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59-2013
中文名称: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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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口
核电
设备
检验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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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659-2013 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规程
SN/T1659-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59—2013
代替SN/T1659-2005
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nuclear power plant facilities for import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涂民支真#
2014-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659-—2005《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规程》,本标准与SN/T1659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8、3.9.3.10、3.11、3.12);增加了“技术要求”的内容(见第4章);调整了“检验的内容(见5.1、5.2、5.3、5.4、5.5,2005版的4.2、4.3);调整了“结果判定”的内容(见第6章,2005版的第5章);调整了“不合格处置”的内容(见第7章,2005版的第6章)。SN/T1659-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传贵、翟心杭、宋联强、叶盈、韩春江、张利龙、包玮玮、陆洋、颜佳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659—2005。
1范围
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口核电设备的检验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659—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AF003(91)
HAD003/03
HAD003/07
HAD003/08
HAD003/09
3术语和定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设备材料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设备材料制造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核电设备nuclearpowerplant facilities核电厂包括核岛、常规岛、辅助系统等装置所包含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材料以及建筑施工用的材料、工程施工机械、检验检测用的设备及所有备品备件和与之相关的软技术。3.2
装运前检验inspectionbeforeshipment由买方所指定的代表对合同设施履行源地检验。这一规定应通过对各种活动的控制、见证或监视付诸实施。包括在合同规定的启运港装运前对设施进行的检验或监装;也包括在设施的制造厂进行的检验、监造或监装。
口岸检验inspectiononport
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提货时进行的检验。3.4
开箱检验unpackinginspection
在目的地现场对设备材料进行的检验以及在设备材料安装前进行的检验。3.5
安装调试检验installingandtestinginspection结合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所进行的检验。SN/T1659—2013
运行检验operatinginspection
结合设备材料冷态、热态、装料、初始临界、低功率、满功率各试验阶段进行检验。3.7
质量保证期检验inspectionfortheperiondofqualityguarantee在设备材料投人日常运行后在合同规定的品质保证期内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的跟踪检验。3.8
规范(规格书):specification阐明要求的文件。
规范应涉及或包括图样、模样或其他有关的文件,并指明用以检香合格与否的方法与准则。例如,技术规格书就是一种书面的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控制点controlpoint
为保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在产品制造(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控制点通常包括停工待检点和见证点。3.10
停工待检点(h点)holdpoint
相应文件规定的某点,未经指定组织或授权批准,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活动。3.11
见证点(w点)witnesspoint
在制造、组装、施工、安装过程中,可能进行见证的特定点。3.12
记录确认点(r点)documentreviewpoint在设备制造,组装、施工,安装过程中,验收时的文件审查点。对于规定的h/w点,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改为点,则需要有买方正式的书面放弃文件。4技术要求
总要求
4.1.1进口核电设备的安全、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卫生健康等项目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技术性能及其他项目,合同、协设或规范(规格书)有要求的:还应符合合同、协议或规范(规格书)的要求。4.1.2对涉及核辐射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应按核安全等级分类进行严格控制。4.2安全项目要求
进口核电设备的安全项目检验,应符合HAF003和HAD003/03、HAD003/07、HAD003/08、HAD003/09的有关要求。
4.3环境保护及卫生健康要求
进口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11806、GB18871的要求。2
4.4技术性能要求
对进口核电设备的技术性能检验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进口核电设备的性能、品质指标等;b)联动运行中各种系统工作参数和精度技术指标要求。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核电设备的检验监管,选取符合性评估模式。5.2检验方式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符合性评估模式:核查实物与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并加上必要的抽查检验。5.3抽样
