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26.5-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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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照明
器具
检验
技术
LED
能效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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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326.5-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SN/T3326.5-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326.5-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Technical reg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liances for importand export-Part 5:Energy efficiency for LED lamps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抽样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试验方法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检验及合格判定
检验监管模式
文件核查
抽样检测
合格判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LED灯能效测试条件
SN/T3326.5—2013
SN/T3326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共分为7部分: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第3部分:双端荧光灯的能效:
第4部分:镇流器的能效;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一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第7部分:单端荧光灯的能效。
本部分为SN/T332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CB/T1.1一2009始出的规则起草SN/T3326.5—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敏、邱初喧、王英程、廖媛敏、俞建峰。1范围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SN/T3326.5—2013
SN/T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LED灯的能效要求、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所作为普通照明用的LED灯在中国,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DC250V及以下:
一额定功率60W以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合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GB/T24826—2009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SN/T0002.1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CIEPublication13.3—1995光源显色性的测量方法和规定(ThemethodofMeasuringandSpecifying Colour Rendering Properties of Light Sourees)CIEPublication84-1989
光通量的测量(The MeasurementofLuminousFlux)电灯玻璃球泡灯的术语AmericunNational standard forElectricANSIC79.1-2002电灯
lamps-Nomenclaturefor GlassBulbs intended for Use with ElectrieLamps)IESNA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及光度测量IESNAAppravedElectricalandPhotometricMeasurement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Productsy3术语和定义
SN/T0002.1.GB248192009GB/T24826—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24819—2009和GB/T24826—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2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3326.5—2013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diodeLED
被电流激发时能发出光辐射的p-n结固态器件。注本定义与外壳及端子的存在无美,3.4
LED灯LEDlamp
由一个或几个发光二极管组成的灯。3.5
Tself-ballastedLEDlamp
自镇流LED灯
其灯头符合TEC60061-1.内含LED(lightemittingdiode)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应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3.6
luminousflux
光通量
从辐射通量导出的量·该量是根据辐射对CIE标准光度观测者的作用来评价的。单位为流明(lm)。
lumensefficiency
灯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lumen maintenance
光通维持率
LED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color renderingindex
显色指数
光源照射物体时额色感觉,与标准光源照射物体时的颜色感觉相一致的程度。3.10
相关色温
correlatedcolortemperature:CCT在相同视亮度和规定的观测条件下,普朗克辐射体辐射的知觉色与给定色刺激的知觉色最接近相似时,普朗克辐射体的温度,即为该色刺激的相关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
透明灯
clearlamp
一种光通量低于2000lm亮度超过25000cd/m的灯,或有更高光通量且亮度超过100000cd/m的灯(紧凑型荧光灯除外),且只配有透明玻壳,在其中产生光的灯丝、发光二极管或放电管清断可见。3.12
Tnon-clearlamp
不透明灯
不待合3.11要求的灯。
Tnon-standard lamps
非标准灯
非标准灯形式的LED灯,这种灯也许不会声明在功率或类型上等同于现有的标准灯2
替换灯replacementl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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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代现有标准灯的灯。目标灯类型使用在ANSIC79.1一2002中定义的标准灯名称.如A,R,MR、PAR等,以1/8in为单位的目标灯直径.如.A19、MR16、PAR38等。注:1in=2.54cm
制造商manufacturer
制造本部分涵盖的产品-而且因其以自已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或自用而应对其符合本部分负责的自然人或法人。当首句定义的制造商或3.16定义的进口商缺位时,任何将本部分涵盖的产品投放市场和或投人使用的自然人或法人将被视为制造商。3.16
进口商importer
在其经营期间将一产品自第三国投放到中国市场的定居在中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4技术要求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4.1.1总要求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ED灯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能源效率要求。技术性能及其他项目,合同有要求的还应符合合同要求,4.1.2
初始光效
自镇流LED灯的初始光效等级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宣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如制造商或销售商未宣称则按Ⅲ级考核。带罩灯的初始光效不得低于表1值的80%。表1
自镇流LED灯的初始光效
4.1.3光通维持率
额定功率范围/W
光效/(lm/W)
颜色·RZ/RR/RL
颜色:RB/RN/RD
依据GB/T24908一2010中5.7.2的要求,自镇流LED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3
SN/T3326.5-—2013
于92%: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4.1.4显色指数
