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4528-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 总则
SN/T 4528-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528-2016

中文名称: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 总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0558KB

相关标签: 食品 全程 RFID 溯源 信息 规范 总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528-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 总则 SN/T4528-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528—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总则
Specification for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of food supplied to hongkongwith 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General2016-06-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配连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SN/T4528-—2016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包先雨、郭云、陈枝楠、陈新、工洋、吴辉、徐伟、吴彦、毛晶晶。1范围
供港食品全程RFID潮源信息规范SN/T4528—2016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的基本要求、参与方分析、业务流程、信息分析以及信息管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适用于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供应链中溯源信息的采集、共享、流转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5—2009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潮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NY/T1761—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EPCTDS1.6EPCTM标签数据标准1.6版本(GSIEPCTagDataStandardsVersion1.6)GSIGS13.0
GSI通用规范13.0版本(GeneralSpecificationsVersion13.0)3术语和定义
GB/T220052009、NY/T1761—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木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潮源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某个物理对象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3.2
日traceable item
溯源项目
溯源供应链中溯源食品从生产到形成贸易项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或溯源食品本身。3.3
追溯码tracingcode
承载追溯信息并具有追溯功能的统代码3.4
参与方party
溯源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涉及的法人或实体单位。3.5
角色role
溯源参与方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溯源过程时的特定功能。3.6
内部溯源
原internaltraceability
从溯源参与方接收一个或多个溯源项目到输出一个或多个溯源项日过程中,溯源参与方内部产生1
SN/T4528—2016
的溯源过程。
外部溯源cxternaltraceability当溯源项目从二个溯源参与方转移到另一个溯源参与方时产生的溯源过程。3.8
实体流physicalflow
溯源供应链中溯源项目的运动过程。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基本要求
全球位置代码(globallocationnumber)全球货物装运标识代码(globalshipmentidlentificationnumber)全球贸易项日代码(globaltradeitemnumber)无线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devices)序列全球位置代码(globallocationnumberwithorwithoutextension)序列化全球贸易项目代码(serializedglobaltradeitemnumber)序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shippingcontainercode)5.1溯源参与方所构建的内部溯源体系和外部溯源体系应符合GB/T22000—2006和GB/T22005-2009的规定。
