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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J 0006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HJ 0006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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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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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J 0006 S-2016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CHJ0006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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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HJ0006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179S-2016
有效期至:219年。2月日
四川省食
2016-01-07发布
2016-02-06实施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Q/CHJ0006S-2016
Q/CHJ0006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SB/T10371《鸡精调味料》和SB/T10415《鸡粉调味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组织起草了《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天野,谢日新,汤富蓉,陈俊文。I
1范围
固态复合调味料
Q/CHJ0006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和白砂糖为原料,辅以鸡肉/鸡骨粉及其制品、蔬菜粉、蛋黄粉、蛋液、酵母抽提物、赤砂糖、红糖、麦芽糊精、大米、菜籽油、大豆油、棕榈油、起酥油、鸡油、洋葱、大蒜、白胡椒、黑胡椒、生姜、八角、花椒、丁香、甘草、白芷、茴香、小茴香、肉桂、肉豆蔻、姜黄粉、食用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小麦粉中的一种或儿种,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柠檬酸、苹果酸、三氯蔗糖、琥珀酸二钠、焦糖色、β-胡萝卜素、核黄素、二氧化硅中一种或多种,经混合、搅拌、造粒、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即食型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1354大米
小麦粉
GB1355
美大豆油
GB1535
6菜籽油
GB1536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GB 5009.12
食品中总硬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GB/T5009.22
GB/T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
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八角
GB/T7652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
GB/T7901
黑胡椒
GB/T8269
柠檬酸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铵法、普通法)GB8817
GB/T8883
GB/T8884
GB/T8885
GB/T8967
GB13104
GB13737
GB14752
GB14881
GB15680
食用小麦淀粉
马铃薯淀粉
食用玉米淀粉
谷氨酸钠(味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核黄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棕榈油
GB/T15691
GB/T19618
GB/T20884
GB/T22300
GB/T23530
GB25531
GB28310
GB29939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麦芽糊精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T30383
GB/T30391
GB30616
HG2791
食品用香精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LS/T3218
起酥油
QB/T2845
食品漆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10026洋葱bZxz.net
SB/T10348
3大蒜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2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3.1.3白砂糖、赤砂糖、红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Q/CHJ0006S-2016
3.1.4鸡肉/鸡骨粉及其制品应符合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2762、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的规定。
3.1.5蔬菜粉应符合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2762与GB2763的规定,2
Q/CHJ0006S-2016
3.1.6蛋及其制品(蛋黄粉、蛋液等)应符合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2762、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的规定。
3.1.7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3.1.8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3.1.9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3.1.10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棕榈油应符合GB15680的规定。
起酥油应符合LS/T3218的规定。鸡油应符合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2762、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的规定。洋葱应符合SB/T10026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白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黑胡椒应符合GB/T7901的规定。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丁否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
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茴香、小茴香、肉桂、肉豆蔻、姜黄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的规定。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规定。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呈味核香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T8269的规定。苹果酸应符合GB13737的规定
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的规定。焦糖色应符合GB8817的规定
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28310的规定。核黄素应符合GB14752的规定。
三氧化硅应符合HG2791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40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呈疏松颗粒状,伴有少许粉末
组织形态/性状
检验方法
取适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组织形态、性状、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按适量比3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哈喇味等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氯化物(以NaC1计)/(g/100g)谷氨酸钠/(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仅限使用了大米、小麦粉、植物油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V/g)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葡球菌
污染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
例溶解后,品尝其滋味。
Q/CHJ0006S-2016
检验方法
GB/T5009.42
GB/T8967
GB/T5009.11
GB5009.12
GB/T5009.22
检验方法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100CFU/g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兽药残留限量
10000CFU/g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法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3.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CHJ0006S-2016
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以NaCI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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