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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5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T 253-2013

中文名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标准类别:汽车行业标准(QC)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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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摩托车 轻便 发动机 型号 编制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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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53-201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QC/T253-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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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53-—2013
代替QC/T2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Codina method for engine type of motorcycle and mopeg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甲基丁烯醇聚醚》等811项行业标准,其中:化工行业标准149项、有色行业标准105项、黄金行业标准5项、冶金行业标准15项、建材行业标准3项、机械行业标准39项、航空行业标准69项、船舶行业标准53项、汽车行业标准42项、纺织行业标准63项、轻工行业标准59项、石化行业标准42项、民爆行业标准1项、电子行业标准50项、通信行业标准116项,现予以公告。以上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纺织、有色及黄金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民爆行业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附件:42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42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标准编号
QC/T253-2013
QC/T682-—2013
QC/T229-2013
QC/T952—2013
QC/T953—2013
QC/T954—2013
QC/T258—2013
QC/T199—2013
QC/T326—2013
QC/T9552013
QC/T956—2013
QC/T957-2013
QC/T29104—2013
OC/T29105.32013
QC/T718—2013
QC/T439-2013
QC/T935—2013
QC/T939-2013
QC/T457--2013
QC/T9362013
QC/T937-2013
QC/T940-
标准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座垫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子机油泵技术条件
乘用车辐板式车轮在轮毂上的安装尺寸
商用车平面安装车轮固定螺母
商用车
验方法
平面安装固定螺母
汽车车轮
汽车车轮
螺母座强度试验
平衡块
汽车标准件产品编号规则
专用汽车自动调平支承装置
干混砂浆运输车
洗扫车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测试方法取样
混凝土泵车
摆臂式自装卸汽车
餐厨垃圾车
前卸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
救护车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护栏抢修车
展示车
被代替标准名称
QC/T253—1998
QC/T682—2002
QC/T229—1997
QC/T258—1998
QC/T199—1995
QC/T326—1999
QC/T29104—1992
QC/T29105.3—1992
QC/T718—2004
QC/T439—1999
OC/T440—1999
QC/T457-2002
起始实施日期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标准编号
QC/T958-2013
QC/T592-2013
QC/T959—2013
QC/T960.1-2013
QC/T961-2013
QC/T949—2013
QC/T951—2013
QC/T490—2013
QC/T950-—2013
QC/T948—2013
QC/T946-2013
QC/T945—2013
QC/T627—2013
QC/T662—2013
QC/T947-—2013
QC/T941—2013免费标准bzxz.net
QC/T943—2013
QC/T942-—2013
QC/T944—2013
QC/T938—2013
标准名称
汽车真空泵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液压制动钳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机械式驻车制动操纵杆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统第1
部分:双喇叭金属管、螺纹孔、螺纹管接头和管座
液压制动系统塑料储液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车载音频播放器技术条件
汽车用电路断电器
汽车车身制图
汽车座椅加热垫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顶部装载装置
汽车安全带织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乘用车空调系统
汽车电动门锁装置
汽车空调(HFC-134a)用储液干燥器
汽车自动防眩目后视镜技术条件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试验规程被代替标准名称
OC/T592—1999
QC/T490—2000
QC/T627—1999
QC/T662-—2000
起始实施日期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2014-03-0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型号编制方法·
5型号示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燃料代号
QC/T253—2013
QC/T2532013
本标准依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C/T253—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本标准与QC/T25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增加了“水冷发动机”、“油冷发动机”、“立式发动机”、“卧式发动机”的术语和定义;一将原标准型号组成的四部分“首部、中部、后部、尾部”,改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