5.2溯源参与方应制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溯源的组织、实施、监控,以及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及发布等工作。
5.3溯源信息应覆盖供港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检验、报检通关以及零售和餐饮等全过程。
5.4应结合RFID电子标签对供港食品溯源过程中各相关环节进行代码化管理,确保供港食品溯源信息与产品的惟一对应。
5.5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工作频段的RFID电子标签5.6追溯码应符合NY/T14312007的规定。5.7溯源的食品应能根据追溯码追溯到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检验、报检通关以及零售和餐饮等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6
参与方分析
在溯源供应链中,一个法人或者物理实体可成为不同的溯源参与方,一个溯源参与方可有多个角色。溯源参与方列表见表1,角色列表见表2。2
溯源参与方
承运方/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第三方物流)
加工厂/生产商/初级生产者
零售商销售点
仓库/配送中心
品牌所有者
潮源数据创造者
潮源数据接收方
潮源数据源
溯源项目创造者
溯源项目接收方
潮源项目来源
溯源请求发起者
运输单元
7业务流程
7.1流程概述
参与方列表
负责运输或交付溯源项目
SN/T4528—2016
接收输入的溯源项目并转换输人的溯源项日的参与方,包括农民、屠率场包装者、食品制造商等
最后与最终用户发生贸易关系的参与方负责测源项目的处理(可能转换溯源项日)和存储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定组织
表2角色列表
负责为一个给定的贸易项目分配GS1系统编号和RFID电子标签:GS1前缓码的管理员;
和/或对贸易产品拥有最终决定权;和/或产品规格的所有者;
和/或负责将贸易产品推人市场
产生潮源数据的参与方
有权查看、使用和下载溯源数据的参与方提供溯源数据的参与方
生成一个溯源项目或通过将一个或多个溯源项日转换为一个不同的溯源项目的参与方
接收溯源项目的参与方
发送或提供一个溯源项目的参与方开始进行溯源请求的人
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过程中,在没有改变溯源项目特性的情况下接收、承载和交付一个或多个溯源项目。通常只具有潮源项目的持有、保管或控制权,可能拥有所有权
在整个潮源供应链中,所有溯源参与方都应实现内部潮源和外部潮源,溯源食品供应链流程见图1。
SN/T4528—2016
潮源参与方
内部潮源
内部溯源
外部溯源
溯源参与方
内部潮源
外部溯源
图1溯源食品供应链流程
内部溯源应包括溯源项目的接收、处理、发送3个流程,见图接收
潮源项目
内部过程
潮源项目
下列事件发生时产生的溯源数据应被收集7.2.2
接收,该事件是从一个溯源参
内部潮源
方发送到另
外部潮源
潮源项目
潮源项目
潮源项目
溯源参与方
内部潮源
个溯源参与方时,溯源项目从外部潮源转人内部溯源的过程。接收到的溯源项可能是原材料、包装或成品等;b)
处理,该事件是在同
个溯源参与方内部进行且无其他溯源参与方对溯源项目有重要影响的内部过程,其应由一个或多个子过程组成。每个于输出。内部过程的子过程包括:过程成包含溯源项目的投人和溯源项目的移动,该子过程是一个溯源项目的物理重定位;1)
转型,该子过程是改变一个溯源项目的定义和/或其特点的行为。转型可以是对溯源项月的生产、制造、分组、分割、混合、包装或重新包装;储存,该子过程是将溯源项保存在溯源参与方的某个物理位置的行为;用法,该子过程是使用溯源项目和记录溯源项目的使用数据的行为;销毁,该子过程是毁灭个溯源项目的行为。发送,该事件是溯源项目从供应链中的一个参与方到下个参与方的转移。7.3外部溯源
外部溯源应在溯源项目从一个溯源参与方(溯源项日来源)转移到另一个溯源参与方(溯源接收7.3.1
方)时发生,见图3。
潮源项目来源
溯源参与方
源项目
图3外部溯源
潮源项目接收方
溯源参与方
潮源参与方
SN/T4528—2016
7.3.2每个溯源参与方应能向后追溯到溯源项目的直接来源,并能向前追溯到溯源项目的直接接收者。
7.3.3接收的内容可包含多个层次的溯源项目7.3.4溯源参与方不必持有和发布所有溯源信息,但溯源项且来源和溯源项目接收方应在他们各自的信息系统内和公共信息系统内通信租记录至少一个商定的标识,以确保向前或向后追溯时信息流的有效性。
所有的溯源项目应携带分配给
家的识知标
品牌所有者应确保溯源项目标识的真实性和惟7.3.7RFID电子标签应保持附在溯源食品上直到溯源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8信息分析
8.1信息流
信息流应在实体流发生的同时产潮源项目
创造者
信息流
实体流
信息流
图4溯源信息流
潮源项目
创造者
8.1.2溯源项口来源应与溯源项目接收方共享相关溯源信息,溯源项目接受方应接收并收集该信息。8.1.3溯源参与方记录的溯源信息应有一个最小限度,溯源参与方应保证记录的数据有效,并对其中一部分信息进行交换。
8.1.4最小数据信息应是物流过程中交换的最小限度的溯源信息。最小数据信息应包括参与方、溯源食品、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收货/发货时间的相关信息。8.1.5,其他信息应根据溯源参与方的内部日标或具体应用进行捕获,记录和共享。5
