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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GB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GB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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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农业 开发 有限公司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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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GB 0001 S-2016 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CGB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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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GB0001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203S-7o(6
有效期至:701P年2月70日
2016-02-13发布
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02-21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CGB0001S-2016
Q/CGB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国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廷云、杨国斌。1范围
固态复合调味料
Q/CGB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3玉米
GB1354大米
GB/T1532花生
GB2720
GB2721
GB275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3
GB4789.10
GB4789.15
GB4926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添加剂红曲米(粉)
GB5009.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测定GB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7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7900白胡椒
黑胡椒
GB/T7901
食用玉米淀粉
GB/T8885
GB/T11761芝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3662黄酒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Q/CGB0001S-2016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GB15961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19111玉米油
GB/T19618
GB/T20560
GB/T20880
GB/T20884
GB/T23530
GB25576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
食用葡萄糖
麦芽糊精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
GB/T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30391
GB30616
NY/T1073
NY/T9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脱水姜片和姜粉
小粒黄豆
QB1415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10371鸡精调味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产品分类
3.1鲜香类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鸡肉粉、姜粉、葱粉、蒜粉、胡椒粉、洋葱粉、酵母抽提物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黄、姜黄、二氧化硅、鸡肉香精、猪肉香精、牛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选料、配料、混合、造粒、干燥、包装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粉蒸类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大米、糯米为原料,辅以玉米、食用盐、黄豆、干辣椒、花椒、豆瓣酱、芝麻、胡椒、八角、小茴香中的多种,经挑选、配料、炒制(黄豆、干辣椒、花椒、豆瓣酱、芝麻)、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3.3其他类固态复合调味料
Q/CGB0001S-2016
以食用玉米淀粉、辣椒粉、花椒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食用红薯淀粉、胡椒粉、姜粉、葱粉、蒜粉、洋葱粉、芝麻、黄豆、花生、八角、小茴香、山奈、砂仁、豆蔻、甘草(人工种植)、、白酒、黄酒、味精、鸡精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红曲红、红曲米,经配料、炒制或不炒制、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2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4.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4.1.6
鸡肉粉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4.1.7
姜粉应符合NY/T1073的规定。
葱粉、蒜粉、胡椒粉、洋葱粉、山奈、豆蔻、小茴香、砂仁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食用红薯淀粉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
黄豆应符合NY/T954的规定。
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辣椒粉、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花椒粉、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胡椒应符合GB/T7900或GB/T7901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甘草(人工种植)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豆瓣酱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黄酒应符合GB/T13662的规定。
鸡精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4.1.27
姜黄应符合QB1415的规定。
红曲红应符合GB15961的规定。
红曲米应符合GB4926的规定。
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鸡肉香精、猪肉香精、牛肉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4.3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色泽
表1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固有形态、性状
具有该产品固有滋、气的味,无霉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总氮(以N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无机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铬(以Cr计)/(mg/kg)
黄曲霉毒素B//(u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沸/(mg/kg)
4.4微生物限量
鲜香类固态
复合调味料
其他类固态
复合调味料
即食固态调味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5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Q/CGB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糖瓷盘内,在充足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喷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杂质
粉蒸类固态
复合调味料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n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e
检验方法
CB/T12457
SB/T10371
GB5009.11
C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123
GB/T18979
GB/T5009.19
检验方法
GB4789.3MPN计数法
CB4789.15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8农药残留限量
表4(续)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9兽药残留限量
100CFU/g
Q/CGB0001S-2016
GB4789.10第二法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4.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即食性产品)、净含量及许短缺量。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数量
5.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1kg(不少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即食性产品不少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
Q/CGB0001S-2016
5.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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