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7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2273-2009
中文名称: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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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接触
材料
安全卫生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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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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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2273-2009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
SN/T2273-2009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273—2009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Sanitation and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food contact materials2009-0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9-01实施
查标准上建标网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273—2009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振乾、陶强、卓锦雪、黄红花、傅晓、唐树田、汤礼军。查标准上建标网
1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SN/T2273—2009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接触材料的分类、通用要求、检验、符合性判定、不合格处置。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成品状态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及监管,包括:a)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b)已经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食品接触材料a)作为古董提供的材料:
用于被膜或涂布的已经成为食品的组成部分产品或水果等表面的被膜物质:e)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豁免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半可能与食品一起食用的材料,如奶酪,预制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N/T2196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活性及职能材料类SN/T2274
SN/T2275
SN/T2336
SN/T2337
SN/T2495
SN/T2549
SN/T2595
3术语和定义
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高分子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纸、再生纤维素薄膜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金属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纺织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辅助材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软木木、竹制品类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materials预期或已经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为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器血、食品用具以及辅助物等的总称。3.2
食品用具foodappliances
设计目的或预期用途明显是用于接触食品的物品,如加工食品用的炒菜勺、切菜砧板以及餐具(如:匙、筷、刀、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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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性traceabity
对材料及制品的所有生产加工和销售阶段进行追潮和跟踪的能力3.4
活性食品接触材料
activefood contactmaterials
预定能延长主想期或改善被包装食品品质的材科和制品,为达到以上日的,在材料中有意接人!能同被包装食品或食品用环境释放某些物质或从中吸收某些物质的成分3.5
智能食品接触材料intelligentfood contactmaterials能控被包装食品或食品周固环境条件的材料和制品3.6
复合材科semposite maiterials由商科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多相材料,它的各组分材科在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上是不相同的,各组分材料之闻有明显的界面。3.7
labelling
任何博产品有关的语句、说明、商标,商品名、图形或符号:并掌手该产品所附的包装,文件、标示(如圆环或江环)中
检验批batch
以同一原辅材科,配方、生产工艺加工的同一形式结梅、规格的盛装同类食品的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良好操作规范
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4食品接触材料的分类
4.羊活性智能材料
活性食品接触材料包括:
脱除剂,包括但不限于氧吸收剂,乙烯吸收剂水分吸收剂,二氧化碳吸收剂,气味吸收剂等释放剂,包括但不限于湿度调节剂,二氧化碳释放剂、乙醇释放剂,有机触释放剂二氧化硫释b
激剂、保鲜剂释放剂、抗氧化剂、风味释放剂、柔虫剂释放剂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微波感受体热锅、可食用薄膜等。4.1.2
智能食品接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鲜度指示剂、时间-温度指示剂、氧气指示剂、三氧化碳指示剂、颜色指示剂、病原菌指示剂、破损指示剂等4.2辅助材料
包括饵不限手黏合剂、油墨、涂料、染料涂授材料、蜡、4.3无机非金属材料
包据扭不限手陶瓷、玻璃、据瓷等材料及制品查标准上建标网
4.4本质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软本,竹、草等材料及制品。4.5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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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活俱不限手塑料橡胶、硅树脂、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由塑料、棉胶硅树脂、离子交换橱脂等材料复合组成的制靠类
4.6金属材料
包括全属·合金等材料及制品。4.7纸、再生纤维素薄膜材料
包活但不限手纸、纸板、再生纤维素薄膜材料及制品4.8纺织材料
包活恒不限丁丝棉花,无纺织物,机织物,针织物等纺织材料及制品,注按用持良品接的材料性成不同分为以主八类·随若科学技术的进步不奶醇新的食品接触材科的分类5通用要求
5.1生产商和供应商要求
5.1.1生产商和供应商应遵守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以及其他相美食品法规规定。5.1.2供应商和使用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商应了解材料的成分和性能.确保其产品遵守有美法律、法规要求。
5.1.3当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律法规对产品实施检验时,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能提供具可道潮性的文件或信息
5.1.4对出口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商实行代码制·企业代码标注应符合相美要求。5.2生产及储存要求
