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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C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HC 0004 S-2016

中文名称: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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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餐饮 管理 有限公司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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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C 0004 S-2016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QBHC0004 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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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HC0004S-2016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3083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04日
2016-01-01发布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01-09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BHC0004S-2016
Q/BHC0004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51/T39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芭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芭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德华。
1范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Q/BHC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大豆色拉油、食用牛油、起酥油、芝麻油、花椒油、花生油、豆瓣、干辣椒、泡青菜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鲜辣椒、泡萝卜、泡姜、泡辣椒、榨菜、萝卜干、大豆酱、芝麻酱、甜面酱、豆豉、腐乳、花生、大豆、芝麻、冰糖、赤砂糖、白砂糖、生姜、大蒜、洋葱、葱、花椒、胡椒、八角、山奈、豆蔻、肉豆蔻、小茴香、高良姜、砂仁、月桂叶、多香果、子、丁香、桂皮、橘皮、草果、糟、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酵母抽提物、白酒、料酒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山梨酸钾、柠檬酸、乳酸、辣椒红、鸡肉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选料、清洗、腌制或不腌制、脱盐或不脱盐、切制或粉碎、配料、炒制、调配、包装、灭菌或不灭菌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白砂糖
GB1352大豆
GB/T1532花生
GB1534花生油
GB1535
GB1536
GB1987
GB2023
GB275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大豆油
菜籽油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添加剂乳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白胡椒
GB/T7900
GB/T7901黑胡椒
GB8233芝麻油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0783
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T11761
GB/T12457
GB12487
GB13736
GB14881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756
GB19111玉米油
GB/T20560
GB/T22300
GB/T23530
GB28050
地理标志产品
酵母抽提物
郫县豆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380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87
GB/T30391
GB30616
LS/T3218
LS/T3220
LS/T3226
NY/T1071
QB/T1173
QB/T1174
多香果
辣椒(整的或粉状)
月桂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起酥油
芝麻酱
大豆色拉油
单晶体冰糖
多品体冰糖
QB/T 2343.1
QB/T2845
SB/T10170
SB/T10296
赤砂糖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甜面酱
Q/BHC0004S-2016
SB/T10348大蒜
SB/T10371鸡精调味料
SB/T10415鸡粉调味料
SB/T10416调味料酒
SB/T10439酱腌菜
DB51/T391豆豉技术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HC0004S-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3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即食与否分为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4.1.2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4.1.3玉米油应符合GB19111的规定。4.1.4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应符合GB/T17756的规定。4.1.5大豆色拉油应符合LS/T3226的规定。4.1.6食用牛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4.1.7
起酥油应符合LS/T3218的规定。芝麻油应符合GB8233的规定。
花椒油、大豆酱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4. 1. 10
花生油应符合GB1534的规定。
豆瓣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泡青菜、泡萝卜、泡姜、泡辣椒、榨菜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萝卜干应干燥、无腐烂、无杂质,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芝麻酱应符合LS/T3220的规定。甜面酱应符合SB/T10296的规定。豆豉应符合DB51/T391的规定。
腐乳应符合SB/T10170的规定。
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大豆应符合CB1352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CB/T11761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QB/T1173或QB/T1174的规定。赤砂糖应符合QB/T2343.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规定。
鲜辣椒、葱应新鲜、无腐烂、无杂质,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胡椒应符合GB/T7900或GB/T7901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月桂叶应符合GB/T30387的规定。Q/BHC0004S-2016
山奈、豆蔻、小茴香、高良姜、砂仁、草果、肉豆蔻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多香果应符合GB/T30380的规定。橘皮、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酸糟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10415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料酒应符合SB/T10416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辣椒红应符合GB10783的规定。
鸡肉香精、肉味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53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
呈半固态,表面有油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酸败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尝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39
GB/T5009.39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仅添加植物油产品
添加食用牛油产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ug/kg)
黄曲霉毒素B:/(u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表2(续)
“适用于添加谷氨酸钠、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发酵调味品的产品。适用于未添加柠檬酸、乳酸的产品。“适用于添加食用油的产品。
“适用于以酱腌菜为原料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bzxZ.net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4.5 致病菌限量
非即食半固态
复合调味料
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应符合表4的规定。即食半固态复
合调味料
表4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菊球菌/(CFU/g)
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8农药残留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9兽药残留
Q/BHC0004S-2016
检验方法
GB/T5009.56、GB/T5009.37
GB/T 5009.56、GB/T 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22
GB5009.33
检验方法
GB4789.10
检验方法
GB 4789. 4
GB4789.10第二法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4.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人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BHC0004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数量
5.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
Q/BHC0004S-2016
产品应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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