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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224-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B/T 4224-2010

中文名称: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tallurgical ladle car and iron ladle ca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冶金 罐车 铁水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钢铁产品>>77.140.99其他钢铁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钢铁产品>>H54其他钢铁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5.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23-11-03

起草单位:无锡巨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型式试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630t的低速轨道自行式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


标准图片预览

YB/T 4224-2010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YB/T 4224-2010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YB/T 4224-2010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YB/T 4224-2010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YB/T 4224-2010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

标准内容

ICS 77. 140.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YB/T4224—2010
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tallurgical ladle car and iron ladle car2010-11-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无锡巨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凤良、华恂之。YB/T4224—2010
1范围
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YB/T4224—2010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型式试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630t的低速轨道自行式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ISO630:1995,NEQ)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1989)GB/T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eqVIS02768-1:1989)
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neqDINEN10083-1:1991)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5117碳钢焊条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B/T5000.1—2005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JB/T5000.2—2005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火焰切割件JB/T5000.3--2005‘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牛焊接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4—2005
牛铸铁件
JB/T5000.6—2005
JB/T5000.7—2005
JB/T5000.8—2005
JB/T5000.9—200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补焊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
牛切削加工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0—200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1—2005
JB/T5000.12—2005
JB/T5000.13—2005
JB/T5000.14—200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无损探伤
YB/T4224--2010
JB/T5000.15一2005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JB/T6061—2007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2-2007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central drive
集中驱动
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主动轮组由一套走行驱动装置通过传动轴进行驱动和制动的形式。3.2
分散驱动discretedrive
每组主动轮组各由一套独立的走行驱动装置进行驱动和制动的形式。3.3
平衡轮组balancewheel
两组或两组以上车轮组通过单式或复式平衡梁组成的轮系。以保证每个车轮都与钢轨保持接触,并有效降低轮压的结构形式。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额定载重量优先按表1选用,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额定载重量系列
单位为吨
4.1.2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所选用的原材料及机电液配套设备应符合JB/T5000.1的规定,4.1.3钢水车和铁水罐车的承载能力应达到设计载重。与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有关的技术参数,应符合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额定载重量、轨道中心距、适用轨型、行走速度、行走距离、动力方式、制动方式、供电方式、电源电压等。4.2材料要求
4.2.1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结构件所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优质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699的规定,低合金高强度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所采用的钢材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2.2铸钢件应符合JB/T5000.6的规定。铸钢件的无损探伤要求应符合JB/T5000.14的规定。4.2.3锻件应符合JB/T5000.8的规定。锻件的无损探伤要求应符合JB/T5000.15的规定。4.2.4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车轴,其性能等级应不低于GB/T3077中40Cr的规定,并进行调质处理。4.2.5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车轮,其性能等级应不低于JB/T5000.6中ZG310~570的规定,踏面及轮缘内侧面硬度范围300HBW~380HBW,淬硬层深度为15mm~20mm。2
YB/T4224—2010
4.2.6主要承载连接销轴的材料,宜采用45钢或40Cr、35CrMo、42CrMo钢等,并进行必要的热处理。4.2.7普通螺栓材料应符合GB/T700的规定,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用材料应符合GB/T1231的规定。
4.2.8焊条应符合GB/T5117和GB/T5118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8110和GB/T5293的规定。自动焊、半自动焊采用的焊丝、焊剂,应与母材的力学性能相适应。4.3焊接要求
4.3.1车辆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4.3.2焊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上注明。4.3.3焊接坡口应符合GB/T985.1、GB/T985.2的规定,特殊接头应在图样上注明。4.3.4采用高强度钢材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并进行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4.4零件加工要求
4.4.1火焰切割件的要求应符合JB/T5000.2的规定。4.4.2切削加工件的要求应符合JB/T5000.9的规定。4.4.3未注切削加工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公差等级m级的规定。4.4.4未注形位公差的切削加工零件其直线度、平面度、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公差等级H级规定。免费标准bzxz.net
4.4.5未注尺寸公差等级的铸铁件、铸钢件,其公差应符合JB/T5000.4、JB/T5000.6的规定,采用CT14,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上单独注明。4.4.6铸钢件的补焊应符合JB/T5000.7中的规定。4.5部件要求