SN/T4528-—2016
8.2数据分析
8.2.1数据分类
8.2.1.1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溯源信息可分为主数据和交易数据:根据合约关系,溯源信息可分为公共数据和私有数据,见图5。溯源数据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下列五类:谁?溯源参与方信息;
b)在哪里?位置信息;
什么时候?日期/时间信息,
是什么?溯源项目信息;
发生了什么事?过程或事件信息。根据食品类型
主数据
参与方和
位置信息
(GLN/S
GLN、地
址、联系
人等)
计划产品详情:
产品规格
贸易产品信息
(GTIN、名
称、分类、尺
寸、重量等)
生产过程
原材料产地
装运信息
(发货通知单
号、发货/收货
日期,装运始
发地/日的地
运输方标识信
实际产品详情:
质量记录
分析结果
交易数据
物流单元信息
(SSCC、内
容说明等)
原材料批/次号
已使用的成分标识信息
图5溯源数据分类
批/次或序
列化的贸易
项目信息
(批/次、
质量·保质
期等)
8.2.1.2事件信息是货物的实际流动过程中创建的,只应在事件发生时被收集。公共数据
根据合约关系
私有数据
8.2.1.3溯源参与方不必持有和共享所有溯源信息,但应有能力在其内部搜索和获取相关的信息。在不侵犯每个溯源参与方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共享相关的溯源信息。8.2.1.4不同溯源数据的类型可对应不同的信息记录解决方案和追溯请求类型,主要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如果溯源数据是私有的,它应在相关溯源参与方的溯源记录中:如果溯源数据是公开的·它应在溯源项目持有方的溯源记录或共享的数据库中:如果溯源数据是溯源项目鉴定的关键,它应被标识在RFID电子标签上。主数据
主数据应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保持基本一致,并独立于日常的物理事件。主数据应具有以下特性:
永久或持久性;
在一定时期内相对恒定,不会发生频繁变更;b)
可被多个商业流程和系统访和便使用。8.2.2.3主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贸易项目信息(GTIN、名称、分类、尺寸、重量等);a
b)参与方和位置信息(GLN、地址、联系人等);c)产品详情(产品规格、生产过程、成分、原材料产地等)。3交易数据
交易数据在物流过程中产生,交易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SN/T4528—2016
装运信息(发货通知单号、发货/收货日期、装运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方标识信息等);a)
物流单元信息(SSCC、内容说明等):b)
批/次或序列化的贸易项目信息(批/次或序列号、质量、保质期等);e
产品详情(质量记录、分析结果、原材料批/次号等)。d
8.2.4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是溯源项目所有者的溯源记录,公共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参与方和参与方位置信息;
贸易项目信息;
装运信息;
物流单元信息:;
批/次或序列化的贸易项目信息。e
私有数据
私有数据是溯源参与方的溯源记录,私有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的详细计划;
b)产品详情。
8.3最小数据信息
8.3.1参与方
溯源参与方信息包括溯源项目的发送方、运输方和接收方信息,其涉及溯源项目的提供商、生产商、加工商、运输方、检验检疫机构和销售商等信息8.3.2
溯源食品及其信息编码
溯源食品信息根据包装或物流装运级别不同分为下列情况:当供港食品为装运单元时,需要装运标识(装运标识号、GSIN)信息。其编码应符合GS1GS13.0a
和EPCTDS1.6的规定;
当供港食品为物流单元时,需要物流单元标识(SSCC)、物流单元数量信息。其编码应符合b)
GS1GS13.0和EPCTDS1.6的规定;当供港食品为序列化的贸易项目时,需要贸易项目标识(SGTIN)、贸易项目说明、贸易项目数c)
量信息。其编码应符合GS1GS13.0和EPCTDS1.6的规定;当供港食品为一批贸易项目时,需要贸易项目标识(GTIN+批/次号)、贸易项目说明、贸易项d)
日数量信息。其编码应符合GS1GS13.0和EPCTDS1.6的规定;当供港食品为一个贸易项月时,需要贸易项目标识(GTIN)、贸易项目说明、贸易项日数量信e
息。其编码应符合GS1GS13.0和EPCTDS1.6的规定。SN/T4528—2016
溯源食品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
运输始发地和口的地标识信息应采用SGLV编码进行标识。8.3.4收货/发货时间
收货日期与发货日期信息应由相应的溯源参与方确定和记录。9信息管理
1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所有文件记录、档案应完整,并至少保留2年。9.2
信息传输
溯源项目流通到某一环节时,1一环节溯源参与方应及时通过网络、纸质记录、RFID电子标签等形式将相关溯源信息传递给此环节。信息查询
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予向社会发布的消息,应建立相应的查询平台。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