进口核电设备在以下情况下应实施抽样:涉及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预警通报事项的;一一开箱、安装中对产品属性、质量有疑问,需进一步验证的;SN/T1659—2013
一需要通过检测确定成套设备中具有相同特征的产品及零部件和材料(如单机、部件、结构件或附件等)的符合性的。
对于在具体核电设备检验技术要求标准中规定了抽样方案的,按其规定的方案执行;对于未明确规定抽样方案的,应视风险(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复杂程度、检验和试验的难易程度确定抽样方案。抽样方案应将检验的风险降至最小。5.4检验阶段
进口核电设备按下列各阶段进行检验监管,并取得各阶段检验测试报告和(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a)装运前检验;
b)口岸检验;
开箱检验;
安装调试检验;
e)运行检验;
质量保证期检验。
5.5检验内容
装运前检验(根据合同约定实施)5.5.1
5.5.1.1装运前预检验应在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控制点进行。5.5.1.2检验或试验应按照检验依据的规定要求和合同及规范(规格书)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实施装运前检验,未经许可,卖方不得跨越控制点或见证点。5.5.1.3应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关键设备主要是:对安全极其重要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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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后难以验证其质量特性的设备;设计、制造或实验复杂的设备。装运前预检验应根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5.5.1.4
文件(包括材料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证文件)经批准后按要求提交买方或有关单位:按照批准的加工程序和工艺过程实施,并具备资格考核、工艺评定、过程记录和鉴定等文件;各零部件和组件已按要求检查、检验和试验,并具备有关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以及鉴定等记录;零部件和组件已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清洗、保护和标识;如可能,已对某些重要特性进行抽检或复查:不符合项已按规定的要求处理并关团:5.5.1.5装运前预检验的结果不能代替到货时的开箱检验。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设备材料应以到货的开箱检验为准。在开箱检验中,应重点检查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关闭;进口核电设备在运输中未受到会影哨以后加工、施工,安装或最终使用的损伤。5.5.2口岸检验
抵运目的地口岸的设备材料应在口岸进行以下检查设备材料的包装方式及包装件数:包装上的唛头标记;
包装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异常情况的痕迹;设备包装的放置是否与包装上的指示与警告标志的要求相符查看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贷记录凭证并核查:检查进口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5.5.3开箱检验
5.5.3.1开箱检验应在至少相当于贮存期间为保护进口核电设备所要求的环境中进行。用于检验质量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校准,并在有效期内-能与所检设备材科匹配,对于进口电器仪表的检验要按有关技术资料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有铅封标记的不得拆检!5.3.3.2运抵目的地的设施在开箱前应对每一箱/件进行目视检否以核实未由下列因素造成损伤:不适当的装卸:
捆扎失败:
运输:
环境因素:
火灾:
水浸:
其他原因。
开箱检验前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应对每一箱/件完成下列项目的检查:进口核电设备包装上的标记唛头号码及件数与单证一致,包装上的碰撞标记、加速度标记、湿度标记、倾斜标记等不应异常,内外包装完好进口核电设备的箱内数量应与发票、装箱单、明细单一致:b)
进口核电设备外观完好。
如果未实施装运前检验,则应在接受地验证下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物理性能及理化试验报告:
焊缝及焊接文件(如:检验记录);润滑及注油:
电气绝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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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开箱检查时应注意核对和审查供方随机所附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文件资料内容足以证明该文件满足制造厂对设备材料规定的所有要求。尤其需审查质量计划中规定的h点,W点和r点的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5.5.4安装调试检验
安装调试检验可根据需要进行下列方面的内容(但不限于)进行检查:设备材料及其部件的安装尺寸:设备材料的主要零部件、连接件、配件、附件等的尺寸公差、形状公差、位置公差或其他要求的加工精度;
一通过对设备材料的安装,进一步检查每一设备材料应有的零部件、连接件、附件、接插件、配件等数量及规格:
对需在安装就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设备材料进行安全检查品5.5.5运行检验
应审核有关试验报告并根据实际需要见证有关试验5.5.6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设备材料经运行检验验收合格投人目常运行后,应审查验收报告。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审查设备材料的故障记录,并根据需要检查如下文件a)设备材料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b)设备材料的维修保养情况和记录6结果判定
进口核电设备涉及的全部检验内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不合格处置
7.1在进口核电设备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的设备材料,不准安装和使用。7.2在装运前预检验中发现缺陷的需告知发货人不得发运,应在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方准予出口。7.3对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运行检验及质量保证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可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和使用。不符合项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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