选中的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抽样检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6.4不合格处置
判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合格批的判定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出口产品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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