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3326.6-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
SN/T 3326.6-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26.6-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747KB

相关标签: 进出口 照明 器具 检验 技术 出口 标志 照明灯 能效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326.6-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 SN/T3326.6-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326.6—-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liances for importand export-Part 6:Energy efficiency for exit sign luminaire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目
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4.3
5.1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5.2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5.3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试验方法
6.1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2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3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7检验及结果判定
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
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次
SN/T3326.6-—2013
SN/T3326%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共分成7部分: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第3部分:双端荧光灯的能效;
第4部分:镇流器的能效;
第5部分:LED灯的能效;
一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第7部分:单端荧光灯的能效。
本部分为SN/T332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接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3326.6—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英程、李敏、邱初暄、冯振宇、周娜、张沛、俞建峰。1范围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6部分:出口标志照明灯的能效SN/T3326.6-2013
SN/T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的技术要求、抽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的或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对于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区域的出口照明标志灯产品,也可参考本部分规定的条件进行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具有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3
平均亮度averageluminance
指在一个表面上测得的所有点的亮度的算术平均数。3.4
出口标志照明灯:exitsign luminaire永久地固定在一个地方用来识别出口的灯,标志照明灯必须要有能够发亮的法定要求的图形。其通过图形和/或文字来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疏散方向等。3.5
法定要求图形legallyrequiredlegend包括\EXIT”“TOEXIT\“STAIR”、“TOSTAIR”“STAIRS”、\TOSTAIRS”“FIREESCAPE”“TOFIREESCAPE”“FIREEXIT”“TOFIREEXIT”、“出口”“安全出口”等文字和符号的图形。
SN/T3326.6—2013
标志照明灯模型
exitsignluminairemodel
指实际按照唯一的型号或名称包装好和卖到最终用户后的标志照明灯。对于带有一个独特的可充电池的标志照明灯模型,电池充电器也应该被认为是标志照明灯模型的一部分,且将其当做一个单独的产品来进行测试。
输入功率inputpowerdemand
使标志照明灯持续发亮所需的有功功率,单位为瓦特(W)。对于带有可充电电池的标志照明灯模型,输人功率应该在电池充满的情况下测量。3.8
功率因数
powerfactor
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
滞后功率因数laggingpowerfactor带有一个感性负载,电流相位滞后于电压相位3.10
超前功率因数leadingpowerfactor带有一个容性负载,电流相位超前于电压相位3.11
有功功率activepower
一个周期内瞬时功率的积分平均值。对于正弦电压及电流,复功率的实部即有功功率。对于非正弦周期电压及电流,有功功率是直流分量功率及基波和谐波功率之总和3.12
视在功率apparentpower
单口网络端钮电压和电流有效值的乘积。只有单口网络完全由电阻混联成时,视在功率才等于有功功率,否则,视在功率总是大于有功功率。4技术要求
4.1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对于出口标志照明灯具,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的最小亮度应不小于50cd/m,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5cd/m*,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对于消防应急出口标志照明复合灯具,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上述要求,且应同时满足在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4.2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标志照明灯应满足下面表1的规定。能效特性
输入功率
表1美国标志照明灯的要求
功率因数(仪适用于由电源驱动·内部发亮的标志灯)可靠性特性
制造商担保生产和材料的缺陷
产品日录
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要求
≤5W/面
SN/T3326.6-—2013
任意功率因数超期都可以接受.滞后功率因数<0.7要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从购买日起5年包换
依照标准ANSI/UL924
适用时,其能效应符合使用国家(区域)技术法规的要求5抽样
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5.1
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个代表性样品,依据6.1检测其能源效率,如结果不符合4.1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个重新检测。5.2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从被抽到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1件代表性样品,依据6.2检测其能源效率,如结果不符合4.2的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外抽出2件样品重新检测。5.3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适用时,应按照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的要求6试验方法
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1.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测试方法
对于标志照明灯具,在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下立即对不同的标志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标志部分)分别按下述步骤测量其表面亮度:a)
对于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信息的标志灯,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
对于用组合颜色构成图形、文字作为标志信息的标志灯,按照GB17945一2010附录B的取点b)
SN/T3326.6—2013
方式,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勾选取10点进行测量,再在各点相邻的领一颜色上相应选取10点进行测量:
c)对于双面指示的标志灯,应按a)和b)分别测量两个面的表面亮度。对于消防应急出口标志照明复合灯具,在主电状态转人应急状态下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的光通量:放电80min后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在应急状态时的光通量。
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2.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试验电源的输出一个稳定的电压,误差应该在士0.5%之内;在进行输人功率测量之前,标志照明灯应该在额定输人电压下,环境温度为25℃士10℃下工作了100h
另外,带有内置电池的标志照明灯应使用电池供电1.5h,然后按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时间充电:除了只是用电池驱动的光源外,其他光源应该在非应急模式下连续工作100h,且所有的测量都应该在环境温度稳定在25C士5C的情况下进行;一额定电压值多于一个的连续工作的标志照明灯应该在每个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6.2.2输入功率测量
使用适当的功率计来测量标志照明灯模型在其标称额定电压下的总输人功率。对于包含电池的标志照明灯,电池电路应该连接,且在测量之前充满电。6.2.3
功率因数的测量
在测量输人功率的同时,电压和电流的大小和波形也要进行测量、计算和记录。功率因数根据式(1)计算:
式中:
cos功率因素;
有功功率,单位为瓦特(W):
——总视在功率,单位为瓦特(W)。P
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6.3
适用时,按接照使用国家(区域)所规定的方法测量。7检验及结果判定
7.1进口到中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产品7.1.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进口中国的照明标志灯产品能效,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核查能效报告,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
7.1.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
7.1.2.1照明标志灯产品进口时.进口商应提供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2在能效检测报告中,产品的能效应符合能效限定值的要求(4.1)。7.1.2.2
7.1.3:抽样检测
依据5.1的要求进行抽样。
7.1.4结果判定
SN/T3326.6-2013
对一个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和抽样检测(仅对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进口标志照明灯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7.2
出口到美国的出口标志照明灯
7.2.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即核查能效报告,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7.2.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
7.2.2.1标志照明灯出口时,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7.2.2.2出境报检单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上的信息相符,7.2.2.3在能效检测报告中,检测的项目、内容和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7.2.3抽样检测
依据5.2的要求进行抽样。
7.2.4结果判定
对一个检验批,只有文件核查和抽样检测(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出口标志照明灯7.3
7.3.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适用时,按其他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能源效率要求进行抽样检测。7.3.2抽样检测
依据5.3的要求进行描抽样。
7.3.3结果判定
对一个检验批,只有文件核查和抽样检测(适用于被抽到的检验批)均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