自镇流LED灯一般显色指数的初始值不低手77.4.2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总要求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的参数要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应符合4.2.2的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第二阶段应符合4.2.3的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要求使用外部电源的LED灯具大额定功率应为P!4.2.2第一阶段要求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在给定的光通量(Φ)下,除了2911年9月1日到2012年9月1日期间.光通量在60lm≤@≤4501m范图内的透明灯的最人额定功率Pm=1.1×(0.88币+0.049@)以外其他情况下的最大额定功率应符合表中第一阶段的要求。4.2.3第二阶段要求
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在给定的光通量下其最大额定功率应符合表2中第二阶段的要求。表2给定光通量(@)的最大额定功率(P)适用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4.3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总要求
给定光通量(中)的最大额定功率P/W遗明灯
0.8xc850.049gm
0.6×@0.88@+0.0490
不透明的灯
0.24/@+0.0103@
0.24@+0.0103
所有出口到美国加贴能源之星标识的LED灯应符合表3的要求。非标准灯还应符合4.3.2的要求,替换灯还应符合4.3.3的要求。表3所有LED灯的要求
相关色温(CCT)及
深紫外(Duv)
显色指数
标称相关色温
能源之星的要求
目标色混及公差/K
2725±145
3045±175
3465±245
3985±275
目标Duv及公差
0.000±0.006
0.000±0.006
0.000±0.006
0.001±0.006
功率因索
工作题率/H#
工作电压
4.3.2非标准灯
表3(续)
能源之星的要求
SN/T3326.5—2013
(功率≤5W的LED灯以及低电乐的LED灯,没有最低功率因素的要求)≥120
120V.240V或277V交流
或12V或者24V交直流
出口到美国加贴能源之星标识的非标准工ED灯,除了拟替换管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的LED灯以外,其他的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非标准灯的要求
替换灯
4.3.3.1信息要求
LED灯的功率范围
能源之星的要求
1.ED灯的光效/CIm/W)
光通量≥200lm
在燃点25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70%在产品包装、印刷品或其他材料工注明标准灯功率或类型的等效值的所有灯应提供下列关于被取代灯(即目标灯)的信息:
目标灯类型.使用在ANSIC79.1一2002中定义的标准灯名称,如.A、R、MR.PAR等;以1/8in为单位的目标灯直径,如.A19、MR16PAR38等:目标灯标称功率,对定向灯,以度数为单位的目标灯光束角度。
拟替换管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的LED灯不适用。4.3.3.2全方向灯的要求
适用的灯类型(按照ANSIC79.1一2002):A、BT、P、PS、S、T。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全方向灯的要求
LED灯的功率范围
能源之星的要求
LED灯的光效/(Im/W)
SN/T3326.5-2013
装饰灯的要求
衰5(续)
能源之星的要求
替换灯的标称功率/W
LED灯的光通量/m
≥450
≥1100
≥1600
≥2600
在燃点25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70%适用的灯类型(按照ANSIC79.1—2002):B.BA,C.CA、DC、F.G。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装饰灯的要求
定向灯的要求
能源之星的要求
LED灯的光效≥40Im/W
馨换灯的标称功率/W
LED灯的光通量/m
≥150
在燃点15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70%适用的灯类型(按照ANSIC79.1-2002):BR、ER、K、MR.PAR.R,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7定向灯的要求
LED灯的尺寸(in)
能源之星的要求
LED灯的光效/(lm/W)
表7(续)
能源之量的要求
LED灯的类型
BR.ER.K.R
SN/T3326.5—2013
1.ED灯的光通量/m
大于等于替换灯目标功率的10
在燃点25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70%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4.4
适用时其能效应符合使用国家(区域)技术法规的要求。5抽样
5.1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个代表性样品,依据6.1检测其光电参数,如结果不符合4.1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个重新检测。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取1件代表性样品·依据6.2检测其光电参数,如结果不符合4.2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件样品重新检测。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件代表性样品-依据6.3检测其光电参数.如结果不符合4.3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件样品重新检测。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5.4
适用时,应按照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的要求。6试验方法
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光电参数(包括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和显色指数)的试验方法按GB/T24824一2009的要求进行6.2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LED灯
光通量和功率的测量: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量LED灯的光通量和实际功率,光通量测量见CIE841989.
出口到美国的LED灯
6.3.1初始光效
按照IESNALM-79-08规定的方法,测量LED灯的光通量和功率.计算光效.见附录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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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显色指数
按照CIE13.3—1995规定的方法测量,见附录A。出口到其他国家(区域)的LED灯6.4
适用时,按照使用国家(区域)所规定的方法测量。7检验及合格判定
检验监管模式
适用时: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的检验监管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文件(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核查和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捕样检测。
对出口LED灯能效的检验监管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文件(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核查和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7.2文件核查
7.2.1对出口到欧盟、美国的LED灯,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能效标签、能效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7.2.2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上的信息相符。
7.2.3在能效检测报告中,检测的项目,内容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3抽样检测
依据第5章的要求进行抽样。bZxz.net
7.4合格判定
对一个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能效标识核查(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和抽样检测(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LED灯能效检验合格,否测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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