一在原标准型号组成的“后部”部分增加了“燃料代号”一栏,并将发动机燃料代号在附录A中列出。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克友、董丹丹、金红年、陈建发、龙腾明、周兴华。Ⅱ
1范围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253-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冷发动机water-cooledengine利用水或以水为主要成分的防冻液冷却发动机气缸和气缸盖等零件的发动机。3.2
自然风冷发动机air-cooledengine利用自然流动的空气冷却发动机气缸和气缸盖等零件的发动机。3.3
强制风冷发动机forcedair-cooled engine利用风扇产生的强制流动空气冷却发动机气缸和气缸盖等零件的发动机。3.4
油冷发动机oil-cooledengine
利用油冷器对发动机润滑机油进行冷却的发动机。3.5
立式发动机vertical engine
气缸中心线与水平线的夹角不小于15°的发动机。3.6
卧式发动机horizontal engine
气缸中心线与水平线的夹角小于15°的发动机。1
QC/T253—2013
型号编制方法
4.1总则
4.1.1发动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组成。
4.1.2发动机型号编制应优先选用表1、表2、表3、表A.1中规定的字母,允许制造商根据需要选用其他字母,但不得与表1、表2、表3、表A.1规定的字母重复。代号可重复使用,但应按图1顺序表示。
企业代号
气缸数代号
第一部分
气缸布置形式代号
冲程代号
缸径代号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图1型号表示方法
表1气缸布置形式代号
无代号
表2冲程代号
无代号
表3冷却方式特征代号
无代号
白然风冷
第四部分
设计及改型代号
燃料代号
发动机名义排量代号
发动机用途特征代号
冷却方式特征代号
四冲程发动机
二冲程发动机
强制风冷
4.1.3发动机的型号应简明,第二部分规定的代号必须表示,但第一部分的“企业代号”、第三部分的“燃料代号”及第四部分的“设计及改型代号”允许制造商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同一产品的型号应致,不得随意更改。
QC/T253--2013
4.1.4由国外引进的发动机产品,允许保留原发动机型号或在原型号基础上进行扩展。经国产化的发动机宜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4.2型号组成
4.2.1发动机型号由四部分组成,表示方法见图1。4.2.2第一部分为企业代号。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应由1~3位字母表示。4.2.3第二部分由气缸数代号、气缸布置形式代号、冲程代号、缸径代号组成,其中:a)气缸数代号用数字表示气缸的个数;b)
气缸布置形式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冲程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缸径代号用气缸直径(mm)的整数部分表示。d)
第三部分由冷却方式特征代号、发动机用途特征代号、发动机名义排量代号和燃料代号组成,其中:
冷却方式特征代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发动机用途特征代号:固定为字母“M”,表示摩托车用;发动机名义排量代号:按GB/T5375—2006的规定划分名义排量,按表4规定用字母表示;燃料代号见附录A。
表4发动机名义排量代号
发动机名义排量,mL
发动机名义排量,mL
≥1200
4.2.5第四部分为设计及改型代号。设计代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同型式发动机设计的顺序,当设计代号为1时可省略。改型代号用大写字母A、B、C、D依次表示同款发动机改3
QC/T253—2013
型的顺序(但I、0、X不用)。
4.2.6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用符号“_”分隔。5型号示例
示例1:单缸,斜置式,四冲程,缸径57.3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125mL,燃料为汽油,第2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157FMI-2。示例2:某公司生产的单缸,斜置式,四冲程,缸径47mm,水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90mL,燃油为汽油,第1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XX147MF。示例3:单缸,斜置式,二冲程,缸径57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125mL,燃油为汽油,第1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1E57FMI。示例4:单缸,卧式,四冲程,缸径50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100mL,燃料为汽油,第3次设计、改进的发动机型号为:IP50FMG-3A。示例5:V形双缸,四冲程,缸径49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250mL,燃料为乙醇,第1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2V49FMME。4
发动机常用燃料代号见表A1。
无代号
燃料名称
天然气(煤层气)
压缩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煤矿瓦斯
汽油/天然气双燃料
柴油/沼气双燃料
二甲醇
生物柴油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燃料代号
燃料代号
管道天然气
QC/T253—2013
各类工业化沼气(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有机废弃物、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有机垃圾)允许用1~2个字母的形式表示。如“ZN”表示农业有机废弃物产生的沼气
浓度不同的瓦斯允许用1个小写字母的形式表示。如“wd”表示低浓度瓦斯各类工业化煤气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允许在M后加1个字母区分煤气的类型
其他双燃料用两种燃料的字母表示1一般用1~3个拼音字母表示燃料,亦可用成熟的缩写字母表示。注:1
2其他燃料允许制造商用1~3个字母表示。S/N:1580242·344
158024234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QC/T253—2013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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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第1版2014年5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802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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