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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4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43-2013

中文名称: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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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口岸 卫生 处理 工作 质量 监督 检查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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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43-2013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 SN/T3743-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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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43--2013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Codes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for quality of sanitary treatment at ports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743—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忠辉、邵柏、崔毅、李国鹏、樊德海、张宝峰。1范围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SN/T3743—2013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529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SN/T1641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管理规程3要求
3.1卫生处理单位应按照SN/T641要求管理。3.2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作为依据,应科学确定卫生处理指征。3.3卫生处理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要求实施,所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合格产品,实施过程中应有相关记录。3.4卫生处理应保证现场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对设备、货物造成损害。3.5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掌握卫生处理专业理论和卫生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4内容
主要检查卫生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业务数据(灭鼠、消毒、除虫等业务的数量和用药量)与质量分析、单证表格、药械配备及使用等情况。具体情况见附录A。相关检查内容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方法
5.1核实资料
对卫生处理工作机制、业务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数据、原始单证等进行检查与核实。5.2技能考核
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处理工作质量有关理论和技能的测试,5.3现场查看
对卫生处理设施、设备、药械、防护用品等配置及使用情况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和质询,1
SN/T3743—2013
6程序
6.1准备工作
6.1.1了解卫生处理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6.1.2选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携带监督单证和工具,包括手套、手电筒、照相机等。按照SN/T1529规定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6.2监督检查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监督内容按照附录A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结束后予以评分,并填写(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书》(参见附录B)。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持续一年后,进行结果评定结果判定
7.1合格
一年内口岸卫生处理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得分每次均≥80分为合格7.2限期整改
任意一次得分≥60分,<80分为限期整改。7.3停业整顿
7.3.1任意一次得分<60分为停业整顿。7.3.2被检查单位以非正当理由拖延、糖塞、推楼检查,发生被检查的人员无故缺席不到位、检查材料无法获取、检查被阻等情况的,判定为不合格,通知停业整顿。8处置
8.1.1对得分合格的单位,可降低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但不能少于半年1次。8.1.2
对限期整改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检查合格后为止对停业整顿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检查合格后可恢复从事卫生处理工作。8.1.3
卫生处理单位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单位及人
员资质
数据及质
量分析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表A.1
单位从业资格
营业执照
专业人员
从业人员培训
卫生处理业务数据
卫生处理用药量数据
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分析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卫生处理效果评价
评分说明
SN/T37432013
有直属局及以上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的无直属局及以上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经营范围中有消杀灭业务,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经营范围中无消杀灭业务或超出有效期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持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持证上岗员工总数比例在15%含)以上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持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持证上岗员工总数比例低于15%的
没有的
有分支局以上机关颁发的培训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的
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人员的
年、半年、月度数据齐全的
没有月度数据的
没有数据的
有月用药量数据,且分类统计分明的月用药量数据分类统计不够分明的无月用药量统计的
有各卫生处理工作点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质量分析或评估材料的
工作质量分析或评估材料未涵盖所有作业点,或没有季度材料的
无工作质量分新或评估材料的
开展卫生处理效果评价、且资料完整、结果可信的
SN/T3743-2013
数据及质
量分析
单证规
范硬用
药裁使
用情况
卫生处理效果评价
卫生处理愿始记
录规范完整
卫生处理执法指令
卫生处理结果报售单
规范使用卫
生处理药品
药品出人库管理
表A.1(续)
评分说明
卫生处理效果评价的资料不够完整、结果可信度差的
未开展卫生处理效果评价的
随机抽取原始业务档案至少30份(全年签发单证在30份之内的,抽取全部》,必要的卫生处理方案、卫生处理记录、卫生处理结果报告等原始记录齐全,并且其中处理对象、处理方祛、用药及剂量、作用时间、处理人员等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的(根据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尽量在作业点现场抽取)发现原始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够完整、推确的比例小于5%的
发现原始记录填写不够完整、准确的比例大于等于5%小于10%的
发现原始记录填写不够完整、准确的比例大于等于10%的
执法部门以卫生处理通知单发布卫生处理指令的,保存有通知书三联单原件的,执法部门以电子系统发布卫生处理指令的,保存有电子指令打印件的
未保存执法部门卫生处理指令依据的随机抽取卫生处理结果报告单至少30份(全年签发单证在30份之内的,抽取全部),填写的项目和内容与处理通知书一致,且齐全、准确的
发现填写的项目和内容有与处理通知书不一致,不齐全、或不准确的
执法性卫生处理完全果用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评审通过的有效药品的
执法性卫生处理发现有来采用国家质检总局评审通过的药品的
所有采购和使用的药品都有严格的出人库手续和台账记录的
发现有药品无出入库手续和台账记录,或记录有错误、或不可信的
药械使
用情况
药品证单数量验证
过期药品管理
相关仪器设备管理
操作人员掌握用药标准
表A1(续)
评分说明
SN/T3743-2013
根帮卫生处理单位上报的卫生处理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随机抽取一股时间1个月至半年时间段,选择使用量最大和需蒸剂等2种以上药品的进货发票、送货单、采购合同等验核。发票与出人库记录,送货单等完全相符的
发现1种有不符合项的
发现2种及以上有不符合项的
没有过期药品,或有过期药品但单独存放并有销毁记录的
有过期药品,或有证据证明曾使用过期药品的
卫生处理相关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使用的(以现场检查和试用判断,下同)存在仪器设备故障,或不能使用的按照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用药标净或作业指导书,现场考核操作人员,能准确掌握用药标准的
不能准确掌握用药标准的
《卫生处理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报的药品用量与“人出库记泉”“实际的发票”“各作业点用药记录等数据梭对,完全符卫生处理药品使用数量核实
卫生处理施药盘掌握情况
数值误差在3%(含)以内的
数值误差3%以上的
卫生处理药品使用量与使用标准的比值大于等于90%,小于等于150%的
卫生处理药品使用量与使用标准的比值大于等于80%,小于90%的
卫生处理药品使用量与使用标准的比值大于等于70%,小于80%的
卫生处理药品使用量与使用标准的比值小于70%或大于150%的
注1:本检查表一式两联,由检查小组填写,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人交出人境检验检疫机关备案。注2:本检查表总得分每次均≥80分为合格;任意一次得分≥60分,<80分为限期整改;任意一次得分<60分为停业整顿。
注3:带有涨的得分项,如得分为0,则需停业整顿检查结果评定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陪同检查人员
SN/T3743—201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监肾结果
警改意见
监督人员签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书裹B.1
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书卫生监督机构
监督时间
陪同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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