5.2.1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中允许使用的物质种类、纯度,用量及特定使用条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2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应符合良好操作规范(GMP)。5.2.3产品存放地点应清洁,无任何污物·地面墙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活害虫、鼠类的存在,产品应脱离地面及墙壁一定距离并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本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
5.2.4产品状况应保持良好·无破损、渗漏、污染等现象发生5.2.5产品品名、数量和规格应与相关证单相符:产品名称、包装、标记及号码、批次、数量、重量等应与报检资料相符
5.3物理要求
5.3.1食品接触材料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助剂(如印剧油墨等)应具有足够的和基材结合力、耐磨性、耐水性、前油性等,以避免在加工、杀菌处理、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汕墨脱落、溶解而渗人食品中。5.3.2食品接触材料应根据食品和加工工艺的要求具有相应的工艺适用性,如耐温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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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食品接触材料应根据食品本身的要求具有一定的避光性。5.3.4食品接触材料应根据食品本身的要求具有一定的防静电性,以免影响包装的热封强度,降低食品容器的封闭性
5.3.5食品接触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阻隔性,以避免外部环境中的细菌、尘埃、光、气体水分等进入包装内而污染食品或使食品变质。
5.3.6食品接触材料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相容性,不会因与食品成分发生反应而导致食品变质或降低材料的物理强度。在贮藏和转移的过程中也不会因气候和正常环境因素的变化面发生导致食品变质的变化,
5.3.7食品接触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抵抗外力的作用,同时还要防止内部相互碰撞,在流通过程中不会破损。
5.3.8薄膜类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拉伸强度,对于复合膜类材料应有较高的剥离强度,以免材料分层。5.3.9食品容器的封口应具有较好的热封生能·免食品发生泄漏5.4标签要求
5.4.1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其内容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4.2食品接触材料标签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5.5感官要求
5.5.1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正常色泽、形状需变,锈蚀和污染等。5.5.2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滋味,5.5.3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应无异臭无异味,无杂质5.6安全卫生要求
5.6.1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成分不得造成以下情况危害人类健康:
6)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感官特性的裂变。
各类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成分及其含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6.2
5.6.3不得使用受到放射性污染或来自核污染区的原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6检验
6.1检验依据
6.1.1活性智能材料
依据SN/T2196进行。
6.1.2辅助材料
依据SN/T2549进行。
6.1.3无机非金属材料
依据SN/T2336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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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软木、木、竹制品材料
依据SN/T2595进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6.1.5高分子材料
依据SN/T2274进行。
6.1.6金属材料
依据SN/T2337进行
6.1.7纸、再生纤维素薄膜材料
依据SN/T2275进行。
6.1.8纺织材料
依据SN/T2495进行
6.1.9复合材料
根据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类别,依照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6.1.10上述检验规程未作明确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6.1.10.1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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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的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目的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
6.1.10.2进口食品接触材料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抽样和样品保留
6.2.1抽样原则
6.2.1.1所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全面真实地反映该批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6.2.1.2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复验、留存备查或者仲裁要求。6.2.1.3抽样工具和容器都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将有害物质带入样品中,抽样时应及时填写样品卡片或标签(样品名称、编号、产地、抽样时间、地点、生产日期、批号和抽样人等),样品应保持原始状态,不能使样品受到污染,抽样时要填写抽/采样凭证。6.2.2抽样方案
根据确定的同一检验批,按照相应标准或规程的要求确定抽样方案。抽样方案至少包括抽样程序数量、工具等
6.2.3抽样数量
按照下述标准或方法之一确定:a)按照国家标准GB/T2828.1的规定抽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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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产品的标准规定抽取:b
按照产品外包装或大包装总数N的算术平方根(VN)取整数(小数进位)抽出,再从每个外包装或大包装中抽取1~3件:
d)需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按照相应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标推规定抽取。6.2.4样品送检
6.2.4.1抽样后应根据需要按规定要善包装或密封,及时将样品送有关实验室检测。6.2.4.2
样品送检时应随附送检单。送检单上应有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唯一性标识以及有关的可追溯性信息,送检单位或部门应按照61规定的检验依据确定检验项目并明确填写在送检单上。6.2.5样品保照
应按规定保留代表性样品,保留期限至少3个月,用于进行微生物检验的除外保留样品应加赔标签,具有完整的可追溯性信息。6.2.5.3对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按相应规定保存。注,送检单可以题纸质支本或电子文本,6,3检验项目
6.3.1感官检验
按照相应材料检验规程和标准的规定进行。6.3.2安全卫生检验
按照相应材料检验规程和标准的规定进行7符合性判定
经检验,各项要求和检验项目均符合规定,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8不合格处置
8.1进口食品接触材料
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等处理。
8.2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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