4.5.1车架
4.5.1.1车架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尽量降低应力集中的影响,并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的方便和可能性。4.5.1.2车架用钢板,应优先采用性能不低于GB/T1591中Q345-A的材料。4.5.1.3车架梁翼缘板、腹板除设计拼缝外,原则上不允许拼接,因加工工艺或材料长度限制必须拼接时,其同一梁上翼缘板、腹板的拼缝不得处于同一截面上,且错开距离不得小于300mm。4.5.1.4车架焊后应进行整体去应力处理。4.5.1.5车架上的罐座应设计导向结构,其有效导向长度应满足坐罐要求。4.5.1.6车架上各机加工表面的平面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公差等级H级规定。传感器安装面、车轮组轴承座或平衡架连接面的平面度,应不超过0.5mm。4.5.2走行及驱动装置
4.5.2.1每台车辆的主动轮组应沿运动方向左右对称布置,主动轮组的驱动可根据需要采用集中驱动或分散驱动提供动力。
4.5.2.2车辆选用的电机,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4.5.2.3每一套独立的走行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套制动装置。4.5.2.4走行驱动装置安装部位应考虑维护、维修的方便,当空间较小时,应有必要的散热措施。4.5.2.5车轮及车轴均应进行静强度和疲劳强度计算,必要时应进行刚度计算和车轮与钢轨的接触强度计算。为降低轮压,应考虑采用平衡架结构。4.5.2.6车轮组轴承的游动端应装于车辆靠外一侧。4.5.2.7平衡架为钢板焊接件时,焊后整体去应力处理。其平面度、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公差等级H级规定。4.5.2.8同侧车轮的端面应在同平面内,其偏差不得超过1mm。同轴线车轮踏面中心距偏差不得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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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土2mm。车轮安装面中心对角线偏差不得超过3mm。4.5.3其他要求
4.5.3.1每台车辆至少应布置一套事故牵引装置。4.5.3.2车辆底部与轨面或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m。4.5.3.3车辆两端应装设缓冲器,选用的缓冲器应保证其缓冲容量、缓冲行程和最大缓冲力大于并接近于计算值。
4.5.3.4沿车轮行走方向,在车轮前应安装清轨器。车辆在炉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安装推渣器。4.5.3.5声光报警装置应装设在明显且安全的位置,发声分贝应大于115dB,闪光频次大于40次/min。4.5.3.6车辆上所有作相对运动的零件,必须有可靠的润滑。润滑系统应依据具体情况,采用分散润滑或集中润滑的方式进行。
4.5.3.7车辆使用的电缆应选用耐高温绝缘电缆。4.5.3.8车辆上大型零部件,应设置吊装构件。4.5.4安全防护装置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对人身可能造成危害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车辆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链条、链轮、传动带、皮带轮、电缆卷筒等,均应装设保护罩。车辆台面、走行驱动装置应装设防止热辐射及钢液溢流的保护装置。车辆底部受热辐射时,走行驱动装置底部应装设保护装置。
4.6配管
车辆的配管应符合JB/T5000.11的规定。4.7装配
车辆的装配应符合JB/T5000.10的规定。4.8涂装
车辆的涂装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车架端部和其他重要的安全部位,应涂醒目的安全警戒色。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要求执行。5检验和试验
5.1外观检验
目测方法检验外观,要求干净、整齐,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件的型号、规格和状态是否符合图样的要求。检查时,不必拆开所有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开启的盖子。目测检查还应包括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核。5.2尺寸检测
焊接件的尺寸检测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机加工件的尺寸检测应符合JB/T5000.9的规定。5.3无损检测
5.3.1车辆焊接件焊缝的无损检测应在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5.3.2车架主梁翼缘板及腹板对接的焊缝、车架主梁与横梁翼缘板对接的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5.3.3车架主梁与横梁腹板角接的焊缝、主梁及横梁翼缘板与腹板角接的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检测和100%磁粉或渗透检测。焊缝为非全熔透结构时,焊缝根部5mm范围内不作要求。5.3.4车辆其他焊接件重要部位焊缝的无损检测,应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和验收级别进行。5.3.5焊缝的射线检测应符合GB/T3323一2005的规定,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AB级,其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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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焊缝的超声检测应符合GB/T11345一1989的规定,其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其合格级别不低于亚级。
5.3.7焊缝的磁粉检测应符合JB/T60612007的规定,其合格级别不低于1级。5.3.8焊缝的渗透检测应符合JB/T6062一2007的规定,其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5.4试车要求
5.4.1空载试车
每台钢水车和铁水罐车出厂前应进行空载试车,其走行驱动装置各部分应灵活、平稳、无异常现象,车速偏差不得超过设定速度的10%,噪声≤65dB(A)。5.4.2负载试验
负载满载时,主车架梁弹性下挠变形每米应小于1mm,卸载后主车架梁不得有永久变形。制造单位因车辆的结构、性能、配置的限制以及由于负载物的特殊性而无试验条件的,负载试验可在用户现场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车辆应在出厂前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外观检查;
b)材料、配套件质量证明文件:过程检查检验资料;
d)试车;
e)油漆;
包装和运输防护;
g)标识。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质量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6.2.2型式检验可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数量为1台。6.2.3型式检验项目除包含6.1.2条内容外,还应包括:钢水罐或铁水罐坐罐试验;
负重后车架结构变形量;
负重后走行速度;
负重走行噪声;
负重走行起停试验。
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7.1.1每台钢水车和铁水罐车应在适当明显的位置设制造铭牌,其上至少应注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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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名称、厂址;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出厂时,至少应附带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
产品设备说明书;
安装使用说明书;
操作维护说明书;
装箱单。
7.2包装
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的包装应符合JB/T5000.13的规定,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要求执行。7.3购存
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贮存期间不允许放置在腐蚀性的环境中,要防雨、防潮,钢水罐车和铁水縫车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清理和润滑。7.4运输
在钢水罐车和铁水车运输时,应严防倾倒、碰撞、倒置、受潮。装卸时,必须按起吊位置吊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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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冶金用钢水罐车和铁水罐车技术规范YB/T4224—2010
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北河沿大街嵩祝院北巷39号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兴华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印张0.75
5字数18千字
2011年1月第一版2011年1月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024·328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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