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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03.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03.5-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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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音视频 电子设备 检验 规程 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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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03.5-201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SN/T1603.5-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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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03.5-2013
代替SN/T1603.5-2006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第5部分:液晶电视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udio,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Liquid crystal TV broadcasting receivers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SN/T160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8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等离子电视机和投影电视机;一第3部分:视频游戏机和音视频教学设备;一第4部分:视盘机;
一第5部分:液晶电视;
一第6部分:机顶盒的能效;
第7部分:激光唱机;
第8部分:磁带收录音机。
本部分为SN/T1603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603.5—2013
本部分代替SN/T1603.5—2006《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呈第5部分:液晶电视》。
本部分与SN/T163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使用说明书的标记要求;删除电源开关、辐射危险要求:增加对地接触电流要求;
调整稳定性要求;
增加产品能效等级要求;
调整被动待机功率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长恺、沈庆辉、陈磊、陈志华、陈南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603.5-2006。
SN/T1603.5201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是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狠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个性标准,针对液晶电视的特点规定的特殊检验要求。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I
1范围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第5部分:液晶电视
SN/T1603.5-2013
SN/T160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薄膜品体管液晶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液晶电视)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具备广播电视接收功能的进出口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机的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为工业目的专门设计的液晶电视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T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296.2一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20943一2007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4850—201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SN/T1603.1一2005进出口音视题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SN/T0002、SN/T1603.1—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证单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1603.5—2013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5
薄膜晶体管液晶电视thin-film-transistorliquid crystalTVbroadcastingreceivers以薄膜晶体管作为液晶的驱动电极,通过液晶的分子排列变化及曲折变化导致液晶屏幕通过外部光线的透视反射来形成画面的电视广播接收机。3.6
月instruction for use
使用说明
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牌、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使用。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以及计算机用资料交付。
4总要求
安全要求
液晶电视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8898—201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电磁兼容要求
液晶电视的电磁兼容要求,应满足GB13837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
4.3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液晶电视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液晶电视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的一种。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一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十抽批抽样检验一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十抽批抽样检验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2
5.3.2检验内容
安全检测
SN/T1603.5—2013
按照GB8898一201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
电磁兼容检测
适用时,按GB13837和GB17625.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并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3
环境保护检测
适用时,按照使用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检测。5.3.2.4能效检测
进口产品按照GB24850一2010的全部适用项目进行检测。适用时,还应按照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液晶电视的能效规定执行。5.3.3结果判定
型式试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其标识、结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结构变更或所使用标准更新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抽样检验
5.4.1抽样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1随机抽取样品,相应的样本量见表1。如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抽样检验样本量
501~1200
1201~3200
3201~35000
>35000
5.4.2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样本量
SN/T1603.5—2013
标记和
电源线
和插头
一致性
表2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检验或检查内容
应符合GB8898—2011中第5章的要求额定电压和频率应与使用国家(地区)电网匹配用于进口产品及其包装上的使用说明应是规范的汉字,出口产品可依携合同的约定执行获得强制性认证的进口产品应在规定的位置正确加施认证标志bzxZ.net
应按照使用国家(地区)要求正确加施能效标志产品及其销售包装应标注名称、型号并保持一致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产品上应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产品销售包装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导线应无破损
电源线和插头的额定电压、电航标志应与产品园配电源软线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GB88982011中表10的规定
插头的型式现格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要求型号、规格、结构,关键元器件及生产厂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或相关检测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开路电压≤35V或
U,≤35V(I≤70mA),
U,≤0.35V(I≤0.7mA)
开路电压≤60V或
U,1.OV(I,≤20mA)
对于I类结构的产品,对地接触电流不得大于3.5mA
检验方法
按GB8898—2011中
第5章的规定
视检和按GB5296.2
2008中7.1.1的规定
视检和按GB5296.2-
2008中5.2.1的规定
视检和按GB5296.2一
2008中5.1.6.5.2.7、
5.3.9的规定
视验和按GB88982011
中16.2的规定
按GB8898—2011
中9.1.1的规定
不适用于抽样
检验模式
抗电强度
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
稳定性
能效等级
被动待机
结果判定
表2(续)
检验或检查内容
在以下部位施加1min实验电压,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不同极性的零部件间:额定电源电压≤150V时,1410V(峰值或直流电压):额定电源电压>150V时,2120V(峰值或直流电压);
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隔离的零部件之间:GB8898-2011中图7邮线A
加强绝缘隔离的零部件之间:GB88982011中图7曲线B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不同极性的零部件间,>2Mn
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隔高的零部件之间:>2Mn
加强绝缘隔高的零部件之间:≥4MOI类产品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阻≤0.10
质量超过7k度的产品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在规定的试验期间不应倾倒
进口产品的能效等级至少为3级,使用外部电源的,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同时待合GB20943—2007中3.3的要求。
出口产品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要求被动待机功率不超过0.50W
所有抽样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检验方法
SN/T1603.5—2013
按GB8898—2011
中10.3.2的规定
按GB8898—2011中
10.3.2的规定
按GB8898—2011
中15.2的规定
按GB8898-2011中19.1
的规定
接GB24850-2010附录B
GB20943-2007附录A的
按GB24850—2010附录B
的规定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符合性验证
5.5.1抽样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进行验证。5
SN/T1603.5—2013
符合性验证内容
适用时,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证单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5.5.3结果判定
所有符合性验证项目合格,则判符合性验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不合格处置
判为符合性验证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选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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